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诃止观辅行搜要记 - 第 7 页/共 20 页
虽作下。结成二空。言如前者。具如向来。始从若言至心行处灭。故金光明者。彼经云。不可思议智光。不可思议智炬。不可思议智行。不可思议智境。经加光炬以叹境智。皆是圆义。故皆云不思议。具如体相中说。
若破下。判不思议权实。如是下。约教以判。显不思议。初三藏也。即约从别。教教皆四。则教教对凡方有性计。又前二教圣於后同凡。全同性计。当教化他亦名为得。展转相望乃至圆教。自他方乃名得。别执真缘成四计者。佛赴缘说。执则成过。圆教方云教证。实者形斥别教。藏通俱权。别证方实。然别教教道人多迷之。是故今文借地论判有二义。一者约行。地前为教。登地为证。二者约说。为地前人始终俱教。亲证名证。如云真如为惑所覆。十度对地。向后观中五地世学等。
何故下。释教证义。
无思下。正明圆人无失成得。以明今文显体之相。
次明摄法者。初来意立疑。
次今则下。释。先总释。应知名略。所摄必周。
何者下。释。先举喻云。如得穴得珠。遍治遍具。是故二名无法不摄。故大经云。於一名下说无量义。或作一义说无量名。大品下。既云皆学皆入。故知遍摄。
今更下。开章别释。一实定慧以为能摄。事理等六以为所摄。所属於能故云摄法。虽辨六义理无分张。成论小乘尚以止观遍摄小教。况大教耶。此中列六。全依成论。大小虽别。能诠名等。
从事理下。略结所摄。事即五章。理即理也。解即是智。位通因果。复摄於理惑智行教他余自。自行化他因果摄尽。此之六章文六义二。各次不次意唯圆顿。
一以下。别释为二。初六义当次及不次。后相摄文唯是不次。初云理者。只是权实。约教分四。今唯所诠。是故但二。
次摄惑中。还约理辨。由迷二理通别惑生。迷理之本所谓无明。故通别惑皆约因缘。初迷权中云独头者。婆沙云不共无明不与使合。论问亦有不共掉等。何以不论。答无也。所受喜乐者。乐。五教反。
是十二下。束为三道。展转互通。故名为道。大论.地论.婆娑.俱舍。其意悉同。
成论下。引证三道。问。三障三道余二名同。苦报二名不同者何。答。名异义同。报上加苦。又有报皆苦。问。障道何别。答。能蔽名障。互通名道。并从过患以立名也。合十二互通。故名为道。又与论同。论名业道。今须三前行等者。辨起前后。将教所列对行辨之。文列次第。身口在前。意三居后。先起意地。故云前行。文列在后。故云后三。身口后起。故云后行。文列在前。故云前七。中字但是助成其语。亦如五阴。文列与起亦互粗细。四谛因果亦复如是。今以成论十业道义以释三道。论十不善业道品云。前行后三。后行前七。三是业非道。七亦业亦道。今文初二句及第四句与论文同。义亦不别。但第三句。论意以能行为业。所行为道。故以意三是能非所。故云是业非道。今意乃以能通为道。故云能通。今文前七复有二义。是所行故亦同论意。故云是业复是道。二是能通。通至后世。复名为道。三道义成。因缘理具。牵连等者。阿含中佛责不看病比丘云。汝为何事而出家耶。为畏王等。为舍牵连。三世系续。故名牵连。十二轮者。展转不穷。
若迷实理下。次释界外对。亦立相应独头。名同意别。须对界外诸使明之。等觉犹有二种无明。故引宝性证界外二种。三种意生等者。准楞伽云。佛告大慧。譬如意去速疾无碍。故名意生。又云意忆生故。名为意生。三别名者。经云。三昧乐意。三四五地心寂不动。二觉法自性。即八地中普入佛剎。故以法为自性。三种类俱生。了佛证法。经约通教及别接通。今文诸处皆云在前。三教者以义通教。故既云八地觉法自性。当知三昧通至七地。即入空位。故云三昧八地。入假故云普入佛剎种类。入中故云了佛证法。依今家判。但以修中为了。未必已证。若接入别。在住行向。经兼始终故并云地。即通十地。今谓作意生故。显非证道。故今家判与经意同。言五种者。经唯有三。今义开五。三昧开出三藏二乘。觉法开出别教十行。亦可为七。即两教二乘各开二种。故云凡有多种。
