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衍义补 - 第 59 页/共 184 页

辅广曰:“妇傅家事矣,礼之大者亦必请于姑。”   臣按:子于父母天性也,而妇于舅姑虽非天性之亲,然缘夫而以父母之道事之,所以助成其孝,亦天性之自然也。故《内则》后王降教于民,往往以子妇并言,子于父母、妇于舅姑其称谓虽有异名,而其所以事之之道则一而已。故臣于“家乡之礼”既兼载子妇事父母舅姑之礼,又分载子事父母、妇事舅姑,而于妇礼牵连及其所以处娣姒者。(以上言妇事舅姑及处姒娣之礼)   《曲礼》曰:见父之执(父之友也),不谓之进不敢进,不谓之退不敢退,不问不敢对,此孝子之行也。   方悫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见父之执,于进退之节有所不敢则一举足不敢忘亲可知,于对问之际有所不敢则一出言不敢忘亲可知。”   年长以倍则父事之,十年以长则兄事之,五年以长则肩随(并行而差退)之,群居五人则长者必异席。陈澔曰:“此泛言长幼之序,非谓亲者。”   邵渊曰:“年倍于我事以父礼,长我十年事以兄礼,长我五年差肩随之,至于群居五人则又异长者之席,其于人也庸敢慢乎以此,事亲爱敬之道尽矣。”   长者赐,少者、贱者不敢辞。陈澔曰:“辞而后受,宾主平交之礼,非少贱事尊贵之道。”   《少仪》曰:尊长于己逾等,不敢问其年。燕见不将命。遇于道,见则面,不请所之。不画地,手无容,不翣(扇也)也。寝,则坐(跪也)而将命。   陈澔曰:“逾等,祖与父之行也。不敢问年,嫌若序齿也。燕见不将命,谓燕私来见不使摈者传命,非宾主之礼也。遇尊长于道,见己则面见之,不见则隐避不欲烦动之也。不请所之,不问其所往也。无故而画地,亦为不敬。手容恭,若举手以为容亦为不恭。时虽暑热,不得挥扇。当尊者寝卧之时而传命,必跪而言之,不可直立以临之也。”   《王制》曰:父之齿(年与父等)随行(从其后),兄之齿(年与兄等)雁行(并行差退),朋友不相逾(并行而齐)。轻任并(己独任之),重任分(析而二之),班白者不提挈。君子耆老不徒行(无乘而行),庶人耆老不徒食(无羞而食)。   刘彝曰:“帝王之为治也不出人伦,天下之人入于五品尔,故其天下外薄四海行路之人皆服教化。父之齿随行,父子之教著于道路矣;兄之齿雁行,兄弟之教著于道路矣;朋友不相逾,礼义之教著于道路矣;轻任并、重任分,任恤之行着于道路矣;班白不提挈,孝友之行着于道路矣。故君子耆老不徒行,庶人耆老不徒食,君子、小人之为子弟者莫不知尊德而养老。”   孟子曰:“徐行后长者谓之弟,疾行先长者谓之不弟。”   臣按:此古者少事长之礼。所谓长者,非但吾之同气,凡年齿加于己者皆长也。孟子有言:“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为治者诚能立为教条,布之民间,使其必遵之而行,否则治其罪,积之以岁月,而治平之绪可成矣。(以上少事长之礼)   《易家人》初九:闲有家,悔亡。象曰:闲有家,志未变也。   程颐曰:“初,家道之始也。闲,谓防闲法度也。治其有家之始,能以法度为之防闲,则不至于悔矣。苟不闲之以法度,则人情流放必至于有悔,失长幼之序、乱男女之别,伤恩义、害伦理,无所不至,能以法度闲之于始则无是矣。”   臣按:程氏所谓闲之之法度,是即礼也。先儒谓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内外,男位乎外、女位乎内,男不入、女不出,所以闲有家也,所以谨始也。吁,谨其始于男女心志未变动之初,则岂复有伤恩败伦之事哉。   《曲礼》曰:男女不杂坐,不同椸(音移)枷(置衣服之具),不同巾涚洁者)栉(理发者),不亲受。郑玄曰:“皆为重别防淫。”陈澔曰:“此四者所以远私亵之嫌。”   外言不入于梱(门限也),内言不出于梱。   孔颖达曰:“男职在官政,女职在织纴,各有限域,不得滥预。”   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   陈澔曰:“许嫁则系以缨,示有所系属也,此与幼所佩香缨不同。”   刘彝曰:“家人内政不严以防之于细微之初、不刚以正之于未然之始,则其悔咎不可逭矣。《易》曰:‘闲有家,志未变也。’男女之志既为情邪之所变,闲禁虽严,求其无咎而咎可无哉?