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 第 49 页/共 117 页

[疏]“上介”至“门外”。   ○注“俟待”至“北上”。   ○释曰:自此尽“敛旃”,为使者与介向君朝受命即行之事。知“待於门外,东面北上”者,上云宾释币讫不复入,明介待宾於大门外,宾出则向君也。言“东面北上”者,依宾客门外之位。   使者载旃,帅以受命于朝。(旃,旌旗属也。载之者,所以表识其事也。《周礼》曰“通帛为旃”,又曰“孤卿建旃”。至於朝门,使者北面东上。古文旃皆为膳。)   [疏]“使者”至“于朝”。   ○注“旃旌”至“为膳”。   ○释曰:云“载之者,所以表识其事”者,人见张旃,则知是孤卿为使之事,是表识其事也。云“《周礼》曰”者,《司常》文。云“至於朝门”者,凡诸侯三门:皋、应、路。路门外有常朝位。下文君臣皆朝列位,乃使卿进使者,使者乃入至朝,即此朝门者,皋门外矣。知“北面东上”者,还依展币之位也。   君朝服,南乡。卿大夫西面,北上。君使卿进使者。(进之者,使者谦,不敢必君之终使己。)   [疏]“君朝服”至“使者”。   ○注“进之”至“使己”。   ○释曰:此还依展币之位,知大夫与卿同西面,避宾。下文使者还,亦同展币北面东上位。   使者入,及众介随入,北面,东上。君揖使者进之,上介立于其左,接闻命。(进之者,有命,宜相近也。接犹续也。)   贾人西面坐启椟,取圭,垂缫,不起而授宰。(贾人,在官知物贾者。缫,所以藉圭也。其或拜,则奠于其上。今文缫作ロ。)   [疏]“贾人”至“授宰”。   ○注“贾人”至“作ロ”。   ○释曰:云“贾人,在官知物贾者”,谓若《王制》云庶人之在官,府史胥徒之类,以知物贾,故名贾。云“其或拜,则奠于其上”者,故《觐礼》记云“奠圭于缫上”是也。但缫有二种:一者以木为中,以韦衣之,天子五采,公侯伯三采,子男二采,采为再行。下记及《典瑞》皆有其文,此为缫也。下记云“绚组尺”,及《曲礼》下文“执玉其有藉者则裼”,郑亦为之缫,若韦版为之者,奠玉於上,此则无垂缫、屈缫之事。若绚组为之者,所以系玉於韦版,使不失坠,此乃有屈垂之法,则此经所云者是也。案向来所注,皆以韦版缫藉解之者,郑意以承玉及系玉二者,所据虽异,所用相将,又同名为缫,是以和合解之。故以韦版为之者,以解绚组之缫也。   宰执圭,屈缫,自公左授使者。(屈缫者,敛之。礼以相变为敬也。自公左,赞币之义。)   [疏]“宰执”至“使者”。   ○注“屈缫”至“之义”。   ○释曰:云“自公左,赞币之义”者,《礼记少仪》云:“诏辞自右,赞币自左。”取地道尊右之法,是赞币之义,故於公左也。   使者受圭,同面,垂缫以受命。(同面者,宰就使者北面并授之。既授之,而君出命矣。凡授受者,授由其右,受由其左。)   [疏]“使者”至“受命”。   ○注“同面”至“其左”。   ○释曰:知“宰就使者北面”者,以经言“同面”,不见使者进文,使者既先北面,故知就使者北面,并面授之。既授与使者,即言受命,明知则出命矣。云“凡授受者,授由其右,受由其左”者,据此宰由其右授使者,使者受由其左。又据《乡饮酒》、《乡射》、《燕礼》,献酢酬皆授由其右,受由其左,故云“凡”以广之。若有所因由,则有授由左,受由右,是以使者反命之时,宰自公左受玉。郑云亦於使者之东,同面并受,不右使者,由便也。又宾授觌时,士受马,右受。郑云:“牵者之右,而受由便。”