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82 页/共 200 页

○“鼎俎奇”者,以其盛牲体,牲体动物,动物属阳,故其数奇。   ○“笾豆偶”者,其实兼有植物,植物为阴,故其数偶,故云“阴阳之义也”。   ○“笾豆之实,水土之品也”者,谓笾豆所充实之物皆是水土所生品类,非人所常食也。   ○“不敢用亵味而贵多品”者,覆释笾豆所以用水土品族之意,言不敢用亵美食味,而贵重众多品族也。何意如此?所以交接神明之义也。神道与人既异,故不敢用人之食味,神以多大为功,故贵多品。“鼎俎奇”者,案《聘礼》牛一、羊二、豕三、鱼四、腊五、肠胃六、肤七、鲜鱼八、鲜腊九也。是鼎九,其数奇也。又有陪鼎,膷一也,臐二也,膮三也,亦其数奇也。正鼎九,鼎别一俎,俎亦九也。又《少牢》陈五鼎:羊一,豕二,肤三,鱼四,腊五。其肠胃从羊,五鼎五俎,又肵俎一,非是正俎也。《特牲》三鼎:牲鼎一,鱼鼎二,腊鼎三。亦有三俎,肵俎一,非正俎,不在数。是皆鼎俎奇也。《有司彻》陈六俎者,尸及侑俎,主人主妇各一俎,其馀二俎者,司马以一俎羞羊肉湆,其一俎司士羞豕肉湆,此二者益肉之俎也。此云“鼎俎奇”者,谓一处并陈。又“笾豆偶”者,案《掌客》云:“上公豆四十,侯伯三十二,子男二十四。”又《礼器》云:“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案礼,笾与豆同,是笾豆偶也。《乡饮酒义》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而奇数者,彼是年齿相次,非正豆也。《士丧礼》注“小敛一豆一笾”者,降於大敛,又不同於吉故也。《笾人》“馈食之笾,枣、栗、桃、乾{艹橑}、榛实”,凡有五物,似五笾者。熊氏云:“乾{艹橑}之中有桃诸、梅诸,则为六物,实六笾也。”   宾入大门,而奏《肆夏》,示易以敬也;宾,朝聘者。易,和说也。   ○易,以豉反,注同。朝,直遥反,下注“朝觐”、“朝服”同。卒爵而乐阕,孔子屡叹之。美此礼也。   ○阕,苦穴反,止也。娄,力佳反,本又作屡。奠酬而工升歌,发德也。以《诗》之义,发明宾主之德。歌者在上,匏竹在下,贵人声也。匏,笙也。   ○匏,步交反。竹,篪笛也。乐由阳来者也,礼由阴作者也,阴阳和而万物得。得,得其所。   [疏]“宾入”至“物得”。   ○正义曰:此一节论朝聘之宾,及已之臣子有王事劳者,设燕飨之礼,奏乐之节。各依文解之。飨礼既亡,无可凭据,今约《大射》及《燕礼》解其奏乐及乐阕之节。案《大射礼》:“主人纳宾。”宾是己之臣子,又无王事之劳,故宾入不奏《肆夏》。宾入及庭,公升即席,乃奏《肆夏》,於是主人引宾升,主人酌献宾,宾拜受爵,坐啐酒,拜,告旨,乐阕。宾饮卒爵,酢主人,主人受酢毕。主人盥洗献于公,公拜受爵,乃奏《肆夏》。公饮卒爵,拜,主人答拜,乐阕,主人洗爵受酢於公。主人受酢毕,主人又盥洗媵觚于宾。所谓酬也。主人饮毕,爵以酬宾,宾筵前受酬,奠于荐东,不举,下大夫二人於阼阶下媵爵于公公,取一大夫所媵爵以立饮,卒爵,酬宾。宾受爵,请於大夫。公许,宾以旅大夫于西阶上。大夫受旅爵毕,主人洗献卿于西阶上。献卿遍,又二大夫媵爵于公。公又行一爵。若宾若长,唯公所赐,以旅于西阶上。大夫受旅毕,主人又洗升献大夫于西阶上。大夫受献毕,乃席工升歌,歌《鹿鸣》,三终。主人献工,乃管《新宫》。此是《大射》宾入门至工升歌之节也。《燕礼记》云:“若以乐纳宾,则宾及庭奏《肆夏》。宾拜酒,主人答拜而乐阕,公拜受爵而奏《肆夏》。