故夫妇未七十,虽同藏未有可嫌也。圣人制礼必尔者,以无嫌正有嫌也,用有情之难正无情之易也,而况于男女未有室家哉?女子许嫁缨,所以系属其心,以著诚于夫氏,起其孝义也,既许嫁则有姆教之,处于梱门之别室,男子非有疾忧之故不入其门也。”   男女异长。郑玄曰:“男女各自为伯季也。”   《内则》曰:男不言内,女不言外,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其相授则女受以篚,其无篚则皆坐(跪也)奠之而后取之。   陈澔曰:“男正位乎外,不当于外而言内庭之事;女正位乎内,不当于内而言梱外之事。惟丧、祭二事乃得以器相授受者,以祭为严肃之地,丧当急遽之时,乃无他嫌也。非此二者则女必执篚使授者置之篚中也,授者跪而置诸地,则受者亦就地而跪以取之也。”   外内不共井,不共湢(浴室)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内言不出,外言不入。男子入内不啸不指,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女子出门必拥(犹障也)蔽其面,夜行以烛,无烛则止。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   刘彝曰:“外内不共井,嫌同汲也。不共湢浴,嫌相亵也。不通寝席,嫌相亲也。不通乞假,嫌往来也。不通衣裳,嫌淆杂也。内言不出,恶交于外也。外言不入,恶交于内也。礼当入内,啸则涉乎异也,指则涉乎觇也。有烛则行夜,有不可得而已也;无烛则止行,则涉于不明也。道路之法,其右以行男子,其左以行女子,古之道也。”   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外内,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男不入、女不出。陈澔曰:“夫妇为人伦之始,不谨则乱其伦类。”   方悫曰:“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故礼始于谨夫妇。谨夫妇故为宫室以居之,辨外内以防之,男子居外、女子居内,阴阳之分也。深宫则外人不得而入,固门则强者不得而启。”   《春秋左传》:君子曰:“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逾阈。”   臣按:《易》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盖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阴阳之气凝而成人,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男阳而女阴,男阳而配合女之阴则为夫妇,由是而生父子,由是而成君臣,由是而叙为尊卑、上下、亲疏之分,此礼义所由以错也。是以人君为治,必以正家为本,而家之所以正者统系明、内外辨,秩然有其礼也。礼始于谨夫妇,夫妇之谨在于正男女之位而分别之,人君既正身修德以闲其有家,又必命官惇典庸礼以敷德教于天下,使天下之人晓然知大防之所在,男尽男之礼,女尽女之礼,各夫其夫,各妇其妇,以是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则治平之基于是乎立矣。三代之盛率循是道,汉、唐以来治杂于霸,陋习相承而不知其非,宋世虽称尚文,然藩服、郡邑皆置营妓,而名为士大夫者亦蓄歌姬,时或出以娱宾,而人家所谓养娘者又皆立契典雇。逮于我朝,痛革前弊,立为官吏宿娼之律,士夫一有犯焉终身不齿,宋朝视我有愧多矣。昔汉承秦人苛刻之后,一切反其所为,然路温舒犹谓秦有十失其一尚存,今元之弊政污习固已泛扫无余矣,然犹不免有一之尚存者,男女之无别也。今燕、赵、齐、晋之域,古所谓中州也,自古圣帝明王、大贤君子过化存神之地,礼义廉耻所自出也,而今闾阎之下、贫下之家,内外尚无限隔,乃至男女同炕而寝,夫妇以名相呼,翁妇嫂叔之不相回避,继父继母之子女相为昏配,诸如此类者尚或有之,乞敕令有司痛加禁约,一洗前朝之陋习,以昭盛代之文明,毋使片翳寸絺以为大朝之玷。