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第 92 页/共 226 页

[疏]“曹宣公来朝”。   ○正义曰:比文及八年传“召桓公来赐公命”,并无所解释,而虚载经文者,《释例》曰:“其经、传事同而文异者,或告命之辞有差异,或氏族名号当须互见。”此盖须互见名号,故举之也。   秋,楚子重伐郑,师于汜。汜,郑地。在襄城县南。   ○汎音凡。诸侯救郑。郑共仲、侯羽军楚师,二子,郑大夫。   ○共音恭。   ○囚郧公锺仪,献诸晋。八月,同盟于马陵,寻蟲牢之盟,且莒服故也。蟲牢盟在五年。莒本属齐,齐服,故莒从之。   ○郧,本亦作员,音云,邑名。   晋人以锺仪归,囚诸军府。军藏府也。为九年晋侯见锺仪张本。   ○藏,才浪反。   楚围宋之役,在宣十四年。师还,子重请取於申、吕以为赏田,王许之。分申、吕之田以自赏。申公巫臣曰:“不可。此申、吕所以邑也,是以为赋,以御北方。若取之,是无申、吕也,言申、吕赖此田成邑耳。不得此田,则无以出兵赋而二邑坏也。   ○“所以邑也”,一本作“所邑也”。御,鱼吕反。晋、郑必至于汉。”王乃止。子重是以怨巫臣。子反欲取夏姬,巫臣止之,遂取以行,子反亦怨之。及共王即位,楚共王以鲁成公元年即位。   ○共音恭。子重、子反杀巫臣之族子阎、子荡及清尹弗忌皆巫臣之族。   ○阎音盐。及襄老之子黑要,以夏姬故,并怨黑要。   ○要,一遥反。而分其室。子重取子阎之室,使沈尹与王子罢分子荡之室,子反取黑要与清尹之室。巫臣自晋遗二子书,子重、子反。   ○罢音皮,下同。遗,唯季反。曰:“尔以谗慝贪惏事君,而多杀不辜,余必使尔罢於奔命以死!”巫臣请使於吴,晋侯许之。吴子寿梦说之。乃通吴于晋,寿梦,季札父。   ○慝,他得反。婪,力含反。请使,所吏反。梦,莫公反。说音悦。札,侧八反。以两之一卒適吴,舍偏两之一焉。《司马法》:“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两。军九乘为小偏,十五乘为大偏。”盖留九乘车及一两二十五人,令吴习之。   ○卒,子忽反,注同。舍音赦,旧音舍。乘,绳证反。下注同。令,力呈反。   [疏]“以两”至“一焉”。   ○正义曰:“以两之一”,谓将二十五人也,又言“卒”,谓更将百人也,言“之”者,婉句耳,凡将一百二十五人適吴也。“舍偏”,谓舍一偏之车九乘也,“两之一焉”,又舍二十五人也,凡舍九乘车二十五人与吴矣。发首言“两之一”者,为舍此“两之一”,故先言之。又言“卒”者,见巫臣所将非唯有一两也。《司马法》:“车九乘为小偏,十五乘为大偏。”传言偏不言大,当是留九乘车矣。唯言留一偏,不见元将车数,不知去时几乘车去也。丘明为传,辞皆易解,此独蹇涩,或误本文。苏氏云“舍九乘车,以六乘车还”,则以去时十五乘车。传不言者,以舍既称“偏”,明去时有车可知,从省文也。沈氏云:“聘使未有将兵车者,今此特将兵车,为方欲教吴战陈,故与常不同。”   与其射御,教吴乘车,教之战陈,教之叛楚。前是吴常属楚。   ○战陈,直觐反。寘其子狐庸焉,使为行人於吴。吴始伐楚、伐巢、伐徐,巢、徐,楚属国。   ○置,之豉反。子重奔命。救徐、巢。马陵之会,吴入州来,子重自郑奔命。因伐郑而行。子重、子反於是乎一岁七奔命。蛮夷属於楚者,吴尽取之,是以始大,通吴於上国。上国,诸夏。   ○夏,户稚反。   卫定公恶孙林父。冬,孙林父出奔晋。林父,孙良夫之子。   ○恶,乌路反。卫侯如晋,晋反戚焉。戚,林父邑。林父出奔,戚随属晋。   ○戚,七狄反。   [疏]“戚林”至“属晋”。   ○正义曰:传言“晋反戚焉”,则戚巳属晋。襄二十六年,“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此不言叛,故解之。戚是孙氏世所食邑,林父出奔之后,戚自从随而属晋,非林父入而将去,故不言叛也。   