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第 202 页/共 226 页
【传】四年,春,三月,刘文公合诸侯于召陵,谋伐楚也。(文公,王官伯也。晋人假王命以讨楚之久留蔡侯,故曰“文公合诸侯”。)
[疏]注“文公”至“诸侯”。
○正义曰:刘子是天子大臣,故言“王官伯也”。往年蔡侯如晋,请晋耳,不请天子,今称“刘文公合诸侯”,知是晋人告王,假王命以讨楚。王使刘子会之,故言“刘文公合诸侯”,以示禀於王命,假王威也。
晋荀寅求货於蔡侯,弗得。言於范献子曰:“国家方危,诸侯方贰,将以袭敌,不亦难乎!水潦方降,疾疟方起,中山不服,中山,鲜虞。
○潦音老。疟,鱼略反。弃盟取怨,无损於楚,晋、楚同盟,伐之为取怨。而失中山,不如辞蔡侯。吾自方城以来,楚未可以得志,晋败楚,侵方城,在襄十六年。祗取勤焉。”乃辞蔡侯。晋人假羽旄於郑,郑人与之。析羽为旌,王者游车之所建,郑私有之,因谓之羽旄,借观之。
○祗音支。旄音毛。析,星历反,下放此。
[疏]注“析羽”至“观之”。
○正义曰:《周礼》:“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全羽为旞,析羽为旌。道车载旞,斿车载旌。”郑玄云:“全羽析羽皆五采,系之於燧、旌之上,所谓注旄於干首也。凡九旗之帛,皆用绛。道车,象路也,王以朝夕燕出入。斿车,木路也,王以田以鄙。”是其析羽为旌,王者游车之所建也。《释天》云:“注旄首曰旌。”李巡曰:“以旄牛尾著旌首者也。”孙炎曰:“析五采羽注旌上,亦有旒縿。”据彼文言之,则羽毛者,有五色鸟羽,又有旄牛尾也。言全羽、析羽者,盖有全取其翅,或析取其翮,故有全、析二名也。系此鸟羽、牛尾於干首,犹自别有绛为旒縿县之於干,今之旗、韣犹然。此传直言羽耳,注不引全羽,而以析羽解之者,以全羽尊於析羽,郑人所有未必尊贵,故以析羽解之。计羽旄所用,其费无多,晋人自应有之。而襄十四年,范宣子假羽毛於齐,此又假羽旄於郑者,或当制作巧异,故闻而借观之。
明日,或旆以会。或,贱者也。继旐曰旆,令贱人施其旆,执以从会,示卑郑。
○旆,步贝反。旐音兆。令,力呈反。下“欲令蔡”同。
[疏]注“或贱”至“卑郑”。
○正义曰:郑玄注《论语》云:“或云,言有人不显其名,而略称为或,是或为贱者也。”“继旐曰旆”,《释天》文也。郭璞曰:“帛续旐末为燕尾者。”然则旐谓旂身,旆谓旂尾。晋令贱人建此羽旄,施其旒旆於下,执之以从其会。本谓其美,而就郑借观之。既得其物,令贱人服用之,是示其卑侮郑也。郑是列国,而晋卑侮之,诸侯於是知晋轻蔑,心皆怨恨,故晋於是乎失诸侯。
晋於是乎失诸侯。传言晋无礼,所以遂弱。将会,卫子行敬子言於灵公,子行敬子,卫大夫。曰:“会同难,难得宜。啧有烦言,莫之治也。啧,至也。烦言,忿争。
○啧,仕责反,一音责。争,争斗之争。
[疏]注“啧至”至“忿争”。
○正义曰:“啧,至”,贾逵云然,是相传训也。《易 系辞》云:“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谓见其至深之处,赜亦深之义也。谓至於会时,有烦乱忿争之言,无才辨者,则莫之能治也。
其使祝佗从。”祝佗,大祝子鱼。
○佗,徒何反。从,才用反,下“师从”、“旅从”同。大音泰,下“大祝”、“大卜”、“大中”、“大原”同。公曰:“善。”乃使子鱼。子鱼辞曰:“臣展四体,以率旧职,犹惧不给,而烦刑书。若又共二,共二职。
○共音恭,注同。徼大罪也。且夫祝,社稷之常隶也。隶,贱臣也。
○徼,古尧反。夫音扶。杜稷不动,祝不出竟,官之制也。社稷动,谓国迁。
○竟音境,下同。
[疏]注“社稷动谓国迁”。
○正义曰:《周礼 大祝》云:“大师宜于社,造于祖,设军社。及军归,献于社,则前祝。”天子之祝如此,则诸侯之祝官亦然也。然则彼军行,唯有社无稷。今社稷俱动,故知谓国迁也。国迁唯在竟内,得云“祝不出竟”者,《诗》称公刘迁豳、大王来岐,及《春秋》杞都陈留而迁缘陵、及许迁于析之属,并是离弃本国,远適它土,故有出竟之事。刘以社稷动谓军行而规杜,非也。