又《乡饮酒》云:“受酬者自介右。”郑云:“尊介,使不失故位。”如此者,皆是变例,郑据平常行事而言也。   既述命,同面授上介。(述命者,循君之言,重失误。)   [疏]“既述”至“上介”。   ○注“述命”至“失误”。   ○释曰:上文授玉讫,君出命,命辞虽不知何语,要知使者既受命,使者又重述君命,为述命。述命者,重失误。   上介受圭,屈缫,出授贾人,众介不从。(贾人,将行者,在门外北面。)   [疏]“上介”至“不从”。   ○注“贾人”至“北面”。   ○释曰:云“众介不从”者,以上介送圭,向外与贾人,反来,故众介不从,以待之。云“贾人,将行者”,知者,经言“授贾人”,使受之,则是行人主掌此玉,故知。将行者,对上云贾人出玉者,是留者也。知“在门外北面”者,以其使者在门外时,皆北面,此贾人不入,明依本北面可知。   受享束帛加璧,受夫人之聘璋,享玄束帛加琮,皆如初。(享,献也。既聘又献,所以厚恩惠也。帛,今之璧色缯也。夫人亦有聘享者,以其与己同体,为国小君也。其聘用璋,取其半圭也。君享用璧,夫人用琮,天地配合之象也。圭璋特达,瑞也;璧琮有加,往德也。《周礼》曰:“彖、圭、璋、璧、琮,以┹聘。”)   [疏]“受享”至“如初”。   ○注“享献”至“┹聘”。   ○释曰:此经中三事,上经已受聘君圭,此经受享君束帛加璧,又受聘夫人璋,又受享夫人琮。案上文夕币时,云“官陈币皮北首西上加其奉於左皮上”,郑注云:“奉,所奉以致命,谓束帛及玄也。”则知所陈,直陈束帛及玄,不陈璧、琮。是以此经受璧而连言束帛玄者,以其享时,束帛加璧於其上,玄加琮於其上,以相配之物,故兼言束帛玄。若然,璧、琮右受者,以其璧、琮与圭、璋同类,尊之故也。云“帛,今之璧色缯”者,《周礼大宗伯》云:“孤执皮帛。”郑注亦然。又案《宗伯》云“以苍璧礼天”,下云“牲币各放其器之色”,币即币帛,礼天之璧用苍色,则币帛之色亦苍色,是璧色缯。於汉时云“璧色缯”者,亦因周法,则此束帛亦与璧色同,以其相配,但未知正用何色耳。云“聘用璋,取其半圭”,知半曰璋者,案《周礼典瑞》云:“四圭有邸以祀天,两圭有邸以祀地,圭璧以祀日月,璋邸射以祀山川。”以上向下差之,以两圭半四圭,圭璧半两圭,璋邸射又半圭璧,是半圭曰璋也。云“圭璋特达,瑞也”者,《聘义》云:“圭璋特达,德也。”郑云:“特达,谓以朝聘也。”言瑞者,《大宗伯》云:“以玉作六瑞。”公执桓圭以下皆是瑞。故《尚书》云:“班瑞於群后。”言特达者,不加束帛也。云“璧琮有加,往德也”者,谓加於束帛之上。言往德者,《郊特牲》云:“束帛加璧,往德也。”谓以束帛加璧,致厚往,为主君有德,故以玉致之。君子於玉比德,故言往德也,往德义出於彼。郑言此者,欲见朝置享用玉之意也。“《周礼》曰”,《玉人》文。云“彖、圭、璋、璧、琮,以┹聘”者,欲见此篇聘宾不用君之所执圭璋,以其公则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璧,男执蒲璧,臣出聘,圭璋璧琮,则彖之而已,无此桓、信、躬、、蒲之文。又所执皆降其君一等,故引之为证也。   遂行,舍于郊。(於此脱舍衣服,乃即道也。《曲礼》曰:“凡为君使,已受命,君言不宿於家。”)   [疏]“遂行舍于郊”。   ○注“於此”至“於家”。   ○释曰:言“遂行”者,受命则行,不留停,故云遂行。