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123 页/共 200 页
○正义曰:此一节申明礼乐器之与文,并述作之体。“缀兆疾徐”者,缀,谓舞者行位相连缀也。兆,谓位外之营兆也。
○“周还裼袭”者,周,谓行礼周曲回旋也。裼,谓袒上衣而露裼也。袭,谓掩上衣也。礼盛者尚质,故袭。不盛者尚文,故裼。
○“故知礼乐之情者能作”者,下文云“穷本知变,乐之情”,若能穷极其本,识其变通,是知乐之情也。下文云“著诚去伪,礼之经也”,若能显著诚信,弃去浮伪,是知礼之情也。凡制作者,量事制宜,既能穷本知变,又能著诚去伪,所以能制作者。“识礼乐之文者能述”者,文,谓上经云“屈伸俯仰”、“升降上下”是也。述,谓训说义理。既知文章升降,辨定是非,故能训说礼乐义理,不能制作礼乐也。
○“作者之谓圣”,圣者通达物理,故“作者之谓圣”,则尧、舜、禹、汤是也。
○“述者之谓明”,明者辨说是非,故脩述者之谓明,则子游、子夏之属是也。
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化,犹生也。别,谓形体异也。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言法天地也。过制则乱,过作则暴。过,犹误也,暴失文武之意。明於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
[疏]“乐者”至“乐也”。
○正义曰:此一节申明礼乐从天地而来,王者必明於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乐者,调畅阴阳,是“天地之和也”。
○“礼者,天地之序也”,礼明贵贱,是“天地之序也”。
○“乐由天作”者,乐生於阳,是法天而作也。
○“礼以地制”者,礼主於阴,是法地而制,言法天地也。
○“过制则乱”者,过,谓误也。惟圣人识合天地者,则制礼作乐不误。若非圣识,则必误,误制礼,则尊卑淫乱也,犹地体误,则乱於高下也。
○“过作则暴”者,谓违暴失所。若过误作乐,则乐体违暴,失文武之意,谓文乐武乐杂乱也。
论伦无患,乐之情也。欣喜欢爱,乐之官也。伦,犹类也。患,害也。官,犹事也。中正无邪,礼之质也。庄敬恭顺,礼之制也。质,犹本也。
○邪,字又作斜,同,似嗟反。若夫礼乐之施於金石,越於声音,用於宗庙社稷,事乎山川鬼神,则此所与民同也。言情官质制,先王所专也。
[疏]“论伦”至“同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礼乐文质不同,事为有异。
○“论伦无患”者,乐主和同,论说等伦,无相毁害,是“乐之情也”。言乐之本情,欲使伦等和同,无相损害也。
○“欣喜欢爱,乐之官也”者,官,犹事也。贺玚云:“八音克谐,使物欢欣,此乐之事迹也。”在心则伦类无害,故为乐情。在貌则欣喜欢爱,故为乐事也。
○“中正无邪,礼之质也”者,谓内心中正,无有邪僻,是礼之本质也。
○“庄敬恭顺,礼之制也”者,外貌庄敬,谦恭谨慎,是礼之节制也。
○“若夫礼乐之施於金石,越於声音”者,此明乐也。
○“用於宗庙社稷,事乎山川鬼神”者,此明礼也。若通而言之,则礼乐相将矣。
○“则此所与民同也”者,言施於金石,越於声音,用於宗庙社稷,事乎山川鬼神,此等与民共同有也。前经论乐之情,乐之官,礼之质,礼之制,是先王所专有也,言先王独能专此四事。
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功成、治定,同时耳。功主於王业,治主於教民。《明堂位》说周公曰:“治天下六年,朝诸侯於明堂,制礼作乐。”
○王如字,徐于况反。治定,直吏反,注“治定”、“治主”、下“治辩”同。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辩者其礼具。辩,徧也。
○辩,本又作辩,旧音遍,按《广雅》:“辨,徧也。”薄苋反。徧音遍。干戚之舞,非备乐也。乐以文德为备,若《咸池》者,孔子曰:“《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孰亨而祀,非达礼也。达,具也。《郊特牲》曰:“郊血,大飨腥,三献爓,一献孰。至敬不飨味而贵气臭也。”
