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第 189 页/共 226 页
宋公享昭子,赋《新宫》。逸《诗》。
[疏]“赋新宫”。
○正义曰:《燕礼》记云:“升歌《鹿鸣》,下管《新宫》。”郑玄云:“《新宫》,《小雅》逸篇也。”其诗既逸,知是《小雅》篇者,管即笙也。以《燕礼》及《乡饮酒》升歌、笙歌,同用《小雅》,知《新宫》必是《小雅》。但其诗辞义皆亡,无以知其意也。
昭子赋《车辖》。《诗 小雅》。周人思得贤女以配君子。昭子将为季孙迎宋公女,故赋之。
○辖,本又作众4,胡瞎反。将为,于伪反。
[疏]注“诗小”至“赋之”。
○正义曰:“周人思得贤女以配君子。”《车众4》诗序也。杜以下云“逆女”,故知将为季孙迎宋公之女,故赋之。杜必知为逆女而赋者,以《车众4》之诗论逆女之事。其诗云:“间关车之众4兮,思众4季女逝兮。”言间关然设此车众4,思忆娈然季女,而往迎之。又云:“辰彼硕女,令德来教。”皆论逆女之事。又昭子因聘逆女,巳共宋公平论,故於享礼之时而赋《车辖》,犹如季文子如宋致女还赋《韩奕》之诗,与此正同,又何不可?而刘炫以为昭子赋《车辖》不为逆女,又以《新宫》非昏姻之事而规杜过,然《新宫》既亡焉,知非是亲好,苟生异见,於义非也。
明日宴,饮酒,乐,宋公使昭子右坐,坐宋公右以相近,言改礼坐。
○乐音洛。近,附近之近。礼坐,如字,又才卧反。
[疏]注“坐宋”至“礼坐”。
○正义曰:《燕礼》云:“司宫筵宾于户西东上,小臣设公席于阼阶上,西乡。”是礼坐公西向,宾南向也。宋公使昭子右坐,令在宋公之右。盖在宋公之北,同西向以相近,言其改礼坐也。
语相泣也。乐祁佐,助宴礼。退而告人曰:“今兹君与叔孙其皆死乎!吾闻之:‘哀乐可乐而哀。
○乐哀,音洛,注及下同。而乐哀,可哀而乐。皆丧心也。’心之精爽,是谓魂魄。魂魄去之,何以能久?”为此冬叔孙、宋公卒传。
○丧,息浪反,下同。
季公若之姊为小邾夫人,平子庶姑,与公若同母,故曰公若姊。
[疏]注“平子”至“若姊”。
○正义曰:公若,即平子之叔父也。不言平子之姑,而云公若之姊,明公若是平子庶叔,此姑与公若同母,故曰公若姊也。
生宋元夫人,宋元夫人,平子之外姊。生子,以妻季平子。昭子如宋聘,且逆之。平子人臣,而因卿逆,季氏强横。
○妻,七计反。横,华孟反。公若从,从昭子。
○从,才用反,又如字,注同。谓曹氏勿与,鲁将逐之。曹氏,宋元夫人。曹氏告公。公告乐祁。乐祁曰:“与之。如是,鲁君必出。政在季氏三世矣,文子、武子、平子。
[疏]注“文子、武子、平子”。
○正义曰:武子生悼子,悼子生平子,政在季氏,唯云:“三世”不数悼子者,悼子未为卿而卒,不执鲁政,故不数也。十二年传曰:“季悼子之卒也,叔孙昭子以再命为卿。”卿必再命乃得,经书名氏。七年三月经书“叔孙婼如齐莅盟”,其年十一月季孙宿卒,是悼子先武子而卒,平子以孙继祖也。
鲁君丧政四公矣。宣、成、襄、昭。无民而能逞其志者,未之有也,国君是以镇抚其民。《诗》曰:‘人之云亡,心之忧矣。’《诗 大雅》。言无人则忧患至。
○逞,敕景反。鲁君失民矣,焉得逞其志?靖以待命犹可,动必忧。”为下公孙传。
○焉,於虔反。
夏,会于黄父,谋王室也。王室有子朝乱,谋定之。赵简子令诸侯之大夫简子,赵鞅。输王粟、具戍人,曰:“明年将纳王。”纳王於王城。子大叔见赵简子,简子问揖让周旋之礼焉。对曰:“是仪也,非礼也。”
[疏]“简子”至“非礼”。
○正义曰:《乐记》云:“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礼之器也。升降上下,周旋裼袭,礼之文也。”又曰:“铺筵席,陈尊俎,列笾豆,以升降为礼者,礼之末节也。故有司掌之。”《仲尼燕居》云:子张问礼。子曰:‘师,尔以为必铺几筵,升降酌献酬酢,然后谓之礼乎?言而履之,礼也。’又五年传云:“公如晋,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无违者。”晋侯以为知礼。女叔齐曰:“是仪也,非礼也。”此问揖让、周旋之礼,又云:“是仪也,非礼也。”凡此诸文,皆言礼与仪异。礼之与仪,非为大异,但所从言之有不同耳。礼是仪之心,仪是礼之貌。本其心,谓之礼,察其貌,谓之仪。行礼必为仪,为仪未是礼。故云仪,非礼也。郑玄《礼序》云:“礼者,体也,履也。统之於心曰体,践而行之曰履。”此训两释,良有以也。郑谓体为礼,履为仪,是其所以礼仪别也。
