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第 94 页/共 226 页
卫子叔黑背侵郑,晋命也。晋命卫使侵郑。
郑公子班闻叔申之谋。改立君之谋。三月,子如立公子繻。子如,公子班。
○繻音须。夏,四月,郑人杀繻,立髡顽。子如奔许。髡顽,郑成公大子。
○髡,苦门反。顽,如字,徐五班反。栾武子曰:“郑人立君,我执一人焉,何益?不如伐郑而归其君,以求成焉。”晋侯有疾。五月,晋立大子州蒲以为君,而会诸侯伐郑。生立子为君,此父不父,子不子。经因书晋侯,其恶明。
○州蒲,本或作“州满”。郑子罕赂以襄锺,子罕,穆公子。襄锺,郑襄公之庙锺。子然盟于脩泽,子驷为质。子然、子驷,皆穆公子。荧阳卷县东有脩武亭。
○质音致。卷音权;《字林》,丘权反;如淳《汉书》同音。辛巳,郑伯归。郑伯归不书,郑不告入。
晋侯梦大厉,被发及地,搏膺而踊曰:“杀余孙,不义。厉,鬼也。赵氏之先祖也。八年,晋侯杀赵同、赵括,故怒。
○被,皮寄反。搏音博。踊音勇。
[疏]注“厉鬼”至“故怒”。
○正义曰:鬼怒言“杀余孙,不义”,必是枉死者之祖也。景公即位以来,唯有杀赵同、赵括,故知是赵氏之先祖。赵氏先祖,其人非一,鬼不自言其名,未知谁之鬼。《世本》云:“公明生赵夙。”晋语云:“赵衰,赵夙之弟。”则括之祖,公明是也。服虔又以为公明之鬼,凡为疫厉之鬼,皆妖邪之气,未必真是彼人。故杜不复指斥。
余得请於帝矣。”坏大门及寝门而入。公惧,入于室。又坏户。公觉,召桑田巫。桑田,巫邑。
○坏音怪,下同。“及寝门”,一本无“及”字。觉,古孝反。巫言如梦。巫云鬼怒,如公所梦。公曰:“何如?”曰:“不食新矣。”言公不得及食新麦。公疾病,求医于秦,秦伯使医缓为之。缓,医名。为,犹治也。
○医,於其反。未至,公梦疾为二竖子,曰:“彼良医也,惧伤我,焉逃之?”其一曰:“居肓之上,膏之下,若我何?”肓,鬲也。心下为膏。
○“惧伤我”,绝句。焉,徐,於虔反;一读如字,属上句;逃之,绝句。肓,徐音荒;《说文》云:“心下鬲上也。”鬲音革。
[疏]注“肓鬲”至“为膏”。
○正义曰:此贾逵之言,杜依用之。古今传文皆以为“膏之下”,贾、服、何休诸儒等亦皆以为膏。虽凝者为脂,释者为膏,其实凝者亦曰膏。故《内则》云“小切狼臅膏”,则此膏谓连心脂膏也。刘炫以为释首者为膏,连心之脂不得称膏。以为“膏”当为“鬲”。改易传文,而规杜氏,非也。
医至,曰:“疾不可为也,在肓之上,膏之下,攻之不可,达之不及,药不至焉,不可为也。”达,针。
○攻音工。公曰:“良医也。”厚为之礼而归之。六月,丙午,晋侯欲麦,周六月,今四月,麦始孰。使甸人献麦,甸人,主为公田者。
○甸,徒练反。馈人为之。召桑田巫,示而杀之。将食,张,如厕,陷而卒。张,腹满也。
○馈,其愧反。为,如字。张,中亮反,注同。小臣有晨梦负公以登天,及日中,负晋侯出诸厕,遂以为殉。传言巫以明术见杀,小臣以言梦自祸。
郑伯讨立君者,戊申,杀叔申、叔禽。叔禽,叔申弟。
[疏]注“叔禽,叔申弟”。
○正义曰:此无文也,以禽与申俱死,当是坐其兄弟,知是弟也。
