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 - 第 50 页/共 140 页
季子来归。其称季子何?据如陈名不称季,卒不称子。
[疏]注“据如陈名不称季”。
○解云:即庄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陈,葬原仲”是也。
○注“不称子”。
○解云:即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是也。
贤也。嫌季子不探诛庆父有甚恶,故复於讬君安国贤之。所以轻归狱,显所当任,达其功。不称季友者,明齐继鲁,本感洛姑之讬,故令与高子俱称子,起其事。
○令,力呈反。
[疏]注“嫌季”至“贤之”。
○解云:嫌有赵盾不诛赵穿而获弑君之恶,故曰甚恶也。
○注“所以”至“其功”。
○解云:所以轻归狱者,欲轻季子往前纵庆父归狱之过矣。言显所当任者,谓书曰季子来归,明讬君而还,欲显当存国之任矣。言达其功者,欲达其存国之功矣。
○注“不称”至“其事”。
○解云:以僖十六年卒时称季友,故决之。但当称季,足得起其贤,而称子者,见义故也,何者?案下二年“冬,齐高子来盟”,传云“高子者何?齐大夫也”,“何以不名?喜之也。何喜尔?正我也。其正我奈何?庄公死,子般弑,闵公弑,比三君死,旷年无君,设以齐取鲁,不兴师,徒以言而巳矣。桓公使高子将南阳之甲,立僖公而城鲁”,“鲁人至今以为美谈,曰:尢望高子也”。然则齐侯所以遣高子存鲁而立君继之者,由此洛姑之讬,故令季子与高子同称子,起见其事矣。
其言来归何?据召归不书,隐如言至。
[疏]注“据召归不书”。
○解云:即庄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陈,葬原仲”,庄三十二年传云“庄公召季子,季子至而授之以国政”,彼注云“至不书者,内大夫出与归不两书”是也。
○注“隐如言至”。
○解云:即昭十四年“隐如至自晋”是也。
喜之也。季子来归则国安,故喜之。而变至加录云尔,盖与贤相起。言归者,主为喜出。言来者,起从齐自外来。盟不日,公不致者,桓之盟不日,其会不致,信之也。
○主为,于伪反,下文注皆同。
[疏]注“盖与贤相起”。
○解云:谓称字所以贤之,亦见其喜矣。变至言归,所以喜之,亦起其贤,故云与贤相起耳。
○注“桓之盟不日”至“之也”。
○解云:庄十三年传文。
冬,齐仲孙来。齐仲孙者何?公子庆父也。公子庆父,则曷为谓之齐仲孙?系之齐也。曷为系之齐?据栾盈出奔楚,还不系楚。
[疏]“齐仲孙者何”。
○解云:欲道齐人,经不言使;欲言己臣,而继于齐,故执不知问。
○注“据栾”至“不系楚”。
○解云:即襄二十一年“秋,晋栾盈出奔楚”,至襄二十三年夏,“栾盈复入于晋,入于曲沃”是也。
外之也。曷为外之?据俱出奔远也。《春秋》为尊者讳,为闵公讳受贼人也。为亲者讳,为季子亲亲而受之,故讳也。
[疏]注“为季”至“讳也”。解云:谓季子是闵公之亲亲,而反受其贼,故为讳耳。
为贤者讳。以季子有遏牙不杀庆父之贤,故为讳之。子女子曰:“以‘春秋’为《春秋》,以史记氏族为《春秋》,言古谓史记为“春秋”。
[疏]注“以史记氏族为《春秋》”。
○解云:谓以史记人之氏族而为《春秋》。
○注“言古”至“春秋”。
○解云:夫子脩史记为《春秋》。今言以“春秋”为《春秋》,则史记旧有“春秋”之名,是言古者谓史记为“春秋”矣。
齐无仲孙,其诸吾仲孙与?”齐有高国崔,鲁有仲孙氏,亦足以知鲁仲孙。言仲孙者,以后所氏起其事明。主书者,贼不宜来,因以起上如齐,实杀君出奔。
○子女子,音汝。
[疏]注“齐有高国崔”。
○解云:即国夏、高固、高张、崔杼之属是矣。
○注“鲁有仲孙氏”。
○解云:即仲孙蔑仲孙羯之属是也。
○注“主书”至“出奔”。
○解云:正以经书其来,见不宜来,则知上如齐者,是其犯罪而去矣。庄三十二年冬,“公子庆父如齐”者,即上如齐之经矣。
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不为桓公讳者,功未足以覆比灭人之恶也。
[疏]“春,王正月,齐人迁阳”。
○解云:庄十年“三月,宋人迁宿”,彼注云“月者,迁取王封,当与灭人同罪”。然则《春秋》之例,大国之迁例月,小国书时,即僖三十一年“十有二月,卫迁于帝丘”;昭九年春,“许迁千夷”之属是也。而今阳为小国,齐人迁之,亦是迁取王封,当与灭人同罪,故云月矣。云云之说,在庄十年。