○亨,沈普衡反,徐许两反。爓,在廉反。五帝殊时,不相沿乐。三王异世,不相袭礼。言其有损益也。乐极则忧,礼粗则偏矣。乐,人之所好也,害在淫侉。礼,人之所勤也,害在倦略。
○粗,仓都反,后皆同。偏音篇,下同。好,呼报反。侉,苦瓜反。及夫敦乐而无忧,礼备而不偏者,其唯大圣乎。敦,厚也。
○夫音扶,下皆放此。
[疏]“王者”至“圣乎”。
○正义曰:此章是《乐记》第三章,名曰《乐礼》章也。章中明王者为治,必制礼作乐,故名《乐礼》章也。案郑《目录》云第三是《乐施》,第四是《乐言》,第五是《乐礼》。今记者以《乐礼》为第三言,郑《目录》当是旧次未合之时,此今所列,或记家别起意,意趣不同故也。
○“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者,功成,谓天子功业既成。治定,谓民得王教,尊卑位定也。然功成治定,俱是一时,但所断义,各有异也,故分言耳。“功成作乐”者,王者先王之功,由民所乐,故功成命而作乐,以应民所乐之心,犹如民乐。周有干戈而业成,故周王成功,制干戈之乐也。“治定制礼”者,礼以体别为义,今治人得体,故制礼应之。如周王太平乃制礼也。而乐云“作”,礼云“制”者,作是动用,制是裁断,礼是形化,故言“制”。乐是气化,故言“作”,亦相互也。《白虎通》云:“乐者,阳也,动作倡始,故言作也。礼者,阴也,系制於阳,故云制也。”治定,谓教民从化。若用质教民治定者,则制礼省略也。若用文教民而治定者,则制礼繁多也。其法虽殊,若大判而论,则五帝以上尚乐,三王之世贵礼,故乐兴五帝,礼盛三王,所以尔者,五帝之时尚德,故义取於同和;三王之代尚礼,故义取於仪别。是以乐随王者之功,礼随治世之教也。
○“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辩者其礼具”者,辩,遍也。夫礼乐必由其功治,功治有大小,故礼乐亦应以广狭也。若以一代而言,则武王功治尚小,故礼乐未得备遍。至周公功成治大,故礼乐应之而备也。若异代言之,则尧、舜功大治辩,乐备礼具。若汤、武比於尧、舜,则功小治狭,乐不备,礼不具也。乐备,谓文德备具;不备,谓干戚之舞矣。礼具,则血腥而祭,不具,谓孰亨而祀。言礼乐之体,皆以德为备具也。
○“干戚之舞,非备乐也”者,言周乐干戚之舞,非如舜时文德之备乐也。
○“孰亨而祀,非达礼也”者,言后世孰亨牲体而祭祀,非如五帝之时血腥之达礼也。
○“五帝殊时,不相袭乐”者,沿,因也。五帝既先后殊时,不相共同用一乐也。
○“三王异世,不相袭礼”者,三王前后异世,不相共袭因一礼也。若论礼乐之情,则圣王同用也。故前文云“礼乐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是也。此论礼乐之迹,损益有殊,随时而改,故云不相袭也。
○“乐极则忧”者,乐人之所好,害在淫侉。若极而不止,则必至忧蹙也。
○“礼粗则偏矣”者,偏,谓倦略。礼者,人之所勤,言人不能勤行於礼,好生懈倦,则致粗略。偏,谓不周备也。
○“及夫敦乐而无忧者,敦,厚也。厚重於乐,知足则止,而无至於忧也。
○“礼备而不偏”者,行礼安静,委曲备具,不致勤苦倦略。能如此者,其唯大圣乎?言大圣之人,能行礼乐如此也。
○注“功成”至“作乐”。
○正义曰:“功成治定,同时耳”者,谓一时之事,若周公摄政六年是也。云“功主於王业”者,功,谓王业之功。乐者,圣人所乐,发扬已之功德,故云“功成作乐”。云“治主於教民”者,治定,谓治人安定,使上下有序。礼者,主於施下,明下之从顺,故治定制礼也。
○注“乐以”至“善也”。
○正义曰:郑之此注,据异代。此经云“干戚非备乐”,明以文德为备,故云“若《咸池》者”,下文云“《咸池》备矣”是也。引《论语》舜以文德为备,故云“《韶》尽美矣”,谓乐音美也,“又尽善也”,谓文德具也。虞舜之时,杂舞干羽於两阶,而文多於武也。谓“《武》尽美矣”者,《大武》之乐,其体美矣,下文说《大武》之乐是也。“未尽善”者,文德犹少,未致太平。
○注“达具”至“臭也”。
○正义曰:案《礼运》云“荐其血毛”,谓上古也。“腥其俎,熟其殽”,谓中古也。“退而合亨”,谓三王也。是上代质,用血腥,次代文,用亨孰,故引《郊特牲》“郊血,大飨腥,三献爓,一献孰”以结之。是卑者爓孰,尊者血腥。尊者礼具,卑者不具。然三王之世,礼文烦多。五帝之时,礼文简略。今以上世为具礼,下世为不具礼者,礼之所具在於德,上代礼文虽略,德备也。下代礼文虽烦,德不具也。故前文云“大礼与天地同节”,故下篇云“无体”之礼,是其具也。
○注“乐人”至“倦略”。
