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5 页/共 200 页
○注“《周礼》”至“其类”。
○正义曰:案《地官 士训职》云:“辨地物。”郑注云:“别其所有所无,原其生者,生有时以告王之求也。若地所无及物未生,则不求。”与此相类也。故引之证“求毋固”也。
户外有二屦,言闻则入,言不闻则不入。将入户,视必下。入户奉扃,视瞻毋回。不于掩人之私也。奉扃,敬也。
○屦,纪具反,单下曰屦。闻音问,又如字,下同。视,常止反,下同,徐音示,沈又市志反。扃,古萤反,何云:“关也。”一云门扇上镮钮。瞻毋,徐音如字。户开亦开,户阖亦阖。下以后来变先。
○阖,胡腊反。有后入者,阖而勿遂。示不拒人。
○拒,其许反。毋践屦,毋席,抠衣趋隅,必慎唯诺。趋隅,升席必由下也。慎唯诺者,不先举,见问乃应。
○,在亦反,一音席,躐也。抠,苦侯反,提也,下及注同。趋,七俱反,向也,注同,本又作走,徐音奏,又如字。唯,于癸反,应辞也,注同,徐于比反,沈以水反。诺,乃各反。应,应对之应。
[疏]“户外”至“唯诺”。
○正义曰:此一节明谓室有两人,故户外有二屦,此谓两人体敌,故二屦在外,知者以《乡饮酒》无筭爵,宾主皆降,脱履於堂下,以体敌故也。若尊卑不同,则长者一人脱屦於户内,故《少仪》云“排阖脱屦於户内者,一人而已矣”是也。案《屦人注》云:“复下曰舄,襌下曰屦。古人言屦以通於复,今世言屦以通於襌。”如郑此言,古人之言无问襌之与复,皆名为屦。今人言屦,正谓襌者也。
○“言闻则入,言不闻则不入”者,若一屦有一人,一人无非法之私事,则外人可即入。若有二屦,二屦是有二人,或清问密事,若内人语闻於户外,则外人乃可入也。熊氏以为一人之屦在户内,其户外有二屦,则三人也,下文云:“离坐离立,无往参焉。”则知户内二人不得参之,故知户外有二屦者,当有三人,义亦通也。
○“将入户,视必下”者,虽闻言而入,亦不得举目而视,恐睹人私,故必下。
○“入户奉扃”者,奉扃之说,事有多家,今谓礼有鼎扃,所以关鼎。今关户之木,与关鼎相似,亦得称扃。凡常奉扃之时,必两手向心而奉之。今入户虽不奉扃木,其手若奉扃然,以其手对户若奉扃,言恭敬,故言奉扃也。是以注云:“奉扃,敬也。”
○“视瞻毋回”者,初将入时视必下,而竟不得回转,广有瞻视也。
○“户开亦开”者,既入户,不以后来变先,若户本开,则今入者不须阖也。
○“户阖亦阖”者,户若本阖,则今入者不须开也。
○“有后入者,阖而勿遂”者,有后入者,谓己於先入,后犹有人又应入者也,虽已应还阖,当徐徐欲作阖势,以待后入,不得遂阖以成拒后人,故注云:“示不拒人。”
○“毋践屦”者,践,蹋也。既并脱屦户外,其人或多,若后进者,不得蹋先入者屦。
○“毋席”者,犹躐也。席既地铺,当有上下,将就坐,当从下而升,当己位上不发初从上,从上为躐席也。《玉藻》云升席,“升席不由前为躐席”也。熊氏以为席犹逆席。逆席谓从上升,故郑云:“必由下。”《玉藻》所云者,自是不由席前升,与此别。
○“抠衣趋隅”者,抠,提也。衣,裳也。趋犹向也。隅犹角也。既不席,当两手提裳之前,徐徐向席之下角,从下而升,当己位而就坐也。
○“必慎唯诺”者,唯,也。诺,应对也。既坐定,又慎於应对。
○注“趋隅”至“乃应”。
○正义曰:案《乡饮酒》云:“宾升席自西方。”注云:“升由下也。升必中席,彼谓近主人为上,故以主西为之下。凡席皆升由下,降由前。”云“慎唯诺者,不先举,见问乃应”者,举犹问也,谓不先问也。
大夫士出入君门,由闑右。臣统於君。闑,门橛。
○闑,鱼列反,橛也。橛,求月反,门中木。不践阈。阈,门限也。
