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19 页/共 200 页

○“夫曰皇辟”者,辟,法也,夫是妻所取法。如君,故言君法也。   ○注“皇君”至“法也”。   ○正义曰:“皇,君也”、“考,成也”、“辟,法也”,皆《释古》文也。   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嫔,妇人有法度者之称也。《周礼》:“九嫔掌妇学之法,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疏]“生曰”至“曰嫔”。   ○生时所称也。不言祖及夫者,以生号无别称也。   ○“死曰考、曰妣、曰嫔”者,嫔,妇人有法度之名也。前是宗庙之祭,加其尊称,故父母并曰皇也。此谓非祭时所称也。   ○注“嫔妇”至“妇功”。   ○正义曰:“《周礼》九嫔掌妇学之法,教九御”者,此证嫔有德之名,《周礼》以九嫔教宫内之妇人学四德也。谓“九御”者,自世妇以下,九九而御者也。嫔所教不教后夫人及世妇,唯教九御而已。云“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者,此九嫔所教之事也。“妇德”谓贞顺也,“妇言”谓辞令也,“妇容”谓婉娩也,“妇功”谓丝枲也。   ○此生死异称,出《尔雅》文,言其别於生时耳。若通而言之亦通也。《尚书》云“大伤其考心”,又云“聪听祖考之彝训”,《仓颉篇》云“考妣延年”,《书》云“嫔于虞”,《诗 大明》云“曰嫔于京”,《周礼》九嫔之官,并非生死异称矣。   寿考曰“卒”,短折曰“不禄”。禄谓有德行任为大夫、士而不为者,老而死,从大夫之称,少而死,从士之称。   ○折,市设反。任音壬,又如字。   [疏]“寿考”至“不禄”。   ○此并是有德未经仕而死者之称也。寿考,老也。短折,少也。若有德不仕老而死者,从大夫之称,故曰卒也。若少而死者,则从士之称,故曰不禄。   ○注“有德”至“之称”。   ○正义曰:郑知“有德行任为大夫、士而不为者”,若实是大夫、士,前文已显;今更别云卒与不禄,同大夫、士之称,故知堪为大夫、士而不为者。《檀弓》云:“君子曰终,小人曰死。”与此不同者,此据年之老者从大夫之称,少者从士之称;《檀弓》不据年之老少,但据君子取终其成功,小人精神尽澌,与此别也。   天子视不上於袷,不下於带。袷,交领也。天子至尊,臣视之,目不过此。   ○上,时掌反,下及注同。袷音劫。国君绥视,视国君弥高。绥读为妥,妥视,谓视上於袷。   ○绥依注音妥,他果反。大夫衡视,视大夫又弥高也。衡,平也。平视,谓视面也。士视五步。士视得旁游目五步之中也。视大夫以上,上下游目不得旁。   ○游如字,徐音流。凡视,上於面则敖,敖则仰。   ○敖,五报反。下於带则忧,忧则低。   ○倾则奸。辟头旁视,心不正也。倾或为侧。   ○辟,本或作僻,匹亦反。   [疏]“天子”至“则奸”。   ○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以下,其臣视君尊卑有异之事。   ○“天子视不上於袷”者,袷谓朝祭服之曲领也。天子至尊,臣之所视,不得上过於袷,过袷则慢。供奉至尊,须承候颜色。又不得下过於带,若下过於带,则似有忧戚,不供其事。   ○“国君绥视”者,国君,诸侯也。妥,下也。若臣视君,目不得取看於面,当视面下袷上。既卑,稍得上视也。庾氏云:“妥,颓下之貌。前执器以心为平,故以下为妥。此视以面为平,故妥下於面,则上於袷也。”   ○“大夫衡视”者,衡,平也。人相看,以面为平。若大夫之臣视大夫,平看其面也,故前云“绥视”,形大夫为言。“士视五步”者,若视大夫以上,唯直瞻上下,并不得旁视。若士之属吏视士,亦不得高面下带,而得旁视左右五步也。   ○“凡视上於面则敖”者,此解所以观视有界限之义也。视人过高则是敖慢,定十五年“邾子执玉高,其容仰”,“高仰,骄也”。   ○“下於带则忧”者,若视过下则似有忧,有忧头低垂,定十五年,“鲁公受玉卑,其容俯”,“卑俯,替也”。又昭十一年秋,会於厥慭,单子视不登带是也。   ○“倾则奸”者,倾,欹侧也。