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语类 - 第 237 页/共 338 页

问子上不丧出母。曰:「今律文甚分明。」又问:「伯鱼母死,期而犹哭,如何?」曰:「既期则当除矣,而犹哭,是以夫子非之。」又问「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曰:「以文意观之,道隆者,古人为出母无服,迨德下衰,有为出母制服者。夫子之听伯鱼丧出母,随时之义也。若子思之意,则以为我不能效先君子之所为,亦从古者无服之义耳。」   问「不丧出母」。曰:「子思所答,与丧礼都不相应,不知何故。据其问意,则以孔子尝令子思丧之,却不令子上丧之,故疑而问之也。子思之母死,孔子令其哭于庙。盖伯鱼死,其妻再嫁于卫。子思答以道之污隆,则以孔子之时可以随俗;而今据正礼,则为伋妻者则为白母,不为伋妻者,是不为白母尔。礼,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只合以此答之。」   问「稽颡而后拜,拜而后稽颡」。曰:「两手下地曰拜。『拜而后稽颡』,先以两手伏地如常,然后引手向前扣地。『稽颡而后拜』,开两手,先以首扣地,却交手如常。顿首,亦是引首少扣地。稽首,是引首稍久在地;稽者,稽留之意。」   「稽颡而后拜」,谓先以头至地,而后下手,此丧拜也。若「拜而后稽颡」,则今人常用之拜也。   「稽颡而后拜」,稽颡者,首触地也。「拜」字从两手下。   申生不辨骊姬,看来亦未是。若辨而后走,恐其它公子或可免于难。   脱骖于旧馆人之丧,「恶其涕之无从也」。今且如此说,万一无骖可脱时,又如何?   施问:「每疑夫子言『我非生而知之』,『若圣与仁,则吾岂敢』,及至梦奠两楹之间,则曰:「『太山其颓乎!梁木其坏乎!哲人其萎乎!』由前似太谦,由后似太」曰:「檀弓出于汉儒之杂记,恐未必得其真也。」   「曾子袭裘而吊,子游裼裘而吊。」裘,似今之袄子;裼衣,似今背子;袭衣,似今凉衫公服。袭裘者,冒之不使外见;裼裘者,袒其半而以襌衣衬出之。「缁衣,羔裘;素衣,麑裘;黄衣,狐裘。」缁衣、素衣、黄衣,即裼衣,襌衣也。欲其相称也。   「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所谓「以伯仲」者,盖古者初冠而字,便有「伯某父」、「仲某父」三字了。及到得五十,即除了下面两字,犹今人不敢斥尊者呼为几丈之类。今日偶看仪礼疏中却云,既冠之时,即是权以此三字加之,实未尝称也,到五十方才称此三字。某初疑其不然,却去取礼记看,见其疏中正是如前说。盖当时疏是两人做,孔颖达贾公彦。故不相照管。   「死谥,周道也。」史云,夏商以上无谥,以其号为谥,如尧舜禹之类。看来尧舜禹为谥,也无意义。「尧」字从三土,如土之尧然而高;「舜」只是花名,所谓「颜如舜华」;「禹」者,兽迹,今篆文「禹」字如兽之迹。若死而以此为谥号,也无意义。况虞舜侧微时,已云「有鳏在下曰虞舜」,则不得为死而后加之谥号矣。看来尧舜禹只是名,非号也。   「从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为服。」这恰似难晓。往往是外甥在舅家,见得●与姨夫相为服。其本来无服。故异之。   黄文问:「从母之夫,舅之妻,皆无服,何也?」曰:「先王制礼:父族四,故由父而上,为从曾祖服缌麻;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之子,皆有服,皆由父而推之故也。母族三:母之父,母之母,母之兄弟。恩止于舅,故从母之夫,舅之妻,皆不为服,推不去故也。妻族二:妻之父,妻之母。乍看时,似乎杂乱无纪。仔细看,则皆有义存焉。」又言:「吕与叔集中一妇人墓志,言凡遇功、缌之丧,皆蔬食终其身。此可为法。」又言:「生布加碾治者为功。」   姊妹呼兄弟之子为侄,兄弟相呼其子为从子。礼云:「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以为己之子与为兄之子其丧服一也。为己之次子期,兄弟之子亦期也。今人呼兄弟之子为「犹子」,非是。   侄对姑而言。今人于伯叔父前,皆以为「犹子」。盖礼记者,主丧服言。如夫子谓「回也视予犹父」。若以侄谓之「犹子」,则亦可以师为「犹父」矣!汉人谓之「从子」,却得其正,盖叔伯皆从父也。   问:「嫂叔无服,而程先生云:『后圣有作,须为制服。』」曰:「守礼经旧法,此固是好。纔说起,定是那个不稳。然有礼之权处,父道母道,亦是无一节安排。看『推而远之』,便是合有服,但安排不得,故推而远之。若果是鞠养于嫂,恩义不可已,是他心自住不得,又如何无服得!」直卿云:「当如所谓『同爨缌』可也。今法从小功。」居父问姨母重于舅服。曰:「姊妹于兄弟未嫁期,既嫁则降为大功,姊妹之身却不降也,故姨母重于舅也。」   嫂、妇无类,不当制他服。皆以类从兄弟,又太重。