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传注疏 - 第 34 页/共 66 页

○释曰:之鲁者,叔孙得臣杀之。之齐者,王子成父杀之。谓其之晋者,史传不记,未知杀者姓名是谁也。   十有二年,春,王正月,郕伯来奔。郕音成。   杞伯来朝。僖二十七年称子,今称伯,盖时王所进。   ○朝,直遥反。   二月,庚子,子叔姬卒。其曰子叔姬,贵也,公之母?妹也。同母?妹。   [疏]“公之母?妹也”。   ○释曰:传称其曰子叔姬,贵之也,公之母?妹也。则似称子以明贵,是以录其卒,未必由公之母?妹。上下意乖者,上传云公之母?妹,解其称子所由,明贵则书卒,贱乃不录也;下传云许嫁以卒之也,欲见其虽贵,非许嫁不书。上下二传足成,非乖也,许嫁乃书,卒者以其即贵之渐故也。徐邈云:“上传云子叔姬者,杞夫人见出,故不言杞。下传云许嫁者,言是别女,非杞叔姬也。理亦足通,未知范意然否?”   其一传曰:许嫁以卒之也。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礼:二十而冠,冠而在丈夫之列。谯周曰:“国不可久无储贰,故天子诸侯十五而冠,十五而娶,娶必先冠,以夫妇之道,王教之本,不可以童子之道治之。礼:十五为成童,以次成人,欲人君之早有继体,故因以为节。《书》称‘成王十五而冠’,著在《金縢》。《周礼?媒氏》曰:‘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内则》云:‘女子十五而笄。’说曰:‘许嫁也。’是故男自二十以及三十,女自十五以及二十,皆得以嫁娶,先是则速,后是则晚。凡人嫁娶,或以贤淑,或以方类,岂但年数而巳。若必差十年乃为夫妇,是废贤淑方类,苟比年数而巳,礼何为然哉?则三十而娶,二十而嫁,说嫁娶之限,盖不得复过此尔。故舜年三十无室,《书》称曰鳏。《周礼》云:女子年二十未有嫁者,‘仲春之月,奔者不禁’。奔者,不待礼聘因媒请嫁而巳矣。”甯谓礼为夫之?妹服,长殇年十九至十六。如此,男不必三十而娶,女不必二十而嫁明矣。此又士大夫之礼。   ○冠,江唤反。娶,七住反。谯,在遥反。笄,古兮反。先是,苏遍反。后是,户豆反。比,毗至反,或如字。得复,扶又反。鳏,古顽反。礼为,于伪反。长,丁丈反。   [疏]注“礼二”至“之礼”。   ○释曰:先儒多以《周礼?媒氏》“三十之男,二十之女”限以年数,故范引谯周以为证,下取《礼》文以为早嫁之验。或以贤淑者,若文王之娶大姒是也。或以方类者,《左传》称郑世子忽云齐大非吾偶是也。此又士大夫之礼者,著《丧服》所言,多陈士大夫之礼,犹不待二十,明诸侯以上早娶,礼在不疑也。案《尚书?金縢》成王十五而冠,故彼郑注云:“天子诸侯十二而冠。”成王此年十五,於礼巳冠而爵弁者,承天变,故降服也。今谯周云“成王十五而冠,著在《金縢》者”,先儒郑玄之徒。约《大戴礼》以为文王崩之明年,成王始生。文王年十五生武王,文王九十七而终,则终时武王年八十三矣。崩之明年,武王年八十四也。武王九十三而终,则武王崩时,成王年十岁可知耳。周公摄政,必在除丧之后。是周公初摄政之时,成王年十二。《金縢》称始欲摄政,即群叔流言,周公居东二年,罪人斯得,乘前之年,是成王十四年。秋,始感大风之变,王与大夫尽弁,以启《金縢》之书,是启金縢时,成王年十五。又《书传》云:“四年建侯卫。”则周公复居摄,四年作《康诰》也。又《书传》云:“天子年十八称孟侯。”作《康诰》之时,成王称孟侯,则成王年十八矣。周公居摄四年,成王十八年,自然启金縢。迎周公之时,成王十五,故谯周亦以启金縢时为成王年十五,《尚书》特云王与大夫尽弁,明则始冠之年,故云十五而冠,谓在《金縢》也。郑云“天子诸侯十二而冠”者,约《左传》鲁襄公之年耳,更无正文可据,故范亦不从。   夏,楚人围巢。   秋,縢子来朝。   秦伯使术来聘。术,秦大夫。   ○术音述。   冬,十有二月,戊午,晋人、秦人战于河曲。河曲,晋地。不言及,秦、晋之战巳亟,故略之也。亟,数也。夫战必有曲直,以一人主之,二国战斗数,曲直不可得详,故略之,不言晋人及秦人战。   ○亟,去冀反,数也,注同。   [疏]“不言”至“略之也”。   ○释曰:七年“战于令狐”,十年“秦伐晋”,此年又战河曲,是数也。   