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125 页/共 200 页

○注“志微”至“貌也”。   ○正义曰:云“志微,意细也”者,谓君德也,言君意苛细,乐声亦苛细也。故郑引襄二十九年吴公子札听《郑风》,云“其细已甚”,是听《郑风》而知君德苛细也。云“简节,少易也”者,谓乐声曲折虽繁多,其节简少,谓缓歌而疏节也。云“奋末,动使四支也”者,以身为本,以手足为末,故云“动使四支”。云“贲读为愤,愤,怒气充实也”者,以经之“贲”字,於《易卦》贲为“饰贲”,又为“大”,皆非猛厉之类,故读为“愤”,引《春秋传》以证之。案僖十五年《左传》,称晋侯欲乘郑之小驷,庆郑谏云:“小驷,郑之所入也。”言马之血气狡作愤怒也。云“肉,肥也”者,言人肉多则体肥,以喻人之性行敦重也。云“狄涤,往来疾貌也”者,《诗》云:“踧踧周道。”字虽异,与此狄同。《诗》又云:“涤涤山川。”皆物之形状故,云“往来疾貌”。谓乐之曲折,音声速疾也。   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数,制之礼义,合生气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阳而不散,阴而不密,刚气不怒,柔气不慑,四畅交於中,而发作於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夺也。生气,阴阳气也。五常,五行也。密之言闭也。慑,犹恐惧也。   ○“稽,古奚反。道音导。行,下孟反。慑,之涉反。畅,敕亮反。恐,曲勇反。然后立之学等,广其节奏,省其文采,以绳德厚,等,差也,各用其才之差学之。广,谓增习之。省,犹审也。文采,谓节奏合也。绳,犹度也。《周礼 大司乐》:“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   ○省,西领反。度,大各反。兴道,上许膺反,下音导。讽,芳凤反。卷音权。律小大之称,比终始之序,以象事行,律,六律也。《周礼 典同》:“以六律六同济天地四方阴阳之声,以为乐器。”小大,谓高声、正声之类也。终始,谓始於宫,终於羽。宗庙黄锺为宫,大吕为角,大蔟为徵,应锺为羽,以象事行。君为宫,商为臣。   ○称,尺证反。比,毗志反。大蔟,音泰,蔟,七豆反。使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皆形见於乐,故曰:“乐观其深矣。”谓同听之,莫不和敬,莫不和顺,莫不和亲。   ○长幼,丁丈反,下同。见,贤遍反。   [疏]“是故”至“深矣”。   ○正义曰:上经既明乐之感人,故此节明先王节人情性,使之和其律吕,亲疏有序,男女不乱,乃成为乐也。   ○“本之情性”者,言自然所感谓之性,因物念虑谓之情。言先王制乐,本人情性。   ○“稽之度数”者,稽之言考也,既得人情,考之使合度数。   ○“制之礼义”者,谓裁制人情以礼义。   ○“合生气之和,道五常之行”者,言圣人裁制人情,使合生气之和,道达人情以五常之行,谓依金木水火土之性也。   ○“使之阳而不散”者,阳主发动,失在流散,先王教之感阳气者,不使放散也。   ○“阴而不密”者,密,闭也。阴主幽静,失在闭塞,先王节民情感阴气者,不有闭塞也。   ○“刚气不怒,柔气不慑”者,言先王节之,使刚气者不至暴怒,感柔气者不至恐惧也。   ○“四畅交於中,而发作於外”者,四畅谓阴阳刚柔也。四者通畅,交在身中,而发见动作於身外也。   ○“皆安其位,而不相夺也”者,言阴阳刚柔各得其所,是“安其位”也。不相侵犯,是“不相夺”也。   ○“然后立之学等”者,先王欲稽之度数,制之礼义,非教不可,故立之学等,使依其才艺等级而教学之。   ○“广其节奏”者,广,谓增习宽广其乐之节奏也。   ○“省其文采”者,省,谓省审也。文采,谓乐之宫商相应,若五色文采,省其音曲文采也。   ○“以绳德厚”者,绳,度也。谓准度以道德仁厚也。   ○“律小大之称”者,律,谓六律。小之与大,以为乐器,使音声相称也。   ○“比终始之序”者,五声始於宫,终於羽,比五声终始,使有次序也。   ○“以象事行”者,谓使人法象五声,是“事行”也。若宫象君,商象臣,角象民,徵象事,羽象物,是“以象事行”也。   ○“皆形见於乐”者,以先王制乐如此,以化於民,由乐声调和,故亲疏之理,见於乐声也。乐声有清浊高下,故贵贱长幼,见於乐也。以乐声有阴阳律吕,故男女之理见於乐也。   ○“故曰:乐观其深矣”者,皇氏云:“古语云:‘乐观其深。’言乐为道,人观之益大深。”古语有此,故记者引古语以结之。   ○注“生气”至“行也”。   ○正义曰:云:“生气,阴阳气也”者,下云“阳而不散,阴而不密”,故为阴阳。云“五常,五行也”者,此经有阴阳刚柔,皆自天地之气,故以五常为五行,非父义母慈之德谓五常之行者。若木性仁,金性义,火性礼,水性智,土性信,五常之行也。   ○注“等差”至“国子”。   ○正义曰:经云:“立之学等”,是学有等差,随才高下而为等。云“广,谓增习之”者,学者习音乐,使其广大也。云“文采,谓节奏合也”者,文,谓宫、商相应,若画采成文,即上文“声成文”是也。云“绳,犹度也”,绳是量度之物,经云“以绳德厚”,谓量度之以道德仁厚,故郑引《周礼 大司乐》“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之等”是也。   ○注“律六”至“为臣”。   ○正义曰:引《周礼 典同》者,证乐器用六律、六吕也。案《典同》云:“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郑注云“六律六吕,布於四方,阳声属天,阴声属地”,故云“天地四方阴阳之声”,阴声谓六吕,阳声谓六律。云“以为乐器小大”者,若黄钟之律长九寸,应钟之律长四寸半强,各自倍半为钟,是其“小大”也。云“谓高声、正声之类也”者,案《周礼 典同》云“高声混”,郑注云:“玄谓高锺形大上,上大也,高则声上藏衮然。”“正声缓”,郑云:“正,谓上下直,正则声缓无所动。”“下声肆”,郑云:“下,谓钟形大下,下大也,下则声出去放肆。”“陂声散”,郑云:“陂,谓偏侈,陂则声离散也。”“险声敛”,郑云:“险,谓偏弇也,险则声敛不越也。”“达声赢”,郑云:“达,谓其形微大也,达则声有馀。”“微声”,郑云:“微,谓其形微小,声小不成也。”“回声衍”,郑云:“回,谓形微圜也,回则其声淫衍,无鸿杀也。”“侈声筰”,郑云:“侈,谓中央约也,侈则声迫筰出去疾也。”“弇声郁”,郑云:“弇,谓中央宽也,弇则声郁勃不出也。”“薄声甄”,郑云:“甄,犹掉也,钟微薄则声掉。”“厚声石”,郑云:“大厚则如石,叩之无声。”此等之声,皆钟形不得其所,此引之,证“大小称”者,以作钟之法,须小大称宜。今钟不得其所,明其不称也。云“宗庙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大簇为徵,应钟为羽”者,《大司乐》文,袷祭降神之乐也。案《大司乐》祭天祭地,皆有降神,独引宗庙降神者,以经云“终始之序”。宗庙降神,黄钟为宫,是律之最长者;应钟为羽,是律之最短者,故特引之,证经之“终始”。   土敝则草木不长,水烦则鱼鳖不,大气衰则生物不遂,世乱则礼慝而乐淫。是故其声哀而不庄,乐而不安,慢易以犯节,流湎以忘本。广则容奸,狭则思欲。感条畅之气,而灭平和之德。是以君子贱之也。遂,犹成也。慝,秽也。广谓声缓也。狭,谓声急也。感,动也。动人条畅之善气,使失其所。   ○“敝音弊。慝,吐得反,注及下同。易,以豉反。湎,绵鲜反。狭音洽,注同。和,胡卧反。秽,字又作濊,纡废反,徐乌会反。   [疏]“土敝”至“之也”。   ○正义曰:此经论圣王作乐,不得其所,则灭和平之德,故君子贱之。   ○“土敝则草木不长”者,土之劳敝,故草木不长。   ○“水烦则鱼鳖不大”者,水之烦扰,故鱼鳖不大。   ○“气衰则生物不遂”者,阴阳之气衰乱,故生物不得遂成。   ○“世乱则礼慝而乐淫”者,慝,恶也。淫,过也。世道衰乱,上下无序,故礼慝。男女无节,故乐淫。以上三事,皆喻“礼慝乐淫”也。   ○“是故其声哀而不庄,乐而不安”者,谓男女相爱,涕泗旁沱,是其哀也;男女相说,歌舞於市井,是不庄也;俾昼作夜,是其乐也;终至灭亡,是不安也。慢易以犯节,流湎以忘本”者,朋淫於家,是“慢易以犯礼节”也。淫酗肆虐。是“流湎以忘根本”也。   ○“广则容奸”者,广谓节间疏缓。言音声宽缓,多有奸淫之声也。   ○“狭则思欲”者,狭,谓声急。节间迫促,乐声急则动发人心,思其情欲而切急。   ○“感条畅之气,而灭平和之德”者,感,谓感动也。条,远也。畅,舒也。言淫声感动於人,损长远舒畅之善气,而毁灭平和之善德矣。   ○“是以君子贱之也”者,贱谓弃而不用也。若师旷闻桑间濮上之声,抚而止之是也。   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倡和有应,回邪曲直,各归其分,而万物之理,各以类相动也。成象者,谓人乐习焉。   ○倡,昌尚反,又音唱,下同。分,扶问反。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比类以成其行。奸声乱色,不留聪明;淫乐慝礼,不接心术;惰慢邪辟之气,不设於身体。使耳、目、鼻、口、心知、百体,皆由顺正,以行其义。反,犹本也。术,犹道也。   ○行,下孟反。惰,徒卧反。辟,匹亦反。知音智。   [疏]“凡奸”至“其义”。   ○正义曰:皇氏云:“自此以下至‘赠诸侯也’,为《乐象》之科。”各随文解之。从此至“以行其义”,明乐有奸声、正声,以类相感,君子当去淫声,用正声也。“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者,奸声,谓奸邪之声感动於人。逆气,谓违逆之气,即奸邪之气也。人既感奸邪之声,则有奸邪之气来应也。   ○“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者,既感奸邪之声,心又感奸邪之气,二者相合而成象,淫乐遂兴。若人耳初听奸邪之声,其奸邪未甚,心又感奸邪之气,其乱乃成,不可救止,纣作靡靡之乐是也。   ○“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者,正声感动於人,而顺气来应。既闻顺声,又感顺气,二者相合而成象,则和乐兴。若周室太平颂声作也。   ○“倡和有应”者,初有奸声、正声感人,是“倡”也。后有逆气、顺气,是“和”也。善倡则善和,恶倡则恶和,是“倡和有应”。   ○“回邪曲直,各归其分”者,回,谓乖违。邪,谓邪辟。言乖违邪辟,及曲之与直,各归其善恶之分限也。言善归善分,恶归恶分。   ○“而万物之理各以类相动也”者,既善恶各归其分,是万物之情理各以类自相感动也。   ○“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者,反情,谓反去淫弱之情理,以调和其善志也。   ○“比类以成其行”者,比,谓比拟善类,以成己身之美行。   ○“奸声乱色,不留聪明”者,谓不使奸声乱色留停於耳目,令耳目不聪明也。   ○“淫乐慝礼,不接心术”者,谓不使淫乐慝礼而连接於心术,谓心不存念也。   ○“惰慢邪辟之气,不设於身体”者,以耳目心术所为皆善,则怠惰邪辟之气无由来入也,故邪辟之气不施设於身体。   ○“使耳、目、鼻、口、心知、百体,皆由顺正,以行其义”者,既邪辟不在於身,耳目口鼻想知虑百事之体,皆由顺正。由,从也。皆从和顺,以行其正直义理也。   然后发以声音,而文以琴瑟,动以干戚,饰以羽旄,从以箫管。奋至德之光,动四气之和,以著万物之理。奋,犹动也。动至德之光,谓降天神,出地祇,假祖考。著,犹成也。   ○著,张虑反。假,古迫反。是故清明象天,广大象地,终始象四时,周还象风雨。五色成文而不乱,八风从律而不奸,百度得数而有常。小大相成,终始相生,倡和清浊,迭相为经。清明,谓人声也。广大,谓钟鼓也。周还,谓舞者。五色,五行也。八风从律,应节至也。百度,百刻也,言日月昼夜,不失正也。清,谓蕤宾至应钟也。浊,谓黄钟至中吕。   ○还音旋,注同。迭,大结反。中音仲。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言乐用则正人理,和阴阳也。伦,谓人道也。   [疏]“然后”至“皆宁”。   ○正义曰:前经明君子去奸声,行正声,故此一节明正声之道,论大乐之德,可以移风易俗,安天下也。   ○“发以声音”者,谓其动发心志以声音也。   ○“而文以琴瑟”者,谓文饰声音以琴瑟也。   ○“动以干戚”者,谓其振动形体以干戚。   ○“饰以羽旄”者,其装饰乐具以羽旄也。   ○“从以箫管”者,谓其随从诸乐以箫管。   ○“奋至德之光”者,谓用上诸乐,奋动天地职极之德。