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言义疏 - 第 21 页/共 21 页

周穆王少不好学,至乎耄长。(御览八十五引杨子法言。)(一)原本"浮"下有"过"字,据文选宋书谢灵运传论注引法言,此"过"字当在"如也"下,今正之。   "杨子法言校补校勘记"   裕孚既校杨子法言校补讫,复得先生手□数页,亦题"法言校补",与前互见异同,有足资参证者。不忍割弃,因刊诸校勘记中。片玉碎金,都为瑰宝,固不妨兼收并载也。郑裕孚记。   吾未见好斧藻其德若斧藻其楶者也。(学行。)李注:"斧藻犹刻桷丹楹之饰。楶,栌也。"案:"好"字后人所增也。既言斧藻,则不必更有"好"字。太平御览一百八十八引此文无"好"字,此古本无"好"字之确证。   然亦有苦乎?曰:"颜苦孔之卓之至也。"   考异云:"宋。吴本无"之至"二字,温公从之。"案:"之至"二字非衍文。修身篇"公仪子。董仲舒之才之邵也",与此句词例正同。之卓之至,犹言卓且至也。盖或人以颜子所苦为问,杨子答之谓颜子所苦在于孔子之道既卓且至,难于跻及,故曰:"颜苦孔之卓之至也。"不得以"之至"为衍文。   或问苍蝇红。紫。(吾子。)李注:"苍蝇间于白。黑。"俞云:"苍蝇则何间白。黑之有?疑原文本作"苍駹"。"案:俞说无他证,且蝇。駹字形匪近。李注所言,本属古训,诗小雅青蝇郑笺已标此义。文选曹子建赠白马王诗曰:"苍蝇间白黑。"盖苍蝇能淆黑白,故凡黑白相淆者,以苍蝇为喻。苍蝇能淆黑白,与红紫之乱朱物异,而有害于色则同,故杨子并言之。俞盖未达斯旨。   曰:"子户乎?"曰:"户哉!户哉!"   案:御览一百八十四引此无上"曰"字,"户哉!户哉"!作"我户哉"!无下"户哉"二字。"我户哉"与"子户乎"相应,似属古本。   它则苓。(问道。)管子宙合篇云:"明乃哲,哲乃明,奋乃苓,明哲乃大行。"下文释之云:"奋盛苓落也。"   宋注:"苓"当为"蒙"。"吴注:"苓,苓耳也。苓耳徒有其名,而无聆闻之实。"俞云:"当读为笭,言如车笭也。"案:吾子篇云:"好说而不要乎仲尼,说铃也。"李注:"铃以喻小声。"此文之"苓",盖即彼"铃"字之假字也,言惟圣人能开明,余皆所闻弗远也。李于此文无注,盖以"铃"字已注释于前,"苓"与"铃"同,故不加释训。此"苓"当作"铃"之确据。(此条改前作。)   圣人以不手为圣人。(问神。)李注:"手者,桎梏之属。"宋注:"当作"干"。"吴注:"手,持也,执也。虽以非礼见囚,终不能执而戮之。"俞云:"手"当为"午"。午,啎也。不午者,不逆也。"案:上云"龙以不制为龙",其上又言"圣人不制,则何为乎羑里",则手义当与制近,"手"乃"□"之误也。"□"即古"□"字,见说文我部。说文云:"□,草木华叶下□。"□恒作"垂",荀子富国篇:"垂事养民。"杨注:"下也。"则□有降抑之义。不□者,犹言不屈不抑也。言文王虽囚,终不因囚而诎,故曰"不□",盖或人以不受拘执为不制,扬子以志不屈抑为不制也。古"□"字恒书作"□",故说苑权谋篇"东郭垂",吕览重言作"牙",牙即"□"字之讹。是古籍恒用"□"字也。   至书不备者过半矣,而习者不知。   李注:"本百篇,今五十九,故曰过半。"案:李合后世伪古文尚书数之,故曰五十九。若扬子所言,则指今文二十八篇言,故曰不备者过半。然其说足破汉博士以尚书为备者之妄。   九龄而与我玄文。   李注:"童乌九龄而与扬子论玄。"案:与犹举也。举训左传襄二十七年"使举此礼"之"举"。与我玄文,犹言记诵太玄之文也。