三种意因移者。变易土中因移果易。及通菩萨等者。等取别教十住尘沙。虽不等者。释疑。疑云。界外润生但由无明。何须先断尘沙惑耶。释云。障化道故。化道未行无由耶理。是故先断。尘沙为枝。无明为本。探说后位。故云皆去。故知假观正摄等者。三中初人断彼尘沙。是人必能进断无明。故云摄也。若别论者。无明始终中观所摄。若别圆等者。约相摄故。故兼圆人。此中正意明三意生。后之二人。别惑之名义兼无明。故云被伏。若单尘沙。界内已断何须论伏。故於界外但更修观破彼无明。故云三道从断位说。故云初地。既但云地故知意生。且论权位不尔。岂圆六根更入别地。二十智者。玄文智妙且列谓三藏七。通教五。别圆各四。亦为三观所摄者。四教各有断伏之位。辨观不同。不出三观。对位判之亦应可见。然有通别。通则藏通。通为空摄。别假圆中。别论如前。
次摄行者。不出正助。毗婆舍那等者。引大经证。今以定助慧者。具举须助。是故引之。其实定慧俱是正也。事慈等观方乃是助。四教皆以前前助於后后。自他悉然。言俗理者。恒沙三昧。言俗事者。神通等也。中观中云摩诃衍者。具如大品广乘品中。须辨通别以应今文。十二因缘即佛性者。从三道说。具如三法中说。从复次下。广明法教。四意止者只是念处。心止四境名为意止。三十七品。如十乘中。四谛中三有为者。苦集有为有漏。道是有为无漏。故此三谛并名有为。十六行者。诸论广明应略知名。苦下四行。无常.苦.空.无我。集下四行。集.因.缘.生。灭下四行。尽.灭.妙.离。道四行者。道.正.迹.乘。婆沙云。见苦时亦见余三。文不说者。有余之义。三谛亦然。
十八不共至下。助道中明。今文但对九法。余九法无。应云。无异想.无不定心.无不知已舍。止摄。欲.精进.念.慧.解脱.解脱知见无减。观摄。三三昧在第七。末明六度。如随自意及助道中。九大禅。如法界次第中。百八三昧。楞严为首。委如大论。十八空如下第五卷。十喻偈曰。幻炎月空响城梦影像化。五百陀罗尼。闻持为首。名在大品.大论。
次摄一切位者。初来意中欲辨有位先明无者。圣心本寂。逗物机异。自非绝位安能判之。又真无俗有。双美故也。故楞伽佛语心品云。第一义中无复次位。经文无位。唯此一文。上下诸文咸明次位。而多明通别少说藏圆。经文具有四教文相(云云)。
大乘下。明有次位。良以下。和会有无。兼防执见。故云何嫌。初明三藏七贤。即七方便。七圣者。信行.法行.信解.见得.身证.时脱.不时脱。二十七贤圣者。初果向三。谓信行.法行.无相行。及初果为四。二果向二果。三果向三果。於此第三开为十一。谓中.生.行.不行.乐定.乐慧.转.现.信解.见得.身证。并前七是为学人。十八开无学为九。谓退.护.住.思.死.不退.慧解脱.俱解脱.不坏法。俱舍小别。大略可知。
通教位者。既无四门论部位别。故但依经列共十地。次别地位者。楞伽初地为佛所加。百界作佛华严亦然。今家多用璎珞。地位定故。不得意成三十心等者。施设教道。意在见实。犹居地前名不得意。或纯假观者。一者且辨失意之位。二者教法只在地前。初地即入。初住故也。
圆位中开示悟入且证因位。等觉或在十地中明。开合四句判圆位次。具如玄文。十四般若者。问。仁王但有十四忍名。今何故云十四般若。答。忍因智果。忍伏智断。今经从断说。问下料简者。为不晓者更重立疑。执前楞伽及诸大乘。明空荡相何须明位。而云止观摄於次位。答中还以如前所引大乘意答。
虽说下。牒前。良以已下诸文汝避有入无。意偏文局。便同外道邪见等也。
