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12 页/共 200 页
○“君车将驾”者,为君仆御之礼。“君车”,君所乘之车也。“将驾”,谓始欲驾行时也。
○“则仆执策立於马前”者,仆即御车者也。古者仆用好人为之,故孔子曰:“吾执御矣。又云“子適卫,冉有仆”。及《周礼》诸仆皆用大夫士也。策,马杖也。别有人牵马驾车,而此仆既知车事,故监驾也。又恐马奔走,故自执马杖,立当马前也。执策是监驾。立马前,恐马行也。
○“已驾,仆展軨”者,已驾,驾竟。展,视也。旧解云:“軨,车栏也。”驾竟,仆则从车軨左右四面看视之,上至於栏也。卢氏云:“軨,辖头靻也。”皇氏谓軨是辖头。卢言是也。一则车行由辖,二则栏之。“苓”字不作“车”边为之。郑云:“展軨具视,谓遍视之。”
○“效驾”者,效,白也。仆监视驾竟,而入白君,道驾毕,故郑云“白已驾”也。
○“奋衣由右上”者,奋,振也。由,从也。从右边上升也。仆入白驾竟,先出就车,於车后自振其衣去尘,从右边升上。必从右者,君位在左,故辟君空位。
○“取贰绥”者,二,副也。绥,登车索。绥有二,一是正绥,拟君之升,一是副绥,拟仆右之升。故仆振衣毕,取副二绥而升也。《诗》云:“淑旂绥章。”笺云:“绥,所引登车也。”
○“跪乘”者,谓仆先试车时,君既未出,未敢依常而立,所以跪而乘之为敬也。然此是暂试,空左不嫌也。
○“执策分辔”者,策,马杖也。辔,御马索也。车有一辕而四马驾之,中央两马夹辕者,名服马,两边名騑马,亦曰骖马。故《诗》云:“两服上骧,两骖雁行。”郑云:“两服,中央夹辕者也。雁行者,言与中服相次序是也。”然每一马有两辔,四马八辔,以骖马内辔系於轼前,其骖马外辔,并夹辕两服马各二辔,六辔在手,分置两手,是各得三辔,故《诗》云“六辔在手”是也。今言“执策分辔”,谓一手执杖,又六辔以三置空手中,以三置杖手中,故云“执策分辔”也。
○“驱之”者,分辔既竟,而试驱行之也。
○“五步而立”者,仆向跪而驱,令马行之,得五步止,而仆倚立待君出也。何胤云:“跪以见敬,则立调试之也。”
○“君出就车”者,谓君始出上车时也。
○“则仆并辔授绥”者,君初来欲上,而仆并六辔及策置一手中,所馀一空手取正绥授与君,令登车也。当右手并辔,左手授绥,转身向后,引君上也。
○“左右攘辟”者,左右谓侍驾陪位诸臣也。攘,却也。辟,远也。君已上车,车欲进行,故左右侍者悉迁却以辟车,使不妨车行也。
○“车驱而驺”者,左右已辟,故驱车而进,则左右从者,疾趋从车行也。
○“至於大门”者,君至外门,谓车行至外门时也。
○“君抚仆之手”者,抚,按止也。仆手执辔,车行由仆,君欲令驻车,故君抑止仆手也。
○“而顾命车右就车”者,顾,回头也。郑笺《诗》云:“回首曰顾也。”车右,勇力之士也。就车,谓君命勇力士,令上车也。车行则有三人,君在左,仆人中央,勇士在右也。初在门内,未顾勇士,勇士故从趍在车后。今车行既至大门,方出履险阻,恐有非常,故回头命车右上车也。
○“门闾、沟渠必步”者,是车右勇士之礼也。门闾,谓凡所过门闾处也。沟,广深四尺者,渠亦沟也。步谓下车也。勇士虽即上车,车若至门闾、沟渠,而勇士必下车。所以然者,一则君子不诬十室,过门闾必式,君式则臣当下也。二则沟渠是险阻,恐有倾覆,故勇士亦须下扶持之也。而仆不下者,车行由仆,仆下则车无御,故不下也。“凡仆人之礼,必授人绥”者,“凡仆人”,谓为一切仆,非但为君仆时也。车上既仆为主,故为人仆,必授绥与所升之人也。
○“若仆者降等,则受”者,谓士与大夫,大夫与卿御也。若御者卑降,则主人不须谦,故受取绥也。“不然则否”者,“不然”谓仆者敌体,虽御,其主人宜谦不受其绥也。
○“若仆者降等,则抚仆之手”者,仆者虽卑,而受其绥不谦,犹当抚止仆手,若不听自授,然后乃受也。
