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 第 67 页/共 187 页

[疏]“大师”   ○释曰:案其职云“掌六律六同”之等,亦是乐事,故在此。此下直云蒙三百人,无府史胥徒者,以其无目,不须人使,是以有氐了三百人而已。   ○注“凡乐”至“之瞍”   ○释曰:云“凡乐之歌,必使瞽蒙为焉”者,郑欲解作乐使瞽蒙之意,以其无目,无所睹见,则心不移於音声,故不使有目者为之也。云“命其贤知者以为大师小师”者,此乃师旷之徒,亦无目者,故引为证也。就瞽之中,命大贤知为大师,其次贤知小者为小师也。其馀为瞽蒙也。云“氐读为虎氐之氐”者,《易 颐卦》六四云“虎氐眈眈,其欲逐逐,无咎”是也。氐了目明者,以其扶工,故使有目者为之也。先郑云“无目关谓之瞽”已下,案《诗》有蒙瞍,案《尚书》有瞽瞍,於此文有瞽蒙,据此三文,皆文不具,司农参取三处而为三等解之。诸文皆瞽在上而蒙瞍在下,先郑即以瞽为无目关当第一。无目关,谓无目之关脉,谓之瞽。有目关而无见谓之蒙,谓蒙々然有关脉而无见也。云“有目无眸子谓之瞍”者,谓目精黑白分明,而无眸子人者,谓之瞍。案其职,大师、少师及瞽蒙、氐了四者皆别职,又无府史,而并言之者,以其大师、少师为长,故连类言之。   典同,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同,阴律也。不以阳律名官者,因其先言耳。《书》曰:“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大师职》曰:“执同律以听军声。”)   [疏]“典同”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六律、六同以为乐器”,亦是乐事,故列职於此。   ○注“同阴”至“军声”   ○释曰:“同,阴律也”者,对律而为阳律也。云“不以阳律名官”者,谓其官不名“典律”而云“典同”也。云“因其先言耳”者,谓诸文皆先云同後云律,若阴阳亦先云阴之类,故以同名官也。引“《书》曰”者,《尧典》之篇。彼据舜之巡守於方岳之下,命史官协时月者。协,合也,谓合四时节气之早晚,及月之大小定分。云“正日同律度量衡”者,谓正定日之甲乙、阴同阳律之长短,及正度之丈尺、量之斗斛、衡之斤两,六者皆正定之,使依法。又引《大师职》曰“执同律以听军声”者,所引之文,皆证同在律上之义。若然,无取於时月日又度量衡,连文引之耳。案孔注《尚书》“律为法制,当齐同之”,则同不为阴律,与郑义别也。   磬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磬师”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教击磬、击编钟”,并“教缦乐”,亦是乐事,故列职於此也。   锺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疏]“锺师”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金奏而奏《九夏》”,以其乐事,故列职於此也。   笙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   [疏]“笙师”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教吹竽、笙、埙、”已下,亦是乐事,故列职在此。   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如锺而大。   ○,音博。)   [疏]“师”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金奏之鼓”亦是乐事,故亦列职在此。   ○注“如锺而大”   ○释曰:“如锺而大”者,以其形如锺而大,独在一ね。   师,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舞者十有六人,徒四十人。(郑司农说以《明堂位》曰“东夷之乐”,读如“味饮食”之味。杜子春读为“{艹味}┚著之{艹味}”玄谓读如之。   ○,戚莫拜反,刘、李音妹。味,食饮之味,如字,又莫介反。{艹味},莫戒反,又音味。┚,直基反,刘直梨反,李音侄。著,直居反,李张虑反。,古洽反,又音ト。)   [疏]“师”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教乐”,亦是乐事,故列职於此也。案娄氏掌四夷之乐,今此特掌乐,是周以木德王,又见乐为阳,春是阳长养之方,故特建此一官也。   ○注“郑司”至“之”   ○释曰:引《明堂位》者,证是东夷之乐。云“读如味食饮之味。杜子春读为{艹味}┚著之{艹味}”者,读从《尔雅》也。此後郑皆不从之。後郑云“读为之”者,欲取为赤色,是以《礼记 檀弓》云“周人大事敛用日出”。郑云“日出时亦赤”,则东夷之乐名“”者,取色赤,东方之意。   旄人,下士四人,舞者众寡无数,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旄,旄牛尾,舞者所持以指麾。)   [疏]“旄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教舞散乐、舞夷乐。”亦是乐事,故列职於此也。此经云“舞者众寡无数”,其职云“凡四方之以舞仕者属焉”。以其能为四夷之舞者即为之,故无数也。   ○注“旄旄”至“指麾”   ○释曰:案《山海经》“有兽如牛,四节有毛”是也。其牛尾可为旌旗之旄也。云“舞者所持以指麾”者,案:乐师掌小舞,有旄舞,是舞者所持以指麾;则此旄人舞夷乐,而云旄人,是亦舞者所持以指麾者。若然,下《娄氏》云“主四夷之乐”,两官共掌者,但娄氏掌而不教,此旄人教而不掌,故二官共其事也。   师,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舞者所吹。《春秋》宣八年,“壬午,犹绎,万入去”。《传》曰:“去其有声者,废其无声者。”《诗》云:“左手执,右手秉翟。”   ○,馀若反。绎,音亦,祭之明日又祭也,《字书》作释。去,起吕反,下同。)   [疏]“师”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教国子舞羽吹”,则此师所掌以致国子文乐,左手执,左手秉翟,故名官为师也。   ○注“舞”至“秉翟”   ○释曰:案《公羊》宣八年传文:“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传》曰:“去其有声者,废其无声者。”张逸问:“《师》注:《春秋传》曰‘去其有声者,废其无声者’,何谓?”郑答:“废,置也。於去者为废,故曰废。”若然,辛巳日,有事於大庙,仲遂卒。卿佐卒,轻於正祭则重於绎祭,则不停正祭,合停绎祭。至於明日壬午,仍为绎祭,故孔子为经加“犹”以尢之,但宣公乃有惭心,於作乐之时,去其有声者,用其无声者也。《诗》云:“左手执,右手秉翟。”引《传》与《诗》者,证师教国子舞羽吹之事也。   章,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章,吹以为诗章。)   [疏]“章”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土鼓豳亦是乐事故列职於此。   ○注“章”至“诗章”   ○释曰:案其职有《豳诗》、《豳雅》、《豳颂》,是吹以为诗章,故官名章也。   娄氏,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娄读如屦也。履,四夷舞者所也。今时倡蹋鼓沓行者,自有。   ○,丁兮反,许慎云“履也”。娄,九具反,又力具反,吕忱云:“,革履也。娄者,[A14V]娄。”,房味反。蹋,徒腊反,李吐腊反。沓,它答反,又如字。)   [疏]“娄氏”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四夷之乐与其声歌”,亦是乐事,故列职於此也。   ○注“娄读”至“有”   ○释曰:此郑读从屦人之屦也。案:郑注《曲礼》云:“娄,无纟句之”也。此娄亦是无纟句之。彼为大夫欲去国行丧礼之屦,此为四夷舞者所,其屦无纟句,一也。云“今时倡蹋鼓沓行者,自有”者,谓汉时倡优作乐蹋地之人,并击鼓沓沓作声者,行自有屦。引之者,证四夷舞者,亦自有,与中国不同也。   典庸器,下士四人,府四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庸,功也。郑司农云:“庸器,有功者铸器铭其功。《春秋传》曰:‘以所得於齐之兵,作林锺而铭鲁功焉。’”)   [疏]“典庸”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掌藏乐器、庸器”,亦是乐事,故列职於此。   ○注“庸功”至“功焉”   ○释曰:先郑所引《春秋》者,《左氏》襄十九年,季武子与晋师伐齐,所以得齐之兵,作林锺而铭鲁功焉。臧武仲谓季孙曰:“非礼也。夫铭,天子令德,诸侯言时计功,大夫称伐。今称伐则下等也,计功则借人也,言时则妨民多矣,何以为铭?”引之者,见其庸器之义。   司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干,舞者所持,谓也。《春秋传》曰:“万者何?干舞也。”   ○,食允反,又音允。)   [疏]“司干”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舞器。祭祀,授舞器。”亦是乐事,故列职於此也。   ○注“干舞”至“舞也”   ○释曰:云“干,舞者所持”者,谓若《乐师》云“干舞”,则小舞也。其《夏官 司兵》云:“掌五兵,祭祀授舞者兵。”则五兵俱掌,但无干耳。然彼注云“谓朱干玉戚”者,郑连言朱干耳。   大卜,下大夫二人;卜师,上士四人;卜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问龟曰卜。大卜,卜筮官之长。)   [疏]“大卜”   ○释曰:此大卜有卜师及卜人,皆士官。而卜人无别职者,以其助大卜、卜师行事故也。其卜师则与大卜别职,亦是别职同官。在此者,案其职曰“掌三兆、三易”之等,但蓍龟卦兆有生数成数之鬼神,是鬼神之事,故列职於此也。   ○注“问龟”至“之长”   ○释曰:卜,赴也赴来者之心,故曰卜。对筮,问也,谓有疑来问於蓍。二者互见为义。卜言赴来问之心,亦先问乃赴。筮言问者,後亦赴来者之心也。云“卜筮官之长”者,谓与下龟人、氏、占人、筮人等为之长也。   龟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工,取龟攻龟。)   [疏]“龟人”   ○释曰:在此者,与卜人连类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