○阈,于逼反,一音况域反。
[疏]“大夫”至“践阈”。
○正义曰:此一节明大夫士出入君门之法。门以向堂为正,右在东,故卢注《檀弓下》云:“门以向堂为正,主人位在门东,客位在门西。今此大夫士是臣,臣皆统於君,不敢自由宾,故出入君门恒从闑东也。其士之朝位,虽在西方东面,入时仍依闑东。”其《大射》注云:“左则由闑西者,泛解宾客入门之法也。”
○“不践阈”者,践,履也。阈,门限也。出入不得践履门限,所以尔者,一则自高,二则不净,并为不敬。
凡与客入者,每门让於客。下宾也。敌者迎於大门外。《聘礼》曰:“君迎宾於大门内。”
○下,遐嫁反。客至於寝门,则主人请入为席。为犹敷也,虽君亦然。
○敷,芳夫反。然后出迎客,客固辞,又让先入。主人肃客而入。肃,进也。进客谓道之。
○道音导。主人入门而右,客入门而左。右就其右,左就其左。主人就东阶,客就西阶。客若降等,则就主人之阶。降,下也。谓大夫於君,士於大夫也,不敢辄由其阶,卑统於尊,不敢自专。主人固辞,然后客复就西阶。复其正。
○复音服,后此音更不重出。主人与客让登,主人先登,客从之,拾级聚足。拾当为涉,声之误也。级,等也。涉等聚足,谓前足蹑一等,后足从之并。
○拾,依注音涉。级音急,阶等。蹑,女摄反。并,步顶反。连步以上。重蹉跌也。连步谓足相随不相过也。
○上,时掌反,下皆同。重,直勇反,徐治恭反。蹉本亦作差,同,七何反。跌,大结反。过,古卧反,后不音者放此。上於东阶,则先右足。上於西阶,则先左足。近於相乡敬。
[疏]“凡与”至“左足”。
○正义曰:此一节明宾与主人送迎相让,及升堂行步之法,各随文解之。
○言“凡”者,通贵贱也。“每门”者,天子五门,诸侯三门,大夫二门。客敌者,主人出门外迎客,主人辄先让不先入,故曰“每门让於客”也。贵贱礼不并存,且诸侯自相为宾之礼。凡宾主各有副,宾副曰介,主副曰摈及行人。若诸侯自行,则介各从其命数,至主国大门外,主人及摈出门相接。若主君是公,则摈者五人,侯伯则摈者四人,子男则摈者三人。所以不随命者,谦也,故并用强半之数也。宾若是公,来至门外,直当闑西,去门九十步而下车,当轵北乡而立。郑注《考工记》云:“轵,毂末也。”其侯伯立当前疾,胡下此。子男立当衡。注:衡谓车轭。其君当轸,而九介立在公之北,逦迤西北,并东乡而列。主公出,直闑东南西向立,摈在主人之南,逦迤东南立,并西向也。使末摈与末介相对,中间傍相去三丈六尺。列摈介既竟,则主君就宾求辞。所以须求辞者,不敢自许人来诣己,恐为他事而至,故就求辞,自谦之道也。求辞之法,主人先传求辞之言与上摈,上摈传以至次摈,次摈继传以至末摈,末摈传与宾末介,末介以次继传上至於宾。宾答辞随其来意,又从上介而传下至末介,末介又传与末摈,末摈传相次而上至於主人。传辞既竟,而后进迎宾至门知。摈介朝位如此者,《大行人职》文。又知传辞拜迎宾前至门者,《司仪职》文。其传辞司仪之交摈也,其列摈介传辞委曲,约《聘礼》文,若诸侯使卿大夫相聘,其介与主位,则《大行人》云:“卿大夫之礼,各下其君二等。”郑注云“介与朝位”是也。主君待之摈数,如待其君。其有异者,主君至大门而不出限,南面而立也。若公之使亦直闑西北向,七介,而去门七十步。侯伯使列五介,而去门五十步。子男使三介,而去门三十步。上摈出阈外,闑东南西向,陈介西北东面逦迤,如君自相见也,而末介末摈相对,亦相去三丈六尺。陈摈介竟,则不传命,而上摈进至末摈间,南揖宾,宾亦进至末介间,上摈与宾相去亦三丈六尺。而上摈揖而请事,入告君,君在限内,后乃相与入也。知者,约《聘礼》文,不传辞,《司仪》及《聘礼》谓之旅摈。君自来所以必传命者,《聘义》云:“君子於其所尊,弗敢质,敬之至也。”又若天子春夏受朝宗则无迎法,受享则有之,故《大行人》云:“庙中将币三享。”郑云:“朝先享,不言朝者,朝正礼,不嫌有等也。”若秋冬觐遇,一受之於庙,则亦无迎法,故《郊特牲》云“觐礼,天子不下堂而见诸侯”,明冬遇依秋也。此云“凡与客入者”,谓燕也。故下文云“至寝门”,谓燕在寝也。若相朝,飨食皆在庙。