○“不然则自下而拘之”者,“不然”,不降等者,既敌不受,而仆者必授,则主人当却手从仆手下自拘取之。
○注“抚小”至“不受”。
○正义曰:由,从也。此时主人初欲上,而仆在车上,转身向主人以授绥,主人不就仆手外取之,而以手从仆手下进,拘取仆手里上边,示不用仆授也。仆与已同爵则不受,谓不降等者。
○“客车不入大门”者,案《公食大夫礼》云:“宾之乘车在大门外西方。”注云:“宾车不入门,广敬也。”与此同。《觐礼》云:“偏驾不入王门。”谓同姓金路,异姓象路之等,舍之於宾馆,谓不得入王门。又云“墨车龙旂以朝”,墨车得入大门,但不得入庙门耳。
○“妇人不立乘”者,立,倚也。妇人质弱不倚乘,异男子也。男子倚乘,妇人坐乘,所以异也。
○“犬马不上於堂”者,宾主相见之礼也。犬马将为礼而贱,不牵上堂也。犬则执绁,马则执勒,以呈之耳,非贽币故也。贽谓羔雁锦玉之属,乃上堂也。犬马用充庭实而已,非物聘之贽币,故不上堂也。
故君子式黄发,敬老也。发句言“故”,明此众篇杂辞也。下卿位,尊贤也。卿位,卿之朝位也。君出过之而上车,入未至而下车。
○朝,直遥反,下同。入国不驰,爱人也。驰,善蔺人也。
○蔺,力刃反。入里必式。不诬十室。君命召,虽贱人,大夫士必自御之。御当为讶。讶,迎也。君虽使贱人来,必自出迎之,尊君命也。《春秋传》曰,跛者御跛者,眇者御眇者,皆讶也,世人乱之。御,依注音讶,五嫁反。跛,波我反。眇,名小反。介者不拜,为其拜而蓌拜。蓌则失容节,蓌犹诈也。
○为其,于伪反,下注“为惑”、“为掩”同。蓌,子卧反,又侧嫁反,挫也,沈租稼反,又子猥反,虑本作蹲。祥车旷左。空神位也。祥车,葬之乘车。乘君之乘车,不敢旷左,左必式。君存,恶空其位。
○恶,乌路反。仆御妇人则进左手,后右手。远嫌。
○远,于万反。
○御国君则进右手,后左手而俯。敬也。国君不乘奇车。出入必正也。奇车,猎衣之属。
○奇车,居宜反,奇邪不正之车,何云:“不如法之车。”车上不广咳,为若自矜。广犹弘也。
○咳,开代反。不妄指。为惑众。立视五巂,立,平视也。巂犹规也,谓轮转之度。巂或为。
○巂,本又作隽,惠圭反,车轮转一周为巂,一周丈九尺八寸也。,本又作蕊。如捶反,徐而愧反。式视马尾,小俯。顾不过毂。为掩在后。国中以策彗血阝勿驱,尘不出轨。入国不驰,彗,竹帚。血阝勿,搔摩也。
○彗音遂,徐虽醉反,又囚岁反。血阝,苏役反,注同。勿音没,注同。驱如字,又羌遇反。搔,素刀反。摩,莫何反。国君下齐牛,式宗庙。大夫士下公门,式路马。乘路马,必朝服。载鞭策,不敢授绥,左必式。步路马,必中道。以足蹙路马刍有诛,齿路马有诛。皆广敬也。路马,君之马。载鞭策,不敢执也。齿,欲年也。诛,罚也。
○齐,侧皆反。鞭,必绵反。蹙,本又作蹴,徐采六反,又子六反。刍,初俱反。
[疏]“故君”至“有诛”。
○正义曰“此以下明杂敬礼也。君子谓人君也。黄发,太老人也。人初老则发白,太老则发黄,发黄弥老,宜敬之,故人君见而式敬也。人君尚尔,则大夫士可知也。若与咀墁行,君式则臣下。若异行,则式而己。《诗》云:“黄发儿齿。”皆谓老人也。
○注“发句言故,明此众篇杂辞也”。
○正义曰:谓他篇上旧礼杂辞,连上至下,所以有故,今作《曲礼记》者,引此他篇杂辞而来,为此篇发首有“故”也。
○“下卿位”者,卿位,路门之内,门东北面位,故《论语 乡党》云:“入公门。”又云:“过位,色勃如也。”注:“过位谓入门右北面君揖之位。”故《燕礼》、《大射》卿大夫门右,北面,公降阼阶,南向,尔卿是也。今谓寻常出入,故出则过卿位而上车,入则未到卿位而下车。若迎宾客,则案《乐师》注云:“登车於大寝西阶之前,反降於阼阶之前。”或可“下卿位”是诸侯礼,《乐师》据天子礼。