弟妇亦无服,嫂、妇于伯、叔亦无服,今皆有之。侄妇却有服,皆报服也。   丧礼只二十五月,「是月禫,徙月乐」。      檀弓下   「反哭升堂,反诸其所作也。主妇入于室,反诸其所养也。」须知得这意思,则所谓「践其位,行其礼」等事,行之自安,方见得继志述事之事。   延陵季子左袒而旋其封。曰:「便有老庄之意。」   问:「『延陵季子之于礼也,其合矣乎!』不知圣人何以取之?」曰:「旅中之礼,只得如此。变礼也只得如此。」   问子贡曾子入吊修容事。曰:「未必恁地。」池本云:「不知又出来作个甚嘴脸。」      王制   问:「一夫均受田百亩,而有食九人、八人、七人、六人、五人多少之不等者,何以能均?」曰:「田均受百亩,此等数乃言人勤惰之不齐耳。上农夫勤于耕,则可食得九人;下不勤底,则可食得五人。故庶人在官者之禄,亦准是以为差也。」   王制:「四海之内九州岛,州方千里。」及论建国之数,恐只是诸儒做个如此算法,其实不然。建国必因其山川形势,无截然可方之理。又,冀州最阔,今河东河北数路,都属冀州。雍州亦阔,陕西秦凤皆是。至青徐兖豫四州皆相近做一处,其疆界又自窄小。其间山川险夷又自不同,难概以三分去一言之。如三代封建其间,若前代诸侯先所有之国土,亦难为无故去减削他。所以周公之封鲁,太公之封齐,去周室皆远。是近处难得空地,偶有此处空隙,故取以封二公。不然,何不只留封近地,以夹辅王室?左氏载齐本爽鸠氏之地,其后蒲姑氏因之,而后太公因之。又,史记载太公就封,莱人与之争国。当时若不得蒲姑之地,太公亦未有安顿处。又如襄王以原田赐晋文公,原是王畿地,正以他无可取之处故也。然原人尚不肯服,直至用兵伐之,然后能取。盖以世守其地,不肯遽以予人。若封建之初,于诸侯有所减削,夺彼予此,岂不致乱!圣人处事,决不如此。若如此,则是王莽所为也。王莽变更郡国,如以益岁以南付新平,以雍丘以东付陈定,以封丘以东付治亭,以陈留以西付祈隧,故当时陈留已无有郡矣。其大尹、太尉皆诣行在所,此尤可笑!人杰录云,「汉儒之说,只是立下一个算法,非惟施之当今有不可行,求之昔时,亦有难晓」云云。   王制说王畿采地,只是内诸侯之禄。后来如祭公单父刘子尹氏亦皆是世嗣。然其沾王教细密,人物皆好。刘康公所谓「民受天地之中以生」,都是识这道理。想当时识这道理者亦多,所以孔子亦要行一遭,问礼于老聃。   问:「畿内采地,只是仕于王朝而食禄,退则无此否?」曰:「采地不世袭,所谓『外诸侯嗣也,内诸侯禄也』。然后来亦各占其地,竞相侵削,天子只得乡、遂而已。」   王制祭法庙制不同。以周制言之,恐王制为是。   王制「犆礿,祫禘,祫尝,祫烝」之说,此没理会,不知汉儒何处得此说来。礼家之说,大抵自相矛盾。如禘之义,恐只赵伯循之说为是。   问「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正义所解数段。曰:「此亦难晓。礿祭以春物未成,其礼稍轻,须着逐庙各祭。祫禘之类,又却合为一处,则犆反详,而祫反略矣。又据正义,禘礼是四处各序昭穆,而大传谓『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若周人禘喾,配以后稷,是也。如此,则说禘又不可通矣。」又云:「春秋书『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又不知禘于太庙其礼如何?太庙是周公之庙。先儒有谓鲁亦有文王庙。左氏载郑祖厉王。诸侯不敢祖天子,而当时越礼如此。故公庙设于私家,皆无理会处。」又问:「『诸侯礿则不禘』一段,注谓是岁朝天子,废一时祭。」曰:「春秋朝会无节,必大录云:「若从征伐,或经岁方归。」岂止废一时祭而已哉!不然,则或有世子,或大臣居守,岂不可以摄事?」必大录略。   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却有暗合处。盖是风气之中,有自然之理,便有自然之字,非人力所能安排,如「福」与「备」通。      月令   月令比尧之历象已不同。今之历象,又与月令不同。   明堂,想只是一个三间九架屋子。   论明堂之制者非一。某窃意当有九室,如井田之制:东之中为青阳太庙,东之南为青阳右个,东之北为青阳左个,南之中为明堂太庙,南之东即东之南。为明堂左个,南之西即西之南。为明堂右个,西之中为总章太庙,西之南即南之西。为总章左个,西之北即北之西。为总章右个,北之中为玄堂太庙,北之东即东之北。为玄堂右个,北之西即西之北。为玄堂左个,中央为太庙太室。凡四方之太庙异方所。其左个右个:则青阳之右个,乃明堂之左个,明堂之右个,乃总章之左个也;总章之右个,乃玄堂之左个,玄堂之右个,乃青阳之左个也。但随其时之方位开门耳。太庙太室则每季十八日,天子居焉。古人制事多用井田遗意,此恐也是。            总            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