君子曰:“忠为令德,非其人犹不可,况不令乎?”言申叔为忠,不得其人,还害身。
[疏]“忠为”至“令乎”。
○正义曰:言叔申忠诚,为此令善之德,施之於郑伯,施非得其善人,犹尚不可,何况不有令德者乎?言“令德”者,往年公孙申曰“我出师以围许”,为将改立君者,而纾晋使,晋必归君”是也。
秋,公如晋,亲吊,非礼。晋人止公,使逆葬。於是籴茷未反。是春晋使籴茷至楚结成。晋谓鲁二於楚,故留公。须籴茷还,验其虚实。冬,葬晋景公。公送葬,诸侯莫在。鲁人辱之,故不书,讳之也。讳不书晋葬也。
卷二十七 成十一年,尽十五年
卷二十七 成十一年,尽十五年
【经】十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正月公在晋,不书,讳见止。)
[疏]注“正月”至“见止”。
○正义曰:襄二十九年“正月公在楚”,传曰“释不朝正于庙也”。彼以逾年,故书“正月公在楚”;此亦逾年,不书“正月公在晋”者,为讳见止故,正月不以告庙。案《春秋》上下,公之在晋,讳与不讳,悉皆不书,此言“讳见止”者,以此兼有讳义,故详之也。宣五年传:“公如齐,高固使齐侯止公,请叔姬焉。夏,公至自齐,书,过也”。注云:“公既见止,连昏於邻国之臣,厌尊毁列,累其先君,而於庙行饮之礼,故书以示过。”宣七年,公会晋侯云云于黑壤,传称晋侯以公不朝,又不聘,止公于会,不与公盟。八年“公至自会”,注云:“义与五年书过同。”此亦见止,还而告“至”。杜不言义与书过同者,公实不贰於楚,晋以无罪止公,非所当讳,故依法告至。然则正月讳不告者,正月公犹被执,守臣若其告庙,当云公被晋执,故讳而不告,公还不以为耻,故告至耳。
晋侯使郤犨来聘,己丑,及郤犨盟。郤犨,郤克从父兄弟。
○犨,尺由反。
[疏]注“郤犨”至“兄弟”。
○正义曰:案《世本》:卻豹生冀芮,芮生缺,缺生克也。又云:豹生义,义生步扬,扬生州,州即犨也。如彼文,则犨与克俱是豹之曾孙,当为从祖昆弟。服虔以为从祖昆弟,杜云从父昆弟,或“父”当是“祖”字误耳。
夏,季孙行父如晋。
秋,叔孙侨如如齐。
○侨,其骄反。
冬,十月。
【传】十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晋人以公为贰於楚,故止公。公请受盟,而后使归。(前年七月公如晋吊,至是乃得归。)
郤犨来聘,且莅盟,公请受盟,故使大夫来临之。
○莅音利,又音类。
声伯之母不聘,声伯之母,叔肸之妻。不聘,无媒礼。
○聘,本亦作“娉”,四政反。肸,许乙反。媒,亡回反。穆姜曰:“吾不以妾为姒。”昆弟之妻,相谓为姒。穆姜,宣公夫人。宣公、叔肸同母昆弟。
○姒音似。
[疏]注“昆弟之妻相谓为姒”。