君以军行,祓社衅鼓,师出,先事祓祷於社,谓之宜社。於是杀牲,以血涂鼓鼙,为衅鼓。
○祓音弗,徐音废。衅,许靳反。鼙,步西反,本又作鞞。
[疏]注“师出”至“衅鼓”。
○正义曰:《释天》云:“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是军师将出,必有祭社之事也。《周礼》:“女巫掌祓除衅浴。”则祓亦祭名,故知祓社即宜社是也。《说文》云:“衅,血祭也。”是杀牲以血涂鼓鼙为衅鼓,此皆祝官掌之。
祝奉以从,奉社主也。
○从,如字,又才用反。
[疏]“祝奉以从”。
○正义曰:礼,军行,必以庙主、社主从军而行。《尚书 甘誓》云:“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孔安国云:“天子亲征,必载迁庙之祖主及社主行。有功,则赏祖主前,示不专也。不用命奔北者,则戮之於社主前。社主阴,阴主杀。亲祖严社之义也。”是军行必载社主行,故祝官奉主以从。
於是乎出竟。若嘉好之事,谓朝会。
○好,呼报反。君行师从,二千五百人。卿行旅从,五百人。臣无事焉。”公曰:“行也!”及皋鼬,将盟。
[疏]“若嘉”至“事焉”。
○正义曰:此会因而侵楚,卫侯当以军行。而云“臣无事”者,晋本以会召诸侯,传言“将会”,是赴会之时,未知将侵伐也。但诸国既集,师众自多,故因得行侵耳。
将长蔡於卫。欲令蔡先卫歃。
○长,丁丈反。令,力呈反。先,悉荐反。下文“先卫”同。歃,所洽反,又所甲反。卫侯使祝佗私於苌弘曰:“闻诸道路,不知信否。若闻蔡将先卫,信乎?”苌弘曰:“信。蔡叔,康叔之兄也,蔡叔,周公兄;康叔,周公弟。
[疏]注“蔡叔”至“公弟”。
○正义曰:《史记 管蔡世家》云:“武王同母兄弟十人。母曰大姒,文王正妃也。其长子曰伯邑考,次曰武王发,次曰管叔鲜,次曰周公旦,次曰蔡叔度,次曰曹叔振铎,次曰郕叔武,次曰霍叔封,次曰康叔封,次曰聃季载。”如彼文,则蔡叔,周公弟也。今以蔡叔为周公兄者,以僖二十四年传富辰言文之昭十六国,蔡在鲁上,明以长幼为次,贾逵等皆言蔡叔周公兄,故杜从之。马迁之言多辟谬,故不用《史记》为说。
先卫,不亦可乎?”子鱼曰:“以先王观之,则尚德也。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尹,正也。
○蕃,方元反。相,息亮反。於周为睦。睦,亲厚也。以盛德见亲厚。分鲁公以大路、大旂,鲁公,伯禽也。此大路,金路,锡同姓诸侯车也。交龙为旂,《周礼》:“同姓以封。”
○分,扶问反,下并同。路,本亦作辂,音路,下皆同。旂,其依反。锡,星历反。
[疏]注“鲁公”至“以封”。
○正义曰:《周礼 巾车》云:“金路,建大旂以宾,同姓以封。”郑玄云:“金路,以金饰诸末。大旂,九旗之画交龙者。以宾,以会宾客。同姓以封,谓王子母弟以功德出封,若鲁、卫也。”“交龙为旂”,《司常》文也。
夏后氏之璜,璜,美玉名。
○夏,户雅反,下皆同。璜音黄。
[疏]注“璜美玉名”。
○正义曰:夏后氏所宝,历代传之,知美玉名也。哀十四年传云:“向魋出於卫地,公文氏攻之,求夏后氏之璜焉。”则璜非一也。《尚书 旅獒》及《鲁语》皆云,古者分同姓以珍玉展亲。则先王不以玉赐向魋,向魋自规求得之也。郑玄注《周礼》云:“半璧曰璜。”
封父之繁弱,封父,古诸侯也。繁弱,大弓名。
○父音甫,下“武父”同。封父,国名。繁,扶元反。
[疏]注“封父”至“弓名”。
○正义曰:郑玄云:“古者伐国,迁其重器以与同姓。”此繁弱,封父之国为之,不知何时灭其国而得之也。《孔丛》云:“楚王张繁弱之弓,载忘归之矢,以射蛟於云梦。”是繁弱为弓名也。
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丑,众也。
○索,素各反,下同。勺,市灼反,下同。辑音集,又七入反。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即,就也。使六族就周,受周公之法制。是使之职事于鲁,共鲁公之职事。
