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 - 第 53 页/共 140 页
季子治内难以正,谓拒庆父。
○内难,乃旦反,下同。御外难以正。其御外难以正奈何?公子庆父弑闵公,走而之莒,莒人逐之,将由乎齐,齐人不纳。却,反舍于汶水之上,使公子奚斯入请。季子曰:“公子不可以入,入则杀矣。”义不可见贼而不杀。
[疏]“将由乎齐”。
○解云:欲从齐而自安矣。
○“舍于汶水之上”。
○解云:旧本皆作“洛”,误也。何者?今齐鲁之间有汶无洛也。
奚斯不忍反命于庆父,自南涘,涘,水涯。涘,音俟。
○北面而哭。时庆父自汶水之北。庆父闻之曰:“嘻!嘻,发痛语首之声。
○嘻,许其反。
[疏]注“嘻发”至“之声”。解云:谓发心自痛伤,而以嘻为语之首也。此奚斯之声也。诺已。”诺已,皆自毕语。
[疏]注“诺巳,皆自毕语”。
○解云:犹似今人云休,一生罢去已,自毕竟之辞,故云自毕语矣。毕作“卑”字,误耳。
曰:“吾不得入矣。”於是抗辀经而死。辀,小车辕,冀州以北名之云尔。
○辀,音竹由反,车辕也。
[疏]“於是”至“而死”。
○解云:郑氏云“庆父辀死”者,正取此文。
莒人闻之曰:“吾巳得子之贼矣。”以求赂乎鲁,鲁时虽缓追,犹外购求之。
○购,古豆反。鲁人不与,为是兴师而伐鲁。故与季子获之。季子待之以偏战。传云尔者,善季子忿不加暴,得君子之道。
[疏]注“传云”至“之道”。
○解云:此待之以偏战者,即经书败文是也。败者,内战文耳。莒人可忿,而能结日偏战。偏战,是其不加暴之义,故得君子之道。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夫人何以不称姜氏?据薨于夷称姜氏。经有氏,不但问不称姜,并言氏者,嫌据夫人妇姜,欲使去氏。
○去,起吕反。
[疏]注“经有”至“去氏”。
○解云:夫人妇姜之文,即宣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是也。
贬,曷为贬?据薨于夷不贬。与弑公也。与庆父共弑闵公。
○与杀,音预,又如字;下申志反。
[疏]注“与庆”至“闵公”。
○解云:不言子般者,据成君言之,省文。
然则曷为不於弑焉贬?据酖牙於卒时贬。
[疏]注“据酖”至“时贬”。
○解云:即庄三十二年“公子牙卒”,传云“何以不称弟?杀也”是。传言杀者,言由其见杀贬之矣。
贬必於重者,莫重乎其以丧至也。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故必於臣子集迎之时贬之。所以明诛得其罪,因正王法所加,臣子不得以夫人礼治其丧也。贬置氏者,杀子差轻於杀夫,别逆顺也。致者,从书薨,以常文录之。言自齐者,顺上以归文。
○差,初卖反,又初佳反。别,彼列反。
[疏]注“刑人”至“弃之”。解云:《礼记》文。
○注“所以”至“丧也”。
○解云:季子之逸庆父,齐桓之讨哀姜,二义相违,而皆善之者,诛不辟亲。王者之道,亲亲相隐,古今通式。然则齐桓之讨哀姜,得伯者之义;季子之纵庆父,因狱有所归,遂申亲亲之恩,义各有途,不可为难矣。
○注“贬置氏者”。
○解云:谓贬而置其氏矣。
○“杀子”至“顺也”。
○解云:言杀子差轻於杀夫者,欲道庄元年“夫人孙于齐”,姜氏并去者,正犹杀夫罪重故也。言别逆顺者,言杀夫之逆,甚於杀子,二事相对而言之,不谓哀姜杀子得为顺,是以晋侯、宋公杀世子,皆直称君而甚之。
○注“致者”至“录之”。
○解云:谓不书杀而书薨作常文,是以於归亦作常文录之。若公之丧至自齐,至自乾侯之属。
○注“言自”至“归文”。
○解云:其实从夷来,而言至自齐,正以上文云“薨於夷,齐人以归”,故言至自齐顺之。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孰城之?据内城不月,故问之。
[疏]注“据内”至“问之”。
○解云:内城不月者,即隐七年“夏,城中丘”;襄十九年冬,“城西郛”之属是也。其内城有在日月下者,皆不蒙日月。