言“於此脱舍衣服,乃即道”者,上文云宾朝服,告祢,及遂朝君受命,至此衣服未改,郑注云“吉时道路深衣”,则此脱舍朝服,服深衣而行,故云於此所脱舍衣服乃即道也。引《曲礼》者,见受君命及君言,言别有告请之事,遂行舍於郊,则彼云不宿于家也。   敛旃。(此行道耳,未有事也。敛,藏也。)   [疏]“敛旃”。   ○注“此行”至“藏也”。   ○释曰:云“此行道耳,未有事也”者,案下文云“及竟张旃”,是有事也。故此自郊已後未有事,敛,藏也。   若过邦,至于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将命于朝,曰:“请帅。”奠币。(至竟而假道,诸侯以国为家,不敢直径也。将犹奉也。帅犹道也,请道已道路所当由。)   [疏]“若过”至“奠币”。   ○注“至竟”至“当由”。   ○释曰:自此尽“执策於其後”,论过他国竟假道之事。云“诸侯以国为家,不敢直径”者,案《左氏传》僖三十三年:秦师袭郑,不假道於晋,为晋所败。是其不假道,直径过天子之师。行过无假道,以其天子以天下为家,所在如主人故也。天子微弱,则有之。是以《周语》”定王使单襄公聘於宋,遂假道於陈以聘楚”。服氏注云:“是时天子微弱,故与诸侯相聘同”是也。   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许,遂受币。(言遂者,明受其币,非为许故也。容其辞让不得命也。)   [疏]“下大夫”至“受币”。   ○注“言遂”至“命也”。   ○释曰:云“言遂者,明受其币,非为许故也”者,币本为行礼,非为求许。若许受币,当云出许受币,不须言遂。今不以许道受币,云遂,是以容其辞让,不受此币,不得命遂受之,故云遂也。   饩之以其礼,上宾大牢,积唯刍禾,介皆有饩。(凡赐人以牲,生曰饩。饩犹禀也,给也。以其礼者,尊卑有常差也。常差者,上宾、上介牲用大牢,群介用少牢。米皆百,牲陈于门内之西,北面。米设于中庭。上宾、上介致之以束帛,群介则牵羊焉。上宾有禾十车、刍二十车,禾以秣马。)   [疏]“饩之”至“有饩”。   ○注“凡赐”至“秣马”。   ○释曰:此谓主国所致礼。云“凡赐人以牲,生曰饩”者,言“凡”者,总解诸文。案此下经云:“主国使卿归饔饩五牢”,云“饪一牢,腥二牢,饩二牢,陈于门西”。郑注云:“饩,生也。牛羊右牵之。豕,东之。”是牲生曰饩,上介及士亦皆牲生为饩。《论语》云:“告朔之饩羊。”郑注亦云:“牲,生曰饩。”《春秋传》云:“饩臧石牛。”服氏亦云:“牲生。”是凡牲生曰饩。《春秋》僖三十三年郑皇武子云:“饩牵竭矣。”服氏以为腥曰饩,以其对牵,故以饩为腥。《诗序》云:“虽有牲牢饔饩。”郑云:“腥曰饩。”以其对生是活,故以饩为腥。又不为牲生者,郑望文为义,故注不同也。“饩犹禀也给也”者,於宾为禀,禀,受也。於主人为给,给,宾客也。云“以其礼者,尊卑有常差。常差者,上宾、上介牲用大牢”,经不言上介,知与宾同大牢者,若上介与群介同,当为介皆少牢,是以下文“大夫饩宾”,云上宾、上介皆大牢,米八筐,众介皆少牢,米六筐,是上介与宾同之义也。云“米皆百”以下,尽二十车,皆约下文君使卿致饔饩礼。若然,上介与宾同大牢,依大夫饩宾礼,米不依大夫饩宾,与上介米八筐而依君致饔饩者,以此经有刍禾,大夫饩宾礼无刍禾,故还依主国归饔饩之礼也。案下归饔饩,上宾、上介米陈于门内,众介米百设於门外,郑不言者,略而不辨之也。云“上宾、上介致之以束帛,群介则牵羊”者,案大夫饩宾礼,使老牵牛以致之,上介亦如之。