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传注疏 - 第 64 页/共 66 页

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言及,则祖有尊卑。解经不言及僖。由我言之,则一也。远祖恩无差降如一,故不言及。   [疏]注“远祖”至“言及”。   ○释曰:凡言及者,皆以尊及卑,等者不言及。若自祖言之,则有昭穆,昭尊可以及穆。若自我言之,则远祖亲尽,尊卑如一,故不言及。案《左氏》“孔子在陈,闻火,曰:‘其桓僖乎?’”言庙应毁而不毁,故天灾也。   季孙斯、叔孙州仇帅师城启阳。称帅师,有难。   ○难,乃旦反。   宋乐?帅师伐曹。?,苦门反。   秋,七月,丙子,季孙斯卒。   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宣元年“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传曰“称国以放,放无罪也“。然则称人以放,放有罪也。   冬,十月,癸卯,秦伯卒。   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邾。   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盗弑蔡侯申。称盗以弑君,不以上下道道也。以上下道道者,若卫祝吁弑其君完之类是。直称盗,不在人伦之序。   [疏]注“以上”至“类是”。   ○释曰:“祝吁弑其君完”,隐四年经文。祝吁称国称名,及言弑其君者,是下道。言弑其君,谓此死者,以其臣之君,而臣弑之,故以君臣上下道道之。今不称名氏,直称盗,盗是微贱。称贱,不称弑其君,则此死者,非是盗者之君,则盗疏外无君,是不在人伦上下之序。   内其君而外弑者,不以弑道道也。襄七年“郑伯将会中国,其臣欲从楚,不胜其臣,弑而死”,“不使夷狄之民,加乎中国之君”,故曰“郑伯?原如会,未见诸侯。丙戌,卒于操”,是不以弑道道也。   [疏]“内其”至“道也”。   ○释曰:犹尊内其君,而疏外弑者,故不与疏外者,得弑君之道道之,故抑之为盗。若郑伯?原实被臣弑,其书自卒,抑臣为夷狄之民,亦是也。   《春秋》有三盗:微杀大夫,谓之盗;十三年冬,“盗杀陈夏区夫”是。   ○陈夏,户雅反。区,乌侯反。非所取而取之,谓之盗;定八年,阳货取宝玉大弓是。辟中国之正道以袭利,谓之盗。即杀蔡侯申者是,非微者也。   ○辟中音避。   [疏]“辟中”至“袭利”。   ○释曰:辟中国之正道,而行同夷狄,不以礼义为主,而徼幸以求名利,若齐豹之类,故抑而书盗者也。袭,掩也。谓求利之心,不以礼义为意也。   蔡公孙辰出奔吴。   葬秦惠公。   宋人执小邾子。   夏,蔡杀其大夫公孙姓、公孙霍。   晋人执戎蛮子赤归子楚。   城西郛。郛,郭也。   ○郛音孚。   六月,辛丑,亳社灾。殷都于亳,武王克纣,而班列其社于诸侯,以为亡国之戒。刘向曰:“灾亳社,戒人君纵盗,不能警戒之象。”   [疏]注“殷都于亳”。   ○释曰:《书?序》云,“汤始居亳,从先王居”,孔注云“契父帝喾都亳,汤自商丘迁焉,故曰从先王居”,又“盘庚五迁,将治亳殷”,是都亳之事。   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国也。毫即殷也,殷都于亳,故因谓之亳社。亡国之社以为庙屏,戒也。立亳之社於庙之外,以为屏蔽,取其不得通天,人君瞻之而致戒心。   [疏]注“立亳”至“之外”。   ○释曰:《周礼》“建国之神位,左宗庙,右社稷”,彼谓天子诸侯之正社稷霜露者。《周礼》又云阴事于亳社,明不与正同处。明一在西,一在东,故《左氏》曰“间於两社,为公室辅”是也。   其屋亡国之社,不得上达也。必为之作屋,不使上通天也。缘有屋,故言灾。   秋,八月,甲寅,滕子结卒。   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不书弑君之贼,而昭公书葬。既谓之盗,若杀微贱小人,不足录之。   [疏]“冬十有”至“昭公”。   ○释曰:诸侯时葬,正也。今书月者以明危,亦见不葬而书葬者,《春秋》贼不讨则不书葬,若不书葬,则见贼不讨。今书葬者,使若弑者实是盗,微贱小人,虽讨讫不足录。   葬滕顷公。顷音倾。   五年,春,城毗。   夏,齐侯伐宋。   晋赵鞅帅师伐卫。   秋,九月,癸酉,齐侯杵臼卒。杵,昌吕反。   冬,叔还如齐。   闰月,葬齐景公。不正其闰也。闰月,附月之馀日,丧事不数。   ○数,所主反。   [疏]注“闰月”至“不数”。   ○释曰:案经书闰月葬者,年若数闰,则十三月,故书闰月葬,以见丧事亦不数之例。   六年,春,城邾瑕。   晋赵鞅帅师伐鲜虞。   吴伐陈。   夏,齐国夏及高张来奔。   叔还会吴于柤。柤,注加反。   秋,七月,庚寅,楚子轸卒。轸,之忍反。   齐阳生入于齐。   齐陈乞弑其君荼。不日,荼不正也。   ○荼音舒,又音徒,一音丈加反。   [疏]注“不日,荼不正也”。   ○释曰:隐三年“八月,庚辰,宋公和卒”,传云“诸侯日卒,正也”。荼不日,是不正也。   阳生入而弑其君,以陈乞主之,何也?不以阳生君荼也。其不以阳生君荼,何也?阳生正,荼不正,不正则其曰君,何也?荼虽不正,巳受命矣。巳受命于景公而立,故可言君。入者,内弗受也。荼不正,何用弗受?以其受命,可以言弗受也。先君巳命立之,於义可以拒之。阳生其以国氏,何也?取国于荼也。何休曰:“即不使阳生以荼为君,不当去公子,见当国也。”又《穀梁》以为国氏者,取国于荼。齐小白又不取国于子纠,无乃近自相反乎?郑君释之曰:“阳生篡国,故不言公子。”不使君荼,谓书陈乞弑君尔。茶与小白,其事相似,荼弑乃后立,小白立乃后弑,虽然,俱篡国而受国焉尔。传曰“齐小白入于齐,恶之也”。阳生其以国氏何?取国于荼也。义適互相足,又何自反乎?子纠宜立,而小白篡之,非受国于子纠,则将谁乎?   ○当去,起吕反。见当,贤遍反。纠,居黝反。恶之,乌路反。   [疏]注“荼杀”至“后杀”。释曰:案上六年经书“齐阳生入于齐。齐陈乞杀其君荼”,传云“阳生入而弑其君,以陈乞主之,何也?不阳生君荼也”,是荼杀之后,阳生乃立。案庄九年夏“齐小白入于齐”,“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是小白立,乃后杀也。“义適互相足”者,庄九年传云“小白入于齐,恶之”,则阳生入于齐,亦恶之。此年传云“阳生其以国氏,取国于荼也”,则小白以其国氏,亦取国于子纠也。以义推之,適互相足,故郑云“子纠宜立,而小白篡之,非受国于子纠,则将许乎?”是也。   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   宋向巢帅师伐曹。   七年,春,宋皇瑗帅师侵郑。缓,于眷反。   晋魏曼多帅师侵卫。曼音万。   夏,公会吴于缯。缯,在陵反。   秋,公伐邾。八月,巳酉,入邾,以邾子益来。以者,不以者也。夫诸侯有罪,伯者虽执,犹以归于京师。鲁非霸王,而擅相执录,故日入以表恶之。   ○擅,市战反。恶,乌路反,传及注同。   [疏]注“夫诸侯”至“于京师”。   ○释曰: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传云“归之于京师,缓辞也。断在京师也”,是卫侯有罪,晋文伯者执之,犹以归于京师之事。   ○注“故日入以表恶之”。   ○释曰:案范例云:“僖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传曰‘入者,内弗受也。日入,恶入者也’。次恶则月。”据此日入,与被例同,故知“日入以表恶之”。   益之名,恶也。恶其不能死社稷。《春秋》有临天下之言焉,徐乾曰:“临者,抚有之也。王者无外,以天下为家,尽其有也。”   [疏]“春秋”至“言焉”。   ○释曰:此下三者,皆以内外辞别之。王者则以海内之辞言之,即僖二十八年“天王狩于河阳”,传曰“全天王之行也”是也。王者微弱,则以外辞言之,即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传曰“失天下也”是也。   有临一国之言焉,诸侯之临国,亦得有之,如王於天下。   [疏]“有临”至“言焉”。   ○释曰:此亦据内外言之,若宣九年“辛酉,晋侯卒于扈”,传曰“其地,于外也。其日,未逾竟也”。既以内外显地及日,是以一国言之。   有临一家之言焉。大夫临家,犹诸侯临国。   [疏]“有临一家”至“焉”。   ○释曰:家谓采地,若文元年“毛伯来锡公命”,定四年“刘卷卒”,其毛、刘皆采邑名,大夫氏采为家。大夫称家,是以一家言之也。   其言来者,有外鲁之辞焉。非巳内,有从外来者曰来。今鲁侯身自以归而曰来,是外之也。   [疏]“其言”至“辞焉”。   ○释曰:凡言来者,非巳内有,从外始来,即“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是也。今书鲁侯“以邾子益来”,而文与庶其正同,文切直者,有外鲁侯之辞焉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