○注“不为”至“恶也”。
○解云: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庄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今迁取王封,因而臣之,虽当时未灭,终不得在,故云比灭人之恶矣。如此注者,正决僖十七年“夏,灭项”,传云“孰灭之?齐灭之。曷为不言齐灭之?为桓公讳也。《春秋》为贤者讳”,“桓公尝有继绝存亡之功,故君子为之讳”。然则彼经不言齐,而此言齐人,故决之。
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其言吉何?据禘于大庙不言吉。
○吉禘,大计反。大庙,音泰,下同。
[疏]注“据禘”至“言吉”。
○解云:即僖八年“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是也。
言吉者,未可以吉也。都未可以吉祭。经举重,不书禘于大庙,嫌独庄公不当禘,于大庙可禘者,故加吉,明大庙皆不当。
[疏]注“都未可以吉祭”。
○解云:在三年之内,庄公及始祖之庙,皆未可以吉祭,故言都尔。
○注“经举重不书”。解云:《春秋》之义,常事不书,有善恶者,乃始录而美刺之。今既巳举重,特书于庄公,不书于大庙,则嫌庄公一庙独不当禘,大庙便可禘矣。然庄公卑于始祖,而言举重者,言三年之内作吉祭之时,庄公最不宜吉,故言举重,不谓庄公尊于始祖也。
曷为未可以吉?据三年也。
[疏]注“据三年也”。
○解云:庄三十二年八月公薨,至今年五月,巳入三年之竟,故言据三年也。
未三年也。礼,禘祫从先君数,朝聘从今君数,三年丧毕,遭禘则禘,遭祫则祫。
○君数,所主反,下同。祫,音洽。
[疏]“未三年也”。
○解云:谓未满二十五月也。
○注“礼,禘祫从先君数”。
○解云:谓为禘祫之祭,合从先君死时日月而数之,若满三年已后,遭禘则禘,遭祫即祫耳。
○注“朝聘从今君数”。
○解云:谓从今君即位以后,数其年岁,制为朝聘之数。
三年矣,曷为谓之未三年?三年之丧,实以二十五月。时庄公薨至是適二十二月,所以必二十五月者,取期再期,恩倍,渐三年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礼?士虞》记曰:“期而小祥,曰荐此常事。又期而大祥,曰荐此常事。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尢未配。”是月者,二十七月也。传言二十五月者,在二十五月外可不讥。
○取期,音基,下同。禫,大感反。
[疏]注“所以”至“三年也”。
○解云:二十五月,是再期矣,故曰取期再期矣。父母之丧,倍於期者之恩,正当其礼数,故曰其恩倍矣。言渐三年也者,谓二十五月渐得三年之竟,故云渐三年也。义如得渐二君之遗教。
○注“礼士”至“常事”。
○解云:彼注云“小祥,祭名。祥,吉也”,“古文期皆作基”;“常者,期而祭礼。古文常为祥”。
○注“又期”至“祥事”。
○解云:亦彼文。注“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尢未配”者。
○解云:亦彼文。彼注云“中,尢间也。禫,祭名也。与大祥间一月,自丧至此凡二十七月。禫之为言澹澹然平安意也”,“是月,是禫月。当四时之祭月则祭,尢未以某妃配某氏,哀未忘也”。
其言于庄公何?据禘于大庙不言周公,祫僖公不言僖宫。
[疏]注“据禘”至“周公”。
○解云:即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是也。
○注“祫僖”至“僖宫”。
○解云:祫僖公不言僖宫,定八年“从祀先公”,传云“从祀者何?顺祀也。文公逆祀,去者三人。定公顺祀,叛者五人”,彼注云“谏不以礼而去曰叛”,云“不书禘者,后祫亦顺,非独禘也”。“不言僖公者,闵公亦得其顺”,是其祫僖公不言僖公者,即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传云“大事者何?大祫也”者是也。
未可以称宫庙也。时闵公以庄公在三年之中,未可入大庙,禘之于新宫,故不称宫庙,明皆非也。曷为未可以称宫庙?据言禘也。
[疏]注“据言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