若视尊者而欹侧旁视,流目东西,则似有奸恶之意也。   君命,大夫与士肄,肄,习也。君有命,大夫则与士展习其事,谓欲有所发为也。   ○“君命”绝句。肆,本又作肄,同以二反。在官言官,在府言府,在库言库,在朝言朝。唯君命所在,就展习之也。官谓板图文书之处。府谓宝藏货贿之处也。库谓车马兵甲之处也。朝谓君臣谋政事之处也。   ○处,昌虑反,下皆同。藏,才浪反。贿,呼罪反,《字林》音悔。朝言不及犬马。非公议也。辍朝而顾,不有异事,必有异虑。心不正,志不在君。辍犹止也。   ○辍,丁劣反。故辍朝而顾,君子谓之固。固,谓不达於礼也。在朝言礼,问礼,对以礼。於朝廷言无所不用礼。   [疏]“君命”至“以礼”。   ○正义曰:此一节论臣事君,所在皆当谨习其事,各随文解之。   ○“君命”,谓君有教命,有所营为也。其大夫则与士先习学所为之事,备拟君之所使。   ○“在官言官”者,此是君命所使之事,言犹议也。若君命之在官,则臣当展习言议在官之事。   ○“在府言府”者,命之在府,亦当习议在府之事也。   ○“在库言库”者,命之在库,亦随而习议在库之事也。   ○“在朝言朝”者,命之在朝,亦随而习议在朝之事也。   ○注“唯君”至“处也”。   ○正义曰:知“官谓板图文书”者,与“府”相对。《周礼》内府之属皆主财货,故知“官谓板图文书”,故《周礼》八法治官府。   ○“朝言”至“以礼”。   ○此以下明在朝言朝之事,朝既如此,则官及府、库可知也。朝是谋於政教之处也,不宜私亵辩论以及犬马也。   ○“辍朝而顾,不有异事,必有异虑”者,辍,止也。异事,非常之事。异虑,非常之虑也。臣於朝矜庄俨恪,视不流目。若忽止朝而回顾,此若非见异事,则心有异虑也。此由不先习也。   ○“故辍朝而顾,君子谓之固”者,固,陋也。若身无异事,心无异虑,忽止朝而顾,君子谓此为固陋,不达礼意也。鲁哀公答孔子云“寡人固不固”是也。固谓不达礼也。   ○“在朝言礼,问礼,对以礼”者,朝事既重,谋政不轻,殷勤诫之,言及问对,则宜每事称礼也。故郑注“於朝廷言无所不用礼”,故《论语》云,孔子谓颜回曰“非礼勿动,非礼勿言,非礼勿视,非礼勿听”是也。   大飨不问卜,祭五帝於明堂,莫適卜也。《郊特牲》曰:“郊血,大飨腥。”   ○適,丁历反。腥音星。不饶富。富之言备也。备而已,勿多於礼也。   [疏]“大飨”至“饶富”。   ○正义曰:此大飨总祭五帝,其神非一,若卜其牲日,五帝总卜而已,不得每帝问卜。若其一一问卜,神有多种,恐吉凶不同,故郑云“莫適卜”,一卜而已。   ○“不饶富”者,富之言备也。虽曰大飨诸帝,配以文武,然礼数有常,取备而已,不得以其大飨,丰饶其物,使之过礼。此经直云“大飨”,郑知“祭五帝於明堂”者,以其上文云“不问卜”,又与《月令》季秋大飨帝同,诸帝皆在,不得每帝问卜。若其祫之大飨,则《周礼 宗伯》享大鬼皆卜,不得云不问卜,知非大祫也。郑引《郊特牲》云“郊血,大飨腥”者,取“大飨”二字以证此“大飨”之文,其实彼“大飨”文在郊下,谓祫祭也。然此祭五帝莫適卜,而雩总祭五帝得每帝问卜者,以雩祭为百穀祈雨,非一帝之功,故每帝適卜。至於大飨之时,岁功总毕,配以文武,祭报其功,不须每帝皆卜,故惟一卜而已。   凡挚,天子鬯,诸侯圭,卿羔,大夫雁,士雉,庶人之挚匹。童子委挚而退。挚之言至也。天子无客礼,以鬯为挚者,所以唯用告神为至也。童子委挚而退,不与成人为礼也。说者以匹为鹜。   ○挚音至,徐之二反,本又作贽,同。鬯,敕亮反,香酒。挚匹,依注作鹜,音木,鸭也。野外军中无挚,以缨、拾、矢可也。非为礼之处,用时物相礼而已。缨,马繁缨也。拾谓射韝。   ○樊,本又作繁,步丹反。韝,徐音沟,又古侯反,一音古豆反。妇人之挚,椇、榛、脯、脩、枣、栗。妇人无外事,见以羞物也。椇、榛,木名。椇,枳也,有实,今邳、郯之东食之。榛,实似栗而小。   ○椇,俱羽反。榛,侧巾反,《字林》云:“仕巾反,木丛也。”古本又作{立未},音壮巾反,云似梓,实如小栗也。见,贤遍反。枳,居纸反。邳,被悲反,下邳也。郯音谈,东海县名。   [疏]“凡挚”至“枣栗”。   ○正义曰:“天子鬯”者,酿黑黍为酒,其气芬芳调畅,故因谓为鬯也。天子无客礼,必用鬯为挚者,天子吊临適诸侯,必舍其祖庙。