○正义曰:“乐,人之所好也,害在淫侉”者,乐声之作,人听而不厌,是人之所好,好而不止,放荡奢佚,故害在淫侉。若朋淫於家,俾昼作夜,物极则反,乐去忧来。又烦手淫声,慆堙心耳,则哀痛生也。云“礼,人之所勤也”者,一献之礼,宾主百拜,是所勤也。劳而不堪,有司跛倚,是害在倦略也。
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矣。礼为异也。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焉。乐为同也。春作夏长仁也。秋敛冬藏,义也。仁近於乐,义近於礼。言乐法阳而生,礼法阴而成。
○夏长,上户嫁反,下丁丈反,下注“长养”皆同。近,附近之近,又其靳反,下皆同。乐者敦和,率神而从天。礼者别宜,居鬼而从地。敦和,乐贵同也。率,循也。从,顺也。别宜,礼尚异也。居鬼,谓居其所为,亦言循之也。鬼神,谓先圣先贤也。
○惇音纯,本又作敦。故圣人作乐以应天,制礼以配地。礼乐明备,天地官矣。官,犹事也。各得其事。
[疏]“天高”至“官矣”。
○正义曰:此一节申明礼乐配於天地,若礼乐备具,则天地之事各得其宜。
○“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矣”者,以天高地下不同,故人伦尊卑有异,其间万物各散殊涂。礼者,别尊卑,定万物,是礼之法制行矣
○“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焉”者,言天地万物流动不息,合会齐同而变化者也。乐者,调和气性,合德化育,是乐兴也。乐主和同,故云“兴”,礼主异,故云“行”。此“乐兴”与“礼行”相对,乐云“兴”,礼加“制”字,而云“礼制行”者,礼以裁制为义,故特加“制”。乐以兴作为本,故不云“制”也。
○“仁近於乐,义近於礼”者,仁主仁爱,乐主和同,故仁近於乐也。义主断割,礼为节限,故义近於礼也。
○“乐者敦和,率神而从天”者,率,循也。言乐之为体,敦重和同,因循圣人之神气,而从於天也。
○“礼者别宜,居鬼而从地”者,居,谓居处也。言礼之为体,殊别万物所宜,居处鬼之所为而顺地也。乐所以率神者,圣人之魂为神,乐者调和其气,故云“率神”。礼所以居鬼者,贤人之魂为鬼,礼者裁制形体,故云“居鬼”。居者亦率循之义,变文尔。
○“礼乐明备,天地官矣”者,官,犹事也。言圣人能使礼乐显明备具,则天地之事,各得其利矣。
○注“敦和”至“贤也”。
○正义曰:“敦和,乐贵同也”者,谓敦重於和,由其贵同,故知敦则贵也,和则同也。“敦和”与“别宜”相对者,“别宜”谓分别其所宜,明“敦和”是敦重其所和也。云“别宜,礼尚异也”者,乐言“敦和”,乐贵同也,礼言“别宜”,是礼尚异也。云“居鬼,谓居其所为,亦言循之也”者,“居鬼”谓居处之所为,“居处”则依循之义也,故云“亦言循之也”。与率神不异,故言“亦”。云“鬼神,谓先圣先贤也”者,鬼则先贤,神即先圣。圣人魂强,能神通变化,乐者清虚无体,亦能变化,故云“率神”也。贤人魂弱,但归处居住有形,上下之礼亦有体,依循鬼之尊卑,故云“居鬼”也。贺云:以为居鬼者,居其所为,谓若五祀之神,各主其所造而受祭,不得越其分,是不变化也。五祀之神造门,故祭於门;造祭,故祭於灶,故云“居”。义亦通也。
天尊地卑,君臣定矣。卑高巳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小大殊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则性命不同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如此,则礼者,天地之别也。卑、高,谓山泽也。位矣,尊卑之位,象山泽也。动静,阴阳用事。大小,万物也。大者常存,小者随阴阳出入。方,谓行虫也。物,谓殖生者也。性之言生也。命,生之长短也。象,光耀也。形,体貌也。
○卑如字,又音婢,下同。
[疏]“天尊”至“别也”。
○正义曰:自此以下至“礼乐云”,广明礼乐之功,包天地之德,各随文解之。此天尊地卑一经,明礼为天地之别也。
○“卑高已陈,贵贱位矣”者,卑谓泽也,高谓山也。山泽列在天地之中,故云“已陈”也。贵贱,即公卿以下,象山川而有贵贱之位也,所以郑云“位矣”。尊卑之位,象山泽,故郑注《周易》云:“君臣尊卑之贵贱,如山泽之有高卑也。”
