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 - 第 86 页/共 140 页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与甲子既同,事重故累食。   [疏]注“与甲子既同”。   ○解云:即上八年“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彼注云“是后楚庄王围宋,析骸易子,伐郑胜晋,郑伯肉袒,晋师大败于邲,中国精夺,屈服强楚之应”。今此与彼同占,故曰与甲子既同也。   已巳,齐侯元卒。   齐崔氏出奔卫。崔氏者何?齐大夫也。其称崔氏何?据齐高无咎出奔名。连崔氏者,与尹氏俱称氏,嫌为采邑。   [疏]“崔氏者何”。   ○解云:欲言大夫,而直言崔氏;欲言微者,而得书于经,故执不知问。   ○注“据齐”至“奔名”。   ○解云:即成十七年秋,“齐高无咎出奔莒”是也。   ○注“连崔氏者”。   ○解云:“与尹氏俱称氏,嫌为采邑”者,即隐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是也。   贬。曷为贬?据外大夫奔不贬。   [疏]注“据外大夫奔不贬”。   ○解云:即上引“高无咎出奔莒之属”是也。   讥世卿。世卿非礼也。复见讥者,嫌尹氏王者大夫,职重不当世,诸侯大夫任轻可出也。因齐大国祸著,故就可以为法戒,明王者尊莫大於周室,彊莫大於齐国,世卿犹能危之。   [疏]注“复见”至“世也”。   ○解云:即隐三年“尹氏卒”单称氏,巳是讥之。今复单言崔氏,故言复也。   ○注“因齐大国”至“危之”。   ○解云:欲道等是诸侯,科取即得,所以不於僖二十八年“卫元咺出奔晋”之经见之者,因齐大国有弑君之祸著,明于出奔故也。   公如齐。不言奔丧者,尊内也。犹不言朝聘。   [疏]注“不言”至“内也”。   ○解云:正以上文四月“已巳,齐侯元卒”,则知此经“公如齐”者,奔丧而往。而言尊内也者,欲道定十五年夏,“公薨于高寝”,“邾娄子来奔丧”,彼则书之。今此否者,尊内故也。   五月,公至自齐。   癸巳,陈夏徵舒弑其君平国。   六月,宋师伐滕。   公孙归父如齐,葬齐惠公。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王季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王季子何?据叔服不系王,不称子,王札子不称季。   [疏]“五月公”至“自齐”。   ○解云:致例时,而书五月者,为下癸已出之。   ○“王季子者何”。   ○解云:欲言诸侯,而王使来聘;欲言大夫,而经书子,故执不知问。   ○注“据叔”至“称子”。   ○解云:即文元年“天王使叔服来会葬”是也。   ○“王札子不称季”。   ○解云:即下十五年夏,“六月,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   贵也。其贵奈何?母弟也。子者,王子也。天子不言子弟,故变文,上季系先王以明之,著其骨肉贵,体亲也。   [疏]注“子者,王子”至“明之”。   ○解云:言天子不言子弟者,即文元年注云“叔服者,王子虎也”,“不系王者,不以亲疏录也。不称王子者,时天子诸侯不务求贤,而专贵亲亲,故尤其在位子弟,剌其早任以权也”是也。既言尤其在位子弟,是以不得称之。“王子瑕奔晋”,“天王杀其弟年夫”,难之云云,已说在文元年。   ○注“著其”至“亲也”。   ○解云:以其禀气于先王,故言骨肉贵;以其今王母弟,故曰体亲也。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娄,取蘱。   ○蘱,音类,又力对、欺类二反。   大水。先是城平阳,取根牟及蘱,役重民怨之所生。   [疏]注“先是城平阳”。解云:在上八年冬。   ○注“取根牟”。者,解云:在上九年秋。   季孙行父如齐。   冬,公孙归父如齐。   齐侯使国佐来聘。   饥。何以书?以重书也。民食不足,百姓不可复兴,危亡将至,故重而书之。明当自省减,开仓库,赡振之。哀公问於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赡,当艳反。   楚子伐郑。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不日月者,庄王行霸约诸侯,明王法,讨徵舒,善其忧中国。