公卒爵,而乐阕。”郑注云:“卿大夫有王事之劳,则奏此乐。”此是己之臣子,有王事之劳,宾及庭而奏《肆夏》也,其馀与《大射礼》同。以《大射礼》、《燕礼》而言,此云宾入大门,谓朝聘之宾,行朝聘既毕,受燕享之时,燕则大门是寝门也,飨则大门是庙门也。   ○“而奏《肆夏》,示易以教也”者,乐主和易,今奏此《肆夏》大乐者,示主人和易严敬於宾也。   ○“卒爵而乐阕”者,宾至庭,乐作,乃至。主人献宾,宾受爵,啐酒,拜,告旨,而乐止。宾饮讫,酢主人。主人受酢毕,主人献公而乐作,公饮卒爵而乐止。是“卒爵而乐阕”也。此“卒爵”谓兼宾及主君也,依《大射礼》,主人受酢不作乐,若其享时,主君亲献宾,宾亲酢主君,宾主俱作乐也。   ○“孔子屡叹之”者,孔子见礼入门而县兴,卒爵而乐阕。屡,数也,数数叹美此礼,善其和易恭敬之义。   ○“奠酬而工升歌”者,据《大射礼》献卿之后,大夫媵觯於公。所谓酬也,公奠置此酬而未举,於时工升歌也,或可飨时主君亲酬宾,宾初奠酬荐东,於时,即工升歌也。《大射》与《燕礼》异也。   ○“发德也”者:所以奠酬升歌,歌咏其诗,发明宾主之德。案《燕礼记》宾及庭奏《肆夏》,此入大门即奏《肆夏》者,熊氏云:“燕礼,燕已之臣子,此谓朝聘之宾,故入即奏《肆夏》也,皇氏云:“锺师奏‘九夏’,一曰《王夏》。”《大司乐》云:“王出入所奏。”“二曰《肆夏》”,《大司乐》云:“尸出入所奏。”“三曰《昭夏》”,《大司乐》云:“牲出入所奏也。”“四曰《纳夏》”,注云:“四方宾来所奏也。”“五曰《章夏》”,注云:“臣有功所奏也。”“六曰《齐夏》”,注云:“夫人祭所奏也。”“七曰《族夏》”,注云:“族人侍所奏也。”“八曰《陔夏》”,注云:“客醉出所奏也。”“九曰《骜夏》”,注云:“公出入所奏也。”皇氏又云:襄四年《左氏传》云: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文王》、《大明》、《緜》,两君相见之乐也,燕礼歌《鹿鸣》合乡乐。凡合乐,降於升歌一等。王享燕元臣,升歌《三夏》,《三夏》即《颂》,合乐降一等,即合《大雅》也。元侯自相享,亦歌《颂》合《大雅》,故《仲尼燕居》两君相见,歌《清庙》是也。侯伯子男相见,既歌《文王》合《鹿鸣》也。准约元侯,则天子享燕侯伯子男,亦歌《文王》合《鹿鸣》也。诸侯燕臣子,歌《鹿鸣》合乡乐,燕礼是也。其天子燕在朝臣子,工歌《鹿鸣》合乡乐,故郑作《诗谱》云:“天子诸侯燕群臣及聘问之宾,皆歌《鹿鸣》,合乡乐。”是也。升歌合乐,所以异者,案《乡酒礼》及《燕礼》:工升自西阶,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歌讫,笙入立於堂下,奏《南陔》、《白华》、《华黍》。奏讫,乃间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间歌讫,乃合乡乐。《周南 关雎》、《葛覃》、《卷耳》,《召南 鹊巢》、《采蘩》、《采蘋》。间者,谓堂上堂下,一歌一吹,更递而作。合者,上下之乐并作,此其所以异也。皇氏云:“此经卒爵乐阕之义,主人受酢之时作乐。”今案《大射礼》:“宰夫为主人受酢之时,不作乐。”皇氏说非也。皇氏又云:“卒爵而乐阕,凡乐三阕也,一是宾饮毕,乐阕也;二是主人受酢饮毕,乐阕也;三是宾奠酬之后,工升歌毕,将於酢之时,乐阕也。”今案此经初云“入门而奏《肆夏》”,次云“卒爵而乐阕”,下云“奠酬而工升歌”,所陈之事,依先后次第,则乐阕之中,不得并数奠酬升歌乐阕也。