简子曰:“敢问,何谓礼?”对曰:“吉也闻诸先大夫子产曰:‘夫礼,天之经也,经者,道之常。地之义也,义者,利之宜。民之行也。’行者,人所履。。
○之行,下孟反,注同。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日月星辰,天之明也。因地之性,高下刚柔,地之性也。
[疏]“夫礼”至“之性”。
○正义曰:自“夫礼”至“因地之性”,言礼本法天地也,自生其六气。至民失其性,言天用气味、声色以养人,不得过其度也。是故为礼以下,言圣王制礼以奉天性,不使过其度也。经,常也。义,宜也。夫礼者,天之常道,地之宜利,民之所行也。天地之有常道,人民实法则之。法则天之明道,因循地之恒性,圣人所以制作此礼也。此传文於天言常,则地亦常也。於地言义,则天亦义也。覆言“天地之经”,明天地皆有常也。天有常明之义,地有常利之义也。覆云“则天之明”,是天以明为常,“因地之性”,则地以性为义。是天以光明为常义,地以刚柔为常义。义谓义理,性谓本性,言天地性义有常,可以为法,故民法之而为礼也。
○注“经者,道之常。义者,利之宜”。
○正义曰:覆而无外,高而在上,运行不息,日月星辰,温凉寒暑,皆是天之道也。训经为常,故言道之常也。载而无弃,物无不殖,山川原隰,刚柔高下,皆是地之利也。训义为宜,故云利之宜也。杜以今文《孝经》云:“用天之道,分地之利。”故天以道言之,地以利言之。天无形,言其有道理也。地有质,言其有利益也。民之所行,法象天地,象天而为之者,皆是天之常也;象地而为之者,皆是地之宜也,故礼为天之经,地之义也。《孝经》以孝为天之经,地之义者,孝是礼之本,礼为孝之末,本末别名,理实不异,故取法天地,其事同也。
○注“行者,人所履”。
○正义曰:民谓人也。人禀天地之性而生,动作皆象天地,其践履谓之为行。但人有贤与不肖,行有过与不及,圣人制为中法,名之曰礼。故礼是民之行也,行者人之所履也。《易》及《尔雅》并训履为礼,是礼名由践履而生也。人之本性自然,法象天地,圣人还复法象天地而制礼教之,是礼由天地而来。故仲尼说孝,子产论礼,皆天、地、民三者并言之。
○注“日月星辰,天之明也。高下刚柔,地之性也”。
○正义曰:则天之明,杜以为日月星辰者,以下传云“为父子兄弟,昏媾姻亚,以象天明”,若众星之共北辰,故知天明,日月星也。杜知高下刚柔,地之性者,以下传云:“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则君高臣下,臣柔君刚,地义则地之性也。传文上下,其理分明,人法天地,其事多种。杜以天明地义,举要而言,故不备显刑罚威狱,温慈惠和。刘炫责杜不具载其文而规其过,非也。此传文,天言则、地言因者,民见地有宜利,因取而法效之,因亦则之义也。既言天之经,不可复言地之经,故变文称义。既言则天之明,不可复言则地之性,故变文言因。因之与则,互相通也,正是变文使相辟耳。
生其六气,谓阴、阳、风、雨、晦、明。用其五行。金、木、水、火、土。气为五味,酸、咸、辛、苦、甘。发为五色,青、黄、赤、白、黑。发,见也。
○见,贤遍反,下解见同。章为五声。宫、商、角、徵、羽。
○徵,张里反。淫则昏乱,民失其性。滋味声色,过则伤性。
[疏]“生其”至“其性”。
○正义曰:此言天用气味声色以养人,不得过其度也。因上则天,之下更复本之於天。传称天有六气,此言生其六气,谓天生之也。用其五行,谓天用之也。上天用此五行以养人,五行之气,入人之口为五味,发见於目为五色,章彻於耳为五声。味以养口,色以养目,声以养耳。此三者,虽复用以养人,人用不得过度,过度则为昏乱,使人失其恒性,故须为礼以节之。
○注“金、木、水、火、土”。
