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止观法门释要 - 第 5 页/共 9 页
△二明何故依止二。初正明。二释疑。初中二。初明修心依本义。二明全性起修义。今初。
次明何故依止。问曰。何故依止此心修止观。答曰。以此心是一切法根本故。若法依本则难破坏。是故依止此心修止观也。人若不依止此心修於止观则不得成。何以故。以从本以来未有一法心外得建立故。
此明全修须在性也。心为法本。心外无法。安得不依止此心而修止观耶。
△二明全性起修义又二。初正明。二释成。今初。
又此心体本性具足寂用二义。为欲熏彼二义令显现故。何以故。以其非熏不显故。显何所用。谓自利利他故。有如是因缘故。依此心修止观也。
本具寂义。依之修止。本具用义。依之修观。繇止观故性德显现。成二利行又安得不依一心耶。
△二释成。
问曰。何谓心体寂用二义。答曰。心体平等离一切相即是寂义。体具违顺二用即是用义。是故修习止行即能除灭虚妄纷动。令此心体寂静离相即为自利。修习观行令此心用显现繁兴即为利他。
通论止观皆具二利。今以背尘合觉即三观之三止束为自利止行。而以从体起用即三止之三观束为利他观行。略如最初标示止观中所用也。
△二释疑。
问曰。修止观者为除生死。若令显现繁兴此即转增流浪。答曰。不然。但除其病而不除法。病在执情不在大用。是故炽然六道权现无间。即是违用显现。而复毕竟清净不为世染。智慧照明故。相好圆备身心安住胜妙境界。具足一切诸佛功德。即是顺用显现也。此明止观依止中何故依止竟。
此别释观行中疑也。体既并具违顺二用。观则熏彼二用令得显现。不几流浪生死耶。然迷者被违顺所用。达者能用违用顺用。违则示现恶趣用。顺则示现佛身。所谓君子不器。善恶皆能者也。无间即阿鼻地狱。不闲不住故名无闲。或即无间古字。闲间每互用故。
△三明以何依止三。初分科。二解释。三总结。今初。
次明以何依止就中复有三门差别。一明以何依止体状。二明破小乘人执。三明破大乘人执。
意识为能依。一心为所依。小乘知意识而不知一心。大乘执一心而欲废意识。故并须破也。
△二解释三。初明以何依止体状(至)三破大乘人执。初中二。初总标。二别释。今初。
初明以何依止体状者。问曰。以何依止此心修止观。答曰。以意识依止此心修行止观也。
△二别释二。初明止行体状。二明观行体状。初又二。初正明。二释疑。今初。
此义云何。谓以意识能知名义故。闻说一切诸法自性寂静本来无相。但以虚妄因缘故有诸法。然虚妄法。有即非有。唯一真心亦无别真相可取。闻此说已。方便修智。知法本寂唯是一心。然此意识如此解时。念念熏於本识。增益解性之力。解性增已更起意识。转复明利知法如实。久久熏心故解性圆明。照己体本唯真寂。意识即息。尔时本识转成无分别智。亦名证智。以是因缘故。以意识依止真心修止行也。是故论言。以依本觉故有不觉。依不觉故而有妄心。能知名义为说本觉。故得始觉即同本觉。如实不有始觉之异也。
意识能知名义。闻慧也。方便修习。思修二慧也。一切诸法因缘所生。十界法也。自性寂静本来无相。即空也。但以虚妄因缘故有诸法。即假也。有即非有惟一真心。亦无别真相可取。即中也。又一切诸法自性清净本来无相。除分别性入无相性也。有即非有。除依他性入无生性也。惟一真心亦无别真相可取。除真实性入无性性也。惟一真心即无无性。无别真相可取即无真性。具如下文所明也。意识如此解时。观行位也。增益解性。相似位也。意识转复明利知法如实。分真位也。解性圆明。金刚后心也。意识即息。妙觉位也。第八识转成大圆镜智。亲证真如名为证智。尔前皆是妙观察智之功。故以意识为能依止也。次复引论证成。依本觉有不觉故。净心亦名本识。依不觉有妄觉故。意识能知名义。转意识成无尘智故为始觉。意识即息成无分别智。故始觉即同本觉也。
