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恒论 - 第 25 页/共 40 页
【阐释】诊断病邪传变,应当以现有证状为依据,方可决定其传与不传。郑氏说:“能食不呕,可知太阴气旺,旺不受邪,理势然也”。正足以说明不能为传经规律所拘。
六、伤寒三日,少阳脉小者,欲已也。
郑论:按少阳当三日而脉小者,邪已衰也,故断其欲已。
【阐释】根据传经规律,伤寒三日,应为少阳受病,脉当弦紧,今脉小者,邪气微而病退,为欲愈的征象。亦即郑氏所说“邪已衰也,故断其欲已”,笔者认为不能单凭脉以定证,必须证状见减的,庶为欲愈。如脉小而证状加剧,则为正衰邪盛,非欲愈之征。
七、少阳病欲解时,从寅至辰上。
郑论:按六经各有旺时,邪气衰者,每于旺时自解,正所谓正旺而邪自退也。
【阐释】本条指出少阳病欲解的时间,其精神与太阳病,阳明病欲解时同一意义。寅至辰上即每日上午三点至九点之间。
八、伤寒六七日,无大热,其人(烦躁)〔躁烦〕者,此〔为〕阳去入阴故也①。
①阳去入阴:就是去表入里的意思。
郑论:按身无大热者,表邪将尽也,其人烦躁者,邪入阳明之验也,又并无三阴证据,何言阳去入阴,于理法不合,姑录之,以俟高明。
【阐释】郑氏云:“无三阴证据,何言阳去入阴,于理法不合”。此应解“阳去入阴”为由表证“阳”入里证“阴”之谓也。阴者指里而言,非指三阴也。
九、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头)〔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郑论:按项强、身热恶风者,太阳之表证也。口渴而手足温者,胃中有热也。胁下满者,少阳气机为寒束也。法宜桂枝汤加粉葛、柴胡、花粉之类,于此病庶为合法,若专主小柴胡汤,似未尽善。
【阐释】本条有太阳表证,复有阳明里证,更有少阳证,即胁下满者,少阳气机为寒束也。据“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之义,则可用小柴胡治之。郑氏则认为专主小柴胡汤未尽善,而主桂枝汤加粉葛、柴胡、花粉之类,是三阳症状兼顾,更为全面,理法可从。
十、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温)〔腹〕中急痛(者),先与小建中汤,不差者,(与)小柴胡汤主之。
郑论:按阳脉涩者,阳虚也,阴脉弦者,阴盛也,法宜扶阳祛阴。若腹中急痛,则为阴寒阻滞,小建中汤力弱,恐不能胜其任。余意当以吴萸四逆汤,小柴胡汤更不能也。
【阐释】腹中急痛,多属虚寒证,所以金匮有虚劳里急,腹中痛的记载,都用小建中汤建立中气。但郑氏认为小建中汤力弱,主用吴萸四逆汤,一举祛邪外出。其实本条为少阳病兼里虚寒证,脾胃之阳气不能流畅,故腹中急痛,与小建中汤调和气血,建中止痛,自属正治。服后腹痛止,而少阳证不差者,再用小柴胡汤以和解少阳。
十一、伤寒五六日,已发汗而复下之,胸(腹)〔胁〕满微结,小便不利,渴而不呕,但头汗出,往来寒热,心烦者,此为未解也,柴胡桂枝干姜汤〔主之〕。
郑论:按少阳证,法当和解,汗、下皆在所禁之例,今既汗、下之,而胸(腹)〔胁〕满微结者,是下之伤中,浊阴得以上僭也。汗之而太阳伤,以致气化失运,小便所以不利也。又见寒热往来,少阳证仍在,主小柴胡汤加桂枝、干姜,三阳并治,实为妥切。
【阐释】太阳病汗、下后,则邪当解。今不解而见胸胁满微结,小便不利,又见寒热往来等证,是邪陷少阳,复有太阳之表,阳明之里,此三阳并病。故郑氏曰:“主小柴胡汤加桂枝、干姜,三阳并治,实为妥切”。
柴胡桂枝干姜汤方(校补)
柴胡半斤桂枝三两(去皮)干姜二两黄芩三两栝蒌根四两牡蛎二两(熬)甘草二两(炙)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渣,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烦,复服汗出便愈。
【方解及其应用范围】本方柴胡、黄芩、栝蒌根合用,和解少阳,清热、生津、止渴之效显著;桂枝、干姜、甘草合用,当有健心阳、温脾之作用;牡蛎与栝蒌根配伍,能治水饮内停之口渴。用以治少阳兼水饮病为有效。对治寒多热少,或但寒不热之疟疾,疗效亦佳。亦用于较小柴胡汤证为虚、贫血、呈郁热挟水饮上冲之证。
十二、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也),〔以法治之〕。后段
郑论:按既服柴胡汤,而病已去。但渴者,属阳明。试问渴饮冷乎?饮热乎?舌干乎?舌润乎?大便利乎?小便利乎?饮冷、舌干、便塞,方可指为阳明。若饮热、舌润、便溏,不可谓之阳明。虽指为阳明,学者不可执为定,当各处搜求,庶不误人。
【阐释】此节与阳明下篇五条相同,郑氏更为之进一步详细注释,示人应灵活辨证,不可执定阳明也。