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郓。称帅师,言有难也。难,乃旦反。   [疏]“言有难也”。   ○释曰:凡城之志皆讥。今传云有难,则似无讥者。传本有难,不是解讥与不讥,直释其帅师之意耳。得此城得时,又畏莒争郓,书虽是讥,情义通许。故传以有难释之,不言讥之意也。   十有三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午,陈侯朔卒。   [疏]“陈侯朔卒”。   ○释曰:《世本》是陈共公也。   邾子籧篨卒。籧,其居反。篨,直居反。   [疏]“邾子籧篨卒”。   ○释曰:《左传》是文公也。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大室屋坏。屋者,主於覆盖,明庙不都坏。   ○大音泰,传皆同。大室屋坏者,有坏道也,讥不脩也。大室犹世室也。世世有是室,故言世室。   [疏]“有坏道也”。   ○释曰:高者有崩道,下者有坏道,既言有坏道,而书之者,讥不脩也。言鲁若缮脩之,岂有败坏之理,故书以讥不敬也。成五年“梁山崩”,传云“高者有崩道”。山有崩道,又不可缮脩之物,而亦书之者,刺人君无德而致天灾,令山崩河壅,怪异之大,故亦书之。然山高称崩,屋下言坏,而序称礼坏乐崩,释云通言之者,以礼乐无高下之殊,故知通言之。   周公曰大庙,《尔雅》曰:“室有东西厢曰庙。”伯禽曰大室,群公曰宫。《尔雅》曰:“宫谓之室,室谓之宫。”然则其实一也,盖尊伯禽而异其名。   [疏]注“《尔雅》”至“其名”。   ○释曰:此下注所引并《尔雅?释宫》之言,有东西厢者,谓有夹室也。传知周公曰大庙,伯禽曰大室,公曰宫者,《礼记?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哀三年“桓宫、僖宫灾”,是周公称大庙,公称宫;此经别言大室,明是伯禽庙。《公羊传》为世室,言世世不毁,世与大意亦同耳。礼:宗庙之事,君亲割,割牲。   [疏]“君亲割”。   ○释曰:徐邈云:《礼记》曰“君执鸾刀而刲牲”是也。然彼据初杀牲之时,非是割牲之事,徐言非也。   夫人亲舂,舂粢盛。敬之至也。为社稷之主,而先君之庙坏,极称之,志不敬也。极称言屋坏,不复依违其文。   ○复,扶又反。   冬公如晋。   卫侯会公于沓。沓,地也。   ○沓,徒答反。   狄侵卫。   十有二月巳丑,公及晋侯盟。还自晋。还者,事未毕也。自晋,事毕也。   [疏]“还者”至“毕也”。   ○释曰:知自晋,是事毕者,以其与致文同,故知是事毕。传知还是事未毕者,以未至国都,而郑伯会公于棐,故知是未毕。《春秋》上下书还者有四,庄八年“秋,师还”,传曰:“遯也。”今自晋为事未毕而言,嫌不得如彼例,故复发传。宣十八年“归父还自晋”,嫌君臣异,故复发事未毕之文。襄十九年“晋士匄帅师侵齐,闻齐侯卒,乃还”,嫌外内异,故亦复发传云:“事未毕也。”还例有四,范《别例》云三者,盖直据内为三,不数外臣故也。   郑伯会公于棐。棐,郑地。   ○棐,芳匪反。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晋。   邾人伐我南鄙。   叔彭生帅师伐邾。   夏,五月,乙亥,齐侯潘卒。潘,浦干反。   [疏]“齐侯潘卒”。   ○释曰:《世家》及《世本》是齐昭公也。   六月,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伯、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新城,宋地。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   [疏]“同外楚也”。   ○释曰:《春秋》书同盟非一,传或有释,亦有不释;就不释之内辞又不同。所以然者,庄公之世,二幽之盟,于时楚国未强,齐桓初霸,直取同尊周室而巳,故传云“同尊周也”。及邵陵首止之徒,楚不取与争,褒大齐桓,故不复言同。当文公时,楚人强盛,而中国畏之。今同盟详心外楚,不复直能尊周室而巳,故传释之云同外楚也。