城卫也。曷为不言城卫?据无迁文以言城,故当言城卫。
[疏]注“据无”至“城卫”。
○解云:旧本“曷为”之下,有“不言”二字,今无者,脱也。言以前之经,未有迁卫于楚丘之文,今此城之,固当言城卫,不应言城楚丘,故难之。固字亦有作“故”字者,言由是之故,当言城卫。
灭也。孰灭之?盖狄灭之。以上有狄入卫。
[疏]“灭也”。
○解云:言正由是时卫国巳灭,故不得言卫矣。
○注“以上有狄入卫”。
○解云:即闵二年冬,“狄入卫”是也。
曷为不言狄灭之?为桓公讳也。曷为为桓公讳?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桓公不能救,则桓公耻之也。然则孰城之?据不出主名,见桓公德优不待之,又不独书齐,实诸侯也。
○为桓,于伪反,下“为桓”、“曷为”、注“深为”同。见桓,贤遍反,下传“荀息见”并注同。桓公城之。曷为不言桓公城之?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复发传者,君子乐道人之善也。不系卫者,明去卫而国楚丘,起其迁也。不书迁与救次者,深为桓公讳。使若始时尚仓卒有所救,其后晏然无干戈之患,所以重其任而厚责之。主书者,起文从实也。
○复,扶又反。卒,寸忽反。
[疏]注“不系”至“迁也”。
○解云:欲决襄十年冬“戍郑虎牢”,系郑矣。
○注“不书”至“责之”。
○解云:正决元年经“次于聂北,救邢”,“邢迁于陈仪”之文。
○注“主书”至“实也”。
○解云:谓经文虽不与,当从其实理而与之。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哀姜者何?庄公之夫人也。诛当绝,不当以夫人礼书葬。书葬者,正齐桓讨贼,辟责内雠齐。
[疏]“哀姜者何”。
○解云:欲言其妾,经书小君;欲言適妻,与夫别谥,故执不知问。
○注“诛当”至“雠齐”。
○解云:即元年“夫人氏之丧”不言姜者,是其诛文也。上既诛之,即当合绝,不以夫人之礼书葬,而书葬者,欲正齐桓讨得其贼故也。而言辟责内雠齐者,《公羊》之例,君弑贼不讨,不书其君葬,责臣子不讨贼,令君丧无所系矣。今若不书葬,即似责鲁臣子不讨齐桓,故言正齐桓讨贼,辟责内雠齐耳。
虞师、晋师灭夏阳。虞,微国也,曷为序乎大国之上?据称师有加文,知不主会。
○夏阳,《左氏》作“下阳”。
[疏]注“据称”至“主会”。
○解云:即隐五年秋,“邾娄人、郑人伐宋”,注云“邾娄小国,序上者,主会也”。然则邾娄小国,称人无加文,而得序于郑上者,正由主会故也。今虞为小国而得称师,是有加文,则知序于晋上者,不为主会。既不为主会,而在大国之上,故难之。知称师为加文者,正以小国例不得称师。其称师者,乃是大国将卑师众之称故也。
使虞首恶也。曷为使虞首恶?据楚人、巴人灭庸不使邑首恶。
[疏]注“据楚人”至“首恶”。
○解云:即文十六年秋,“楚人、秦人、巴人灭庸”是。案彼经有秦人,而不言之者,直取巴为小国,不序在上之意,故省文。
虞受赂,假灭国者道,以取亡焉。其受赂奈何?献公朝诸大夫而问焉,曰:“寡人夜者寝而不寐,其意也何?”诸大夫有进对者曰:“寝不安与?其诸侍御有不在侧者与?”献公不应。荀息进曰:“虞郭见与?犹曰:虞郭岂见於君之心乎?荀息素知献公欲伐此二国,故云尔。
○安与,音馀,下“者与”、“见与”同。应,应对之应。郭,音虢,又如字,注及下同。
[疏]“寝不”至“者与”。
○解云:言直置寝自不安与?为侍御之人有不在侧者与?其诸,盖为辞矣。故桓六年传云“公羊子曰‘其诸以病桓与’”,彼注云“其诸,辞也”。则知《论语》云“其诸异乎人之求之欤者”者,诸亦为辞矣。
献公揖而进之,以手通指曰揖。
[疏]注“以手通指曰揖”。
○解云:盖谓揖而招之,言用拱揖,并招引近巳,若文七年传云“眣晋大夫使与公盟”,彼注云“以目通指曰眣”。眣,大结反,又丑乙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