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第 192 页/共 226 页

○刜,芳弗反;《说文》云,击也;又父勿反,又忿勿反。断,于管反。錾,遣政反,又音磬,又苦顶反;《字林》丘贞反。   [疏]“刜林雍”。   ○正义曰:《说文》云:“刜,击也。”字从刀,谓以击也。今江南犹谓刀击为刜。   ○注“錾一足行”。   ○正义曰:既断其足而云錾,知錾是一足行也。《说文》云:“錾,金声也。”盖击金为声,亦名錾。   颜鸣三入齐师,呼曰:“林雍乘!”言鲁人皆致力於季氏,不以私怨而相弃。   ○呼,火故反。乘,绳证反。   四月,单子如晋告急。五月戊午,刘人败王城之师于尸氏。刘人,刘蚠之属。王城,子朝之徒。尸在巩县西南偃师城。戊辰,王城人、刘人战于施谷,刘师败绩。施谷,周地。   ○秋,盟于剸陵,谋纳公也。齐侯谋。   七月已巳,刘子以王出。师败,惧而出。   [疏]“刘子以王出”。   ○正义曰:二十三年传云:六月“庚寅,单子、刘子、樊齐以王如刘”。盖从刘而居狄泉,自狄泉又居於刘。今为子朝所逐,盖自刘而出也。服虔云:出成周也。案二十三年,“天王居于狄泉”。狄泉虽近成周,成周不属王也。其传云:“召伯奂、南宫极以成周人戊尹。”二十四年传云:“王子朝用成周之宝珪于河。”是周常属子朝之验也。二十五年黄父之会,赵简子令诸侯之大夫云:“明年将纳王。”纳王者,欲纳之於成周耳。若敬王先在成周,无为更须纳之。知此出者,从刘出耳。王既弃刘而去,故王城人焚刘。   庚午,次于渠。渠,周地。王城人焚刘。烧刘子邑。丙子,王宿于褚氏。洛阳县南有褚氏亭。   ○褚,张吕反,一音敕吕反。丁丑,王次于萑谷。庚辰,王入于胥靡。辛巳,王次于滑。萑谷、胥靡、滑,皆周邑。胥靡、滑本郑邑。   ○萑音丸,本又作雚,古乱反。   [疏]注“萑谷”至“郑邑”。   ○正义曰:王虽未有安居,终亦不出畿内,知此皆周地也。襄十八年楚人伐郑,传称“公子格率锐师侵费滑、胥靡”。是本为郑邑,今为周邑也。   晋知跞、赵鞅帅师纳王,使汝宽守关塞。女宽,晋大夫。关塞,洛阳西南伊阙口也。守之,备子朝。   ○知音智。跞音历。女音汝,本亦作汝。塞,素代反。   九月,楚平王卒。令尹子常欲立子西,子西,平王之长庶。   ○长,丁丈反,下文同。曰:“大子壬弱,其母非適也,壬,昭王也。   ○適,丁历反,下文同。王子建实聘之。子西长而好善。立长则顺,建善则治。王顺、国治,可不务乎?”子西怒曰:“是乱国而恶君王也。言王子建聘之,是章君王之恶。   ○好,呼报反。治,直吏反,下同。国有外援,不可渎也;外援,秦也。渎,僈也。   ○僈,武谏反。王有適嗣,不可乱也。败亲、速雠、不立王,秦将来讨,是速雠也。乱嗣,不祥。我受其名。受恶名。赂吾以天下,吾滋不从也,滋,益也。   ○赂音路。   [疏]“赂吾”至“从也”。   ○正义曰:赂吾以天下,使吾为天子,吾益不从也。   楚国何为?必杀令尹!”令尹惧,乃立昭王。   冬十月丙申,王起师于滑。起,发也。   ○滑,于八反。辛丑,在郊,郊,子朝邑。遂次于尸。十一月辛酉,晋师克巩。知跞、赵鞅之师。召伯盈逐王子朝,伯盈本党子朝,晋师克巩,知子朝不成,更逐之而逆敬王。王子朝及召氏之族、毛伯得、尹氏固、南宫嚚奉周之典籍以奔楚。尹、召二族皆奔,故称氏。重见尹固名者,为后还见杀。   ○重见,上直用反,下贤遍反。为,于伪反,下且为同。阴忌奔莒以叛。阴忌,子朝党。莒,周邑。召伯逆王于尸,及刘子、单子盟。召伯新还,故盟。遂军圉泽,次于堤上。圉泽、堤上,皆周地。   ○圉,鱼吕反。堤音低,或音啼。癸酉,王入于成周。成周,今洛阳。甲戌,盟于襄宫。襄王之庙。晋师成公般戍周而还。般,晋大夫。   ○般音班。十二月癸未,王入于庄宫。庄宫,在王城。王子朝使告于诸侯曰:“昔成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蕃屏周,亦曰:‘吾无专享文、武之功。