【经】八年,春,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齐服事晋,故晋来语鲁,使还二年所取田。   ○语,鱼据反。)   晋栾书帅师侵蔡。   公孙婴齐如莒。   宋公使华元来聘。   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昏聘不使卿,今华元将命,故特书之。宋公无主昏者,自命之,故称使也。公孙寿,荡意诸之父。   [疏]注“昏聘”至“之父”。   ○正义曰:传於“华元来聘”之下云“聘共姬也”,则华元新始告鲁,欲图为昏。《昏礼》发首云“昏礼,下达”,乃言“纳采”。郑玄云:“达,通也。将欲与彼合昏姻,必先使媒氏通其言,女氏许之,乃后使人纳其采择之礼。”此华元来聘,则彼《昏礼》所谓“下达”者也。士礼使媒,诸侯不可求媒於其国,自使臣行,则亦媒之义。昏有六礼:下达之后,初有纳采择之礼。既行纳采,其日即行问名,问女之名,将归卜其吉凶也。归既卜得吉,又使使者往告,谓之纳吉,纳吉则昏礼定矣。复遣纳徵。徵,成也。纳币以成昏礼。士礼纳徵,有玄纁束帛俪皮,其诸侯谓之纳币,以其币多,故指币言之。纳币以后,又有请期亲迎,是之谓六礼也。计华元来聘之后,当有纳采、纳吉二使,二使之后,乃次纳币。今唯书纳币者,纳采、纳吉,其使非卿,故不书也。《释例》曰:“诸侯昏礼亡,以士昏礼准之,不得唯止於纳币、逆女。纳币、逆女二事,皆必使卿行,卿行则书之;他礼非卿,则不书也。宋公使华元来聘,聘不应使卿,故传但言聘共姬也。使公孙寿来纳币,纳币应使卿,故传明言得礼也。鲁君之昏,唯存纳币、逆女,此其义也。”是言聘女不应使卿,今华元以卿将命,故特书之也。隐二年《公羊传》曰:“昏礼不称主人。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则其称主人何?辞穷也。辞穷者何?无母也。”礼,有母,则母命之。宋公无主昏者,宋公自命之,故称“宋公使公孙寿来”也。“公孙寿,荡意诸之父”者,文十六年传文。   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传曰:“原、屏,咎之徒也。”明本不以德义自居,宜其见讨,故从告辞而称名。   [疏]注“传曰”至“称名”。   ○正义曰:传称庄姬谮之,则是同、括无罪。大夫无罪见杀,例不书名,此并书名,故解之。宣十二年传曰:“原、屏,咎之徒也。”明本不以德义自居,而妄叨高位,宜其见讨,今虽实不作乱,从告而称其名。言从告者,凡杀大夫,必以其实有罪告,不肯言其无罪。鲁史详其曲直,乃立其文,故所书或从或否耳。   秋,七月,天子使召伯来赐公命。诸侯即位,天子赐以命圭,与之合瑞。八年乃来,缓也。天子、天王,王者之通称。   ○通称,尺证反。   [疏]注“诸侯”至“通称”。   ○正义曰:天子赐诸侯之命,书传亦无正礼,唯文元年“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僖十一年传“王赐晋惠公命”,《周语》“王赐晋文公命”,皆是即位而赐之。又赐之以圭,拟朝而合瑞。诸侯即位,礼必朝王,明当即位即赐之命。今八年乃来,是缓也。隐元年,宰咺来赗,为其缓,书名以讥之。此亦缓也,而不讥之者,彼赠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子氏未薨而豫凶事,所失者大,故特讥之。春秋之时,赐命礼废,唯文公即位而赐,成公八年乃赐,桓公死后追赐,其馀皆不得赐。苟以得之为荣,故不复讥其缓也。且赐之以圭者,为朝而合瑞,鲁尚不朝天子,不宜讥天子赐缓也。天子之见经者三十有二:称“天王”者二十五,称“王”者六,称“天子”者一,即此事是也。三称并行,传无异说,故知天子、天王,王者之通称也,其不同者,史异辞耳。