○正义曰:世人多疑娣姒之名,皆以为兄妻呼弟妻为娣,弟妻呼兄妻为姒,因即惑於传文,不知何以为说。今谓母妇之号,随夫尊卑;娣姒之名,从身长幼,以其俱来夫族,其夫班秩既同,尊卑无以相加,遂从身之少长。《丧服》小功章曰:“娣姒妇报。”传曰:“娣姒妇者,弟长也。”以“弟长”解“娣姒”,言娣是弟,姒是长也。《公羊传》亦云:“娣者何?弟也。”是其以弟解娣,自然以长解姒。长谓身之年长,非夫之年长也。《释亲》云:“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止言妇之长稚,不言夫之大小。今穆姜谓声伯之母为姒,昭二十八年传叔向之嫂谓叔向之妻为姒,二者皆呼夫弟之妻为姒,岂计夫之长幼乎?《释亲》又云:“女子同出,谓先生为姒,后生为娣。”孙炎云:“‘同出’谓俱嫁事一夫也。事一夫者,以已生先后为娣姒。”则知娣姒以已之年,非夫之年也。故贾逵、郑玄及此注皆云“兄弟之妻相谓为姒”,言两人相谓,谓长者为姒。知娣姒之名,不计夫之长幼也。
生声伯而出之,嫁於齐管于奚,生二子而寡,以归声伯。声伯以其外弟为大夫,外弟,管于奚之子,为鲁大夫。而嫁其外妹於施孝叔。孝叔,鲁惠公五世孙。郤犨来聘,求妇於声伯,声伯夺施氏妇以与之。妇人曰:“鸟兽犹不失俪,俪,耦也。
○俪,力许反。
[疏]注“俪耦也”。
○正义曰:礼谓两皮为俪皮,俪,两也,故为耦。
子将若何?”曰:“吾不能死亡。”言不与郤犨妇,惧能忿致祸。妇人遂行。生二子於郤氏。郤氏亡,晋人归之施氏。施氏逆诸河,沈其二子。沈之於河。
○沈,徐荫反,注同;一音如。妇人怒曰:“已不能庇其伉俪而亡之,伉,敌也。
○巳音以,又音纪。庇,必利反,又音秘。伉,苦浪反。
[疏]注“伉敌也”。
○正义曰:伉者,相当之言,故为敌也。伉俪者,言是相敌之匹耦。
又不能字人之孤而杀之,字,爱也。将何以终?”遂誓施氏。约誓不复为之妇也。传言郤犨淫纵,所以亡也。
○复,扶又反,下文注“复出”皆同。
夏,季文子如晋报聘,且莅盟也。郤犨、文子交盟鲁、晋之君,其意一也。故但书来盟,举重略轻。
[疏]注“郤犨”至“略轻”。
○正义曰:晋臣来盟於鲁,鲁臣往盟於晋,俱是相要,其意一也。意既同矣,可书一以包二,宜举重而略轻。遣使为轻,君亲为重,故郤犨书“聘”,又书“盟”,文子直书“如晋”,略言其聘而已。卫冀隆难以为,他卿来敌鲁君,《春秋》所讳;鲁卿出敌他国,显书名氏。则应郤犨来盟为轻,行父盟晋为重。今书郤犨之盟,则是举轻略重,何得云举重略轻?苏氏释云:“所言轻重者,自谓鲁之君臣,臣盟为轻,君盟为重,二国各禀君命奉使而行,非关敌公之义,其意不同,不得相难。”
周公楚恶惠、襄之逼也,惠王、襄王之族。
○恶,乌路反。且与伯与争政,伯与,周卿士。
○伯与,音馀;本亦作“舆”。不胜,怒而出。及阳樊,阳樊,晋地。王使刘子复之,盟于鄄而入。三日,复出奔晋。王既复之而复出,所以自绝於周,为明年周公出奔传。鄄,周邑。
○鄄音绢。
秋,宣伯聘于齐,以脩前好。鞍以前之好。
○好,呼报反,注同。
晋郤至与周争鄇田,鄇,温别邑。今河内怀县西南有鄇人亭。
○鄇音侯,《字林》音候。“鄇人”本又作“侯人”,如字。王命刘康公、单襄公讼诸晋。郤至曰:“温,吾故也,故不敢失。”言温,郤氏旧邑。
○单音善。
[疏]注“言温郤氏旧邑”。
○正义曰:鄇是温之别邑,本从温内分出,温属晋,鄇属周,温是郤氏旧邑,郤氏既巳得温,则谓从温而分出者,亦宜从温而属郤氏,故郤至争之。其刘子、单子之言“襄王劳文公而赐之温”,於时鄇已分矣,赐晋以温,不赐以鄇也。狐氏、阳氏先处温邑,於时亦不得鄇,鄇本未尝属晋,故为王官之邑。