○正义曰:《洪范》云:“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孔安国云“皆其生数”。是其以生数为次也。《大禹谟》说六府云:“水、火、金、木、土、穀。”五行之次,与《洪范》异者,以相刻为次也。此注言金、木、水、火、土者,随便而言之,不以义为次也。五物世所行用,故谓之五行。五者各有材能,传又谓之五材。此传所说礼意,意在味、色、声也。但味、色、声本於五行而来,五行又是六气所生,故先言六气、五行,然后至於味、色、声也。《释名》,“五气於其方各施行”。《白虎通》云“言为天行气,故谓之五行”。
○注“酸、咸、辛、苦、甘”。
○正义曰:《洪范》又演五行云:“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孔安国云“咸,水卤所生;苦,焦气之味;酸,木实之性;辛,金之气味;甘味生於百穀”。是言五行之气为五味。水味咸,火味苦,木味酸,金味辛,土味甘也。五行本性,自有此气,气至於人乃为五味,味之为异,入口乃知。言气气为五味,谓气入口,与下章也、发也者,据人知为文。味为性所有,色是形之貌,声是质之响,色可近视,声可远闻,自近以及远,故以口、目、耳所知味色声为次也。
○注“青黄”至“见也”。
○正义曰:五色,五行之色也。木色青,火色赤,土色黄,金色白,水色黑也。木生柯叶则青,金被磨砺则白,土黄,火赤,水黑,则本质自然也。发,见也。谓见於人目,有此五色。
○注“宫、商、角、徵、羽”。
○正义曰:声之清浊,差为五等。圣人因其有五,分配五行。其本末由五行而来也。但既配五行,即以五者为五行之声。土为宫,金为商,木为角,火为徵,水为羽。声之清浊,入耳乃知,章彻於人为五声也。此言章为五声,元年传云:“徵为五声。”章徵不同者,据声之至人,是为章彻;据人之知声,则为徵验。是彼此之异言耳。
○注“滋味”至“伤性”。
○正义曰:《老子》云“五味令人口臭,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言其过耽耆之,则有此病。是其过则伤本性也。
是故为礼以奉之:制礼以奉其性。为六畜、马、牛、羊、鸡、犬、豕。
○畜,许又反,又楮六反。五牲、麋、鹿、纴、狼、兔。
○麋,亡悲反。麏,九伦反,本亦作麇。三牺,祭天地宗庙三者谓之牺。以奉五味;为九文、谓山、龙、华、蟲、藻、火、粉米、黼、黻也。华若草华。藻,水草。火,画火。粉米若白米。黼若斧。黻若两巳相戾。传曰:火龙黼黻,昭其文也。
○黼音甫。黻音弗。
[疏]“是故”至“五味”。
○正义曰:口欲尝味,目欲视色,耳欲听声,人之自然之性也。欲之不巳,则失其性。圣人虑其失性,是故为礼以奉养其性,使不失也。牲牺,祭祀所用,非人所食,而以牲牺奉五味者,礼推人道以事神,神之所享,皆是人食。尊鬼神而异其名耳,故亦为奉五味。
○注“马、牛、羊、鸡、犬、豕”。
○正义曰:《尔雅 释畜》,马、牛、羊、犬、鸡五者之名,其豕在《释兽》之篇。畜,养也。家养谓之畜。野生谓之兽。豕有野豕,故因记之於《释兽》耳。又《释畜》之末别释马、牛、羊、豕、犬、鸡,六者之名其下题曰“六畜”,谓此是也。《周礼 膳夫》云“膳用六牲”,是庖用六牲也。“庖人掌其六畜”,郑玄云:六牲,马、牛、羊、豕、犬、鸡。“六畜即六牲也。始养之曰畜,将用之曰牲”。是畜牲一也。
○注“麋、鹿、纴、狼、兔”。
○正义曰:十一年传曰:“五牲不相为用。”注云:“五牲,牛、羊、豕、犬、鸡。”此异彼者,以上文巳言六畜,则五牲非六畜,故别解之。《周礼》,庖人掌共六兽。郑众云:“六兽,麋、鹿、熊、麏、野豕、兔。”郑玄云:“兽人冬献狼,夏献麋。又内则无熊,则六畜当有狼,而熊不属。”今杜解五牲之名,用郑玄六兽之说,去野豕而以其馀当之也。传称“牛卜日曰牲”。郑玄云“将用之曰牲”。此五者实兽也,据其将用祭祀,故名之曰牲。服虔云:五牲、麏、鹿、熊、狼、野豕。
○注“祭天”至“之牺”。