《公羊传》曰:“其称天子何?元年春王正月,正也,其馀皆通矣。”杜用彼说也。贾逵云:“诸夏称天王,畿内曰王,夷狄曰天子。王使荣叔归含且赗,以恩深加礼妾母,恩同畿内,故称王。成公八年乃得赐命,与夷狄同,故称天子。”左氏无此义,故杜不从之。   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前五年来归者。女既適人,虽见出弃,犹以成人礼书之。终为杞伯所葬,故称杞叔姬。   晋侯使士燮来聘。   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人、邾人伐郯。先谋而称会,盟主之命,不同之於列国。   卫人来媵。古者诸侯取適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皆同姓之国,国三人,凡九女,所以广继嗣也。鲁将嫁伯姬於宋,故卫来媵之。   ○媵,以证反,又绳证反。適,丁历反。侄,大结反;《字林》,丈一反。娣,大计反。   [疏]注“古者”至“媵之”。   ○正义曰:庄十九年《公羊传》曰:“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是诸侯娶適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也。传曰:“同姓媵之,异姓则否。”是夫人与媵皆同姓之国也。鲁、卫同姓,故来媵之。《释例》曰:“古者诸侯之娶適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皆同姓之国,国三人,凡九女。参骨肉至亲,所以息阴讼,阴讼息,所以广继嗣也。当时虽无其人,必待年而送之,所以绝望求、塞非常也。辞称蠢愚不教,故遣大夫随之,亦谓之媵臣,所以将谦敬之实也。夫人薨,不更聘,必以侄娣媵继室,一与之醮,则终身不二,所以重婚姻、固人伦。人伦之义既固,上足以奉宗庙,下足以继后世,此夫妇之义也。”   【传】八年春,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季文子饯之,(饯,送行饮酒。   ○饯,钱浅反;《说文》云:“送去食也”;《字林》:“子扇反”;《毛诗》笺云:“祖而舍軷,饮酒於其侧曰饯。”)   [疏]注“饯,送行饮酒”。   ○正义曰:《诗 大雅 韩奕》篇云:“韩侯出祖,出宿于屠。显父饯之,清酒百壶。”是饯为送行饮酒也。   私焉,私与之言。曰:“大国制义,以为盟主,   [疏]“大国”至“盟主”。   ○正义曰:义者,宜也,事得其宜谓之为义。汶阳之田,宜其归鲁,是归鲁为义,归齐不义。大国当制其义事,以为诸侯之盟主。   是以诸侯怀德畏讨,无有贰心。谓汶阳之田,敝邑之旧也,而用师於齐,使归诸敝邑。用师,鞍之战。今有二命,曰‘归诸齐’。信以行义,义以成命,小国所望而怀也。信不可知,义无所立,四方诸侯,其谁不解体?言不复肃敬於晋。   ○复,扶又反。   [疏]“信以”至“解体”。   ○正义曰:言之有信,义事乃行,是“信以行义”。事必以义,命乃成就,故“义以成命”也。杖信以行义事,以义而命诸侯,故以小国所望而归之。怀,归也。言而无信,则信不可知;所命非义,则义无所立,如是则四方诸侯,其谁不解体?谓事晋之心皆疏慢也。   《诗》曰:‘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爽,差也。极,中也。《诗 卫风》。妇人怨丈夫不一其行,喻鲁事晋,犹女之事夫,不敢过差,而晋有罔极之心,反二三其德。   ○行,下孟反,注同。差,初卖反,又初佳反。   [疏]“诗曰”至“其德”。   ○正义曰:《卫风 氓》之篇。   七年之中,一与一夺,二三孰甚焉?士之二三,犹丧妃耦,而况霸主?霸主将德是以,以,用也。   ○丧,息浪反。