○共恭,下文“以共上职”同。以昭周公之明德。昭,显也。
[疏]“使帅”至“明德”。
○正义曰:使六族之长,各自帅其当宗同氏。辑,合也。合其所分枝属。族,属也。将其族类人众,以法则周公,令其移家居鲁,用就受周公之命,是以使之共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也。下赐殷民七族,亦是使之法则康叔,令共职事于卫也。赐唐叔及怀姓九宗亦然。
分之土田陪敦、陪,增也。敦,厚也。
○陪,本亦作倍,同,步回反。
[疏]“陪敦”。
○正义曰:陪是加增之义。“敦,厚”,《释诂》文也。言既封为大国,地方五百里,又分以土田,更增彼宽厚,为七百里也。《明堂位》云:“封周公于曲阜,地方七百里。”郑玄云:“公之地方五百里,加鲁以四等之附庸方百里者二十四,井五五二十五,积四十九,开方之,得七百里。”郑玄《周礼 大司徒》注云:“凡诸侯为牧正帅长及有德者,乃有附庸。公无附庸,侯附庸九同,伯附庸七同,子附庸五同,男附庸三同,进则取焉,退则归焉。鲁於周法不得有附庸,故言锡之也。地方七百里者,包附庸以大言之,附庸二十四,言德兼此四等矣。”是增厚鲁国之事也。
祝、宗、卜、史,大祝、宗人、大卜、大史,凡四官。备物、典策,典策,春秋之制。
○策,本又作册,亦作筴,或作众8,皆初革反。官司、彝器;官司,百官也。彝器,常用器。
○彝,羊之反。
[疏]“祝宗”至“彝器”。
○正义曰:祝、宗,接神之官,大卜主卜,大史主书,与此四等官人,使之将归於鲁也。服虔云:“备物,国之职物之备也。当谓国君威仪之物,若今伞扇之属,备赐鲁也。”杜不解备物,则与典策为一也。备物典策,谓史官书策之典,若传之所云发凡之类,赐之以法,使依法书时事也。官司、彝器,谓百官常用之器,盖樽、罍、俎、豆之属,具赐鲁也。
因商奄之民,商奄,国名也。与四国流言,或迸散在鲁,皆令即属鲁怀柔之。
○迸,彼诤反。令,徐力呈反。
[疏]注“商奄”至“柔之”。
○正义曰:《书传》云:“武王杀以,继公子禄父。及管、蔡流言,奄君谓禄父曰:‘武王死,成王幼,周公疑。此百世之时,请举事。’然后禄父及三监叛。”是奄与四国流言也。昭九年传云“蒲姑、商奄,吾东土也”,此复云“因商奄之民”,则商奄是东方之国,近鲁之地也。昭元年传云:“周有徐、奄。”杜以彼奄与此商奄为一,故《土地名》奄、商奄二名共为一国。此注言“商奄,国名”,以商奄二字为国名也。《诗》称四国流言,《毛传》以四国为管、蔡、商、奄,则商、奄各自为国。奄则此奄是也,商谓纣子禄父,下云“管、蔡启商”,是名禄父为商也。然则毛言商、奄为二,杜言商奄为一。杜言“四国流言”,亦谓管、蔡、禄父与商奄为四也。商奄即四国之一,言“与”者,据民与四国之君流言,故言“与”也。或者,据奄君道三国为乱,故言“与”,总称四国,非为商奄外别有四国也。言封鲁於少皞之墟,则商奄非鲁地也。非鲁地而言因其民,是诛商奄之日,民或迸散在鲁,皆命使即属於鲁,令鲁怀柔之。玄卿以为三监与商为四国。奄在外,故言“与四国”。
命以伯禽伯禽,周公世子。时周公唯遣伯禽之国,故皆以付伯禽。
[疏]注“伯禽”至“伯禽”。
○正义曰:《诗 鲁颂》说封鲁之事云:“王曰‘叔父!建尔元子,俾侯于鲁。’”是伯禽为周公世子也。《鲁世家》云:“周公相成王,使其子伯禽代就封於鲁。”文十三年《公羊传》曰:“周公何以称太庙于鲁?封鲁公以为周公也。周公拜乎前,鲁公拜乎后,曰:‘生以养周公,死以为周公主。’然则周公之鲁乎?曰:不之鲁也。封鲁公以为周公主,然则周公曷为不之鲁?欲天下之一乎周也。”其意言周公圣人,若使之鲁,则恐天下回心向之,故不使之鲁也。以周公身不適鲁,唯遣伯禽之国,故传皆言分鲁公,不言分周公也。传言“命以伯禽”,於体例“命以《康诰》”、“命以《唐诰》”,则伯禽亦似策命篇名。今杜云“唯遣伯禽之国,故皆以付伯禽”,则“伯禽”非是诰誓篇名。若必是诰誓,当云“命以鲁诰”。既为国君,不得与君牙、伯冏同类也。刘炫云:“‘伯禽’,犹下‘命以《康诰》’,是‘伯禽’为命书。似《书 序》‘穆王命君牙为周大司徒,作《君牙》’,即以《君牙》为篇,与此同也。”
