伤寒论条辨 - 第 16 页/共 53 页

(二十九)伤寒心下有水气。咳而微喘。发热不渴。服汤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龙汤主之。   发热不渴。寒胜也。故以服汤已而渴。为寒去欲解。大意与上条相仿。故治亦同。   (三十)太阳病。二三日。不能卧但欲起。心下必结。脉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   若利止。必作结胸。未止者。四日复下之。此作协热利也。   二三日。邪热正炽之时也。不能卧但欲起者。邪属里而热壅甚。所以知其心下必结也。寒分。   与温病等篇第四条之寒分同。所以脉微弱也。利止作结胸。热反上逆也。四日。承上文二三日而言也。末句此下疑有脱误。   (三十一)伤寒发热。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呕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汤主之。   伤寒不汗出。得汗出则解。不解者。以有风而误于偏攻。热反入里。所以变痞硬呕吐而下利也。大柴胡汤者。合表里而两皆解之也。方见上编。   (三十二)发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烦燥者。茯苓四逆汤主之。   茯苓四逆汤方茯苓(六两) 人参(一两) 甘草(二两炙) 干姜(一两)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七合。日三服。   误汗则亡阳而表疏。误下则亡阴而里伤。烦燥者。风寒俱有而热甚也。茯苓人参。入心以益虚。   心安则液敛也。四逆汤者。回阳以复阴。阳倡则阴随也。   (三十三)伤寒病。若吐若下后。七八日不解。热结在里。表里俱热。时时恶风。大渴。舌上干燥而烦。欲饮水数升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不解。以大势言。不独谓表也。表里俱热。言风寒俱有也。时时恶风。言表未除也。以舌干燥烦而表里之热俱甚。故用白虎。以大渴欲饮水。故加人参。方见前。   (三十四)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细者。   此为阳微结。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外证。悉入在里。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脉虽沉紧。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   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表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言。里以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言。阳微结。谓由阳气衰微故结。不可全责病于阴也。脉沉亦在里。言不但细为在里。以见表里证俱有也。汗出为阳微。至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一节。是申释上文。脉虽沉紧。   至故知非少阴也。一节。言此但以头汗可辨为有阳。不然余皆似少阴。晓人当致精细。大意类第二条。第二条以中伤之初。故脉如彼。而用大青龙以发汗。此以五六日证属半表半里。而脉如此。   故从小柴胡以和解之也。末言和之若犹不愈。则当消息胃实而用治。故曰得屎而解。   (三十五)伤寒胸中有热。胃中有邪气。腹中痛欲呕吐者。黄连汤主之。   黄连汤方黄连(三两) 甘草(三两炙) 干姜(三两) 人参(二两) 桂枝(三两去皮) 半夏(半升洗) 大枣(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夜二服。   胸。上焦也。热以风言。阳也。言阳热抟于上焦也。胃。中焦也。邪气以寒言。阴也。言阴寒郁于中焦也。腹中痛。阴凝而窒滞也。欲呕吐。热壅而上逆也。夫热抟上焦。黄连清之。非桂枝不解也。寒郁中焦。人参理之。非干姜不散也。甘草大枣。益胃而和中。半夏辛温。宽胸而止呕吐也。   (三十六)伤寒有热。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也。当下之。不可余药。宜抵当丸。   抵当丸方水蛭(二十个熬) 虻虫(二十五个熬去翅) 桃仁(二十个去皮尖) 大黄(三两)   上四味。杵。分为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 时当下血。若不下。更服。   应。平声。 。音醉。此与上编第二十一以下三条同。以风寒俱有。而比上编为难解。故用上编之方而变汤为丸。然名虽丸也。犹煮汤焉。夫汤。荡也。丸缓也。变汤为丸而犹不离乎汤。其取欲缓不缓。不荡而荡之意欤。且曰不可余药。言即使如上编之用汤犹未为对。必如是而后可。亦奇制也。其犹兵家之八阵欤。八阵武侯兵也。变则反正为奇。以奇为正。谓医与将同道者。尚在同一权变哉。 时。周时也。   (三十七)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胁下满痛。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便难者。与柴胡汤。后必下重。本渴而饮水呕者。柴胡汤不中与也。食谷者哕。   六七日经尽之时也。脉迟浮弱。风寒入里而表未除。所以犹恶风寒也。手足温。半入于里而未可下也。不能食。误下而里伤也。胁下满痛。邪抟少阳也。面目及身黄。土受木贼而色外薄也。颈项强。太阳阳明之证犹在也。小便难。亡津液也。后以大便言。下重者。柴胡寒。里阴已虚而气滞也。本渴而饮水呕者。水逆也。柴胡不中与者。以呕由水逆。非少阳或为之证也。食谷者哕。   言过饱则亦当哕噫。申明上文。呕。非柴胡所宜之意。末后疑有脱落。   (三十八)伤寒十三日不解。过经谵语者。以有热也。当以汤下之。若小便利者。大盒饭硬。而反下利脉调和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脉当微厥。今反和者。此为内实也。调胃承气汤主之。   热。风也。言俗谓伤寒过经不解者。以庸下不省并中有风。误于治之所致也。若自下利至末。   乃推明其所以为误。而出其救误之治。反和以不厥言。非宜谓平和。方见前。   卷之四   辨阳明病脉证并治第四   凡七十七条方十   阳明者。胃经也。其法不以经病为例。而例以胃家实为正。不以经病为例者。阳明路接太阳。   经病。由传从太阳过而后受。多则太阳未除。故须仍从太阳例。如几几合病之类是也。过此再入阳明。胃实当之。病一入胃。胃为五脏六腑之海。而吉凶生死几焉。不复有经可言矣。故经无例可出。而凡胃实者不得不出例。此阳明所以与余经不同也。彼以一经再经循经越经。规规于数日以论证者。乌足与语圣贤言外之意哉。   (一)阳明之为病。胃家实也。   阳明。经也。胃。腑也。实者。大便结为硬满。而不得出也。作于迟早不同。非日数所可拘。   所谓二日阳明者。以经言也。经主三阳。传路之中。不专病。而专病在胃实。故胃实反得以揭阳明之总。与太阳之揭总者。经病虽不同。要之所以为揭例则一也。余经皆有总揭。其例则通乎二者而同推。以此观之。则非全书之言。不出于轻视而漫易哉。   (二)问曰。病有太阳阳明。有正阳阳明。有少阳阳明。何谓也。答曰。太阳阳明者。脾约是也。   此条三节。此节三问一答。通下文二节乃三答词。盖原三阳所以入胃之殊因也。太阳阳明者。   谓太阳受病经入胃而成胃实也。脾约见第六十一条。此举大意。详见后。   正阳阳明者。胃家实是也。   正。谓本经也。以病到本经遂入胃而成胃实。故指首条谓即此是也。然大概亦只是如此。   少阳阳明者。发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烦。实。大便难是也。   少阳阳明者。以病到少阳。方才入胃而成胃实者言也。发汗以下。三阳皆然。乃独于少阳发者。以少阳主半表半里。表里皆不可攻故也。然三者之因虽少殊。要亦不过互明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