十三、凡(服)柴胡汤病证而(反)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①,却发热汗出而解。后段
①蒸蒸而振:蒸蒸,内热貌。气从内达,邪从外出,则发生振栗之状,是形容战汗的现象。
郑论:按柴胡证既误下,而少阳证仍在,是邪不从下而解。复以柴胡汤,枢机转,而蒸蒸发热汗出,是邪仍由汗而解也。总之,凡病邪有吐、下后而变逆者;有吐、下而本病尚在,无他苦者,用药不可不知。
【阐释】柴胡证是邪在半表半里之间,汗、吐、下都在禁例。若误下之,邪不从下解,而柴胡证仍在者,可复与柴胡汤,如郑氏所说:“枢机转,而蒸蒸发热汗出,是邪由汗而解也”。
十四、伤寒五六日,呕而发热者,柴胡汤证具,而以他药下之,柴胡证仍在者,复与柴胡汤,此虽已下之,不为逆,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若心下满而鞕痛者,此为结胸也,(法宜)大陷胸汤主之。但满而不痛者,此(则)为痞,柴胡不中与之,宜半夏泻心〔汤〕。
郑论:按此条(以)〔理〕应在少阳篇,不知因何列入太阳中篇,兹不再赘。
【阐释】柴胡证误下后的转归及治法,应如郑氏所说理应列在少阳篇,不知因何列入太阳中篇条,前已言之,郑氏为保留原书面貌,仍照录,但不赘论。
十五、〔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未)〔本〕先下之,而反汗之(此)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郑论:按少阳虽云汗、下当禁,然亦当视其可与汗者汗之,可与下者下之,总在用之得宜,庶不为逆。
【阐释】此条示人在临床的时候,必须根据证情的先后缓急来处理,治有先后,先后误施,病必不愈。亦即郑氏所说:“总在用之得宜,庶不为逆”。
十六、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鞕,脉细者,此为阳微结①,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②,不得复有外证,悉入在里,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脉虽沉紧,不得为少(阳)〔阴〕病,所以然者,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若)〔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①阳微结:热在里而大便鞕,叫做阳结。外带表邪,热结犹浅,所以叫做阳微结。
②阴结:没有一定表证。其症状是身体重,不能食。大便反鞕,脉象多现沉迟。
郑论:按头汗出,至脉细微,阳微结等语,满盘俱是纯阴之候,何得云必有表也?表像从何征之?又曰复有里,以为脉沉者里也,汗出为阳微,既称阳微,不得以柴胡汤加之。又曰: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外证,此是正论。少阴、少阳,原有区分,脉沉紧而头汗出,头属三阳,故知非少阴也。其为阴结者,是指外之寒邪闭束,而非谓少阴之阴寒闭结也,可与小柴胡汤,是从头汗而得之,若不了了,得屎而解者,里气通,则表气畅也。
【阐释】本条主要在辨明少阴与少阳的疑似证。自头汗出至脉细等症状,都很象少阴证,但少阴病不应有表证,病人头汗出,微恶寒,是表证尚在,所以说不是少阴证,而是“阳微结”,这种症候一定有表证也有里证,邪在半表半里之间,小柴胡自是对症之方。郑氏所按,自相矛盾之处甚多,不可从。
十七、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血〕①、亡津液②,阴阳自和者③,必自愈。
①亡血:指一切原因的失血。
②亡津液:又叫做“伤津液”,如过汗过下都足以损伤津液。
③阴阳自和:犹言气血自和。
郑论:按汗、吐、下三法,与亡津液,审其别无他苦,但见阴阳自和者,必能自愈。若现有别证,相机治之,便得也。
【阐释】夫汗、吐、下都是治病的大法,如用之不当或用之太过,都能伤及正气,皆可亡血亡津液,血与津液都是属于阴,亡血实质上与亡津液是一个意思。如其阴阳能处于协调状态,就可以自然痊愈。正常人的身体机能,全在阴阳平衡,亦即《内经》所说“阴平阳秘,精神乃治”的意义。
十八、妇人中风,发热恶寒,经水适来④,得之七八日,热除而脉迟身凉,胸胁(不)〔下〕满,如结胸状,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也⑤,当刺期门,随其实而(泻)〔取〕之。
④经水:即月经。
⑤血室:即子宫。张景岳云:“子户,即子宫也,俗名子肠,医家以冲任之脉盛于此,则月事以时下,故名之曰血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