而封於少皞之虚。少皞虚,曲阜也,在鲁城内。
○少,诗照反,注及下同。皞,胡老反。虚,起居反,注及下皆同。
[疏]注“少皞”至“城内”。
○正义曰:此注少皞之虚即曲阜是也,曲阜在鲁城内,则鲁之所都,正在少皞虚矣。昭二十九年注:“穷桑,少皞之号。穷桑地在鲁北。”与此异者,贾逵云:“少皞居穷桑,登为帝。”盖未为帝居鲁北,既为帝乃居鲁也。
分康叔康叔,卫之祖。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少帛,杂帛也。綪茷,大赤,取染草名也。通帛为旃,析羽为旌。
○綪,七见反。茷,步具反,又音吠。旃,章然反。
[疏]注“少帛”至“为旌”。
○正义曰:《周礼 司常》云:“通帛为<巾亶>,杂帛为物。”郑玄云:“通帛谓大赤,从周正色,无饰。杂帛者,以帛素饰,其侧白,殷之正色。”大赤是通帛,知少帛是杂帛也。《释草》云:“茹藘,茅蒐。”郭璞曰:“今之蒨也,可以染绛。”则綪是染赤之草。茷即旆也,《尔雅》:“继旐曰旆。”旐是旂身,旆是旂尾。尾犹用赤,则通身皆赤。知綪茷是大赤,大赤即今之红旗,取染赤之草为名也。盖王以通帛、杂帛并赐卫也。然则大赤即是旃也,於綪茷之下更言旃者,茷言旂尾,旃言旂身,圆其文,故具言耳。若其不然,旌是千之所建,旗皆有旌,少帛、旃旆之后,何须更复言旌?明是圆其文,故重言之。
大吕,钟名。
[疏]“钟名”。
○正义曰:周铸无射,鲁铸林钟,皆以律名名钟。知此大吕、沽洗皆钟名也。其声与此律相应,故以律名焉。
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畛,涂所径也。略,界也。武父,卫北界。圃田,郑薮名。
○陶,徒刀反。繁,步何反。锜,鱼绮反。畛,之忍反,一音真。圃,布五反,本亦作甫,同。涂音徒。径音经。薮,素口反。
[疏]注“畛涂”至“薮名”。
○正义曰:《周礼 遂人》云:夫閒有遂,广深各二尺,遂上有径,容车马也。十夫有沟,广深四尺,沟上有畛,容大车。百夫有洫,广深八尺,洫上有涂,容乘车一轨。千夫有氵会,广二寻、深二仞,氵会上有道,容二轨。万夫有川,川上有路,容三轨。畛是路,故为涂所径也。桓十二年“公会郑伯,盟于武父”,杜云:“陈留济阳县东北有武父城。”彼是郑地,与此武父非一也。《土地名》云:“传曰:‘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则武父卫之北竟也,非河南武父。”其地阙无其处,故直云:“卫北界”也。《释地》十薮:“郑有圃田。”郭璞曰:“今荧阳中牟县西圃田泽是也。”卫之南竟至此泽畔。
取於有阎之土,以共王职。有阎,卫所受朝宿邑,盖近京畿。
○近,附近之近,下“近戎”同。取於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为汤沐邑,王东巡守,以助祭泰山。
○相,息亮反。蒐,所求反。守,手又反。
[疏]“取於”至“东蒐”。
○正义曰:《土地名》“有阎之土”与“相土之东都”其地皆阙无其处。言“共王职”,犹鲁之许田,盖近京畿也。会王东蒐,则为从王巡守,助祭泰山,为汤沐之邑,若郑之祊田,盖近泰山也。王巡守者,诸侯为王守土,天子以时出巡行之。今言“蒐”,则王之巡守,亦因田猎以教习兵士。
聃季授土,聃季,周公弟,司空。
○聃,乃甘反。
[疏]注“聃季”至“司空”。
○正义曰:富辰言文之昭,聃季在鲁下,《史记》大姒十子,聃季最少,是周公弟也。《周礼》司空主土,司徒主民。知“聃季授土”,为司空也。下“陶叔授民”,为司徒也。
陶叔授民,陶叔,司徒。命以《康诰》,而封於殷虚,《康诰》,《周书》。殷虚,朝歌也。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皆,鲁、卫也。启,开也,居殷故地,因其风俗,开用其政,疆理土地以周法。索,法也。
○疆,居良反,注及下同。
[疏]注“皆鲁”至“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