刘子、单子曰:“昔周克商,使诸侯抚封,各抚有其封内之地。苏忿生以温为司寇,与檀伯达封于河。苏忿生,周武王司寇苏公也。与檀伯达俱封於河内。
○檀,徒丹反。
[疏]注“苏忿”至“公也”。
○正义曰:《尚书 立政》云:“周公若曰:大史、司寇苏公。”此传与彼俱言苏公为司寇,明是一人。此言克商即为司寇,是为武王司寇。
苏氏即狄,又不能於狄而奔卫。事在僖十年。襄王劳文公而赐之温,在僖二十五年。
○劳,力报反。狐氏、阳氏先处之,狐溱、阳处父先食温地。
○溱,侧巾反。而后及子。若治其故,则王官之邑也,子安得之?”晋侯使郤至勿敢争。传言郤至贪,所以亡。
宋华元善於令尹子重,又善於栾武子,闻楚人既许晋籴茷成,而使归复命矣。在往年。
○华,户化反。冬,华元如楚,遂如晋,合晋、楚之成。为明年盟宋西门外张本。
秦、晋为成,将会于令狐。晋侯先至焉。秦伯不肯涉河,次于王城,使史颗盟晋侯于河东。史颗,秦大夫。
○令,力丁反。颗,苦果反。晋郤犨盟秦伯于河西。就盟王城。范文子曰:“是盟也何益?齐盟,所以质信也。齐,一心。质,成也。会所,信之始也。始之不从,其何质乎?”秦伯归而背晋成。为十三年伐秦传。
○背音佩,卷内皆同。
【经】十有二年,春,周公出奔晋。
夏,公会晋侯、卫侯于琐泽。琐泽,地阙。
○琐,素果反;依字宜作“璅”。
秋,晋人败狄于交刚。交刚,地阙。
冬,十月。
【传】十二年,春,王使以周公之难来告。(周公奔在前年。
○难,乃旦反。)书曰“周公出奔晋”,凡自周无出,周公自出故也。(天子无外,故奔者不言“出”。周公为主所复,而自绝於周,故书“出”以非之。)
[疏]注“天子”至“非之”。
○正义曰:凡言“出”者,谓出其封内;天子以天下为家,本无出封之理,以无外之故,虽有出奔之人,史策皆不言“出”。昭二十六年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实出而不言“出”,是其事也。襄王蔽於匹夫之孝,不顾天下之重,故书云“出居于郑”;此周公、王既复之,而又自出,故书云“出奔”,是不应言“出”而言“出”,皆所以罪责之也。郑玄答孙皓曰:“凡自周无出者,周无放臣之法,罪大者刑之,小则宥之。”以为实无出法。案《书》:流宥五刑。则宥者流之,非不出也。舜放四罪,投之四裔,安得不出畿乎?若如《周礼》无流放之文,即云“周无放臣之法”,礼:三谏不从,待放於郊。然则周臣三谏不从,终是不蒙王放。欲令谏者何所措身?《左传》发凡,自是书策之例,因即以为周制,谓其实无出者,执文害意,为蔽何甚!
宋华元克合晋、楚之成,终前年事。夏,五月,晋士燮会楚公子罢、许偃。二子,楚大夫。
○罢音皮。癸亥,盟于宋西门之外,曰:“凡晋、楚无相加戎,好恶同之,同恤菑危,备救凶患。若有害楚,则晋伐之;在晋,楚亦如之。交贽往来,道路无壅;贽,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