○正义曰:《尚书 泰誓》武王数纣之罪云:“乃夷居,弗事上帝神祇,遗厥先宗庙弗祀。牺牲粢盛,既于凶盗。”於神祇宗庙之下,总言牺牲。杜虽不见古文,其言闇与之会。是祭天地宗庙之牲,谓之牺也。然则牺亦六畜,而别言之者,《周礼 牧人》:“凡祭祀共其牺牲,以授充人系之。”郑玄云:“牺牲,毛羽完具也。授充人者,当殊养之。”然则六畜之内,取其毛羽完具,别养以共祭祀者,乃名为牺,故与六畜异言之也。服虔云:三牺,雁、鹜、雉也。
○注“谓山”至“文也”。
○正义曰:《尚书 益稷》篇云:帝曰:“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蟲,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汝明。”《尚书》之文如此,其解者多有异说。孔安国云:“日、月、星为三辰。华象草,华蟲,雉也。画三辰、山龙华蟲於衣服旌旗。会,五采也。以五采成此画焉。宗庙彝樽,亦以山龙华蟲为饰。藻,水草有文者。火为火字,粉若粟冰,米若聚米,黼若斧形,黻为两巳相背,葛之精者曰絺,五色备曰绣。”如孔此言,日也,月也,星辰也,山也,龙也,华也,蟲也,七者画於衣服、旌旗。山、龙、华、蟲四者,亦画於宗庙彝器。藻也,火也,粉也,米也,黼也,黻也,六者绣之於裳。如此数之则十三章矣。天之大数不过十二,若为十三,无所法象。或以为孔并华蟲为一,其言华象草,华蟲雉者,言象草华之蟲,故为雉也。若华别似草,安知蟲为雉乎?未知孔意必然以否。郑玄读会为缋,谓画也。絺为绣,谓刺也。宗彝,谓虎蜼也。《周礼》,宗庙彝器,有虎彝、蜼彝,故以宗彝名虎蜼也。《周礼》有衮冕、鷩冕、毳冕。其衮、鷩、毳者,各是其服章首所画,举其首章以名服耳。衮是衮龙也,衮冕九章,以龙为首。鷩是华蟲也,鷩冕七章,以华蟲为首。毳是虎蜼也,毳冕五章,以虎蜼为首。虎毛浅,蜼毛深,故以毳言之。毳,乱毛也。如郑此言,则於《尚书》之文其章不次,故於《周礼》之注具分辨之。郑於《司服》之注,具引《尚书》之文。乃云“此故天子冕服十二章。絺或作绣,字之误也。王者相变,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画於旌旗,所谓三辰旂旗,昭其明也。而冕服九章,登龙於山,登火於宗彝,尊其神明也。九章:初一曰龙,次二曰山,次三曰华蟲,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画以为缋。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絺以为绣。则衮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鷩画以雉,谓华蟲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毳画虎蜼,谓宗彝也。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也。是郑玄之说,华蟲为一,粉米为一也。杜之此注,亦以日、月、星辰画於旌旗。九文唯言衣服之文,谓山也,龙也,华也,蟲也,藻也,粉米也,黼也,黻也。以此为九。杜言华若草华,而不言蟲,则华蟲各为一也。粉米若白米,是粉米共为一也。《诗》云:“鱼在在藻。”是藻为水草也。孔安国云“火为火字”。《考工记》画缋之事:“火以圜。”郑众云:“为圜形似火”,郑玄云:“形如半环。”然则杜言火画火,盖同安国为火字也。粉米色白,故粉米若白米也。《考工记》曰:“白与黑谓之黼。”孔安国云“黼若斧形”,谓刀白而身黑,故若斧也。黻为两已相戾,今之刺黻。”犹然也。引桓二年传曰“火龙黼黻,昭其文也”者,以证此九文是山龙之属也。《世本》云:“胡曹作冕。”注云“胡曹,黄帝臣也”。《系辞》云:“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则冕服起於黄帝也,加饰起自唐虞,即《书》云“予欲观古人之象”云云,是也。所以衣服画日月星等者,象王者之德,照临天下,如三光之耀也。山体镇重,象王者之德,镇重安静四方,又能润益含灵,如山兴云致雨也。龙者水物也。