不敢专,故建母弟。   ○蕃,方元反,亦作藩。   [疏]“昔武王克殷”。   ○正义曰:诸家本皆然。服虔、王肃并注云:文王受命,武王伐纣,故云文武克殷。下句云“吾无专享文、武之功”,则合文武是也。杜无注,诸本悉作“武王克殷”,疑误也。今定本亦作武王克殷。   且为后人之迷败倾覆而溺入于难,则振救之。’至于夷王,王愆于厥身,夷王,厉王父也。愆,恶疾也。   ○覆,芳服反。溺,乃历反。难,乃旦反。愆,起虔反。   [疏]“夷王”。   ○正义曰:谥法:“安民好静曰夷。”   诸侯莫不并走其望,以祈王身。至于厉王,王心戾虐,万民弗忍,居王于彘。不忍害王也。厉王之末,周人流王于彘。   ○彘,直例反。   [疏]注“不忍”至“于彘”。   ○正义曰:《周语》云:“厉王虐,国人谤王。召公告曰:‘民不堪命也!’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莫敢言,道路以目。三年乃流王于彘。”刘炫:案《周本纪》民“相与叛,袭厉王。厉王出奔于彘”。《周语》又曰:“彘之乱,宣王在召公之宫,国人围之。召公知之,乃以其子代宣王。”言代王,则国人谓是宣王,《国语》虽不言杀,必杀之矣。国人相与袭王,王既奔免,得王子而杀之,若得厉王亦应不舍。而杜云“不忍害王”,未必然也。当谓不忍者,不能忍王之虐也。今知不然者,下云“居王于彘”。是以理居处厉王于彘。又云“诸侯释位,以间王政”。是忧念王政,则不忍者,是不忍害王也。若其必欲杀王,应云王奔于彘。刘以为《周语》云周人欲杀王子,召公以子代之,则周人欲杀王子,何肯不忍害不?以为不忍者,不堪忍王恶。案《周语》但云“求王子”,不云“求杀之”,是益横《周语》之文而规杜过,非也。   诸侯释位,以间王政。间,犹与也。去其位,与治王之政事。   ○间,间侧之间,注同,一音如字。与音预,下同。   [疏]注“閒犹”至“政事”。   ○正义曰:《周本纪》云“彘之乱,宣王在召公之宫。国人围之,召公以其子代大子,大子竟得脱。周召二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元年’”。是其释位与治王政之事也。   宣王有志,而后效官。宣王,厉王于。彘之乱,宣王尚少。召公子取而长之。效,授也。   ○效,户教反。少,诗照反,下文同。长,丁丈反,下文同。   [疏]注“宣王”至“授也”。   ○正义曰:《周语》云:召公“以其子代宣王,宣王长而立之”。《周本纪》云:“共和十四年,厉王死于彘。大子靖长于召公家,二相乃共立之为王,是为宣王。”是召公长之也。共和之年,官之政事皆决於二相,宣王长而有志,堪为人主,二相乃致其官政於王也。效者,致与之义,故注云“效,授也”。   至于幽王,天不吊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幽王,宣王子。若,顺也。愆,失也。携王奸命,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迁郏鄏,携王,幽王少子伯服也。王嗣,宜臼也。幽王后申姜,生大子宜臼。王幸褒姒,生伯服,欲立之而杀大子。太子奔申,申伯与鄫及西戎伐周,战于戏。幽王死,诸侯废伯服而立宜臼,是为平王,东迁郏鄏。   ○携,户圭反。奸音干,下同。替,他计反。郏,古洽反。鄏音辱。鄫,才陵反。戏,许宜反。   [疏]注“携王”至“郏鄏”。   ○正义曰:《郑语》称,“夏之衰也,褒人之神化为二龙,以同於王庭,而言曰:‘余,褒之二君也。’夏后卜杀之与去之与止之,莫吉。卜请其漦而藏之,吉。乃布币焉而策告之,龙亡而漦在,椟而藏之,及历殷、周,莫之发也。及厉王之末,发而观之,漦流於庭,不可除也。王使妇人不帏而噪之,化为玄鼋,以入於王府。府之童妾未既龀而遭之,既笄而孕,当宣王而生。不夫而育,故惧而弃之。时有童谣曰:“檿弧傀箙,实亡周国。”於是宣王闻之,乃有夫妇鬻是器者,王使执而戮之。