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 - 第 57 页/共 140 页

○解云:知古不盟者,正见桓三年“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传云“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也。此其为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结言而退”是也。   不可使盟,则其言逃归何?据后言不盟,居会上辞。鲁子曰:“盖不以寡犯众也。”诸侯以义相约,而郑伯怀二心,依古不肯盟,故言逃归,所以抑一人之恶,申众人之善,故云尔。   楚人灭弦,弦子奔黄。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此象齐桓德衰,是后楚遂背叛,狄伐晋灭温,晋里克比弑其二君。   ○比弑,申志反。   [疏]注“楚遂背叛”。   ○解云:即下六年“秋,楚人围许”之属是也。   ○注“狄伐晋灭温”。   ○解云:即下八年“夏,狄伐晋”;十年春,“狄灭温”之属是也。   ○注“晋里克比弑其二君”。   ○解云:即下九年“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十年春,“晋里克弑其君卓子”是也。   冬,晋人执虞公。虞已灭矣,其言执之何?据灭言以归。上传云“四年反取虞”,知去灭,变以归言执。   ○去,起吕反,下同。   [疏]注“据灭言以归”。解云:即定六年“郑游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之属是也。   ○“上传”至“取虞”。   ○解云:在上二年。   ○注“知去”至“言执”。   ○解云:注言此者,欲解传家得知虞已灭矣之义耳。   不与灭也。曷为不与灭?灭者,亡国之善辞也。言灭者,王者起当存之,故为善辞。灭者,上下之同力者也。言灭者,臣子与君戮力一心,共死之辞也。不但去灭,复去以归,言执者,明虞公灭人以自亡,当绝,不得责不死位也。晋称人者,本灭而执之,不以王法执治之,故从执无罪辞也。虞称公者,夺正爵,起从灭也。不从灭例月者,略之。   ○戮,音六,又作“勠”,力彫反。   六年,春,王正月。   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邑不言围,此其言围何?彊也。恶桓公行霸,彊而无义也。郑背叛,本由桓公过陈不以道理,当先脩文德以来之,而便伐之,彊非所以附疏。   ○彊也,其良反。   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   冬,公至自伐郑。事迁於救许,以伐郑致者,举不得意。   [疏]注“事迁”至“得意”。   ○解云:庄六年传云“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今此以伐致,故云举不得意。然伐郑救许,皆不得意,故以伐致,或者但伐郑不得意,兵将复用於郑,故举其不得意者言之,即下七年“春,齐人伐郑”是也。   七年,春,齐人伐郑。   ○夏,小邾娄子来朝。至是所以进称爵者,时附从霸者,朝天子,旁朝罢,行进,齐桓公白天子进之,固因其得礼,著其能以爵通。   [疏]注“至是”至“爵者”。   ○解云:如此注者,欲决庄五年“秋,倪黎来来朝”之文。   ○注“时附”至“爵通”。   ○解云:正以得进而称爵,故如此解。小邾娄子朝天子不书者,例所不录也。今朝鲁而谓之旁朝者,正以诸侯之法,五年一朝天子,但是常事,故不书之。欲对朝王为正朝,故谓之旁朝。案隐十一年“滕侯、薛侯来朝”,皆以其来朝新王,故进称侯。今此知不由朝新王而得进者,正以僖公非受命之王故也。   郑杀其大夫申侯。其称国以杀何?据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称侯。   [疏]注“据晋”至“称侯”。   ○解云:在上五年春。称国以杀者,君杀大夫之辞也。诸侯国体,以大夫为股胘,士民为肌肤,故以国体录。   