既至诸侯祖庙,仍以鬯礼於庙神,以表天子之至,故郑注《鬯人》亦然也。。   ○“诸侯圭”者,谓公侯伯也。公侯伯用圭,子男用璧,以朝王及相朝聘,表於至也。此唯云圭,不言璧者,略可知也。   ○“卿羔”者,郑注《宗伯》云:“羔,小羊,取其群而不失类也。”《白虎通》云:“羔,取其群而不党。”卿职在尽忠率下不党也。《周礼》云:“公之孤以皮帛。”若诸侯適子被王命者,各下其君一等。公之子如侯伯,执圭侯伯之子如子男,执璧;子男之子命与未命者,皆以皮帛继子男也。   ○“大夫雁”者,郑注《宗伯》云:“雁,取其候时而行也。”《白虎通》云:“雁,取飞则行列也。”大夫职在奉命適四方,动则当以正道事君也。   ○“士雉”者,雉,取性耿介,唯敌是赴。士始升朝,宜为赴敌,故用雉也。羔、雁生执,雉则死持,亦表见危致命,《书》云“二生一死”是也。故郑注《宗伯》云:“雉,取其守介而死,不失其节也。”然《白虎通》云:“雉,取其不可诱之以食,挠之则威,死不可畜也。士行威介守节,死义不当移。”士挚,冬雉夏腒也。   ○“庶人之挚匹”者,匹,鹜也。野鸭曰袅,家鸭曰鹜,鹜不能飞腾,如庶人但守耕稼而已,故郑注《宗伯》云:“鹜取其不飞迁。”《尔雅 释鸟》云:“舒凫鹜。”郭景纯云:“鹜音木。”舍人及李巡云:“鹜,野鸭名。鹜,家鸭名。”某氏云:“在野舒飞远者为鹜”。   ○“童子委挚而退”者,童子见先生,或寻朋友,既未成人,不敢与主人相授受拜伉之仪,但奠委其挚於地而自退辟之。然童子之挚,悉用束脩也。故《论语》云孔子“自行束脩以上,则吾未尝无诲焉”。是谓童子也。然凡用牲为挚,主人皆食之,故《司士》云:“掌摈士者膳其挚。郑司农云:“王食其所执羔、雁之挚。”玄谓:“膳者入於王之膳人。”   ○注“挚之”至“至也”。   ○正义曰:郑知然者,以上文云“天子临诸侯,畛於鬼神”。又《鬯人》云:“供介鬯。”是天子於诸侯有告神之义。   ○“野外军中无挚,以缨、拾、矢可也”,   ○谓人在野外军旅之中,或应相见而无物可持为挚者,则不以旧礼,当随时所用。缨谓马繁缨,即马鞅也。拾,射韝也。矢犹箭也。军在野无物,故用此为挚可也。不直云军中,而云野外者,若军在都邑中则宜依旧礼,不可用军物也。云若非军中而在野外,亦曰时物,或缨、拾之徒,随所有也,举一隅耳,触类而长之。则若土地无正币,则时物皆可也。   ○“妇人之挚,椇、榛、脯、脩、枣、栗”,   ○妇人无外事,唯初嫁用挚,以见舅姑,故用此六物为挚也。椇即今之白石李也,形如珊瑚,味甜美。榛似栗而小也。脯,搏肉无骨而曝之。脩,取肉鍜治而加姜桂乾之如脯者。所以用此六物者:椇训法也;榛训至也;脯,始也;脩,治也;枣,早也;栗,肃也。妇人有法,始至,脩身早起,肃敬也。故后、夫人以下,皆以枣栗为挚,取其早起战栗自正也。必知以名为义者,案庄二十四年《左传》云:“女贽不过榛、栗、枣、脩,以告虔也。”见榛是虔义之名,明诸物皆取名为义。案《昏礼》妇见舅以枣、栗,见姑以腵、脩。其榛、椇所用无文。   纳女,於天子曰“备百姓”,於国君曰“备酒浆”,於大夫曰“备埽洒”。纳女,犹致女也。婿不亲迎,则女之家遣人致之,此其辞也。姓之言生也。天子,皇后以下百二十人,广子姓也。酒浆、埽洒,妇人之职。   ○埽,悉报反。洒,所买反,又山寄反。迎,鱼敬反。贱妇人之职,本又有无“妇”字者。   [疏]“纳女”至“埽洒”。   ○正义曰:纳犹致也。致者,婿不亲迎,则女之家三月庙见,使人致之而为此辞。姓,生也。言致此女备王之后妃以下百二十人,以生广子孙,故云姓也。   ○“於国君曰备酒浆”者,致女於诸侯也。酒浆是妇人之职也。故送女而持此为辞。转卑,不敢言“百姓”也。《诗》云“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是也。   ○“於大夫曰备埽洒”,弥贱也,不敢同诸侯,故不得言“酒浆”也。唯及大夫,不及士者,士卑故也。诸侯功成,得备八妾,重国广嗣也。   ○注“纳女”至“之职”。   ○正义曰:成九年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此云“纳女”,故云“纳女,犹致女”也。知婿不亲迎嫁女之家,使人致女者,以成九年二月“伯姬归於宋”,时宋公不亲迎,故鲁季孙行父如宋致女是也。