中论下。引论以斥执无位人。位即因果。若执无位。何殊外人拨无因果。
无何等下。重征执者无何因果。见既未证。但破生灭。尚不下。况尚无三藏。况有后三。此斥下。结意斥执於无位之人即同外道。都无因果。若斥下。一往与之。汝若以大破小。应须有后三番。汝既大小俱无。焉得不同诸外。
如我下。正出今家破用之式。但以智破惑。名之为如。汝所破但以惑破智。谓之为破。不同外道。推与谁耶。问。下引论偈。一一位中及以料简。皆云破三道者。何耶。答。前初明理。理全是惑。乃至智位三道。即是此等所破。故须明之。
点此等者。此引中论序文。言一语者。即是破也。以大破小为治内。以小破邪为治外。序云。百论破外以闲耶。斯文袪内之留滞。今文通用彼序两意。以成一家破立之式。准教大旨。复应以圆破偏。今但下。还前来二谛释义。二谛是有无。有无皆有教。
次引中论者。论有四句。且以三句对於三观。观理浅深故生诸位。此中不以初句对次位者。即指因缘但是所观。故今并从能破立位。言为如佛者。以佛地边有菩萨地故。又如佛者。至此地时亦能八相。八相如佛。故云如也。
六摄教者。但有指撝分判皆名为教。是故通摄邪正偏圆。僧佉等者。一切外道所尊有三。谓迦毗罗等。具如第十卷中。此即其一。
九十五道者。此指别耶。准九十六道经。於中一道是正。即佛道也。故大论云。九十六道中。正者唯佛。於九十五中。二名似正。谓阿毗昙道.修多罗道。五行六甲。白虎通委释其名(云云)。阴阳者。太玄经云。营大功明万物者曰阳。幽无形不可测者曰阴。俗之所计。一切世间莫非阴阳。故此世法流於世间。本为济世。世人计之反入邪道。八卦者。震.兑.离.坎.乾.坤.艮.巽。一卦六爻。爻谓适时之变也(云云)。五经者。白虎通云。孔子见周道陵迟。自卫之鲁。以定五经而行其道。礼记经释曰。温柔敦厚诗教也。疎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洁静精微易教也。恭俭谦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今时谓礼.乐.尚书.诗.易.春秋。有云传礼各三等(云云)。此今略知。不须广释。云何下。明出世教。二论不同。初如第一卷辨。次空经中具含七教。无秘密者。如前料简。观心下至如来等。即藏等四。
又观心下。顿。
若观心下。渐。法华会归。故非八数。涅盘约人。皆知佛性。故四句皆即。若准大经。华严初顿。今逐语便。且别明之。渐中仍更存於四味。故以三藏为乳。加共般若为酪。虽无别部。取方等中一会一时。单共者是方等般若。皆云即者。约能摄说。次明法华.涅盘者。显能摄。同用二部。次不定中。云若观因缘。又观因缘即是佛性者。此有二意。一现在习圆。成不定人。无知圆理。或且观生法。重观见性。二者发习。发习又观。即是习发故也。故云煞人。空假中三准此说之。
略摄下。以略例广。
复次下。明心摄意。文具二意。即是能诠。所化不同。言所化者。破心微尘。出一切法。约佛先得。即是能化。
上六下。第二互摄。问。如前已足。何须更明。答。前虽似具。未互相收。故更明之。故今文云。次第可解。言直以者。一文尚遍。况六互摄。如一金中具一切法。今只此六何足可收。然虽互收。应知理惑。唯理具五。若余四门即事理两具。惑则有二义。一具观惑及以智体。体是惑故。惑既如是余五亦然。细思作之。说不可尽。
次偏圆中。初来意者如前所摄。六重两摄。一一相摄。及以互摄。故云无法不收。收法既多。故须分别所摄相状大小。即是略标。初二两门。共不共明。用三四两门。半满同大小故不别明。故圆顿实三。一向不共。偏渐权三。有共不共。藏通是共。别是不共。权实虽与前四门同。须将权实以简前四。小半一向权。大满有权实。圆顿一向实。偏渐一向权。思与不思。更简前五可见。故此五章文五义三。半满同大小。渐顿同偏圆。权实判向四意。唯在於开。