△二释疑。
问曰。上来唯言净心真心。今言本识。意有何异。答曰。本识.阿黎耶识.和合识.种子识.果报识等。皆是一体异名。上共不共相中已明真如与阿梨耶同异之义。今更为汝重说。谓真心是体。本识是相。六七等识是用。如似水为体。流为相。波为用。类此可知。是故论云。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说名阿黎耶识。即本识也。以与生死作本。故名为本。是故论云。以种子时阿黎耶识。与一切法作根本种子故。即其义也。又复经云。自性清净心。复言彼心为烦恼所染。此明真心虽复体具净性。而复体具染性。故而为烦恼所染。以此论之。明知就体偏据一性说为净心。就相与染事和合说为本识。以是义故。上来就体性以明。今就事相说亦无所妨。问曰。熏本识时即熏真心以不。答曰。触流之时即触於水。是故向言增益解性者。即是益於真心性净之力也。是故论云。阿黎耶识有二分。一者觉。二者不觉。觉即是净心。不觉即是无明。此二和合说为本识。是故道净心时更无别有阿黎耶。道阿黎耶时更无别有净心。但以体相义别。故有此二名之异。
△二明观行体状。
问曰。云何以意识依止净心修观行。答曰。以意识知名义故。闻说真心之体虽复寂静。而以熏习因缘故。性依熏起显现世间出世间法。以闻此说故。虽由止行知一切法毕竟无相。而复即知性依熏起显现诸法不无虚相。但诸凡惑无明覆意识故。不知诸法唯是心作。似有非有虚相无实。以不知故。流转生死受种种苦。是故我当教彼知法如实。以是因缘即起慈悲。乃至具行四摄六度等行。如是观时。意识亦念念熏心。令成六度四摄慈悲等种子。复不令心识为止所没。即是用义渐显现也。以久久熏故。真心作用之性究竟圆兴法界德备。三身摄化普门示现。以是因缘。以意识依止净心修观行也。
真性之体虽复寂静。所谓因缘即空假中。全事即理。理具三千也。性依熏起显现世出世法。所谓不变随缘。全理成事。事造三千也。於止行中具知理具事造两重三千。悯诸凡惑而起慈悲。具行四摄六度。如是观时。观行位中利他行也。用义渐显。相似位中利他行也。久久熏故。分真位中利他行也。究竟圆兴。极果位中利他行也。从始至终。罔非意识之功。初明以何依止体状竟。
△二破小乘人执二。初正破。二释疑。今初。
次明破小乘人执。问曰。但以意识修习止观岂不成耶。何故要须依止净心。答曰。意识无体。唯以净心为体。是故要须依止。又复意识念念生灭。前非其后。若不以净心为依止者。虽修诸行无转胜义。何以故。以其前念非后念故。如前人闻法。后人未闻。后人若闻。无胜前人之义。何以故。俱始一遍闻故。意识亦尔。前后两异。前虽曾闻。随念即灭。后若重闻。亦不增胜。何以故。前后二念俱始一遍闻故。又复如似前人学得甲字后已命终。后人更学乙字。即唯解乙字。不识甲字。何以故。前后人异故。意识亦尔。前灭后生不相逐及。是故不得所修增广。若以净心为体。意识念念引所思修熏净心性。性依熏起以成种子。前念虽灭。后念起时即与前念所修种子和合而起。是故更修彼法即胜於前。一念如是。念念转胜。是故所修成就。若不久熏。尚自种子力劣。便自废失。所修不成。何况全无依止。直望前后相熏而得成就也。以是因缘。唯用意识不假依止。无有是处。
△二释疑。
问曰。小乘法中不明有本识。何得所闻所思皆得成就。答曰。博地凡夫乃至闻教畜生等。有所修习得成者。尚由本识为体故成。何况二乘。但彼自不知此义。非彼不假净心也。问曰。不闻教畜生岂无净心为体。答曰。造作痴业尤重。熏心起报亦即极钝。虽有黠慧之性。及有宿生黠慧种子。但以现报所障故。不得有用。故不闻教非是无净心也。
△三破大乘人执二。初破名言。二破暗证。今初。