李说非。   议其教化。(先知。)案:"议"读若"仪"。仪为仪型之"仪",犹言准一其教化也。   修之以礼义,则下多德让。   案:"修"当作"循",循与顺同。(说文:"循,顺行也。"淮南本经训:"五星循轨。"高注:"顺也。")循之以礼义,犹言顺之以礼义也。古籍循。修互讹,说别见。   守失其微。(重黎。)音义:"微或作徽。"案:作"徽"是也。尔雅释诂:"徽,善也。"书尧典:"慎徽五典。"徽亦训善,即"媄"字之假。失其徽者,犹言失其善也。宋嘉佑本正作"徽"。   天胙光德,而陨明忒。   李注:"天之所福,光显有德,而令(当作"今"。)陨之者,明乎秦。楚忒恶之所致。"案:"明"借为"盲"。贾谊新书大政篇曰:"萌之为言也,盲也。"明假为盲,犹萌之训盲也。与望诸即萌都,□通作(诗墉风载驰毛传:",贝母也。"尔雅释草作"□"。)同例。白虎通八风篇云:"清明者,青芒也。"亦其证。吕氏春秋音初篇云:"天大风晦盲。"高注:"盲,瞑也。"则明忒之义与光德相反。光德者,明而善也;明忒者,闇而恶也。言天于明而善者赐以福,闇而恶者覆其位。明忒与光德对文。李说非是。   自令之间而不违。   李注:"自令与始皇并心为无道。"案:"令"与"善"同,"之"与"是"同。自令之间而不违,犹言独善于无道之朝而不去也。"之间"指秦之朝廷言。   始六之诏。   考异云:"温公曰:"李本作始六世之诏。宋。吴本作始六之诏。"音义曰:"天复本作始元之初,今从之。"卢云:"宋本作始六之诏。"案:如天复本,文理最顺。但未知李本如是否。宋。吴本尚可通。若监本,则不可通矣。宋刻既与宋。吴同,今姑从宋。吴本。"案:作"始六世之诏"是也。六世者,汉由高祖至武帝,计六君也。诏谓制令之属。尔雅释诂训"基"为"始",始犹基也。始六世之诏者,言霍光之治以先世之制令为其基,犹言本六世之令也。与贾谊新书过秦篇"奋六世之余烈"词例相似。作"始元之初"者,则俗儒不达"始"字之义所妄改也。宋嘉佑本亦作"始六世之诏"。   栾布之不涂。   案:不涂犹言不伪饰。言布哭彭越,顺情而发,对于高祖,不饰伪言也。嘉佑本作"倍",疑后人所改。   □龙鳞,附凤翼,巽以扬之。(渊骞。)考异云:"案:温公曰:"宋。吴本作巽以扬之,今从李本。"而今本仍与宋。吴本同。卢云:"李本巽作翼。"又云:"有误,今姑缺疑。"(以上考异。)俞云:"李本无"巽"字,亦无他字。今各本皆作"巽以扬之",盖据宋。吴本。"案:"巽"字系衍文,即"翼"字讹文之并入者也。今当据李本删。   忠不足相也。   李注:"相,助也。"俞云:"相与观近。"案:"相"当作"□"。晏子春秋杂下:"望之相相然。"王氏杂志云:"相"当作"□"。说文:"□,高"。"此文讹"□"为"相",与彼同例。忠不足□,犹言忠不足崇也。   焉可谓之义也。   李注:"义者,臣子死节乎君亲之款也。"案:李注"款"字系"难"字之讹,宋嘉佑本正作"难"。   有李仲元者,人也。   案:李仲元见华阳国志,名弘,成都人,志载其事甚详。又三国志蜀秦宓传载宓与王商书论严君平。李弘立祠事,即其人也。又下文"不屈其意",华阳国志引"意"作"志"。   或问"泰和"。曰:"其在唐。虞。成周乎!"(孝至。)案:文选曹子建求自试表李注引此文,"泰"作"太","乎"作"也"。此系故本。"也"与"邪"同,后人不达其义,改"也"为"乎"。文选注引李注有"天下太和"四字,今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