夫至理下。说章意。无说而说。具有自行化他二谛等意。具如前说。
以小下。明意。言须识所以者。岂以方便名同而令大小理同一。况复大中仍须简择。是故方便种种不同。
小者下。正释。初是小乘观相。
如释论下。示邪显正。初二句立。次二句释责。
次折下。破。言方分者。无尘而已。有必对方。方即有分。即有十分。次破其更折极微。若尘可尽。则诸尘悉尽。如何和合而得成身。故尽不可。若一不尽。尘则是常。若一尘是常。诸尘悉常。若是常者。身应不坏。故非正折。折心亦尔。折至剎那。尽与不尽过亦如前。故知心色非断非常。
论文下。示正折相。折非正宗。故云仍明。亦先色次心。但观无常。不观尽等无明等。始从无明至中阴时。我与父母无明和合生於色身。正必有依。并由心造。心色无常。安计不尽等。如是推时尚见法性。何但无常。即三道本坏。
折名下。得名之由。我佛法中本无折名。折名乃由对耶立正。何但折法功能。佛法如甘露。见着如多服。失理如早夭。於外生计如铁锁。於内生计如金锁。计由内心。故名为自。既与外同。故成无因。
故大论下。明用破意。破能计着。本不破教。
凡有下。依门修观即须具十。若不涉十则乘坏驴车。次明大者。初示观法。大人下。引人教验。
例如下。引例。凡用例义有逆有顺。此中乃是反以小例。若小中有大犹名小。故大中有小仍名大。
所言下。对辨法体。两重法譬。先折次体。折中云三藏名假等者。揽阴成生之假阴实。既横计实。须折入空。
今大乘下。次体。生阴俱有二空。是故皆假。此中虽以镜像譬衍。小乘亦谓像是实有故。故婆沙云。镜像是有法。眼识所得故。毗昙人计像别有一。具四大种起。言婆沙师譬者。即正量部异师所计。似於衍门。故毗昙师不受此义。引佛在一方木上者。佛从耆山入王舍城。中道见之。坐上说法。木可为通所博。今文从义。而云金土。二义同故。端[迭*毛]亦从因缘有。故与[迭*毛]木义同。此十八空义通三教(云云)。
复次释情理不同。且从巧拙以情理判。大乘去。释随理。对彼三藏即不即异。得事理名。即义复深。以空含故。分於见性。不见性别。言寻幻等者。寻幻得师。如见通理。寻师得法。如见别理。梦喻亦尔。眠.梦.眠心。三法不同。
若尔下。合。与喻而不相应。但云寻幻得无明。寻无明见佛性。不云寻幻得真。寻真见佛性耶。答。真即无明。若寻无明即是寻真见佛性也。
次明体门修观。应云三四。从总但四。此观下。判诸门生着悉用幻破。故知大也。
若得下。斥夺。十二门着尚须幻破。终不下。斥庄尚不识小。能之与所若着若破。况复大耶。是故永别。然世讲者随於名相。滥禅者或於正理欲将逍遥齐於正理。岂可同年。王瞀夜云。逍遥者。调畅逸豫之意。夫至理内足。无时不适。忘怀应物。何往不通。以斯而游天下。故曰逍遥。法既不齐。人亦可判。且置法法报。以应比之。优降天殊。是非永隔。南山有十喻九箴。用形耶说。具如甄正.辨正.笑道.心镜.破耶.二教.牟子等文。广明异相。古今辨异非是一途。犹有不肖之辈。尚云有何彼此。萤日等者。圆门生着尚须三藏有门破之。况复庄老而滥佛耶。山毫相绝者。彼齐物论云。秋毫不小。泰山不大。今弃彼均齐。借用相施。自言道真等者。迦叶睹佛大神变已。仍为矫言。云不如我。
次明半满者。名在大经。今非判一期一往辨法。暂且用之。九对十二。以分半满。
世传下。多师所计。总云世传。涅盘是满。乍可纵容。法华.华严如何并半。流支所判复非通方。般若去满。何以不简二乘半耶。
今明下。今意云既符大小。准彼可知。以半满替大小。约五时委悉明之。