次明破大乘人执。问曰。但用净心修行止观即足。何用意识为。答曰。已如上说。由意识能知名义。能灭境界。能熏本识令惑灭解成。故须意识也。问曰。净心自性寂静即名为止。自体照明即名为观。彼意识名义及以境界。体性非有。何论意识寻名知义灭自心境界耶。答曰。若就心体而论。实自如此。但无始已来为无明妄想熏故。不觉自动显现诸法。若不方便寻名知义依义修行。观知境界有即非有者。何由可得寂静照明之用。问曰。净心自知己性本寂。即当念息。何用意识为。答曰。净心无二。复为无明所覆。故不得自知本寂。要为无尘智熏。无明尽灭。方得念息。问曰。但息於念心即寂照。何故要须智熏寂照始现。答曰。若无无尘智熏。心里无明终不可灭。无明不灭。念即叵息。
四番问辞皆从名言而起计度。繇其秉大乘教。不知大乘实义故也。初二问泛约道理。次二问泛约功夫。心识粗净者必多此计。答文如次破斥可知。叵。不可也。
△二破暗证二。初问。二答。今初。
问曰。我今不观境界。不念名义。证心寂虑。泯然绝相。岂非心体寂照真如三昧。
不观境界不念名义。是出其盲修之功夫。证心寂虑泯然绝相。是呈其暗证之妄境。岂非心体寂照真如三昧。是错认驴鞍桥作阿爷下颔也。故下文先约证破。次约修破。则知其终不离於意识矣。
△二答中二。初约证破。次约修破。初又二。初标征。二逐破。今初。
答曰。汝证心时。为心自证。为由他证。为证於他。
△二逐破三。初破自证。二破他证。三破证他。初中三。初直破。二破转计。三结破。今初。
若心自证。即是不由功用而得寂静。若尔。一切众生皆不作心求於寂静。亦应心住。
△二破转计五。初破作意。二破自止。三破能知。四破自知。五破七识能见。今初。
若言非是自然而证。盖由自心作意自证。名为自证者。作意即是意识。即有能所。即名为他。云何得成心自证也。
△二破自止。
若非他证。但心自止。故名自证者。若不作意即无能所。云何能使心证。若当作意。即是意识。即是他证。
△三破能知。
若言众生体实皆证。但由妄想不知体证。故有其念能知心体本性证寂不念诸法。故念即自息。即是真如三昧者。为是意识能知本寂。为是净心能知本寂。若是净心自知本寂。不念诸法者。一切众生皆有净心。应悉自知本寂。故自息灭妄识。自然而得真如三昧。以不修不得。故知净心不得名自知也。若言意识能知净心本证。即自息灭。故但是意识自灭。非是意识能证净心。是故说言心自证者。意识知心本证之时。为见净心故知本证。为不见净心能知证也。若言不见净心能知证者。不见佛心应知佛证。若见净心故知证者。净心即是可见之相。云何论言。心真如者离心缘相。又复经言。非识所能识。亦非心境界。以此验之。定知意识不见心也。以见与不见。无有道理知心本寂故。设使心体本证。妄念之心不可息也。
为是意识能知本寂。为是净心能知本寂。此双征也。先破净心能知。如文可解。次破意识能知者。若云意识转成无尘智。故知法无实惟一净心。亦无别心相可取。如是久久熏心转成证智。则双超见与不见两关。但彼不肯用无尘智。妄计意识知证随即息灭名为净心自证。故立见净心不见净心二义难之。若意识不见净心而能知净心自证。喻如不见佛心能知佛证。无有是处。若意识见净心故而知净心自证。则净心成可见相。非是真净心矣。若不用无尘智为方便。纵令心体本证。亦何能息灭妄念哉。
△四破自知。
若言妄识虽不见净心。而依经教知心本寂。故能知之智熏於净心。令心自知本证。即不起后念。名为自澄者。汝依经教知心本寂之时。为作寂相而知。为不作寂相而知。若作寂相而知者。妄想之相云何名寂。若不作相。即心无所系便更驰散。若言作意不令驰散者。即有所缘。既有所缘即还有相。云何得言不作相也。
既不用意识转为无尘智。乃谓意识依教知心本寂。熏於净心令心自知本证。则彼意识知本寂时。作寂相耶。不作寂相耶。作相则是妄想。不作便更驰散。纵谓不作相而但作意。作意即有所缘。何异於作相耶。
△五破七识能见。