且工升歌之后,则有笙入奏《南陔》之等,及间歌合乐,无乐阕之文,何得卒爵乐阕之中数之为三阕?皇氏非也。案锺师《九夏》,皆夏文在下,而南本《纳夏》,独夏文在上,其义疑也。皇氏云:“天子燕享已之臣子,与燕飨诸侯,同歌《文王》合《鹿鸣》。”今案《诗谱》云:“天子诸侯燕群臣及聘问之宾,歌《鹿鸣》合乡乐。”皇说非也。   ○“歌者在上,匏竹在下,贵人声也”者,解所以不升笙之义也。匏,笙也。竹,篪笛也。歌是人声,人声可贵,故升之在堂。匏竹可贱,故在堂下。然瑟亦升堂者,瑟工随歌工故也。   ○“乐由”至“物得”。   ○此因上有宾主礼乐之事,遂说礼乐之义。   ○“乐由阳来者也”者,此明乐也。阳,天也。天气化,故作乐象之,乐以气为化,是“乐由阳来者也”。阳化,谓五声八音也。   ○“礼由阴作者也”者,阴,地也。地以形生,故制礼象之,礼以形为教,是礼由阴作也。形教,谓尊卑大小拜伏之事也。   ○“阴阳和而万物得”者,和,犹合也。得,谓各得其所也。若礼乐由於天地,天地与之和合,则万物得其所也。   旅币无方,所以别土地之宜,而节远迩之期也。旅,众也。迩,近也。   ○别,彼别反,下注“无别”同。龟为前列,先知也。以钟次之,以和居参之也。钟,金也。献金为作器,钟其大者,以金参居庭实之间,示和也。   ○为作,于伪反,下文“为君”同。虎豹之皮,示服猛也。束帛加璧,往德也。   [疏]“旅币”至“德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朝聘货贿庭实之物。   ○“旅币无方”者,旅,众也;币,庭实也。众国贡献币物,非止一方,故云“无方”。   ○“所以别土地之宜”者,五方各殊,所出有异,所以分别土地所生之宜。   ○“而节远迩之期也”者,迩,近也,六服有远近,或嫔或货,所贡之属,各有期也。   ○“龟为前列,先知也”者,此即旅币无方之事也。龟是灵知之物,陈之於庭,则列龟最在前,故云“先知也”。   ○“以钟次之”者,钟,金也。陈金则次於龟后也。不谓之为金,而谓之为钟者,贵金以供王之铸器。器之大者,莫大於锺,故言以钟次之也。   ○“以和居参之也”者,解以金次龟义也。金性柔和,从时变革也。金列庭实,前龟后皮帛,以金参厕,居龟帛之中间,故云“以和居参之也”。   ○“虎豹之皮,示服猛也”者,释庭实有皮义也。虎豹是威猛之兽,今得其皮来列在王庭,是表示君臣之德,能服四方之威猛者也。   ○“束帛加璧,往德也”者,解享用束帛,帛上又加璧之义也。玉以表德,今将玉加於束帛,或锦绣黼黻之上,是以表往归於德故也。谓主君有德而往归之。南本及定本皆作“往德”,北本为“任德”。熊氏云:任用德,恐非也。   庭燎之百,由齐桓公始也。僣天子也。庭燎之差,公盖五十,侯、伯、子、男皆三十。   ○燎,力妙反,徐力吊反。僣,子念反,后同。大夫之奏《肆夏》也,由赵文子始也。僣诸侯,赵文子,晋大夫,名武。   [疏]“庭燎”至“始也”。   ○正义曰:自此以下至“夷王”以下,总论朝聘失礼之事。各随文解之。   ○“庭燎之百”者,谓於庭中设火,以照燎来朝之臣夜入者,因名火为庭燎也。礼:天子百燎,上公五十,侯伯子男三十。齐桓公是诸侯,而僣用百,后世袭之,是失礼从齐桓公为始。   ○注“僣天”至“三十”。   ○正义曰:此数出《大戴礼》也,但崇翱问:“引《大戴礼》也何以言‘盖’?”沈阁对曰:“言‘盖’无别意,犹如《礼运》云:‘仲尼之叹,盖叹鲁也。’亦无别意。百者,皇氏云:“作百炬列於庭也,或云百炬共一束也。”   ○注“僣诸”至“名武”。   ○正义曰:案《大射礼》:“公升即席,奏《肆夏》。”《燕礼》云:“若以乐纳宾,则宾及庭奏《肆夏》,是诸侯之礼。”今文子亦奏之,故云“僣诸侯”。此谓纳宾乐也。若登歌下管正乐,则天子用三夏以飨元侯;元侯相飨,亦得用之。《周礼》“九夏”,《王夏》者,天子所用,其馀八夏,诸侯皆得用之。其《陔夏》,卿大夫亦得用之,故《乡饮酒》客醉而出,奏《陔夏》,但非堂上正乐所用也。   朝觐,大夫之私觌,非礼也。大夫执圭而使,所以申信也。其君亲来,其臣不敢私见於主国君也,以君命聘,则有私见。   ○觌,大力反,下同。使,色吏反。见,贤遍反,下同。不敢私觌,所以致敬也。而庭实私觌,何为乎诸侯之庭?非其与君无别。为人臣者无外交,不敢贰君也。私觌,是外交也。   [疏]“朝觐”至“君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大夫从君朝觐,行私觌,非礼之事。   ○“朝觐,大夫之私觌,非礼也”者,朝觐,谓君亲往邻国行朝觐之礼。大夫从君而行,辄行私觌,是非礼也。   ○“大夫执圭而使,所以申信也”者,既从君而行,不可私觌。若专使而出,则可为之。故云大夫执圭而使,谓受命执圭,专使邻国,得行私觌,所以申己之诚信也。   ○“不敢私觌,所以致敬也”者,覆明从君而行,不敢行私觌,所以致敬於已君也。   ○“而庭实私觌,何为乎诸侯之庭”者,当周衰之后,有臣从君而行,设庭实私觌於主国之庭,作记者讥之。庭实私觌,何得为乎诸侯之庭?讥其与君无别也。   ○“为人臣者无外交,不敢贰君也”者,解所以从君而行,不敢私觌之意。为人之臣,既无外交,唯专一事君。既从君而行,不敢贰心於他君,所以不行私觌之礼。   ○注“其君”至“私见”。   ○正义曰:案《聘礼》:“臣出使有私觌。”今云“私觌”非礼也,故知从君行也,且经云“朝觐”,是君亲行之事。云“以君命聘,则有私见”者,解经文“执圭而使,所以申信也”。约《聘礼》有私觌,故云“以君命聘,则有私见”也。   大夫而飨君,非礼也。其飨君,由强且富也。大夫强而君杀之,义也,由三桓始也。三桓,鲁桓公之子,庄公之弟,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庆父与牙通於夫人以胁公,季友以君命鸩牙。后庆父弑二君,又死也。   ○庆父音甫。鸩,直阴反。弑音试。天子无客礼,莫敢为主焉。君適其臣,升自阼阶,不敢有其室也。明飨君非礼也。   ○升自阼,才路反,本又作“升自阼阶”。觐礼,天子不下堂而见诸侯。正君臣也。下堂而见诸侯,天子之失礼也,由夷王以下。夷王,周康王之玄孙之子也。时微弱,不敢自尊於诸侯。   [疏]“大夫”至“始也”。   ○正义曰:大夫富强,专制於君,召君而飨之,非礼也。“大夫强而君杀之,义也”者,大夫强盛,则干国乱纪,而君能杀之,是销绝恶源,得其义也。   ○“由三桓始也”者,从三桓以后,有能诛杀强臣,由三桓而来,故云“由三桓始也”。   ○注“三桓”至“死也”。   ○正义曰:案《春秋》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皆庄公弟,是桓公子也。云“庆父与牙通於夫人以胁公”者,案庄公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陈,葬原仲。《公羊》云:“辟内难。内难者何?公子庆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胁公。”何休云:“公病问后於牙,牙对曰:“鲁一生一及,君已知之。