○“每门让於客者”,每门让於客,自谦下,敬於宾也。
○注“迎於”至“门内”。
○正义曰:“迎於大门外”,证敌者则主人自出。“《聘礼》云:君迎宾於大门内”者,证不敌者主人不出门也。使者是彼臣,故主君迎至门内而不出也。“客至於寝门,则主人请入为席”,寝门,最内门也,谓客与主人入至主人内门也。“主人请入为席”者,为犹敷也。客至於内门,而主人请先独入敷席也。然主人乡已应正席,今客至门,方请先入敷席者,其意有二:一则自谦,示不敢逆设席以招贤也;二则重慎,更宜视之。
○注“虽君亦然”。
○正义曰:知君迎臣,君亦先入者,案《聘礼》云“及庙门,公揖入,立于中庭”是也。若敌者则更出迎,其不敌则不出迎,故《聘礼》云“立於中庭”,注“不复出,如此得君行一,臣行二”是也。《聘礼》君使卿归饔饩於宾,宾迎於门外,及庙门,宾揖俱入。是敌礼不重出迎者,尊主君之命,不敢当也。《聘礼》宾见主国大夫,及庙门,大夫揖入,不出迎者,尊聘君之命,不敢当也。
○“然后出迎客”者,入铺席竟,后更出迎客也。
○“客固辞”者,固,如故也。礼有二辞,初曰礼辞,再曰固辞,三曰终辞。主人入铺席竟。出而迎客,再辞不先入也。
○“主人肃客而入”者,肃,进也,谓先导之也。客以再辞,故主人进道客也。故《公食大夫礼》云“公揖入,宾从”是也。
○“客若降等,则就主人之阶”者,降等,卑下之客也。不敢亢礼,故就主人阶,是继属於主人。
○注“降下”至“自专”。
○正义曰:“谓大夫於君,士於大夫”者,此“大夫於君”,大夫谓他国大夫也。案《聘礼》云:“公迎宾,宾不就主人阶。”《公食大夫礼》:“公迎宾,宾入门左。”注云:“左,西方。”此皆是降等不就主人阶者,以《聘礼》及《公食大夫礼》并奉已君之命,不可苟下主人,故从客礼也。若君燕於臣,命宰夫为主人,则主人与宾皆从西阶升,与此异也。案《聘礼》宾面主国大夫,他国大夫是敌礼,宾亦入门右。郑注:“见私事,虽敌宾,犹谦,入门右,为若降等然。”
○“主人与客让登”者,客主至其阶,又各让,不先升也。
○“主人先登”者,让必以三,三竟而客不从,故主人先登,亦肃客之义。不言三者,略可知也。
○“客从之”者,言主人前升至第二级,客乃升,中较一级,故云从之也。《公食礼》云“公升二等,宾升”是也。案《燕礼》、《大射》宾先升者,公以宰夫为主人,宾尊也。故下注云:“宾每先升,尊也。”案《聘礼》君使卿归饔饩於宾馆,卿升一等,宾从。於时宾为主人不先升者,卿衔主君之命尊,故先升也。至於宾设礼摈卿,宾升一等,大夫从升者,以宾作主人故也。“拾级聚足”者,此上阶法也。拾,涉也。级,等也。聚足,谓每阶先举一足,而后足并之,不得后过前也。涉等聚足,谓前足蹑一等,后足从而并之也。
○“连步以上”者,上,上堂也。在级未在堂,后足不相过,故云“连步”也。涉而升堂,故云“以也”。
帷薄之外不趋,不见尊者行自由,不为容也。入则容,行而张足曰趋。
○帷,位悲反。帷,幔也。薄,平博反,帘也。堂上不趋,为其迫也。堂下则趋。
○为,于伪反,下并同。迫音伯。执玉不趋。志重玉也。《聘礼》曰:“上介授宾玉於庙门外。”
○介音界。堂上接武,武,迹也。迹相接,谓每移足半蹑之,中人之迹尺二寸。堂下布武。武谓每移足,各自成迹,不相蹑。室中不翔。又为其迫也。行而张拱曰翔。并坐不横肱,为害旁人。
