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 第 46 页/共 187 页

[疏]“以灵鼓鼓社祭”   ○释曰:《郊特牲》云:“社祭土,神地之道。”则《孝经纬》云“社是五土之总神”,是地之次祀,故举社以表地祗。《大宗伯》亦云“血祭,祭社稷五祀”,亦举社以表地,其实地之大小之祭皆用灵鼓也。   以路鼓鼓鬼享,(路鼓,四面鼓也。鬼享,享宗庙也。   ○享,许丈反,刘虚让反,牛人职同。)   [疏]“以路鼓鼓鬼享”   ○释曰:案《大宗伯》,宗庙有六享,则袷及四时皆言享先王,则皆是大祭。纵有享先公为次祀,祭殇为小祀,皆用此路鼓,以其天神地祗大小同鼓故也。   以{卉鼓}鼓鼓军事,(大鼓谓之{卉鼓}。鼓长八尺。   ○{卉鼓},扶云反。)   [疏]“以{卉鼓}鼓鼓军事”   ○释曰:案《大司马》云“春执鼓铎,王执路鼓,诸侯执{卉鼓}鼓,军将执晋鼓”。郑注云:“王不执{卉鼓}鼓,尚之於诸侯。”则在军以{卉鼓}为正,无妨兼有路鼓、晋鼓之等也。   ○注“大鼓”至“八尺”   ○释曰:云“大鼓谓之{卉鼓}”,是训{卉鼓}为大。此唯两面而已,而称大者,此不对路鼓已上,以其长八尺,直对晋鼓八尺六寸者为大耳。“{卉鼓}鼓长八尺”,《<韦军>人》文。   以鼓鼓役事,(鼓长丈二尺。   ○,音羔。)   [疏]“以鼓鼓役事”   ○释曰:案《绵》诗云“鼓弗胜”,郑云:“鼓不能止之。”此云鼓役事,谓击鼓起役事。与彼不同者,但起役止役皆用鼓,两处义得相兼耳。   ○注“鼓长丈二尺”   ○释曰:“丈二尺”,<韦军>人文。此既丈二尺,大於{卉鼓}鼓,不得大名,但{卉鼓}鼓长八尺,尚对晋鼓为{卉鼓},明鼓亦大可知。不可同名为{卉鼓},故别以鼓为号也。   以晋鼓鼓金奏,(晋鼓长六尺六寸。金奏谓乐作击编钟,   ○编,必先反。)   [疏]“以晋鼓鼓金奏”   ○释曰:凡作乐,则先击钟,故钟师以锺鼓奏《九夏》。郑云“先击钟,次击鼓”。金则钟也,奏则击也,则是击钟後即击鼓,故云晋鼓鼓金奏。   ○注“晋鼓”至“编钟”   ○释曰:“晋鼓长六尺六寸”,亦<韦军>人文。云“金奏谓乐作击编钟”者,案《磬师》云“击编钟”,郑注云:“磬亦编,於锺言之者,锺有不编,不编者锺师击之。”若然,则磬师击编钟,锺师击不编钟。又案《师》云“掌金奏之鼓”。郑注云“主击晋鼓”。则此晋鼓和金奏。但锺之编与不编,作之皆是金奏,晋鼓皆和之矣。郑唯言编钟,据《磬师》而言;其实不编者亦以晋鼓和之。故《锺师》云“以锺鼓奏九夏”,郑云“先击锺,次击鼓”。是不编之锺亦有鼓。鼓即晋鼓也。   以金钅享和鼓,(钅享,钅享于也,圜如碓头,大上小下。乐作,鸣之与鼓相和。   ○钅享,音淳。碓,音对,本又作椎,直追反。)   [疏]“以金钅享和鼓”   ○释曰:谓作乐之时,以此金钅享和於鼓节也。   ○注“钅享钅享”至“相和”   ○释曰:“钅享,钅享于也”者,钅享于之名出于汉之大予乐官。并云其形圜如碓头,大上小下,并出彼文而知之。又云“乐作,鸣之与鼓相和”,此郑以意解之。案:下三金皆大司马在军所用,有文。此金钅享不见在军所用,明作乐之时与鼓相和,故云和鼓也。   以金镯节鼓,(镯,钲也,形如小锺,军行鸣之,以为鼓节。《司马职》曰:“军行鸣镯。”   ○镯,直角反。钲,音征。)   [疏]“以金镯节鼓”   ○释曰:此谓在军之时所用。节鼓,与鼓为节也。   ○注“镯钲”至“鸣镯”   ○释曰:郑云“镯,征也”者,案《诗》有“钲人伐鼓”,就而解之,彼注“钲以静之”,此解以为军行所用。不同者,义亦一也,以其动静俱用故也。云“形如小锺”者,亦据汉法而言也。云“军行鸣之,以为鼓节”,此依《大司马》文而释,故引彼文云“军行鸣镯”,对上金钅享作乐为节。案:彼是公司马所执也。   以金铙止鼓,(铙如铃,无舌有秉,执而鸣之,以止击鼓。《司马职》曰:“鸣铙且却。”   ○铙,女交反。秉,兵政反。本又作柄,下同。却,起略反。)   [疏]“以金铙止鼓”   ○释曰:此案《春秋左氏传》,曹刿云“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哀公传“陈书曰:吾闻鼓而已,不闻金矣”。是进军之时击鼓,退军之时鸣铙。   ○注“铙如”至“且却”   ○释曰:云“铙如铃,无舌”者,亦约汉法而知也。