牙欲立庆父,是胁公也。”云“季友以君命鸩牙”者,案庄三十二年《左传》云:“公疾问后於叔牙,对曰:‘庆父材。’问於季友,对曰:‘臣以死奉般。’公曰:‘乡者牙曰庆父材。’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待于针巫氏,使针季酖之。”是也。“后庆父弑二君”者,庄公三十二年《左氏》云:“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子般即位。冬十月己未,共仲使圉人荦贼子般于党氏”,闵二年秋八月辛丑,“共仲使卜齮贼公于武闱”。是弑二君也。云“又死也”者,案《左氏》云:“成季以僖公適邾,共仲奔莒,乃入,立之,以赂求共仲于莒,莒人归之,及密,使公子鱼请,不许,哭而往。共仲曰:奚斯之声也。乃缢。”是庆父又死也。案三桓之前,齐有公孙无知作乱,卫有州吁,宋有长万,皆以强盛被杀。而云“由三桓始”者,熊氏云:据鲁而言,犹如《论语》云“十世五世希不失矣”。三桓之后,若襄仲季孙意如虽强,君不能杀。据时有能杀者言之。然此经注并《公羊》文,以《左氏传》为解耳。   ○注“明飨君非礼也”。   ○正义曰:“天子无客礼,莫敢为主焉。君適其臣,升自阼阶,臣不敢有其室”,臣既不敢为主,明飨君非礼,结上文也。春秋之时,则有诸侯飨天子,故庄二十一年,郑伯享王于阙西辟乐备,乱世非正法也。   ○“觐礼”至“以下”。   ○案《觐礼》“天子负斧依南面,侯氏执玉入”,是不下堂见诸侯也。若春朝夏宗,则以客礼待诸侯,以车出迎。熊氏云:“春夏受三飨之时,乃有迎法。”义或然也。故《齐仆》云:“各以其等为车送逆之节。”注云:“节谓王乘车迎宾客及送,相去远近之数。”是也。   ○“由夷王以以下”者,夷王下堂而见诸侯,自此以后或有然者,故云“以下”。   ○注“夷王”至“子也”。   ○正义曰:案《世本》康王生昭王,昭王生穆王,穆王生恭王,恭王生懿王。懿王崩,弟孝王立。孝王崩,懿王大子燮立,是为夷王。懿王是康王之玄孙,夷王是懿王之子,故云玄孙之子也。   诸侯之宫县,而祭以白牡,击玉磬、朱干设钖,冕而舞《大武》,乘大路,诸侯之僣礼也。言此皆天子之礼也。宫县,四面县也。干,盾也,钖傅其背如龟也。《武》,万舞也。白牡,大路,殷天子礼也。   ○县音玄,注及下同。锡音阳,注同。盾,本亦作楯,纯尹反,又音尹。傅音附。背,补佩反。台门而旅树,反坫,绣黼丹朱中衣,大夫之僣礼也。言此皆诸侯之礼也。旅,道也。屏谓之树,树所以蔽行道。管氏树塞门,塞犹蔽也。礼:天子外屏,诸侯内屏,大夫以帘,士以帷。反坫,反爵之坫也,盖在尊南,两君相见,主君既献,於反爵焉。绣黼丹朱以为中衣领缘也。绣读为绡。绡,缯名也。《诗》云:“素衣朱绡。”又云:“素衣朱襮。”襮,黼领也。   ○坫,丁念反。绣,依注作绡,音消,注或作绡,亦同。黼音甫。帘音廉。“於反爵焉”,本或作“宾反爵焉”。领缘,移绢反。缯,似陵反。襮音博。故天子微,诸侯僣,大夫强,诸侯胁。於此相贵以等,相觌以货,相赂以利,而天下之礼乱矣。言僣所由。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而公庙之设於私家,非礼也,由三桓始也。言仲孙、叔孙、季孙氏皆立桓公庙,鲁以周公之故,立文王庙,三家见而僣焉。   [疏]“诸侯”至“始也”。   ○正义曰:此一节总论诸侯及大夫奢僣强盛之事。各依文解之。   ○“诸侯之宫县”者,诸侯唯合轩县,今乃有宫县。又诸侯祭用时王牲,今用白牡。