若言七识能见净心。故知心本寂。知已熏心。令心自知本证。故不起后念。即名为自证者。是亦不然。何以故。以七识是我执识。故不能见心本寂。又复若为能缘之所缘者。即非净心。如上心体状中已说。既所缘非实。故熏心还生妄念也。
若计七识能证本寂。即同他证。今云知心本寂。熏心令知本证。故仍是自证之转计也。破有二义。一者我执之识不能见本寂故。二者纵许能见。所见非净心故。
△三结破。
以是义故。无有道理净心自证不起后念也。
既净心不能自证。安得不以无尘智为方便哉。
△二破他证二。初正破。二转破。今初。
若言由他证者。是亦不然。何以故。心体自寂静故。但以有六七识等。名之为他。由有此他。故说他心不证。是故乃可证他。何须以他证心也。
六识若转成无尘智。则不名他。以达自他无性故也。又即谓之他证亦可。今既不许用无尘智。而云他证。他乃净心之幻翳。如何能证净心。喻如水可证波。何须以波证水也。
△二转破。
若言心体虽复本寂。但以无始无明妄念熏故。有此妄念习气在於心中。是故心体亦不证寂。故须他证者。何等方便能除心中习气令心证也。若言更不起新念故不熏益彼习气。彼即自灭者。彼未灭间有何所以不起新念也。若无别法为对治者。彼诸习气法应起念。若起念者。更益彼力也。以是义故。由他所证亦无道理。
何等方便。有何所以。若无别法。三语皆暗指无尘智而言之。若不许无尘智。更有何等方便。更何所以。更将何法对治习气耶。
△三破证他四。初明他不易证。二明心不证他。三明他不相止。四明嫌非方便。今初。
若言不须用他证心。但证於他。以证他故习气自灭者。是亦不然。他既有习气为根本。故念念常起。若不先除彼习气种子者。妄念何由可证也。
非无尘智不能除於习气种子。习种不除。他何可证。如不息风。波何繇寂。
△二明心不证他。
又复净心无有道理能证於他。若能证他者。一切众生皆有净心。应悉自然除於妄念也。
前云是故乃可证他。喻如水能起波。今云无能证他。喻如水不能自灭其波也。
△三明他不相止。
若言妄念前后自相抑止。久久即息。故名为证他者。为前止后。为后止前。若言前念止后念者。前在之时后识未生。后若起时前念已谢。不相逐及。云何能止。若言后念止前念者。亦复如是不相逐及。云何能止。
前之二文是破以自证他。此后二文乃破以他证他也。以前后妄念皆名他故。然前后既不相及。云何能相抑止。设非以意识依止本识而修止观。决无证入之方便矣。
△四明嫌非方便。
若前念起时即自嫌起。嫌起之心熏於本识。令不起后念者。心不自见。云何自嫌。若后念嫌前。故能嫌之心熏於本识。令不更起后念者。能嫌之心嫌前心时。为知前心是空故嫌。为不知是空故嫌。若知是空。即是无尘智也。汝云何言不须此智。又若知是空。则应不嫌。若不知前念空者。此心即是无明。何以故。以其前念实空而不能知故。又复不知前念空故。执有实念而生嫌心。即是妄想。何以故。以其於空妄起实有想故。此能嫌之心既是无明妄想故。即是动法。复言熏心。此乃亦增不觉。重更益动。生起之识於是云兴。而言能令后念不起者。盖是梦中之梦。未醒觉也。故作斯说。彷佛不睡者。必应不言如此。
起时非嫌时。嫌时非起时。故云心不自见。云何自嫌。若后念嫌前令不更起后念。是则可尔。然知空则应不嫌。嫌则转增不觉动法。云何舍无尘智而反堕无明窠臼耶。先约证破竟。
△次约修破二。初正破。二判简。今初。