○“入国不驰”者,国中人多,若驰车则害人,故不驰。注云:“爱人也。驰,善蔺人也。”善犹好也。蔺,雷剌也。若车驰则好行剌人也。何胤云:“蔺,躐也。”
○“入里必式”者,二十五家为里,里巷首有门,十室不诬,故入里则必式而礼之为敬也。里必式,则门闾亦式,故门闾必步,不诬十室也。《论语》云:“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是“不诬十室”也。
○“君命召”者,谓有君命呼召臣也。
○“虽贱人”者,君之使者,假令是贱人为之来。
○“大夫士必自御之”者,御,迎也。使者虽贱,而君命可尊,故虽大夫士贵,亦自出迎之也。
○注“御当”至“乱之”。
○正义曰:郑引《春秋》证御者迓也。成二年,“季孙行父、臧孙许会晋郤克、卫孙良夫、曹公子首,及齐侯战于鞍。”《公羊传》云:“前此者,晋郤克与臧孙许同时而聘於齐。萧同侄子者,齐君之母也。窥客或跛或眇,於是使跛者迓跛者,眇者迓眇者。二大夫归,相与率师为鞍之战。”《穀梁传》云:“曹公子手偻,同时聘齐。齐顷公使跛者御跛者,眇者御眇者,秃者,御秃者,偻者御偻者。齐顷公母萧同侄子处台上而笑之也。”郑言彼既以为讶,此御故宜是讶,而世人乱之,读云“御”耳。
○“介者不拜”者,介,甲铠也。著铠者不为式敬,故宜无所拜之也。“为其拜而蓌拜”者,解所以不拜。蓌,挫也。戎容暨暨,著甲而屈拜,则坐损其戎威之容也。一云蓌,诈也。言著铠而拜,形仪不足,似诈也。虚作矫蓌,则失容节,是蓌犹诈也。
○“祥车旷左”者,此以下又明仆御之礼。祥犹吉也,吉车为平生时所乘也。死葬时因为魂车,鬼神尚吉,故葬魂乘吉车也。旷,空也。车上贵左,故仆在右,空左以拟神也。
○注“空神”至“乘车”。
○知“葬之乘车”者,以其大小二祥,生人所乘之车,无空左之法,言空左,唯据葬时魂车,故知也。
○“乘君之乘车,不敢旷左”者,乘车,谓君之次路也。王者五路,玉、象、木、金、革各一路。王自乘一,所馀四路,皆从行。臣若乘此车,不敢空左。故《典路》云:“凡会同、军旅、吊于四方,以路从。”郑云:“王出,於事无常。王乘一路,典路以其馀路从行,亦以华国。”又《戎右职》云:“会同充革车。”郑云:“会同,王虽乘金路,犹以革路行。充之者,谓居左也。《曲礼》曰:‘乘君之乘车,不敢旷左。’”若旷左则似祥车,近於凶时,故乘者自居左也。
○“左必式”者,虽处左而不敢自安,故恒冯式。云“乘车”,则君皆在左。若兵、戎、革、路,则君在中央,御者居左。故成二年韩厥代御居中,杜云:“自非元帅,御者皆在中,将在左。”以此而言,则元帅及君宜在中也。又《诗》云:“左旋右抽。”郑笺云:“左,左人,谓御者。右,车右也。中军谓将也。兵车之法,将居鼓下,故御者在左。“君存,恶空其位也。《太仆》云:“王出入,则自左驭而前驱。”注云:“前驱,如今道引也。道而居左自驭,不参乘,辟王也,亦有车右焉。
○“仆御妇人则进左手”者,仆在中央,妇人在左,仆御之时,进左手持辔,所以尔者,形微相背也。
○“后右手”者,若进右手,则近相向,相向则生嫌,故后右手,远嫌也。
○“御国君则进右手,后左手”者,礼以相向为敬,故进右手。非男女,无所嫌也。“而俯”者,既御不得恒式,故但俯俛而为敬也,并两御也。
○“国君不乘奇车”者,国君出入宜正,不可乘奇邪不正之车。卢氏云:“不如御者之车也”。
○注“出入”至“之属”。
○正义曰:《隐义》曰:“猎车之形,今之钩车是也。衣车如鳖而长也。汉桓帝之时,禁臣下乘之。”
○“车上不广咳”者,广,弘大也。咳,声咳也。车已高,若在上而声大咳,似自骄矜,又惊众也。
○“不妄指”者,妄,虚也。在车上高,若无事,忽虚以手指麾於四方,并为惑众也。
○“立视五巂”,车上依礼。巂,规也。车轮一周为一规。乘车之轮,高六尺六寸,径一围三,三六十八得一丈八尺,又六寸为一尺八寸,总一规为一丈九尺八寸。三规为九十九尺,六尺为步,总为十六步半,在车上所视,则前十六步半地。