又诸侯击石磬,今击玉磬。又诸侯得舞《大武》,故《诗》云“方将万舞”,宣八年“万入去籥”是也。但不不得朱干设钖,冕服而舞。今“朱干设钖,冕而舞《大武》”,诸侯合乘时王之车,今乃乘殷之大路,并是诸侯僣礼也。   ○注“言此”至“礼也”。   ○正义曰:案《小胥》:“天子宫县。”案文十三年《公羊传》云:“周公用白牡。”又《明堂位》云:“祀周公於太庙,牲用白牡,击玉磬。”则《皋陶谟》云“鸣球”是也。《祭统》云:“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明堂》云:“鲁君孟春乘大路。”其《祭统》、《明堂》所云“皆天子礼乐,特赐周公”,故云皆天子之礼。鲁唯文王周公庙得而用之,若用於他庙,则为僣也。若他国诸侯,非二王之后,祀受命之君而用之,皆为僣也。云“锡傅其背如龟也”者,《诗》云“镂锡”,谓以金饰之,则此锡亦以金饰也,谓用金琢傅其盾背,盾背外高,龟背亦外高,故云“如龟也”。盖见汉礼然也。白牡,是殷之正色,“大路”与“白牡”同文,故知白牡大路,是殷天子之礼也。   ○“台门”至“礼也”。   ○此一经明大夫僣诸侯礼。“台门”者,两边起土为台,台上架屋曰台门。   ○“而旅树”者,旅,道也;树,立也。人君当门道立屏,蔽内外为蔽也。   ○“反坫”者,反爵之坫也,若两君相享,则设尊两楹间,坫在其南。坫以土为之。   ○“绣黼丹朱中衣”者,绡,缯也;黼,刺缯为黼文也。丹朱,赤色,谓染缯为赤色也。中衣,谓以素为冕服之里衣,犹今中衣单也。   ○“大夫之僣礼也”者,自台门以下,於时大夫皆有此事,故言僣礼也。   ○注“言礼”至“领也”。   ○正义曰:旅,道也,所行处,故以为道也。云“屏谓之树”,《释宫》文。引“管氏树塞门”者,据经“旅树”之义。云“礼:天子外屏,诸侯内屏,大夫以帘,士以帷”者,《礼纬》文,南本云及定本皆然,或云大夫以帷,士以帘,误也。云“反坫,反爵之坫也”者,以《明堂》云“反坫出尊”,则坫为尊而设,故知反坫,反爵也。以言出尊,故云“盖在尊南”也。《乡饮酒》是卿大夫之礼,尊於房户间。《燕礼》是燕已之臣子,故尊於东楹之西。若两君相敌,则尊於两楹间,故其坫在两楹间。云“两君相见,主君既献,於反爵焉”者,案《论语》云:“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故知“两君相见”也,故注云:“其献酬之礼,更酌,酌毕,则各反爵於坫上。”故云“主君既献,於反爵焉”,谓於此坫上而反爵焉。熊氏云:“主君献宾,宾筵前受爵,饮毕,反此虚爵於坫上,於西阶上拜。主人於阼阶上答拜,宾於坫取爵,洗爵,酌以酢主人。主人受爵饮毕,反此虚爵於坫上。主人阼阶上拜,宾答拜。”是宾主饮毕,反爵於坫上也。而《论语》注“酌毕,各反爵於坫上”者,文不具耳。其实当云:饮毕,或可初酌之时,则奠於坫。与《乡饮酒礼》异也。义有疑,故具存焉。云“绣黼丹朱以为中衣领缘也”者,中衣,谓冕及爵弁之中衣,以素为之,绣黼为领,丹朱为缘。云“绣读为绡,绡,缯名也”者,案注《昏礼》引《诗》云:“素衣朱绡。”《鲁诗》亦以为绡。绡,绮属,以《鲁诗》既为绡字,又五色备曰绣,白与黑曰黼,绣黼不得共为一物,故以绣为绡也,谓於绡上而刺黼文也。引《诗》云“素衣朱绡”者,证以绣为绡。又引《诗》“素衣朱襮”者,证黼领也。案《释器》“黼领谓之襮”,故云“襮,黼领也”。案《玉藻》云:“以帛里布,非礼也。”此素衣是丝,当为冕及爵弁之中衣。礼:朝燕之服,皆以布为之。皇氏云:“此素为中衣,兼为朝燕服之中衣。”非也。