而天子亦有亲迎以否者,《异义》云:“《礼》戴说天子亲迎。《左氏》说天子不亲迎,使上卿迎之。诸侯亦不亲迎,使上大夫迎。”郑《驳异义》云:“文王迎大姒,亲迎於渭。”又引孔子答哀公:“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冕而亲迎,君何谓已重乎?”此天子诸侯有亲迎也。若不亲迎,则宜致女,云“备百姓也”。   卷六 檀弓上第三  卷六 檀弓上第三     陆曰:“檀弓,鲁人。檀,大丹反,姓也。弓,名。以其善於礼,故以名篇。”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檀弓》者,以其记人善於礼,故著姓名以显之。姓檀名弓,今山阳有檀氏。此於《别录》属《通论》。”此《檀弓》在六国之时,知者,以仲梁子是六国时人,此篇载仲梁子,故知也。案子游讥司寇惠子废適立庶,又《檀弓》亦讥仲子舍適孙而立庶子,其事同,不以子游名篇,而以《檀弓》为首者,子游是孔门习礼之人,未足可嘉,《檀弓》非是门徒,而能达礼,故善之,以为篇目。   公仪仲子之丧,檀弓免焉。故为非礼,以非仲子也。《礼》:“朋友皆在他邦,乃袒免。”   ○公仪仲子,公仪,氏;仲子,字;鲁之同姓也,其名未闻。免音问,注同,以布广一寸,从项中而前,交於额上,又却向后绕於髻。袒音但。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此其所立非也。公仪盖鲁同姓。《周礼》適子死,立適孙为后。   ○舍音舍,下皆同。適,多历反,下皆同。《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闻也。”居,读为姬姓之姬,齐鲁之间语助也。前犹故也。   ○居音殴,下同。趋而就子服伯子於门右,曰:“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何也?”去宾位,就主人兄弟之贤者而问之。子服伯子,盖仲孙蔑之玄孙子服景伯。蔑,鲁大夫。   ○蔑音芒结反。伯子曰:“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其孙腯而立衍也。夫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伯子为亲者隐耳,立子非也。文之立武王,权也。微子適子死,立其弟衍,殷礼也。   ○腯,徐本作遁,徒本反,又徒逊反。衍,以善反。为,于伪反,下“为晋”、“礼为”、“为师”同。子游问诸孔子,孔子曰:“否。立孙。”据周礼。   ○孔子曰否,绝句。   [疏]“公仪”至“立孙”。正义曰:此一节论仲子废適立庶,为檀弓所讥之事。公仪仲子而身今丧亡,檀弓与之为友,又非处他邦,为之著免,故为重服。讥其失礼。所以讥者,仲子適子既死,舍其適孙而立其庶子。檀弓居在宾位而言曰“何居”?居是语辞,言仲子舍適孙立庶子,是何道理乎?“我未之前闻”,前犹故也。言我未闻故昔有此事。既言之后,乃从宾位趍而就子服伯子於门右,问之曰:“仲子舍其適孙而立庶子,是何礼也?”伯子为仲子隐讳,乃言曰:“仲子虽生周世,犹上行古之道也。”言“亦”者,馀人有行古之道,仲子亦如馀人,故云“亦”也。即引文王、微子之事,为古之道也。更继之云“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与文王、微子无异。子游以此为疑,问诸孔子。孔子以仲子周人,当从周礼,不得立庶子,当立孙也。   ○注“礼朋友”至“袒免”。   ○正义曰:知者,《丧服记》云:“若他邦来,还家而无主,犹为之免。”故郑注云:“归有主人乃已,明无主犹袒免也。若朋友俱在家,则吊服加麻。加麻者,素弁上加緦之环绖,若一在一否亦然。”知者,以云“皆在他邦,乃祖免”,明不皆在者则否。   ○注“公仪盖鲁同姓”。   ○正义曰:知者,案《史记》鲁相公仪休,此云子服伯子是鲁人,故疑鲁同姓也。知同姓者,以《春秋》有公鸟、公若、公仪,同称公,故知同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