云“有秉执而鸣之”者,案《大司马》云“卒长执铙”,故知执而鸣之也。又引《司马职》“鸣铙且却”者,欲见军退时鸣之,是止鼓时所用也。   以金铎通鼓。(铎,大铃也,振之以通鼓。《司马职》曰:“司马振铎。”   ○铎,待洛反。铃,音零。)   [疏]“以金铎通鼓”   ○释曰:此是金铃金舌,故曰金铎,在军所振。对金铃木舌者为木铎,施令时所振。言通鼓者,两司马振铎,军将已下即击鼓,故云通鼓也。   ○注“铎大”至“振铎”   ○释曰:铎,大铃,亦约汉法知之。引《司马职》者,案彼两司马执铎,所引“司马振铎”,即两司马也。   凡祭祀百物之神,鼓兵舞、舞者。(兵谓于戚也。,列五采缯为之,有秉。皆舞者所执。   ○,音拂,刘音弗。)   [疏]“凡祭”至“舞者”   ○释曰:上文神祀社祭鬼享,文局不及小神,故此更广见小神之事,故云凡祭祀百物之神也。云“鼓兵舞舞者”,天地之小神,所舞不过此兵舞舞二事。案下《舞师》,山川用兵舞,社稷用舞。今此小神等,若义近山川者舞兵舞,义近社稷者舞舞,故六舞之中唯言此二舞而已。   ○注“兵谓”至“所执”   ○释曰:“兵谓干戚也”者,案《司兵》云“祭祀授舞者兵”。郑亦云“授以朱干玉戚”。必知兵舞是干戚者,见《礼记 乐记》云“干戚之舞非备乐”。《祭统》又云“朱干玉戚,并是大武之舞”。是知兵舞干戚也。又知“舞,列五采缯为之,有秉”者,案《乐师》注“,析五采缯”。今灵星,舞子持之,是举今以晓古,故知之也。   凡军旅,夜鼓{鼓蚤},({鼓蚤},夜戒守鼓也。《司马法》曰:“昏鼓四通为大{鼓蚤},夜半三通为晨戒,旦明五通为发句。”   ○{鼓蚤},千历反。句,本又作朐,亦作煦,休具反,刘休武反,或况家反。)   [疏]“凡军旅夜鼓{鼓蚤}”   ○释曰:在军警戒,急在於夜,故军旅於夜鼓其{鼓蚤}鼓以警众也。   ○注“{鼓蚤}夜”至“发句”   ○释曰:言{鼓蚤}者,声同忧戚,取军中忧惧之意,故名戒守鼓为{鼓蚤}也。引《司马法》曰:“昏鼓四通为大{鼓蚤}”者,欲取从初夜即为警戒之意,故击鼓四通,使大忧戚也。云“夜半三通为晨戒”者,警众豫使严备,侵早当行。云“旦明五通为发句”者,旦明五通,晨句之时当发,故云发句也。   军动,则鼓其众,(动且行。)   [疏]“军动则鼓其众”   ○释曰:寻常在道,欲行之时所击之鼓,则上注“五通发句”是也。今别言军动,则据将临陈之时,军旅始动,则击鼓以作士众之气,故曹刿云一鼓作气。郑云“动且行”,谓行前向陈时也。   田役亦如之。   [疏]释曰:田猎围合之时必击鼓,象对敌,故《大司马职》云“鼓遂围禁”是也。   救日月,则诏王鼓。(救日月食,王必亲击鼓者,声大异。《春秋传》曰:“非日月之眚,不鼓。”   ○眚,生领反。)   [疏]“救日”至“王鼓”   ○释曰:谓日月食时,鼓人诏告于王击鼓,声大异以救之。案《大仆职》云“军旅田役赞王鼓”。郑注云:“佐击其馀面。”又云“救日月食亦如之”。大仆亦佐击其馀面。郑既云佐击其馀面,则非只两面之鼓。案:上解祭日月与天神同用雷鼓,则此救日月亦宜用雷鼓,八面,故《大仆》与《戎右》俱云“赞王鼓”,得佐击馀面也。案庄二十五年《左氏传》:“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若然,此救日食用鼓,惟据夏四月阴气未作,纯阳用事,日又太阳之精,於正阳之月,被食为灾,故有救日食之法也。月似无救理。《尚书 胤征》季秋九月日食,救之者,上代之礼,不与周同。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退自攻责。若天子法,则伐鼓于社。昭十七年,昭子曰“日食,天子伐鼓于社”是也。   ○注“救日”至“不鼓”   ○释曰:“救日月食,王必亲击鼓者,声大异”者,言声大异者,但日月食始见其微兆,未有灾验,故云异也。引《春秋传》者,亦庄二十五年传辞。彼传云:“秋,大水,鼓用牲干社、于门,亦非常也。凡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讥其为大水用鼓。引之,证其日月得有用鼓法。《春秋》不记救月食者,但日食是阴侵阳、臣侵君之象,故记之;月食是阳侵阴、君侵臣之象,非逆事,故略不记之也。   大丧,则诏大仆鼓。(始崩及窆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