故为信辞。   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   秋,晋侯会狄于欑函。离不言会。言会者,见所闻世治近升平,内诸夏而详录之,殊夷狄也。下发传於吴者,方具说其义,故从外内悉举者明言之。   [疏]注“发传於吴”至“明言之”。   ○解云:即成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邾娄人会吴于锺离”,传云“曷为殊会吴?外吴也。曷为外也?《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以外内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注云“明当先正京师,乃正诸夏;诸夏正,乃正夷狄,以渐治之”是也。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此楚子也,其称人何?据下入陈称子。   [疏]注“据下入陈称子”。   ○解云:即下“丁亥、楚子入陈”是也。   贬。曷为贬?据徵舒有罪。不与外讨也。辟天子,故贬见之,即所谓贬绝,然后罪恶见。   [疏]注“即所谓”至“恶见”。   ○解云:即昭元年传云“《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不贬绝以见罪恶也”是也。   不与外讨者,因其讨乎外而不与也。虽内讨亦不与也。虽自讨其臣下,亦不得与也。   [疏]“虽内讨亦不与也”。   ○解云:案《檀弓》云“臣弑君,凡在官者,杀无舍。”是以隐四年“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传曰“其称人何?讨贼之辞也”,注云“讨者除也,明国中人人得讨之,所以广忠孝之路”。以此言之,则弑君之贼,国内人人皆得杀之。而言虽内讨亦不与者,正以与庄王非国内,是以不与其外讨。又言虽内讨亦不与者,正以庄王身为君而见在,宁得更有弑君之贼而讨之乎?明知庄王内讨者,更以他罪耳。诸侯不得专杀大夫,是以不与。   曷为不与?据善为齐诛之。   [疏]注“据善为齐诛之”。   ○解云:即昭四年“秋,七月,楚子”以下“伐吴,执齐庆封,杀之”。传云“此伐吴也,其言执齐庆封何?为齐诛也。其为齐诛奈何?庆封走之吴,吴封於防”,何氏云“月者,善义兵”是也。   实与,不言执与讨贼同文。   [疏]注“不言执”至“同文”。   ○解云:正以昭八年夏,“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杀之”。言执非讨贼之文,隐四年“卫人杀州吁”,庄九年“齐人杀无知”,皆不言执,以见此不言执,乃与讨贼同文,故知实与矣。   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讨也。诸侯之义不得专讨,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为无道者,臣弑君,子弑父,力能讨之,则讨之可也。与齐桓专封同义。不书兵者,时不伐。   [疏]注“与齐桓专封同义”。   ○解云:即僖元年齐师救邢之下,传云“曷为先言次,后言救?君也。君则其称师何?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注云“主书者,起文从实也”。今此亦然,故曰齐桓专封同义耳。   ○注“不书兵者,时不伐”。   ○解云:欲决昭四年秋,“楚子”以下“伐吴,执齐庆封,杀之”,彼实有兵,故言伐。今此不书兵者,时实不伐,非是省文之义耳。   丁亥,楚子入陈,日者,恶庄王讨贼之后,欲利其国。复出楚子者,为下纳善不当贬,不可因上贬文。   [疏]注“日者”至“利其国”。   ○解云:正以《春秋》之义,入例书时,伤害多则书月,今此书日以详其恶,故如此解。   ○注“复出楚”至“贬文”。   ○解云:《春秋》之义,以纳为篡辞,而言为下纳善者,正以上有起文,故与凡纳异,何者?上有讨贼之文,而即言纳二子于陈,故知其善,所谓美恶不嫌同辞矣。   纳公孙甯、仪行父于陈。此皆大夫也,其言纳何?据纳者谓已绝也。今甯、仪行父上未有出奔绝文,故见大夫,反言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