○并如字,又步顶反,后放此。肱,古弘反。授立不跪,授坐不立。为烦尊者,俯仰受之。
○跪,求委反,本又作危。授坐,本又作“俯仰”。
[疏]“帷薄”至“不立”。
○正义曰:此一节言趋步授受之仪。帷,幔也。薄,帘也。趋谓行而张足,疾趋而行,敬也。贵贱各有臣吏,故其敬处亦各有远近也。《礼》:天子外屏,诸侯内屏,卿大夫以帘,士以帷。外屏,门外为之。内屏,门内为之。“邦君树塞门”是也。臣来朝君,至屏而加肃敬,屏外不敬,故不趋也。今言“帷薄”,谓大夫士也。其外不趋,则内可趋,为敬也。此帷薄外不趋,谓平常法也。若祭祀之礼,《尔雅》云:“室中谓之时,堂上谓之行,堂下谓之步,门外谓之趋,中庭谓之走,大路谓之奔。”知《尔雅》是祭祀者,以《召诰》云:“王朝步自周,则至于丰。”注云:“告文主庙。告文王则告武王可知。”出庙入庙,不以远为文是也。若迎宾,则《乐师》云:“行以《肆夏》,趋以《采齐》。”行谓大寝之庭至路门,趋谓路门至应门。
○“堂上不趋”者,亦谓不疾趋,堂上迫狭故也。下阶则趋,故《论语》云:“没阶,趋进,翼如也。”然《论语》云是孔子见於君也。“执玉不趋”者,执玉须慎,不论堂之上下,皆不疾趋也。若张足疾趋,则或蹉跌失玉,故不趋。注云“《聘礼》曰:‘上介授宾玉於庙门外’”者,引证宾有执玉於堂下时也。宾当进聘,故上介授宾玉於主人庙门外,宾执玉进入门内,不疾趋而为徐趋。徐趋者,则《玉藻》云:“圈豚行,不举足,齐如流。”注云:“孔子执圭则然也。”又云:“执龟玉,举前曳踵,蹜蹜如也。”注云:“著徐趋之事。”疾趋者,则《玉藻》云:“疾趋则欲发,而手足母移。”注云:“疾趋谓直行也。疏数自若,母移欲其直且正也。”“堂上接武”者,武,迹也。既不欲疾趋,故迹相接也。郑云:“每移足半蹑之。”王云:“足相接也。”庾云:“谓接则足连,非半也。”武迹相接,谓每移足半蹑之也。中人迹一尺二寸,半蹑之,是每进六寸也。
○“堂下布武”者,郑谓每移足各自成迹,不半相蹑,王云:“谓迹间容足。”若间容足,则中武,王说非也。
○“授立不跪”者,谓尊者立之时,卑者以物授尊者,不得跪,烦尊者俯俛。若尊者形短,虽卑者得跪以授之,故《少仪》云:“受立,授立不坐,性之直者则有之也。”注云“尊者短则跪,不敢以长临之”是也。
凡为长者粪之礼,必加帚於箕上,如是得两手奉箕,恭也。谓初执而往时也。《弟子职》曰:“执箕膺擖,厥中有帚。”
○为,于伪反,扌粪,本又作粪,徐音奋,扫席前曰扌粪。帚,之手反。箕音基。膺,於陵反。叶如字,箕舌。以袂拘而退,其尘不及长者,谓埽时也。以袂拥帚之前,埽而却行之。
○袂,武世反,衣袖末。拘,古侯反,徐音俱。谓扫,先报反,又先早反。拥,於勇反,以箕自乡而扱之。扱读曰吸,谓收粪时也。箕去弃物,以乡尊者则不恭。
○扱依注音吸,许急反,敛也。去,丘吕反,下注同。奉席如桥衡。横奉之,令左昂右低,如有首尾然。桥,井上<木挈>槔,衡上低昂。
○桥,居庙反。令,力呈反。卬,本又作昂,又作仰,同,五刚反,又鱼丈反,下同。<木挈>,本又作契,又作絜,同音结。槔,古毫反。絜皋,依字作桔槔,见《庄子》。请席何乡,请衽何趾。顺尊者所安也。衽,卧席也。坐问乡,卧问趾,因於阴阳。
○衽,而审反。趾音止。席南乡北乡,以西方为上;东乡西乡,以南方为上。布席无常,此其顺之也。上,谓席端也。坐在阳则上左,坐在阴则上右。
○坐,才卧反,又如字。
[疏]“凡为”至“为上”。
○正义曰:此一节明为尊者埽除布席之仪,各随文解之。“必加帚於箕上”者,谓初持箕往时也,以帚加置箕上,两手举箕也。。
○注“《弟子职》曰:执箕膺擖,厥中有帚”。