象王者之德,流通无壅,如水利苍生。又龙舒卷,变化无方,象人君有无方之德也。华蟲即鷩雉,雉有文章,表王者有文章之德也。宗彝,彝,常也。宗庙之常器有六彝,今唯取竣蜼者,虎取毛浅而有威,蜼取毛深而有知,以表王者有深浅之知,威猛之德也。藻者,水草,是鲜絜之物,生於清水,能随短长,象王者之德,冰清玉絜,随机应物,随民设教,不肃而成也。火者,火姓炎上,用表王者之德,能使率土群黎,向归上命也。粉米者,米能济人之命,表王者有济养之德也。黼,白与黑,形若斧。斧能裁断,以象王者有裁断之德也。黻之言戾。戾,背也。黑与青谓之黻,作两已字相背,象王者能绥化兆民,能使向已背恶以从善,故为黻也。日之质赤,月星之质白。山作獐,《考工记》云“山以獐”也。龙为腾跃之形,似狝猴而大也。章次如此者,王者与天地合其德,日、月、星,天用昭明,日最为盛,所以居先。月星光劣,其次之也。上以象天,下宜法地。地之形势莫大於山,故次三光也。龙为水物,水出於山,故次之也。华蟲象於礼乐文章,以礼乐文章润於万物,故以次龙也。宗彝所以次华蟲者,言王者既有礼乐,须威知乃行,无威则民不畏,无知则教不成,故以次也。藻所以次宗彝者,王者威知之德,随世而应,故以次也。火者,言王者有德必向归仰之,如火向上,故次之也。米所以次火者,民既归王,王须济活,济活之理,得米为生,故次之也。黼所以次米者,言王者能济活兆民,宜裁断合理,如斧之断决,故以次之。黻所以次黼者,王既裁断得所,善恶各有分宜,人皆背恶从善,故以次之。
六采、画缋之事,杂用天地四方之色,青与白,赤与黑,玄与黄,皆相次,谓之六色。
○缋,户对反。
[疏]注“画缋”至“六色”。
○正义曰:《考工记》云:“画缋之事,杂五色。东方谓之青,南方谓之赤,西方谓之白,北方谓之黑。天谓之玄,地谓之黄。青与白相次,赤与黑相次,玄与黄相次。”郑玄云:“此言画缋六色所象,及布采之第次。”此杜取彼记文省约而为之辞也。
五章,以奉五色;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五色备谓之绣。集此五章,以奉成五色之用。
[疏]注“青与”至“之用”。
○正义曰:“谓之绣”以上,皆《考工记》文也。此刺绣之文,以北方相次。色亦采也。六采谓缋画,五色谓刺绣,故令色采之文异耳。郑注《尚书》“性曰采,施曰色”。味、色、声三事,色居其中,故杜言集此五章以奉成五色之用。明上下二文亦准此所陈,以奉成五味、五声之用,举中以明上下也。
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鲜见二十年。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君臣有尊卑,法地有高下。为夫妇外内,以经二物;夫治外,妇治内,各治其物。
[疏]“为君”至“二物”。正义曰:此更覆上因地之义也。为父子以下至生殖长育。覆上,则天之明也。地有高下,圣人制礼为君臣上下。君在上,臣在下,以法则地之义也。以地有刚柔,为夫妇外内,夫治外,妇治内,以经纪二物也。物,事也,治理外内之二事也。上云“天之经也,地之义也”。又云“则天之明,因地之性”。再重言之,皆先天后地。但法地事少,则天事多,故上先言法天,后言法地。此先云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始云为父子兄弟,以象天明者,以其则地事少,故先言之,象天事多,欲下就以从四时,类其震曜杀戮,及生殖长育,皆是象天之事,欲使文相连接,故后言之也。下云“以象天明”,则此当云以象地性,而云“以则地义”者,义之与性一也。因其先言,故远覆上文地之义也。
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亚,以象天明,六亲和睦,以事严父,若众星之共辰极也。妻父曰昏,重昏曰媾。婿父曰姻,两婿相谓曰亚。
○媾,古豆反。姻音因。亚,於嫁反,本亦作娅,同。重,直龙反。
[疏]注“六亲”至“曰亚”。