○“动静有常,小大殊矣”者,动静,谓雷风也。动散有常,故云“常”也。小大,谓万物也。小,谓草木春生秋杀,及昆虫夏生冬伏者。大,谓常存,不随四时变化。变化不等,故云“殊”也。郑注《易》云“动静,雷风也”,而郑此云“阴阳用事”者,亦得会通也。
○“方以类聚”者,方,谓走虫禽兽之属,各以类聚,不相杂也。
○“物以群分”者,物,谓殖生,若草木之属,各有区分,自殊於薮泽者也。郑注《易》云“类聚群分,谓水火也”,而此注云“方,谓行虫。物,谓殖生者”,言二注不同,各有以也。类聚无“方”者,行虫有性识道理,故称“方”也。群分称“物”者,谓殖生无心灵,但一物而已,故云“物”也。
○“则性命不同矣”者,性,生也。各有嗜好,谓之为性也。命者,长短夭寿也。行殖之物,既禀大小之殊,故性命夭寿不同。万物各有群类区分性命之别,故圣人因此制礼,类族缘物,各遂性命也。
○“在天成象”者,马融、王肃注《易》并云:“象者,日月星。”郑注《易》云:“成象,日月星辰也。”注此云:“象,光耀也。”
○“在地成形”者,马融注《易》云:“植物、动物也。”王肃注《易》云:“山川、群物也。”郑注《易》云:“谓草木鸟兽也。”注此云:“形,体貌也。”按此三者,所注虽异,其意皆同。
○“如此,则礼者,天地之别也”者,合结礼者,天地有别,圣人制礼有殊别,是从天地之分别也。
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暖之以日月,而百化兴焉。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齐读为跻,跻,升也。摩,犹迫也。荡,犹动也。奋,讯也。百化,百物化生也。
○上齐,时掌反。齐,注读为跻,又作隮,子兮反,升也。摩,本又作磨,末河反,迫也。荡,本或作荡,同,大党反。霆音廷,又作挺。奋,甫问反,《易》作“润之”。暖,徐诗远反,沈况远反。迫音伯。讯,本又作迅,音信。
[疏]“地气”至“和也”。
○正义曰:“地气上齐”者,齐,升也,谓地气上升天。“天气下降”者,谓降下与地气交合。积气从下升,在乐象气,故先从地始。形以上为尊,故先礼象形,从天为初。
○“阴阳相摩”者,摩,谓切迫,阴阳二气相切迫也。“天地相荡”者,荡,动也,言天地之气相感动。
○“鼓之以雷霆”者,虽以气生而物未发,故用雷霆以鼓动之。
○“奋之以风雨”者,万物得风雨,奋迅而出也。
○“动之以四时”者,言万生长,随四时而动也。
○“暖之以日月”者,万物之生,必须日月暖煦之。自“鼓之以雷霆”至“暖之以日月”,皆以天地相荡之事细别言之耳。
○“而百化兴焉”者,百化,百物也。兴,生也。百物化生由天地,“齐”、“降”以下诸事。
○“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者,此结乐也。言作乐者法象天地之和气,若作乐和,则天地亦和。前经云“礼者,天地之别”,言制礼者法象之也。若制礼得所,亦能使天地别异。此经“乐者,乐之不和”,则是法天地之和气,故云“乐者,天地之和也”。
化不时则不生,男女无辨则乱升,天地之情也。辨,别也。升,成也。乐失则害物,礼失则乱人。
[疏]“化不”至“情也”。
○正义曰:此一经明天地不时,由礼乐失所。
○“化不时”者,谓天地化养,不得其时,则不生物也。此明乐所以调和变化故也。
○“男女无辨则乱升”者,升,成也。辨,别也。若男女杂乱无别,则乱成也。此明礼之所以别男女故也。
○“天地之情也”者,乐以法天,化得其时则物生,不得其时则物不生,是天之情也。礼以法地,男女有别则治兴,男女无别则乱成,是地之情也。皇氏云:“天地无情,以人心而谓之耳。”
及夫礼乐之极乎天而蟠乎地,行乎阴阳而通乎鬼神,穷高极远而测深厚。极,至也。蟠,犹委也。高远,三辰也。深厚,山川也。言礼乐之道,上至於天,下委於地,则其间无所不之。
○蟠,步丹反,或蒲河反,注同。
[疏]“及夫”至“深厚”。
○正义曰:此一节盛说礼乐之大。
○“极乎天”者,极,至也。言礼乐上至乎天。
○“而蟠乎地”者,蟠,委也。言礼乐下委於地。礼法天地高下,是礼至委於天地。乐法地气上升,天气下降,是乐至委於天地。天高故言“至”,地下故言“委”。
○“行乎阴阳”者,礼法动静有常,乐法阴阳相摩,是礼乐行乎阴阳,阴阳和,四时玉烛,应於礼乐,是礼乐行乎阴阳。
○“而通乎鬼神”者,礼乐用之以祭鬼神,是“通乎鬼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