○正义曰:证加帚箕上。《弟子职》者,《管子》之书篇名也,其书述为弟子职也。膺,胸前也。擖,箕舌也。厥,其也。言执箕之礼,以箕舌向胸而帚置於箕中,箕是弃物之器,故不持乡尊也。
○“以袂拘而退”者,谓埽时也。袂,衣袂也。退,迁也。当扫时,却迁以一手捉帚,又举一手衣袂以拘障於帚前,且扫且迁,故云“拘而退”。
○“以箕自乡而扱之”者,扱,敛取也。谓以箕自乡敛取粪秽,亦不以箕乡尊也。
○注“扱读曰吸”。
○正义曰:必读扱为吸者,以其秽物少,吸然则尽,不得为一扱再扱,故读从吸也。
○“奉席如桥衡”者,所奉席席头令左昂右低,如桥之衡。衡,横也。左尊故昂,右卑故垂也。但席舒则有首尾,卷则无首尾,此谓卷席奉之法,故注云“如有首尾然”。言如有,则实无首尾,至於舒席之时,则有首尾,故《公食礼》云:“莞席寻,卷自末。”注云:“末,终也。”终则尾也。
○请席何乡,请衽何趾”者,既奉席来,当随尊者所欲眠坐也。席,坐席也。乡,面也。衽,卧席也。趾,足也。坐为阳,面亦阳也,坐故问面欲何所乡也。卧是阴,足亦阴也,卧故问足欲何所趾也。皆从尊者所安也。
○注“衽,卧席也”。
○正义曰:案《昏礼》同牢礼毕,将卧,云“御衽於奥,媵衽良席,有枕北趾”,此是衽为卧席也。
○“席南乡北乡,以西方为上”者,谓东西设席,南乡北乡,则以西方为上头也。所以然者,凡坐随於阴阳,若坐在阳则贵左,坐在阴则贵右,南坐是阳,其左在西,北坐是阴,其右亦在西也,俱以西方为上。
○“东乡西乡,以南方为上”者,谓南北设席,皆以南方为上者。坐在东方西乡,是在阳,以南方为上。坐若在西方东乡,是在阴,亦以南方为上,亦是坐在阳则上左,坐在阴则上右。此据平常布席如此,若礼席则不然。案《乡饮酒礼注》云:“宾席牖前南面,主人席阼阶上西面,介席西阶上东面。”与此不同是也。
若非饮食之客,则布席,席间函丈。谓讲问之客也。函犹容也。讲问宜相对。容丈,足以指画也。饮食之客,布席於牖前。丈或为杖。
○函,胡南反。丈如字,丈尺之丈,王肃作杖。画,胡麦反。牖,羊九反。
○主人跪正席,虽来讲问,犹以客礼待之,异於弟子。客跪抚席而辞。抚之者,答主人之亲正。客彻重席,主人固辞。彻,去也。去重席,谦也。再辞曰固。
○重,直龙反,注同。再辞曰固,一本作“曰固辞”。客践席,乃坐。客安,主人乃敢安也,讲问宜坐。主人不问,客不先举。客自外来,宜问其安否无恙,及所为来故。
○恙,羊尚反,《尔雅》云:“忧也。”为,于伪反,不同。将即席,容毋怍。怍,颜色变也。
○怍,才洛反,惭也。两手抠衣,去齐尺。齐谓裳下缉也。
○齐音咨,注同,本又作斋。缉,七立反。衣毋拨,拨,发扬貌。
○拨,半末反,发扬。足毋蹶。蹶,行遽貌。
○蹶本又作蹶,居卫反,又求月反,行急遽貌。遽,其据反。
[疏]“若非”至“毋蹶”。
○正义曰:此一节明客主之礼仪。云“若非饮食之客”者,饮食之客,谓来共饮食者。非饮食客,谓来讲问者。布席,谓舒之令相对。若饮食之客,不须相对。若讲问之客,布席相对,须讲说指画,使相见也。
○“席间函丈”者,函,容也。既来讲说,则所布两席,中间相去使容一丈之地,足以指画也。《文王世子》云:“侍坐於大司成,远近间三席。”席之制,三尺三寸三分寸之一,则三席是一丈,故郑云容丈也。
○注“讲问”至“为杖”。
○正义曰:凡饮食燕飨,则宾位在室外牖前,列筵南乡,不得布席相对。相对者,唯讲说之客耳。不在牖前,或在於室。云“丈或为杖”者,王肃以为杖,言古人讲说,用杖指画,故使容杖也。然二家可会。
○“主人跪正席”者,客虽来讲问,而主人宜敬,故跪而正席,示亲客之来也。虽来讲问,犹以客礼待之,异於弟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