(以上人家男女有别之礼)   《斯干》之诗曰: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半圭也),其泣喤喤(大声也)。   朱熹曰:“寝之于床,尊之也。衣之以裳,服之盛也。弄之以璋,尚其德也。”   又曰: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褓也),载弄之瓦(纺砖),无非无仪(善也),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忧也)。   朱熹曰:“寝之于地,卑之也。衣之以褓,即其用而无加也。弄之以瓦,习其所有事也。有非,非妇人也;有善,非妇人也。盖女子以顺为正,无非足矣,有善则亦非其吉祥可愿之事也。唯酒食是议而无遗父母之忧,则可矣。”   《内则》曰:子生男子,设弧(弓也)于门左;女子,设帨(佩巾也)于门右。三日始负(抱也)子,男射,女否。   方悫曰:“设弧于门左,左者天道所尊;设帨于门右,右者地道所尊。必曰设者,方男女之生,其于弧、帨有可用之道而未能有用之实也,古之人重男女之生,又重男女之别,非特见于弧、帨而已,男则寝于床之尊、女则寝于地之卑,其衣之也男以昼服之裳、女以夜服之裼,其弄之也男以所有事之璋、女以所有事之瓦。”   凡接子择日,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其非冢子则皆降一等。郑玄曰:“凡接子,虽三日之内,尊卑必皆选其吉焉。”   卷五○   ▲家乡之礼(上之中)   《内则》曰:子能食食(饭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然也)。六年(六岁也),教之数(一、十、百、千、万之数)与方名(东、西、南、北四方)。七年(七岁),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八岁),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行坐皆居长者之后),始教之让(后长者便是让)。九年(九岁),教之数日(朔望与十干、十二支也)。十年(十岁),出就外傅,居(谓昼所处)宿(谓夜所息)于外,学书(谓六书)”计(谓九数),礼帅初(凡礼皆循其初,不许更变),朝夕学幼仪(学为人少者之仪),请肄简(谓书篇数)谅(谓言语信实,请肄者请于长者而习学之)。   颜之推曰:“教子婴孩在谨其始,子之初生也不可不使之知尊卑、长幼之礼。若侮詈父母、驱击兄姊,父母不加诃禁,反笑而奖之,彼既不辨好恶,遂谓当然,及其既长习已成性,乃怒而禁之不可复制,残忍悖逆,无所不至,此盖父母无深识远虑,不能防微杜渐,溺于小慈养成其恶故也。”   方悫曰:“出入门户欲其行之让,即席欲其坐之让,饮食则欲其食之让也。”   臣按:《内则》所言教子之法,自能食、能言始,其叙年自六年以至于七十而后止,而此所采止于十岁者,陆氏曰“十年以后有学无教”,盖就外傅以后则其所学者属于师友而不系于父兄之家教矣。   女子十年(十岁也),不出(不出外门)。姆(女师也)教,婉(谓言语柔顺)娩(谓容貌柔顺)听从(以顺为正)。执麻枲(谓绩纺),治丝茧(谓蚕事),织(纺织)纴(缯帛)组芃(皆是绦,薄阔者为组、似绳者为紃),学女事以共衣服,观于祭祀,纳酒浆、笾(竹器)豆(木器)、菹(菜茹)醢(肉酱),礼相助奠(以礼相长者而助其馈奠)。   辅广曰:“婉有委曲之意,娩有迟缓之意,听从所谓以顺为正也。妇人之德莫此为盛,始于容德,中于女工之事,终于祭祀之礼,妇人之事尽是矣。”   方悫曰:“不出谓常居闺闾之内也。听则有所受,从则无所违,皆女德也。执麻枲则绩事也,治丝茧则蚕事也,观于祭祀则欲其习熟是事,故也非特观之而已,又且纳酒浆、笾豆、菹醢等物以致其礼,相助长者奠之于神焉。”   吴澂曰:“笾豆、菹醢者,笾豆其菹醢,谓以菹醢实于笾豆也。纳其酒浆于尊罍,实其菹醢于笾豆,各有司之者,使女子观之,至行礼之时则相长者而助其奠于神位之前也。”   臣按:此《内则》言教女之法。   《曲礼》曰:幼子常视无诳(欺诳),童子不衣裘裳,立必正方(不可斜向),不倾听(不得倾头侧听)。长者与之提携则两手奉长者之手,负剑(童子在长者旁若负剑然)、辟(偏也)旗(口旁)诏之(谓倾头与语),则掩口而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