○注“巂犹规也”。
○正义曰:知巂为规者,以巂、规声相近,故为规。规是圆,故读从规。言“或为”,他本《礼记》有作字者。
○“式视马尾”者,马引车,其尾近在车栏前,故车上冯式下头时,不得远瞩,而令瞻视马尾。
○“顾不过毂”者,车毂也。若转头不得过毂,过毂则掩后人私也。《论语》云“车中不内顾”是也。
○“国中以策彗血阝勿驱”者,前云“入国不驰”,此为不驰,故为迟行法也。策,马杖。慧,竹帚也。
○注“血阝勿,搔摩也”。入国不驰,故不用鞭策,但取竹帚带叶者为杖,形如扫帚,故云策彗。云“血阝勿”者,以策微近马体,不欲令疾也,但仆搔摩之时,其形状血阝勿然。
○“尘不出轨”者,轨,车辙也。车行迟,故尘埃不起,不飞扬出辙外也。
○“国君下齐牛,式宗庙“者,案《齐右职》云:“凡有牲事,则前马。”注云“王见牲,则拱而式”。又引《曲礼》曰:“国君下宗朝,式齐牛。”郑注《周官》与此文异者,熊氏云:“此文误,当以《周礼》注为正。宜云‘下宗朝,式齐牛’。”
○“大夫士下公门,式路马”者,公门谓君之门也。路马,君之马也。敬君,至门下车,重君物,故见君马而式之也。马比门轻,故有下、式之异。
○“乘路马必朝服”者,谓臣行仪习礼独行时也。路马,君之车马,臣虽得乘之,犹不可慢,故必朝服而自御乘之也。
○“载鞭策”者,又不敢执杖杖马,故但载杖以行也。
○“不敢授绥”者,君在则仆人授绥。今习仪者,身既居左,自驭而乘,虽有车右,而不敢授绥与已也。
○“左必式”者,既不空左,故亦居左,式而敬之,此言“不敢授绥”,与前“不敢旷左”文互也。
○“步路马,必中道”者,此谓单牵君马行时。步,独行也。若牵行君之马,必在中道正路,为敬也。
○“以足蹙路马刍有诛”。
○刍,食马草也。诛,罚也。此草拟为供马所食,若以足蹴踏之者,则有责罚也。
○“齿路马有诛”者,齿,年也。若论量君马岁数,亦为不敬,亦被责罚,皆广敬也。
卷四 曲礼下第二
卷四 曲礼下第二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义与前篇同,简策重多,分为上下。”
凡奉者当心,提者当带。高下之节。
○奉,本亦作捧,同,芳勇反。提,徒兮反。
[疏]“凡奉”至“当带”。
○正义曰:此一节论臣所奉持及俛仰裼袭之节,各依文解之。
○“凡奉者当心,提者当带”,物有宜奉持之者,有宜提挈之者,各因其宜。奉之者,谓仰手当心,奉持其物。提之者,谓屈臂当带,而提挈其物。带有二处,朝服之属,其带则高於心,深衣之类,其带则下於胁。何以知然?《玉藻》说大带云:“三分带下,绅居二焉。”绅长三尺,而居带之下三分之二,则带之下去地四尺五寸矣。人长八尺为限,若带下四尺五寸,则带上所馀正三尺五寸,故知朝服等带则高也。而《深衣》云:“带下母厌髀,上母厌胁,当无骨者。”故知深衣之带则下也。今云“提者当带”,谓深衣之带。且古人恒著深衣,此明平常提奉,故益可知也。
执天子之器则上衡,谓高於心,弥敬也。此衡谓与心平。
○上,时掌反。国君则平衡,大夫则绥之,士则提之。绥读曰妥,妥之,谓下於心。
○绥,依注音妥,汤果反,又他回反。
[疏]“执天”至“提之”。
○正义曰:向明常法,此以下明臣各为其君上提奉之礼也。执,持也。上犹高也。衡,平也。平谓人之拱手正当心平,故谓心为衡。天子至尊,器不宜下,故臣为擎奉皆高於心,弥敬也。此衡谓与心平也。凡言衡有二处,若大夫衡视,则面为衡;此为天子执器,则上衡,谓高心也。既有二处不同,故郑云此衡与心平,明他衡者不与心平也。
○“国君则平衡”者,国君,诸侯也。降於天子,故其臣为奉持器与心齐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