次偏圆者。亦对前二以辨通局。兼以譬显。於义自明。
言通别者。通论以小为偏。於理未失。但偏义稍远。与小不同。故须更辨。言半月者。彼方为言。於此乃是半中之半。亦可月形半故名为半月。上弦初八九。下弦二十二三。以由前月大小别故。故使两弦奢促不同。故今以弦譬小半。时节定故。从朔至望余阙一日。并譬於偏。以偏义长。故云始自等也。弓蛾并类。初后月形故智偏半。二义不等。
小半下。合。引大经者。未闻常来。皆名偏故。
四渐顿者。由前得后故云由。赖浅至深故云藉。由为中故。先修二观。故云由深。足极二名。有通有别。通则俱通初后。别则极后足初。初心修观万法具足。或尽德满至后方极。此亦下。同异。亦云大小。可以意得。
今更下。料简。亦是广释。初约四句。下约七教。正明开权。至权实章其义方显。初三四句中。前之二教。据设教意而得渐名。非禀教者。别教但知顿理而已。行必经时故成方便。方便之言兼於二义。藉地前故。闻但中故。
复次下。以观等四。约於教证验其权实。所以圆教四法咸实。言唯此等者。约人则对斥二乘。约理则对斥二谛。教行二种比说可知。言入室等者。慈室解脱。忍衣法身。空座般若。观於三德。故云行实。
次前两下。约教等四以简权实。则三法及教因通果塞。故前二教。在因则四法俱有。禀於权教。行於权行。以入因位成於因人。在果乃有成佛之教。无实行人来证此果。何以故下。释出无意。以灰身故。何处更有行证及人。假使至於三十四心。亦非佛果。别教有无似同前二。但至初地任运入圆。故不同前贬为灰断。初地尚尔后位准知。言后果者。应云妙觉。初地尚无何况妙觉。初地似果故用况之。果反成因故果无人。
复次下。约开会简别。言不知者。不知圆融故也。言虽非即者。非谓所行。开仍非即。判昔所行。今开方顿。依本习入故云各乘。称本所习故云适愿。开其所习故云决了。言别理者。通别之别。
故涅盘下。引例助释。大经不隔。功由法华。故亦得名开渐显顿。若别接之。言兼二意。一弹斥洮汰。正当别接。位隐在权。说未彰灼。二者至法华会名会为接。此是摄引。非关交际。是故二义前异后同。
复次四种下。约不定者。初渐顿四句。义当八教中二。次两重四法。义当渐中开四。是故更约不定简之。无密同前。不必并待等者。前三菩萨随处入故。
所以下。譬。譬昔闻了因。今随处得入。此五味譬。泛云味变。非谓法华名第五味。此是昔教。今非不定。
众生下。合。言奢促者。理教行证。迭论奢促。约行时近远判之。如支佛者。例理发也。
理发下。引同。若佛未出。若闻华严。总名不定。总得名乳。此於华严四法判五味发。闻教如乳。观行如酪。相似如二苏。增道如醍醐。相似发证。故云相似证发。问。增道是定。何名不定。答。增道是定。超故不定。若三教教行证位。发圆不定。博地名教。凡位名行。圣位名证。言贤圣者。即贤家之圣。方便是贤。岂更从贤。
复有下。通释不定。名同义异。故非煞人。如本期无漏。暖是有漏。非其志故。亦得名为不求自发。三惑全在。故云全不。若修中道去。约修中说。亦非煞人。粗惑前除。号为无漏。无明未破。故非煞人。
复次四种下。约渐等料简。先立四因。名二为渐。四果为圆。渐圆名同。故更简之。
从圆圆下。二句互简。故知三教之果非圆家果。三教之因非圆家因。亦应更云渐圆非圆圆。渐渐非圆渐。法华疏者。指玄文耳。
然渐渐下。简开可否。前三教佛不须开故。故云不可更成佛也。
例下。例余四章。可否亦尔。然大小半满复须分别。如云大家之小。或指衍中二教。或指衍中二乘。大大或指三教果。或指圆因果。小大者。或三藏菩萨。或三藏佛果。半满意同。若欲开通。准此说之。观心往推等者。佛依心说。师顺佛心。心与法合。不违法相。