又复若言不作心念诸法。故念不起者。为净心不作心念。为是意识不作心念。若是净心不作心念者。本来何因作心念法。今忽何因不念法也。若是意识不念法者。意识即是其念。若言意识不作心念法者。为对见法尘而不念。为不对见法尘而不念。为对而不见而不念。为全不对尘名为不念。若不对尘。云何说为意识。何以故。以识者必识所识故。若对而不见。即是顽瞽之法。若见而不念。为何所因而得不念。为知空故所以不念。谓为有故所以不念。若知是空。是无尘之智。对而不见。见而不念。二俱无妨。何故汝言不须此智。若谓为有即不能不念。又复谓有之时即已是念。又复谓为有故。即是无明妄想。而复不念。譬如怯人闭目入暗。通理开眼而入。唯有外暗倒生怕怖。闭目而入。内外俱黑反谓安隐。此亦如是。念前法时唯有迷境无明而生嫌心。不念之时心境俱暗反谓为善。又复若不作意念法。心则驰散。若作意不念诸法。作意是乱动。非寂静法。云何得名证心也。
先双征。次双破。初破净心不作心念。可知。次破意识又二。初总破。谓意识即是念。云何名为不作心念。二别破。谓纵令意识不作心念法者。於四句中属何句耶。若不对尘不名意识。先破第四句也。若对而不见是顽瞽法。次破第三句也。此下总破前二句。知空则二俱无妨。谓有则二俱有过。并如文可知。
△二判简。
但以专心在此不念。故即以此不念为境。意识为此境所系故。於余境界无容攀缘。是故惑者不知此事。便谓於诸法无复攀缘。遂更深生宝玩将为真法。是以策意相续不休。以昼夜久习熟故。不须作意自然而进。但不觉生灭常流剎那恒起。起复不知。无明妄想未遣一毫。又不解自身居在何位。便言我心寂住。应是真如三昧。作如是计者。且好不识分量也。虽然。但以专心一境故。亦是一家止法。远与无尘之智为基。近与猨猴之躁为锁。比彼攀缘五欲游戏六根者。此即百千万倍为殊为胜。但非心体寂照真如三昧耳。是故行者为而不执。即是渐法门。若欲成就出世之道。必藉无尘之智也。
但以专心等。是叙其修证之相。但不觉生灭等。是判其以妄滥真。虽然但以等。是收其不无胜力。但非心体等。是简非圆顿法门也。上来分科解释以何依止竟。
△三总结。
此明止观依止中以何依止竟。上标五番建立中第一止观依止讫。
△二明止观境界三。初标。二释。三结。今初。
次明止观境界者。谓三自性法。就中复作两番分别。一总明三性。二别明三性。
若论自性清净如来藏心。不惟非分别。及依他境界并真实性。亦无所施其名目。秪因迷真成妄。今约返妄归真。故得以三性为所观境也。
△二释为二。初总明三性。二别明三性。今初。
所言总明三性者。谓出障真如及佛净德。悉名真实性。在障之真与染和合。名阿黎耶识。此即是依他性。六识七识妄想分别。悉名分别性。此是大位之说也。
一往略判。故名大位之说。若欲委细。须别明也。
△二别明三性二。初别明。二合辨。初中三。初别辨真实性。二别辨依他性。三别辨分别性。初又三。初标章。二各释。三合结。今初。
所言别明三性者。初辨真实性。就中复有两种。一者有垢净心以为真实性。二者无垢净心以为真实性。
△二各释二。初释有垢净心。二释无垢净心。今初。
所言有垢净心者。即是众生之体实。事染之本性。具足违用。依熏变现。故言有垢而复体包净用。自性无染。能熏之垢本空。所现之相常寂。复称为净。故言有垢净心也。
△二释无垢净心。
所言无垢净心者。即是诸佛之体性。净德之本实。虽具法尔违用之性。染熏息故。事染永泯。复备自性顺用之能。净熏满故。事净德显。故言无垢。虽从熏显。性净之用非增。假遣昏云。体照之功本具。复称净也。故言无垢净心。
设使净用有增。功非本具。则不得名为净矣。
△三合结。
然依熏约用。故有有垢无垢之殊。就体谈真。本无无染有染之异。即是平等实性大总法门。故言真实性。问曰。既言有垢净。亦应称无垢染。答曰。亦有此义。诸佛违用即是无垢染。但为令众生舍染欣净。是故不彰也。
初合明平等为真实性。次申明设化偏彰净名。并可知。
△二别辨依他性二。初标章。二各释。今初。
二明依他性者亦有二种。一者净分依他性。二者染分依他性。
△二各释二。初释净分依他。二释染分依他。初中二。初正释。二料简。今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