夫妇方戮逃在路,哀其夜号也,而取之以逸,逃於褒。褒人有狱,而以入於王,王遂置之,而嬖是女,使至於后而生伯服。《周语》云:“幽王伐有褒,褒人以褒姒女焉,褒姒有宠,生伯服,於是乎与虢石父比,逐大子宜臼,而立伯服。大子出奔申,申人、鄫人召西戎以伐周,周於是亡。”书传多说其事,此其本也。《诗 序》云:“幽王取申女以为后,后得褒姒而黜申后。”《周本纪》云“幽王大子母申侯女也,而为后。王废后并去大子,用褒姒为后,以其子伯服为大子。申侯怒,乃与鄫、西戎共杀幽王于骊山之下,虏褒姒,尽取周赂而去。於是诸侯乃即申侯共立故幽王大子宜臼,是为平王。东迁徙於洛邑,辟戎寇也。”《鲁语》云:“幽王灭于戏。”戏,骊山之北水名也。皇甫谧云,今京兆新丰东二十里戏亭是也。刘炫云:如《国语》、《史记》之文,幽王止立伯服为大子耳。既虏褒姒,必废其子,未立为王,而得呼为携王者,或幽王死后,褒姒之党立之为王也。《汲冢书纪年》云: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盘以为大子,与幽王俱死于戏。先是申侯、鲁侯及许文公立平王於申,以本大子,故称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於携,周二王并立。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所杀。以本非適,故称携王。束晳云:案《左传》携王奸命,旧说携王为伯服,伯服古文作伯盘,非携王伯服立为王积年,诸侯始废之而立平王。其事或当然。   则是兄弟之能用力於王室也。至于惠王,天不靖周,生颓祸心,施于叔带。惠、襄辟难,越去王都。惠王,平王六世孙。颓,惠王庶叔也。庄十九年作乱,惠王適郑。襄王,惠王子。叔带,襄王弟。僖二十四年,叔带作难,襄王处氾。   ○颓,徒回反。施,以豉反。难,乃旦反,注同。氾音凡。   [疏]注“惠王,平王六世孙”。正义曰:《世本》云:“平王生桓王林,林生庄王佗,佗生僖王胡齐,齐生惠王凉。”是六代也。“惠王生襄王郑,郑生顷王巨,巨生匡王班及定王瑜,瑜生简王夷,夷生灵王泄心,心生景王贵,贵生悼王猛及敬王匄”。   则有晋、郑,咸黜不端,黜,去也。晋文杀叔带,郑厉杀子颓,为王室去不端直之人。   ○去,起吕反,下同。为,于伪反。   [疏]“咸黜不端”。   ○正义曰:诸本咸或作减。王肃云“咸,皆也”。傅咸为《七经诗》,其传诗有此句。王羲之写亦作咸。杜本当然。   以绥定王家。则是兄弟之能率先王之命也。在定王六年,秦人降妖,定王,襄王孙。定王六年,鲁宣八年。   ○妖,本又作訞,於骄反。《说文》云,衣服歌谣草木之怪谓之妖。曰‘周其有众6王,亦克能脩其职,诸侯服享,二世共职。二世,谓灵、景。   ○众6,子斯反。共音恭。王室其有间王位,诸侯不图,而受其乱灾’。间王位,谓子朝也。今子朝以为王猛。受乱灾,谓楚也。今子朝以为晋。   ○间,间厕之间,注及下以间先王并注同。   [疏]“在定”至“乱灾”。   ○正义曰:降者,自上而下之。言当时秦人有此妖语,若似自上而下,神冯之然,故云“降妖”也。然自“受其乱灾”以上皆是妖语。“至于灵王”以下,是子朝演说妖言,谓子猛当间王位耳。服享,言诸侯服从,献国之所有。   至于灵王,生而有众6。灵王,定王孙。王甚神圣,无恶於诸侯。灵王、景王克终其世。景王,灵王子。今王室乱,单旗、刘狄剥乱天下,壹行不若,单旗,穆公也。刘狄,刘蚠也。壹,专也。   ○剥,邦角反。谓‘先王何常之有,言先王无常法。唯余心所命,其谁敢请之’,帅群不吊之人,吊,至也。   ○吊,如字;旧丁历反,至也,注同。以行乱于王室。侵欲无厌,规求无度,贯渎鬼神,贯,习也。渎,易也。   ○厌,本又作厌,於盐反。贯,吉患反。易,以豉反。   [疏]“规求无度”。   ○正义曰:玩,俗本作规。服、王、孙皆注云“玩,贪也”。元年传曰:“玩岁而愒日。”杜云:“玩、愒皆贪也”。则此言贪求无限度。