○正义曰:老子云:“六亲不和,焉有孝慈。”六亲谓父子、兄弟、夫妇也。《孝经》曰:“孝莫大於严父。”《论语》云:“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六亲,父为尊严,众星,北辰为长。六亲和睦以事严父,若众星之共北极,是其象天明也。妻父为昏,婿父为姻,两婿相谓曰亚,皆《释亲》文也。重昏曰媾,《尔雅》无文,相传说耳。《释亲》文曰:“男子先生为兄,后生为弟。男子谓女子先生为姊,后生为妹。父之姊妹为姑。母之兄弟为舅。”谓我舅者,吾谓之甥。此皆世俗常言,杜不解者,为易知故也。
为政事、庸力、行务,以从四时;在君为政,在臣为事,民功曰庸,治功曰力,行其德教,务其时要,礼之本也。
○治,直吏反。
[疏]注“在君”至“本也”。
○正义曰:《论语》云:“冉子退朝。子曰:‘何晏?’对曰:‘有政。’子曰:‘其事也。如有政,虽不吾以,吾其与闻之。’”於时冉子仕於季氏,称季氏有政,孔子谓之为事。是在君为政,在臣为事也。此对文别耳。《论语》称孝友是亦为政,明其政、事通言也。“民功曰庸,治功曰力”。《周礼 司勋》文也。郑玄以为庸,谓“法施於民,若后稷”。力,谓“制法成治,若咎繇”。《司勋》又云:“王功曰勋,国功曰功,事功曰劳,战功曰多。”郑注云“王功者,若周公,国功者,若伊尹,事功者,若禹,战功者,若韩信、陈平”。行其德教,务其时要,使民春耕、夏耘、秋敛、冬藏。圣王之化,先致力於民,是为礼之本也。
为刑罚威狱,使民畏忌,以类其震曜杀戮;雷震电曜,天之威也。圣人作刑戮,以象类之。为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此六者,皆禀阴阳风雨晦明之气。
○效,户孝反。长,丁丈反。好,呼报反,注及下於好皆同。恶,乌路反,下注及下於恶皆同。乐音洛,下及注皆同。
[疏]注“此六”至“之气”。
○正义曰:贾逵云:好生於阳,恶生於阴,喜生於风,怒生於雨,哀生於晦,乐生於明。谓一气生於一志,谬矣。杜以元年传云:“天有六气,降生五味。”谓六气共生五味,非一气生一味。此民之六志,亦六气共生之,非一气生一志。故云“此六者,皆禀阴、阳、风、雨、晦、明之气”。言共禀六气而生也。
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为礼以制好恶喜怒哀乐六志,使不过节。
[疏]“是故”至“六志”。
○正义曰:民有六志,其志无限。是故人君为政,审法时之所宜,事之所类,以至民之六志,使之不过节也。下云“审行信令”,谓人君行之,知此“审则宜类”,亦是人君则之。审者,言其谨慎之意也。此六志,《礼记》谓之六情。在已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所从言之异耳。
哀有哭泣,乐有歌舞,喜有施舍,怒有战斗,喜生於好,怒生於恶。是故审行信令,行祸赏罚,以制死生。生,好物也;死,恶物也。好物,乐也;恶物,哀也。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是以长久。”协,和也。简子曰:“甚哉,礼之大也!”对曰:“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经纬,错居以相成者。
[疏]“天地之经纬”。
○正义曰:言礼之於天地,犹织之有经纬。得经纬相错乃成文,如天地得礼始成就。
民之所以生也,是以先王尚之。故人之能自曲直以赴礼者,谓之成人。大,不亦宜乎!”曲直以弼其性。
[疏]“故人”至“宜乎”。
○正义曰:刘炫云:礼有宜曲宜直,不可信情而行。故人之能自曲直以赴於礼者,谓之为成人;不能赴礼则不成为人,谓之为大,不亦宜乎!赴,谓奔走,言弼谐巳性,奔走以赴礼也。恐刘义未当。
○注“曲直以弼其性”。
○正义曰:性曲者,以礼直之;性直者,以礼曲之。故云曲直以弼其性也。
简子曰:“鞅也,请终身守此言也。”鞅能守此言,故终免於晋阳之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