“断道”书同,传云:“外楚也。”则“清丘”亦是外楚,故传省文也。举断道以包上下,则蟲牢、马陵,蒲之与戚,柯陵、虚杅之类,亦是省文可知。同盟鸡泽复发传者,楚人转盛,中国外之弥甚,故更发之,则戏盟及京城重?之等,亦其义也。平?又重发外楚之文者,平丘以下,中国微弱,外楚之事尽於平丘。从此以后,不复能外,故发传以终之也。   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孛之为言犹茀也。其曰入北斗,斗有环域也。据孛于大辰及东方皆不言入,此言入者,明斗有规郭,入其魁中也。刘向曰:“北斗贵星,人君之象也。茀星,乱臣之类,言邪乱之臣,将并弑其君。”   ○孛,步内反。茀,李轨、扶愤反,徐邈扶勿反,一音步勿反,又音弗。邪,俄嗟反。弑音试。公至自会。   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是郤克也。其曰人,何也?微之也。何为微之也?长毂五百乘,绵地千里,长毂,兵车。四马曰乘,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五百乘,合三万七千五百人。绵犹弥漫。   ○捷菑,在接反,下侧其反。毂,古木反。乘,绳证反。卒,子忽反。   [疏]“微之也”。   ○释曰:不言贬之者,以非专恶之称,故传言微之而巳。过宋、郑、滕、薛,敻入千乘之国,欲变人之主,敻犹远也。变人之主,谓时邾巳立玃且。邾,小国,而言千乘者,大郤克之事。   ○敻,况盛反。至城下,然后知,何知之晚也!征不庙筭正其得失,劳而远涉,乃至城下。邾以义拒,然后方悟,贬之曰人,不亦宜乎?   ○悟,五故反。弗克纳,未伐而曰弗克何也?弗克其义也。非力不足,义不可胜。捷菑,晋出也。玃且,齐出也。姊妹之子曰出。玃且,正也。捷菑,不正也。正,適。   ○適,丁历反。   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奔大夫不言卒,而言卒何也?据闵二年“公子庆父出奔莒”,后不言卒。为受其丧,不可不卒也。其地,於外也。成十七年“公孙婴齐卒于貍蜃”,传曰:“其地,未逾竟。”宣八年“仲遂卒于垂”,垂,齐地。然则地或逾竟,或未逾竟。凡大夫卒在常所则不地,地者皆非其常所,随其所在而书其地耳,不孙於逾竟与不逾竟。   ○为,于伪反。貍,力之反。蜃,市轸反。竟音境,并同。   [疏]“其地於外也”。   ○释曰:此与公孙婴齐卒于貍蜃,传皆释之。宣八年“仲遂卒于垂”,而传不释者,此公孙敖卒于齐之国内,故传释之曰“其地於外也”,明在他国而卒。公孙婴齐卒在鲁竟内,故传释之曰“其地,未逾竟”,明非他国也。二者既巳发传,垂是齐地,非是他国都,又非鲁竟内,在两端之间,故不复释之。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舍未逾年,其曰君何也?成舍之为君,所以重商人之弑也。舍不成君,则杀者非弑也。   ○杀其,音试,本又作弑。商人其不以国氏何也?据隐四年,州吁弑其君完,不言公子。不以嫌代嫌也。《春秋》以正治不正,不以乱平乱。舍不宜立,有不正之嫌。商人专权,有当国之嫌,故不书国氏,明不以嫌相代。   [疏]“不以嫌代嫌也。”   ○释曰:《左氏》以舍是昭公之子,夫人叔姬所生,而范云舍不宜立,有不正之嫌,以传云不以嫌代嫌,明知舍不正。又舍卒不日,亦是非正之验。   舍之不日,何也?未成为君也。   [疏]“舍之”至“君也”。   ○释曰:传例:凡弑君书日以明正,不系於成君。若舍是庶,成君亦不合书日。而云未成君者,《春秋》不正见者,虽庶亦得书日,即齐侯小白、郑伯突是也。今商人为不欲以嫌代嫌,故不去公子,则舍不正之嫌,前巳著见。不正巳见,例当书日,为未成君,故不日耳。   宋子哀来奔。其曰子哀,失之也。言失其氏族,不知何人。   [疏]“失之也”。   ○释曰:经言宋子哀,传云失之也者,旧解失之者,谓其未达称子之意。案范注云“言失其族不知何人”,则不得云失其称子之意。盖失之者,谓虽知子哀是宋之大夫,但不知是何族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