本或作规,谬也。   慢弃刑法,倍奸齐盟,傲很威仪,矫诬先王。晋为不道,是摄是赞,摄,持也。赞,佐也。先王谓景王。   ○傲,五报反。很,户恳反。矫,居表反。   [疏]“倍奸齐盟”。   ○正义曰:倍,即背也,违背奸犯齐同之盟也。案,於时诸侯不有同盟许立子朝,单、刘未尝与朝结盟而复背之,言单、刘倍奸齐盟,诬之。   ○注“摄持”至“景王”。   ○正义曰:是摄言执持之,使不倾危也;是赞谓佐助之,使得存立也,故以摄为持,赞为佐也。杜以先王为景王,则矫诬先王者,当谓矫景之命立猛耳。知先王非先世之王者,以言矫诬,是矫诈诬罔,据其人有语矫诬之,犹今矫称诏敕。若先世之王,去此久远,不得有立猛之事,子朝何得称矫诬之乎?又传云“干景之命”,故杜以先王谓景王。刘炫以为先世之王而规杜氏,非也。   思肆其罔极。肆,放也。兹不穀震荡播越,窜在荆蛮,兹,此也。此不穀,子朝自谓。   ○荡,本又作荡,徒党反。窜,七乱反,《字林》七外反。未有攸厎。厎,至也。攸,所也。   ○厎音旨。若我一二兄弟甥舅奖顺天法,无助狡猾,以从先王之命,毋速天罚,赦图不穀,赦其忧而图其难。   ○奖,将丈反。狡,古卯反。猾,又作滑,于八反。毋音无。难,乃旦反。   [疏]“毋速天罚”。   ○正义曰:速,召也。子朝以单、刘为乱,从之必有天殃,故劝诸侯无召天罚。   则所原也。敢尽布其腹心及先王之经,而诸侯实深图之。昔先王之命曰:‘王后无適,则择立长。年钧以德,德钧以卜。’此所谓先王之经。   ○適,丁历反。   [疏]“昔先”至“以卜”。   ○正义曰:先王,先世之王不斥一人,盖自古以来共如此也。襄三十一年传曰“公薨,立胡女敬归之子子野。子野卒,立敬归之娣齐归之子裯。穆叔曰:‘大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钧择贤,义钧则卜,古之道也。非適嗣,何必娣之子?’”彼言大子死立母弟,则此言择立长,谓无母弟者也。彼又云“子野非適嗣,何必娣之子”?然则適嗣立而死,当立娣之子也。侄与娣同,盖王后夫人无侄娣之子,乃於诸妾之子择立长耳。“年钧择贤”,与此年钧以德,皆谓母之贵贱等者。《公羊传》曰:“立適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明母贵则先立也。此子朝之母必贱於猛母,故专言立长之义,不言母之贵贱。何休难“年钧以德”之言云:“人君所贤,下必从之,焉能使王不立爱也”。郑玄答云:“《周礼 小司寇》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其三曰询立君。其位,王南乡,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东面,小司寇以叙进而问焉。”如此,则大众之口非君所能掩,是王不得立爱之法也。   王不立爱,公卿无私,古之制也。穆后及大子寿早夭即世,在十五年。   [疏]“公卿”至“制也”。   ○正义曰:三公、六卿无得私附王之庶子,而妄立之。其意言单、刘有私情,违古制也。何休难云,“大夫不世功而并为公卿,通继嗣,《左氏》为短”。郑玄云,“公卿之世有大功德,先王命所不绝者”。何难既非,郑答亦谬。   单、刘赞私立少,以间先王。间错先王之制。亦唯伯仲叔季图之!”伯仲叔季,总谓诸侯。闵马父闻子朝之辞,曰:“文辞以行礼也,子朝干景之命,远晋之大,以专其志,无礼甚矣,文辞何为?”传终王室辞。   ○远,于万反。   ○齐有彗星,出齐之分野,不书,鲁不见。   ○彗,似岁反,又息遂反。分,扶问反。   [疏]注“出齐”至“不见”。   ○正义曰:传言“齐有此星,而齐侯使禳之”,明出齐之分野,出於玄枵之次也。彗即孛也。文十四年“有星孛入于北斗”。十七年“有星孛于大辰”。彼皆书,此不书者,时鲁不见,或阴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