次引四教。四教俱有圆渐之文。第六捡文未见。恐文误。三十二经如文。但第九文如牛新生。经文在后。今移在前。顺次第故。第八文证不定者。恐悞。文在二十七。但经列五味以五道合之。今以五时合者。只是於五道身而经五味。亦不相违。
今约下。列上下文。皆应作此料简引证。虽可例今。应如前文料简大小异偏圆也。
五权实者。本是如来功能。故曰权谋。不同藏通有谋之权。故引法华证是体内。暂等用者。与今意同。故借之也。问意者何意用权。答意者以顺机故。五味判者。不约五味无以显法华部实。
今更下。开前四悉展转说之。似未永癈。但似判耳。故更料简。开四俱实。
又四种下。以教望理。理实教权。教虽有实。从说并权。等是等者。难教中权实。俱名强说。可以权实更互不耶。
以有下。答。约说则权实不滥。望理则理实说权。
又此下。更判。
何故下。释。教即理故。俱不可说。
此非权等下。示同。虽复双非。终无异辙。向以下。重示。只是开权。无得别求。若异下。遮。有别所观。能观应异。能所不可别之。
对权下。释。无别所以破权说实。故须双明。欲俱癈教故须双非。对破与痴。教意俱显。故双非理是所开理。故云无二无别。说异故不合。理同故不散。
双非下。一止观结。
观故下。异名。
此非下。总结。一切俱理。理无定计。犹属等者。恐更计双非。故结云亦是。问。玄中先开后癈。此何先癈后开。答。彼消莲华。先开为便。此但约法。先癈为便。又彼约开。於部教开已方乃名癈。此约展转论癈。癈前仍似未开。故更癈后明开。开前未开之癈。又亦可癈约於待。故且前明。
问为实下。因简接义。总有五问。以一问字冠下五句。一问为权实。二问非四数。三问但接通。四问被接位。五问入何位。
答中二重。先教次谛。先约教中答初问者。凡云被接。岂尽入证。
四教下。答第二问。若将别接。但用其终。诸教下。答第三问者。从教乃圆接通别。从理则且从邻近。若从实论。理只是一。
若齐教下。答第四问。八地方接。此约下根。九地下。答第五问。从下根来。多至初地。中上入者。此则不定。又下根人若案位入。但在地前。若进入者方入初地。言九地伏十地破者。仍本立名称九十地。入别圆已但云地位。
若就下。约谛答。阙答四数。非正显理。故且阙之。第一者。空中合论。空权中实。
破见下。答第四。即八地也。问。何须至八。答。示真同中。故须真极。证已方示。见断粗通。若尔。中上云何。答。且从教观。故异於下。是故诸教多附於下。闻已下。答第五问。但云别位不示名者。一以入者不定。二者别名据在十地。如别语圆位。以初住当之。
三藏菩萨下。答第三问。伏惑如前说。二乘待会故不论接。问。玄文法华唯会。今何以接。答。今处处论会。论修观边。且借接名。暂用无妨。况接在菩萨。与会不殊。玄文简之为辨今昔。接义通今。会名隔昔。从意义论二名互通。於理何爽。况开明之。处处无妨。
问三权下。简理教权实二番。初番可见。次番问兼。初问通别仍名为权。次问三藏初后不知。即与涅盘.胜鬘相违。二经皆有文云知。答中先明初意。别虽闻实。教道仍权。通别者问。教终是权。
若言下。答第二问。先牒难。
大经下。通於中。先通大经。汝所引经作此难者。今为通之。初明不知。言自力者。无圣力加。尚不得在弹斥洮汰。况蒙记耶。
次举譬不知。
罗汉下。合不知。故引法华证知因他。又云下。结前自不知。兼举大况小。
次经称下。正申经意。经非知大。但齐知已理。经作此说者。举昔斥今。不闻小常。小尚不具。况未闻大。能趣道耶。故准法华。尔前无分。灭后小证尚伫四依。若决了时。小名复没。故经称知但在真谛。故须引昔言见法身非常住也。
又律仪下。次申两文归戒之难见。空上名道。但无表况。但事律仪。
故华严下。证非常住。若得常住何不名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