光明,谓神明来降也。   ○“动四气之和”者,谓感动四时之气序之和平,使阴阳顺序也。   ○“以著万物之理”者,乐既和平,故能著成万物之道理,谓风雨顺,寒暑时,鬼神降其福。万物得其所也。   ○“是故清明象天”者,由乐体如此,故人之歌曲清洁显明,以象於天也。   ○“广大象地”者,谓钟鼓铿锵,宽广壮大,以象於地也。   ○“终始象四时”者,终於羽,始於宫,象四时之变化,终而复始也。   ○“周旋象风雨”者,言舞者周匝回还,象风雨之回复也。   ○“五色成文而不乱”者,五色,五行之色也。既有所象,故应达天地五行之色,各依其行色成就文章,而不错乱。崔氏云:“五色者,五行之音,谓宫、商、角、徵、羽之声,和合成文不乱也。而云五色,因五行之色,别广以明义也。”   ○“八风从律而不奸”者,八风,八方之风也。律,谓十二月之律也。乐音象八风,其乐得其度,故八风十二月律应八节而至,不为奸慝也。八风者,《白虎通》云:“距冬至四十五日,条风至。条者,生也。四十五日,明庶风至。明庶者,迎众也。四十五日,清明风至。清明者,芒也。四十五日,景风至。景者,大也,言阳气长养也。四十五日,凉风至。凉,寒也,阴气行也。四十五日,阊阖风至。阊阖者,咸收藏也。四十五日,不周风至。不周者,不交也,言阴阳未合化矣。四十五日,广莫风至。广莫者,大莫也,开阳气也。”八节者,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   ○“百度得数而有常”者,百度,谓昼夜百刻。昏明昼夜不失其正,故度数有常也。   ○“小大相成”者,贺玚云:“十二月律,互为宫羽而相成也。”   ○“终始相成”者,贺玚云:“五行宫商,迭相用为终始。”   ○“倡和清浊”者,谓十二月律,先发声者为倡,后应声者为和。黄钟至仲吕为浊,长宅浊也。蕤宾至应钟为清,短者清也。   ○“迭相为经”者,十二月之律,更相为常,即还相为宫,是乐之常也。   ○“故乐行而伦清”者,伦,类也。以其正乐,如上所为,故其乐施行而伦类清美矣。人听之则耳目清明,血气和平也。乐法既善,变移敝恶讙风,改革昏乱之俗,人无恶事,故天下皆宁矣。   ○注“清明”至“行也”。   ○正义曰:八音气浊,唯人声清明,故知清明“谓人声也”。云“广大,谓钟鼓也”者,下云钟声铿,又云鼓鼙之声讙,铿之与讙,皆广大之意。云“五色,五行也”者,五行之声,宫、商、角、徵、羽,相应成文,如清黄相杂,故云“五色也”。   故曰: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道,谓仁义也。欲,谓邪淫也。   [疏]“故曰”至“不乐”。   ○正义曰:前经明正乐感人情,此经明君子小人各有所乐,故云“乐者,乐也”。“故”者,因上起下,所以言“故曰”诸例皆然矣。   ○“乐者,乐也”者,谓所名乐者,是人之所欢乐也。   ○“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者,道,谓仁义。欲,谓邪淫。君子所欢乐,在於得仁义之道,得其道则欢乐也。小人所欢乐,在於邪淫,得邪淫则欢乐也。若君子在上,以仁义之道制邪淫之欲,则意得欢乐而不有昏乱也。若小人在上,以淫邪之欲忘仁义之道,则志意迷惑而不得欢乐也。   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广乐以成其教。乐行而民乡方,可以观德矣。方,犹道也。   ○乡,许亮反。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金石丝竹,乐之器也。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於心,然后乐器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为伪。三者本志也、声也、容也。言无此本於内,则不能为乐也。   ○诗言其志,一本无“言”字。咏音讠永。   [疏]“是故”至“为伪”。   ○正义曰:前文明君子小人欢乐不同,此明君子敦行善乐也。   ○“反情以和其志”者,反己淫欲之情,以谐和德义之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