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传注疏 - 第 59 页/共 66 页

二十有七年,春,公如齐。自郓行。   公至自齐,居于郓。公在外也。   [疏]“公在外也”。   ○释曰:发传不同,而重起例何?解公前孙而至,今如齐,不言孙,反而言至。至言居于郓,故传言“公在外也”。异义而文别,故重言例,而文省则义同,义同,亦在外可知也。   夏,四月,吴弑其君僚。僚,力雕反。   楚杀其大夫郄宛。宛,於阮反,又於元反。   秋,晋士鞅、宋乐祁、卫北宫喜、曹人、邾人、滕人会于扈。祁,力兮反,又力私反。扈音户。   冬,十月,曹伯午卒。   邾快来奔。徐邈曰:“自此已前,邾畀我、庶其并来奔,今邾快又至,三叛之人,俱以鲁为主。邾,鲁邻国,而聚其逋逃,为过之甚,故悉书之以示讥也。小国无大夫,故但举名而略其氏。   ○邾快,苦夬反。畀,必二反,本或作鼻。逋逃,布吴反。   公如齐。   公至自齐,居于郓。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葬鲁悼公。   公如晋,次于乾侯。不得入于晋。乾侯,晋地。   [疏]“公如晋”。   ○释曰:“解与发围国之文同,故传言“公在外也”,明从郓如齐,不释言次之,言在外亦显故。   公在外也。   夏,四月,丙戌,郑伯宁卒。宁,下“滕子宁”皆如字。   六月,葬郑定公。   秋,七月,癸已,滕子宁卒。   冬,葬滕悼公。   二十有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于郓。以乾侯致,不得见晋侯故。   齐侯使高张来唁公。唁公不得人於鲁也。   [疏]“唁公”至“鲁也”。   ○释曰:复发传何?解前“齐侯唁公子野井”,野井,齐地,今来唁公于郓,郓是鲁地。鲁地而言唁,言不得入于鲁国都。鲁国都谓宗庙所在。唁有远近,人有尊卑,君臣同文,故重发例也。   公如晋,次于乾侯。   夏,四月,庚子,叔倪卒。季孙意如曰:“叔倪无病而死,此皆无公也。是天命也。非我罪也。”言叔倪欲纳公,无病而死,此皆天命,使鲁无君尔,鲁公之出非我罪。   ○叔倪,五计反,又五兮反,《左氏》作“诣”。   [疏]“皆无公也”,   ○释曰:叔倪之卒事,无公而曰皆何?解经言“宋公佐卒于曲棘”,传言“邡公也”,今叔倪复卒,传曰“皆无公也”。   秋,七月。   冬,十月,郓溃。溃之为言上下不相得也。上下不相得则恶矣,亦讥公也。公既出奔,不能改德脩行,居郓小邑,复使溃乱,德之不建,如此之甚。   ○溃,户内反。恶,乌路反,又如字。行,下孟反。复,扶又反。   [疏]“溃之”至“得也”。   ○释曰:重发起列何?解上下不相得之为罪与国同,故例详之。此年三月,次于乾侯,来还于郓。冬而郓溃,嫌自溃,不责於公,故言“亦讥公也”。   昭公出奔,民如释重负。传明昭公有过,非但季氏之罪。   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中国不存公,存公故也。中国,犹国中也。   [疏]注“中国”至“中也”。释曰:曰凡言国中,指谓鲁也。中国指其诸夏。诸夏为中国,据夷狄为外。案成昭適晋,并逾年而不言在,襄二十八年“公如楚”,二十九年书“公在楚”,传曰“闵公也”,为楚所致,存录之。然则此文中国,国中何为变中国者何?解中国逾年不言在,亲倚之情,如国莫二,比之国中,不以言中非诸夏。且昭以二十五年出奔,二十六年居郓,是鲁地不存公。二十七年、二十八年亦如之,至此寄在乾侯。乾侯为晋地,明公去鲁竟而入於晋界,不复重还,遂卒于外。虽复生存居地壤,于予来归,来不居兹日,故传以有故释之,所以闵公。范例云:“在,有故。言在,非所在也。”   夏,六月,庚辰,晋侯去疾卒。去,起吕反。   秋,八月,葬晋顷公。顷音倾。   冬,十有二月,吴灭徐。灭夷狄时。月者,为下奔起。   ○为,于伪反。   [疏]注“月者”至“奔起”。   ○释曰:案灭中国日,出奔月,轻於灭。灭夷狄时,奔何得更月?解,范答薄氏云:“国不灭而,出以月为国,国灭例而出,出重发於灭,灭夷狄虽时,犹加於月。”然则温子不灭而出奔,何以不月?有义而然。弦子之奔,文承八月之下,温子以逃,在正月之后,何知不月?传於弦子灭言“不日,微国”,微国则例月,例月则不关於君出,君出之重,不大於灭国。范云出重於灭者,言既灭其国,君不死难,比之常奔恒灭,则为重矣。灭在月例者,君出不复加日,明灭重矣。月亦是,谭子出月,月关灭国,灭国例之同,同例在不日。传於灭国详略之,更於潞子发夷狄之远例,於鄫亡见中国之变称,义例成矣。潞子之贤从自盟,灭国获君,君或出奔,名为罪,皆有罪,故注谭子云“盖无罪”。今注章羽,明不复疑。名为有罪,谭子言盖,约邾益之名,名义见矣,故章羽从正例而不疑也。   徐子章羽奔楚。奔而名者,有罪恶也。   ○恶,乌路反。   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季孙意如会晋荀栎于適历。