秋,七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甯毋。   ○款,苦管反。毋,音无,或音某。   曹伯般卒。   公子友如齐。   冬,葬曹昭公。 僖公卷十一(起八年,尽二十一年)  僖公卷十一(起八年,尽二十一年)   八年,春,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洮。王人者何?微者也。曷为序乎诸侯之上?先王命也。衔王命会诸侯,诸侯当北面受之,故尊序於上。时桓公德衰,甯毌之盟常会者不至,而陈、郑又遣世子,故上假王人之重以自助。   ○洮,他刀反。   [疏]注“甯毌”至“不至”。   ○解云:在上七年传也。其常会者不至,正以卫侯、许男巳下不至也。   ○注“而陈”至“世子”。   ○解云:即世子款、世子华之属是也。   郑伯乞盟。乞盟者何?处其所而请与也。以不序也。   [疏]“乞盟者何”。   ○解云:正以盟是常事,自应得与今而言乞,故执不知问。   其处其所而请与奈何?盖酌之也。酌,挹也。时郑伯欲与楚,不肯自来盟,处其国,遣使挹取其血而请与之约束,无汲汲慕中国之心,故抑之使若叩头乞盟者也。不录使者,方抑郑伯,使若自来也。不盟不为大恶者,古者不盟也。   ○遣使,所吏反,下“录使”同。   [疏]注“不盟不为大恶”。   ○解云:知非大恶者,正以郑伯不贬不绝故也。若其是大恶,宜如陈佗之贬爵而书名也。知古者不盟者,桓三年传云“古者不盟,结言而退”是也。   夏,狄伐晋。   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致者何?致者不宜致也。禘用致夫人,非礼也。以致文在庙下,不使入庙,知非礼也。礼,夫人始见庙,当特祭,而因禘诸公庙见,欲以省烦劳,不谨敬,故讥之。不日者,下用失礼明。   ○大,音泰。始见,贤遍反,下同。省,所景反。   [疏]“用者何”。   ○解云:欲言失礼,而经不明;欲言得礼,而文言用,故执不知问。   ○“致者何”。   ○解云:见夫见庙礼当特祭,禘而言致,故执不知问。   ○注“礼夫”至“特祭”。   ○解云:正以三月见庙,见庙期限,明其不得因事为之,故知然也。   ○注“不日”至“礼明”。   ○解云:正以隐五年“考仲子之宫”下,注云“失礼鬼神例日”。然则此亦失礼,而不书日,故知用在庙下,失礼已明,不劳举日也。   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据夫人姜氏入不贬。   [疏]注“据夫”至“不贬”。   ○解云:即庄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是也。   讥以妾为妻也。以逆不书,入庙当称妇姜,而称夫人者,夫人当坐篡嫡也。妾之事嫡,犹臣之事君同。   ○篡嫡,初患反;下音的,下同。   [疏]“以逆”至“不书”。   ○解云:欲道传家知以妾为妻者,正以初逆不书,与桓、庄之属夫人文异故也。   ○“入庙当”至“嫡也”。   ○解云:言入庙当称妇者,正以妇者,服也,对舅姑服从之辞也。今而称夫人,作不服之称,明其有篡嫡之心,欲得为夫人,是以称之曰夫人,见其当有篡嫡之罪矣。犹如桓、宣篡弑得即位,是以《春秋》亦如其意,书其即位,明其本意耳。   ○注“妾之事嫡,犹臣之与君同”。   ○解云:注言此者,欲道妾之篡嫡欲得为夫人,而《春秋》书之曰夫人,犹如臣子篡君欲得即位,而《春秋》亦书其即位之义矣。   其言以妾为妻奈何?盖胁于齐媵女之先至者也。以不致楚女,及夫人至皆不书也。僖公本聘楚女为嫡,齐女为媵,齐先致其女,胁僖公使用为嫡,故致父母辞言致。不书夫人及楚女至者,起齐先致其女,然后胁鲁立也。楚女未至而豫废,故皆不得以夫人至书也。   [疏]注“僖公”至“为媵”。   ○解云:《春秋说》文。   ○注“故从”至“言致”。   ○解云:即成九年“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是也。   ○注“起齐”至“书也”。   ○解云:皆欲道若齐女未至,而已胁鲁之时,可以书其至。今先致其女,乃后胁鲁为夫人,其初至之时乃为媵妾,是以不得书其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