不依此依归饔饩者,以其彼此皆是国君礼,唯牵以行道之,不依归饔饩之法,致之用束帛,宜与归饔饩同也。云“群介则牵羊焉”者,致礼於士,无用束帛之法,但归饩则用大牢。礼盛,宰夫朝服,牵牛以致之。此众介皆少牢,当与大夫饩宾,少牢亦牵羊以致之同也。无正文,故言“则”也。“上宾有禾十车,刍二十车”,亦与下归饔饩同也。若然,大牢则上介与上宾同,刍禾不同者,以经上宾云“唯刍禾”,言“唯”著异,明上介无也。但下文设飧时,大夫之礼禾视死牢而已,此饩宾用生牢,不用死牢,得有禾者,此过国致礼,异於常礼,故生致而有刍禾也。以刍薪倍禾,故禾十车,刍二十车也。   士帅,没其竟。(没,尽。)   誓于其竟,宾南面,上介西面,众介北面,东上。史读书,司马执策立于其後。(此使次介假道,止而誓也。宾南面,专威信也。史於众介之前,北面读书,以敕告士众,为其犯礼暴掠也。礼,君行师从,卿行旅从。司马,主军法者,执策示罚。)   [疏]“誓于”至“其後”。   ○注“此使”至“示罚”。   ○释曰:此誓当在使次介假道之时,止而誓,言今在士帅没其竟之後言之者,此文因上设彼国礼法讫,乃更却本而言之,不谓此士帅没竟後,是以郑云:“此使次介假道止而誓也。”言“宾南面,专威信”者,此聘礼虽非军事,亦是困外之事,使专威信,故南面若君然也。知史於众介之前北面读书者,以经言“众介北面”,则言史读书,明亦北面,与众介同北面,又宾南面复对之故也。云“君行师从”已下,定四年召陵之会祝佗辞,引之者,此聘使有旅从,恐暴掠也。   未入竟,壹肄。(谓於所聘之国竟也。肄,习也。习聘之威仪,重失误。)   [疏]“未入竟壹肄”。   ○注“谓於”至“失误”。   ○释曰:自此尽“私事”,论虽未至主国,预习聘享威仪之事。此与下文为目,所习之礼事在下。云“谓於所聘之国”者,郑解未入境,境谓所聘之国境,未入也。   为坛,画阶,帷其北,无宫。(土象坛也。帷其北,宜有所乡依也。无宫,不土,画外垣也。)   [疏]“为”至“无宫”。   ○注“土”至“垣也”。   ○释曰:案《觐礼》与《司仪》同为坛三成,宫方三百步,此则无外宫,其坛土为之,无成,又无尺数,象之而已。云“帷其北,宜有所乡依”者,虽不立主人,宾、介习礼,宜有所向,故帷其北也。云“无宫,不土,画外垣也”者,不土,为宫是画外垣,垣墙土为外墙土,今则不画宫也。   朝服无主,无执也。(不立主人,主人尊也。不执玉,不敢亵也。徒习其威仪而已。)   [疏]“朝服”至“执也”。   ○注“不立”至“而已”。   ○释曰:云“不立主人,主人尊也”者,主人则主国君受聘享者,不立臣作君,故云主人尊也。   介皆与,北面西上。(入门左之位也。古文与作豫。)   [疏]“介皆”至“西上”。   ○注“入门”至“作豫”。   ○释曰:此所习之礼,不习大门外内及庙门内之礼者,以其於外威仪少而易行,故略之。但习入庙聘享、揖让、升降、布币、授玉之礼,是以直云“北面西上”之位也。云“入门左之位”者,案下文云“宾入门左,介皆入门左,北面,西上”是也。   习享,士执庭实。(士,士介也。庭实必执之者,皮则有摄张之节。)   [疏]“习享士执庭实”。   ○注“士士”至“之节”。   ○释曰:享时庭实旅百,献国所有,非止於皮,知所执是皮者,以其金龟竹箭之等,皆列之於地,不执之。所执者,唯有皮而已,是以下聘时,宾升致命授玉之时,执皮者张之以见文,是以特言“执”也,是以云“皮有摄张之节”。   