適历,晋地。   ○栎音历,旧作跞。適,丁历反。   夏,四月,丁巳,薛伯穀卒。   晋侯使荀栎唁公于乾侯。唁公不得入於鲁也。曰:“既为君言之矣,不可者意如也。”言已已告鲁求纳君,唯意如不肯。   ○为,于伪反。   [疏]“唁公”至“鲁也”。   ○释曰:复发传何?解,范例云:“唁有三,吊失国曰唁。”唁虽有三,吊失国三,三释一而已。不入鲁界,有三文,知言唁嫌与鲁异。其言不得入鲁,明吊失国而异。今地晋而受晋纳,公有可入之理,故言“唁公不得入於鲁也”。   秋,葬薛献公。   冬,黑肱以滥来奔。其不言邾黑肱,何也?据襄二十一年“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言邾。   ○肱,古弘反。滥,力甘反,又力暂反。别乎邾也。邾以滥邑封黑肱,故别之若国。   ○别,彼列反。其不言滥子,何也?据既别之为国,则应书其爵。非天子所封也。来奔,内不言叛也。   [疏]“来奔”至“叛也”。   ○释曰:重发传何?解书黑肱不系邾,嫌其专地,不责叛,罪轻,故言来奔。不言叛,罪自显也。   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取阚。阚,口暂反。   夏,吴伐越。   秋,七月。   冬,仲孙何忌会晋韩不信、齐高张、宋仲几、卫太叔申、郑国参、曹人、莒人、邾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城成周。天子微,诸侯不享觐。享,献也。觐,见也。言天子微弱,四方诸侯不复贡献,又无朝觐之礼。   ○大音泰。享,许丈反。觐,其靳反。见,贤遍反。复,扶又反。朝,直遥反。夫子之在者,惟祭与号。祭谓郊上帝,号谓称王。故诸侯之大夫,相帅以城之,此变之正也。   [疏]“天子”至“与号”。   ○释曰:於此乃言周衰变之正,重复起传何?解平、桓之世,唯复礼乐出自诸侯,诸侯犹有享觐之心,襄王虽复出居,犹赖晋文之力。札子虽云矫杀,王威未甚屈辱。至於景王之崩,嫡庶交争,宋、卫外附,楚亦内侮。天子独立成周,政教不行天下,诸侯无桓、文之霸,不能致力於京师,权柄委于臣手,故大夫相率而城之。比之在礼,故释不异辞,因变正也。   十有二月,已未,公薨于乾侯。 卷十九  卷十九   ◎定公起元年尽十五年   [疏]《鲁世家》:定公名宋,襄公之子,昭公之弟,以周敬王十一年即位。《谥法》:“安民大虑曰定。”   元年,春,王。不言正月,定无正也。定之无正,何也?昭公之终,非正终也。死在外故。   [疏]注“死在外故”。   ○释曰:非正终,案桓公之薨于齐,与乾侯不异,庄公不即位,而书正月何?解,以十八年如齐,至即薨,薨而当岁即入,入而庄公继位,行既殡逾年之礼,但以先君杀而后立,不忍行即位之礼。今昭公前年薨,今年丧入,定公既殡,不居正月之前,欲行即位,非逾年之始,非始非正,故未得即位,不得比之庄公。   定之始,非正始也。昭无正终,故定无正始。不言即位,丧在外也。   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晋执人於尊者之侧,而不以归京师,故但言其执,不书所归。徐邈曰:“案传定元年不书正月,言‘定无正也’。然则改元即位在于此年,故不可以不书王。书王,必有月以承之,故因其执月以表年首尔,不以谨仲几也。”   [疏]注“晋执”至“几也”。   ○释曰:薄氏駮云:“仲几之罪,自委之王吏,非晋人所执,故传云‘不正其执人於尊者之所也’,讥执,不讥无所归。晋执曹、卫,他处并可言归,若晋人执仲几于京师,复何得言归于京师?若如此论,何以通乎解?”范答云:“晋城成周,宋不即役,晋为监功之主,因而执之,此自晋人之事,安得委之王吏?传当以执人於尊者之所,而不以归於王之有司,非言其不可以执。晋文公执曹、卫之君,各於其国,而并不书国者,以其归于京师故也。今执仲几,不书所归,唯举其地者,此晋自治之效。若使归于京师,与执诸侯同,君臣无别也。今直执在京师,不可言归。此义犹自未通,有义而然。上言城成周,序仲几于会,於归言于京师,其言足误天王居于狄泉,在畿内而别处。若上言城成周,下称晋人执宋仲几归于京师,具见执之异处而归天子。今晋人於尊者之侧,而执人以归,自治於国,故《春秋》不与其专执地於京师。下文言“此大夫,其曰人何?微之也”。何以知大夫?有义而然。周之称名,大夫相执无称名之例,因此见义,明大夫相执不书,书则微之,见伯讨失所,故云云,非谓大夫相执得见於经。经书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与伯执称人不异,异则言侯,故曰以晋侯而斥执曹伯,恶晋侯也。是君臣之别也。”   此大夫,其曰人,何也?微之也。何为微之?不正其执人於尊者之所也,不与大夫之伯讨也。   夏,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