妃音配。耦,苦口反。而二三之,其何以长有诸侯乎?《诗》曰:‘犹之未远,是用大简。’犹,图也。简,谏也。《诗 大雅》。言王者图事不远,故用大道谏之。   ○长,音如字,一音丁丈反。行父惧晋之不远犹而失诸侯也,是以敢私言之。”   [疏]“诗曰”至“言之”。   ○正义曰:《诗 大雅 板》之篇也。言王者之所图谋,其事未能长远,我以是故用大道谏王。行父今亦惧晋之不能远图,而因此以失诸侯,是以敢私言之,私布此言,即是大谏也。   晋栾书侵蔡,六年未得志故。遂侵楚,获申骊。申骊,楚大夫。   ○骊,力驰反。楚师之还也,谓六年遇於绕角时。   [疏]“楚师之还也”。   ○正义曰:还在六年,不於彼言者,因其今获申骊,追言六年侵沈,述栾书得从善之功,故於此并言之。   晋侵沈,获沈子揖初,从知、范、韩也。绕角之役,栾书从知庄子、范文子、韩献子之言,不与楚战。自是常从其谋,师出有功,故传善之。沈国,今汝南平与县。   ○揖,徐音集,又於立反。与音馀,一音预。君子曰:“从善如流,宜哉!宜有功也。如流,喻速。《诗》曰:‘恺悌君子,遐不作人?’遐,远也。作,用也。《诗 大雅》。言文王能远用善人。不,语助。   ○恺,开在反,乐也。悌,徒礼反,易也。   [疏]“诗曰”至“作人”。   ○正义曰:《大雅 旱麓》之篇。   求善也夫!作人,斯有功绩矣。”是行也,郑伯将会晋师,会伐蔡之师。   ○夫音扶。门于许东门,大获焉。过许,见其无备,因攻之。   ○过,古禾反。   声伯如莒,逆也。自为逆妇而书者,因聘而逆。   ○为,于伪反,下文“为赵婴”同。   宋华元来聘,聘共姬也。穆姜之女,成公姊妹,为宋共公夫人。聘不应使卿,故传发其事而已。   ○共音恭。   [疏]注“穆姜之女”。   ○正义曰:明年季文子如宋致女,还称宋上之乐,穆姜出拜谢之,知是穆姜所生之女也。   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礼也。纳币应使卿。   晋赵庄姬为赵婴之亡故,谮之于晋侯,赵婴亡在五年。曰:“原、屏将为乱。”栾、郤为徵。栾氏、郤氏亦徵其为乱。六月,晋讨赵同、赵括。武从姬氏畜于公宫。赵武,庄姬之子。庄姬,晋成公女。畜,养也。   [疏]注“赵武”至“养也”。   ○正义曰:《史记 赵世家》云:“赵朔娶晋成公姊为夫人。”案传,赵衰適妻是文公之女,若朔妻成公之姊,则亦文公之女。父之从母,不可以为妻;且文公之卒,距此四十六年,庄姬此时尚少,不得为成公姊也。贾、服先儒皆以为成公之女,故杜从之。《史记》又称有屠岸贾者,有宠於灵公,此时为司寇,追论赵盾弑君之事,诛赵氏,杀赵朔、赵同、赵括,而灭其族。案二年“传栾书将下军”,则於时朔已死矣。同、括为庄姬所谮,此年见杀,赵朔不得与同、括俱死也。於时晋君明,诸臣彊,无容有屠岸贾辄厕其间,得如此专恣。又说云,公孙杵臼取他儿代武死,程婴匿武於山中,居十五年,因晋侯有疾,韩厥乃请立武为赵氏后,与《左传》皆违。马迁妄说,不可从也。   以其田与祁奚。韩厥言於晋侯曰:“成季之勋,宣孟之忠,成季,赵衰。宣孟,赵盾。   ○祁,巨之反;《字林》:上尸反。衰,初危反。盾,徒本反。而无后,为善者其惧矣。三代之令王,皆数百年保天之禄。夫岂无辟王?赖前哲以免也。言三代亦有邪辟之君,但赖其先人以免祸耳。   ○数,所主反。辟,匹亦反,注及下同。哲,陟列反。邪,似嗟反。   [疏]“夫岂”至“免也”。   ○正义曰:此赵同、赵括,谓天禄之父祖,若桀、纣之辈虽邪辟,子孙赖禹、汤之功而食天禄。   《周书》曰:‘不敢侮鳏寡,所以明德也。’”《周书 康诰》。言文王不侮鳏寡,而德益明。欲使晋侯之法文王。   ○侮,亡甫反。鳏,古顽反。乃立武,而反其田焉。   秋,召桓公来赐公命。召桓公,周卿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