案《礼》公之孤四命,则爵弁自祭也。则天子大夫四命,亦当爵弁自祭,则中衣得用素,但不得用绡黼为领、丹朱为缘耳。熊氏云:此云大夫僣,谓非四命大夫而著素衣为僣。今为四命得著素衣,但以绡黼丹朱犹为僣也。其大夫士助祭於君,服爵弁以上,虽中衣用素,亦不得用绡黼丹朱以为领缘,以其是诸侯之服,故《唐诗 扬之水》“刺晋昭公微弱”,云:“素衣朱绡,从子于鹄。”国人欲进此服,去从桓叔为诸侯也。   ○“於此相贵以等,相觌以货”。   ○谓臣下不畏惧於君,而擅相尊贵以等列,故庾云:“擅相封爵也。”   ○“相觌以货”者,大大私相觌以货贿,不辟君。   ○注“鲁以”至“僣焉”。   ○正义曰:知鲁得立文王庙者,案襄十二年秋,“吴子寿梦卒,临於周庙,礼也”。注云:“周庙,谓文王庙也。”此经云“诸侯不敢祖天子”,而文二年《左传》云:“宋祖帝乙,郑祖厉王。”“大夫不敢祖诸侯”,而庄二十八年《左传》云:“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与此文不同者,此据寻常诸侯大夫,彼据有大功德者,故《异义》:《礼戴》引此《郊特牲》,云“又匡衡说支庶不敢荐其祢,下士诸侯不得专祖於王”。古《春秋左氏》说,天子之子,以上德为诸侯者,得祖所自出。鲁以周公之故,立文王庙。《左传》“宋祖帝乙,郑祖厉王,犹上祖也。”又曰“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以其有先君之主,公子为大夫,所食采地亦自立所出公庙,其立先公庙准礼。公子得祖先君,公孙不得祖诸侯。许慎谨案:“周公以上德封於鲁,得郊天,兼用四代之礼乐。”知亦得祖天子。诸侯有德祖天子者,知大夫亦得祖诸侯。郑氏无駮,与许氏同也。其王子母弟无大功德,不得出封食采畿内,贤於馀者,亦得采地之中立祖王庙,故都宗人,家宗人,皆为都家祭所出祖王之庙也。   天子存二代之后,犹尊贤也。尊贤不过二代。过之,远难法也。二或为三。   ○过,古卧反。   [疏]“天子”至“二代”。   ○正义曰:此一节论王者立二王后尊贤之事。   ○“天子存二代”者,天子继世而立,子孙以不肖灭亡,见在子孙,又无功德,仍须存之,所以存二代之后者,犹尚尊其往昔之贤所能法象。   ○“尊贤不过二代”者,所以尊贤之事,取其法象,但代异时移,今古不一。若皆法象先代,今则不可尽行,故所尊之贤,不过取二代而已。若过之,远难为法也。案《异义》:“《公羊》说,存二王之后,所以通天三统之义,引此文;古《春秋左氏》说周家封夏、殷二王之后以为上公,封黄帝、尧、舜之后,谓之三恪。”许慎谨案云:“治《鲁诗》丞相韦玄成,治《易》施犨等说引《外传》曰:‘三王之乐,可得观乎。’知王者所封三代而已。”不与《左氏》说同。郑駮之云:“所存二王之后者,命使郊天,以天子之礼祭其始祖,受命之王自行其正朔服色。恪者,敬也,敬其先圣而封其后,与诸侯无殊异,何得比夏殷之后?”如郑此言,《公羊》自据二王之后,《左氏》兼论三恪,义不乖异也。熊氏云:“周之三恪,越、少昊、高辛,远存黄帝者,取其制作之人,故《易 系辞》云: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义当然也。   诸侯不臣寓公,故古者寓公不继世。寓,寄也。寄公之子,非贤者,世不足尊也。寓或为“托”。   ○寓音遇。   [疏]“诸侯”至‘继世“。   ○正义曰:此一节论寄公之子为臣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