习夫人之聘享,亦如之。习公事,不习私事。(公事,致命者也。)   [疏]“习夫”至“私事”。   ○注“公事致命者也”。   ○释曰:云“习夫人之聘享亦如之”者,以其行聘君讫,则行聘夫人,行享君讫,即行享夫人,还君受之,一如受君礼,故云亦如之也。云“习公事”者,谓君聘享、夫人聘享及问大夫,皆致君命,故郑云“公事,致命者”。是以下文行君聘享及夫人聘享讫,摈出,请宾告事毕,郑注云“公事毕”。又问卿时,云卿大夫“升堂,北面听命,宾东面致命”,郑注云:“致其君之命。”皆公事致命者也。“私事”者,谓私觌於君,私面於卿大夫,故下文宾觌,“入门右”,注云“私事自右”是。又问卿讫,宾西面如觌币,“入门右,大夫辞,宾遂左”,注云:“见,私事。宾虽敌,谦入门右,为若降等然”是也。若然,大夫之币不在朝付之,至郊乃付之,避君礼,不谓非公事。   及竟,张旃,誓。(及,至也。张旃,明事在此国也。张旃,谓使人维之。)   [疏]“及竟张旃誓”。   ○注“及至”至“维之”。   ○释曰:自此尽“入境敛旃”,论宾至主国之境,谒关人见威仪之事。云“张旃,明事在此国”者,以其行道敛旃,及境张旃,明所聘之事在此国,故张旃以表其事也。是以郑云明事在此国也。云“张旃,使人维之”者,案《礼纬稽命徵》云:大夫杠五刃,齐於较,较崇八尺,人又长八尺,人维得手及之者。盖以物接之,乃得维持之。案《节服氏》“掌祭祀朝觐,六人维王之大常,诸侯则四人”。但大常十二旒,人有六,则一人维持二旒,郑云:“维之以缕。”用线维之。大夫无文。诸侯四人,不依命数。大夫或一人,或二人维持之。   乃谒关人。(谒,告也。古者竟上为关,以讥异服,识异言。)   [疏]“乃谒关人”。   ○注“谒告”至“异言”。   ○释曰:古者境上为关者,王城十二门,则亦通十二辰,辰有一门一关,诸侯未知几关。鲁废六关,半天子,则馀诸侯亦或然也。云关讥异言,案《王制》云:“关讥而不征。”注亦云:“几,几异服、异言。”二注皆无正文。案《周礼司门》云:“几出入不物者。”注云:“不物,衣服视占不与众同。”郑以出入不物几之,则不物中含有此异服异言。云衣服视占不与众同,则是异也。但《周礼司关》:“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又云:“每关下士二人。”但司关为都总,主十二关,居在国都,每关下士二人者,各主一关,今所谓关人者,谓告每关,关人来告司关,司关为之告王,故《司关职》云“凡四方之宾客叩关,则为之告”是也。   关人问从者几人。(欲知聘问,且为有司当共委积之具。)   [疏]“关人”至“几人”。   ○注“欲知”至“之具”。   ○释曰:不问使人而问从者,关人卑者,不敢轻问尊者,故问从者。云“欲知聘问”者,问得从者,即知使者是大聘,亦知使者是小聘。知者,以君行师从一州之民,卿行旅从一党之人,若大夫小聘,当一旅之人,百人也。“且谓有司当共委积之具”者,宾客入竟,当於庐宿市设,少曰委,多曰积,是为行道之具也。   以介对。(以所与受命者对,谦也。《聘礼》:上公之使者七介,侯伯之使者五介,子男之使者三介。以其代君交於列国,是以贵之。《周礼》曰:“凡诸侯之卿,其礼各下其君二等。”)   [疏]“以介对”。   ○注“以所”至“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