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中边论述记 - 第 6 页/共 17 页
论曰。加行障至谓平等障。
述曰。初即贪等行。后即等分行。以初猛利。障诸圣法诸加行道。后性平等。但障无间解脱二道。得无为之至得名。至得名障。于加行位犹间起故。以性平等行相不违故。然薄尘行与平等同。
论曰。五殊胜障谓取舍生死障。
述曰。舍生死取涅槃。障诸菩萨得无住处。名殊胜障。以上即是第一颂明。
论曰。六正加行障谓九烦恼。
述曰。即九结以此粗利障诸三乘正加行道。
论曰。七因障至十能作障。
述曰。即三十障与善等十为十能作故名因障。以能作者是因义故。如能作因。
论曰。八真实障谓觉分障。
述曰。以入无漏实真道中。唯觉分能入。此觉分之障障入真实。
论曰。九无上净障谓到彼岸障。
述曰。以十波罗蜜多能得无上菩提。故名无上净。净是义惑障。此之障名无上净障。
论曰。十差别趣障谓十地障。
述曰。此十地是十波罗蜜多差别所趣。由此波罗蜜多差别行位成地十。故障十地障名差别趣障。
论曰。十一摄障谓略二障。
述曰。此最后颂摄前诸障为二故也。然旧论文但有十数。此略摄障。十外别明。今此明上之障总有十一。故不同旧。又此虽摄为十一障。然为段分不过五段。已如前说。不可以此为十一障判上文也。
辩中边论述记卷上
文安五年戊辰自七月十四日至同八日(纸数六十枚在之)书写之毕后览之方光明真言(六反)可被称名号南无慈悲万行菩萨六反沙门增专
辩中边论述记卷中
翻经沙门基撰
辩真实品第三
不妄名真。非虚称实。体即十种。若有若无称彼法而论故名真实。此品广释名辩真实品。虽辩相品已辩三性。前依境说。今说于境起行。而说以三性为依显余九真实故。
论曰。已辩其障当说真实。
述曰。此品有三。初结前起后以发论端。二颂曰下当宗正辩。三真实总义略有二种下。摄上所明。总结合解体无增减说十所由。
论颂曰。真实唯有十至皆为除我见。
述曰。此即第二当宗正辩。合于此中有二十三颂。总分为二。初之二颂烈十实名。余二十一颂别解十实。于中次有一颂辩根本真实。次有一颂半明第二。次有二颂半辩第三。次有二颂明第四。次有二颂辩第五。次有半颂明第六。次有半颂辩第七。次有一颂明第八。次有一颂明第九。次有九颂辩第十真实。此即初也。于中第一句标名举数。次七句烈十名。然第八句是第十。至下当知。
论曰。应知真实唯有十种。
述曰。释第一句颂。唯者决定义。如前已释。
论曰。一根本真实至十善巧真实。
述曰。释次六句。显烈真实之名。
论曰。此复十种至十我见故。
述曰。此释第八句颂。说十善巧所由。
论曰。十善巧者至无为法善巧。
述曰。烈善巧名。旧言胜智。若言善巧。是缘彼智。若言善巧真实。是此智所缘之理。故二别也。谓蕴之善巧。乃至无为法之善巧。依士释名。善巧之真实亦同此解。根本之真实是事或根本即真实二释。可知。
论曰。此中云何根本真实。
述曰。此中别解十实。此即解初。于中先为问答三根本名。于此所说下释根本体。此即问也。
论曰。谓三自性至三圆成实性。
述曰。此即答也。
论曰。依此建立余真实故。
述曰。此释根本义。依此立余故。然未释真实之义。乃释于此。故次论云。
论曰。于此所说至为真实。
述曰。此问真实之义。生下颂文。然本颂中唯解真实之义。所以今问。不解根本之义。所以长行先释。以真实义外人有疑。根本之义非外所诤。故不论也。
论颂曰。许于三自性至一有无真实。
述曰。上一句简不极成。故初言许总标三性。下之三句一一别属。如文可知。
论曰。即于如是至相常非有。
述曰。三性是总。初性是别。第五转摄。故论言中。此一许字贯通三性。此即第一先陈性无。以一切时相恒无故。即出体也。
论曰。唯常非有至无颠倒故。
述曰。此释真实。谓有问言。此性既言。妄所分别说为真实。岂非妄假。故今论言。由此所执唯常非有。以说为非有。即许为真实。无颠倒故。若说此有不称于无。可言颠倒。既称于无。故名真实。
论曰。依他起相有而非真。
述曰。此出体也。体虽非无。仍非真有。言有简初性。非真简圆成。初体无故。后真有故。
论曰。唯有非真至有乱性故。
述曰。此释真实。以依他起有乱识性。非是全无。亦非真有。说称实故亦名真实。
论曰。圆成实相亦有非有。
述曰。此出体也。有无我故名有。我无故名无。故论说亦有亦无。
论曰。唯有非有至有空性故。
述曰。释真实。以有性故即有无我。以空故即无有我。故总说言有空性故。能如是知称实理故亦名真实。释颂下三句次第配应知。
论曰。云何相真实。
述曰。此问第二真实。生下颂文。
论颂曰。于法数取趣至是名真实相。
述曰。六句颂中。初之三句别配三性。后三句通上三性。谓于法数取趣有增益损减见。知此故不转。是名真实相。乃至广说。言数取趣。五道循环无休息义。烈名之中。相即是别。真实是总。先言于相。后言真实。颂中欲出其相。所以先言真实。后言于相。
论曰。于一切法至及损减见。
述曰。补特伽罗即数取趣。不言人者。属余趣故。执二体有。名增益见。拨二名无或假亦无。名损减见。如摄大乘等。亦有此义。此即正出于此妄生。
论曰。若知此故至自性真实相。
述曰。若知于此我法体无。彼增减见便不转起。此所知无即是遍计所执实相。
论曰。于诸所取至及损减见。
述曰。护法等云。二取之体依他性摄。即于此上起增减见。安慧等云。二取之体遍计所执。此二所依识自证分是依他起。于此自证起增减见。今言二取。取此所依执体为实名增拨。妄体无名减。此即正出于此妄生。
论曰。若知此故至自性真实相。
述曰。知此妄幻依他之相。彼增减见便不转起。此所知妄法是依他起真实之相。
论曰。于有非有至及损减见。
述曰。有非有义。即圆成实已如前解。此性之体亦有亦无非无。如相品说。若言定有名增。若言定无名减。此即正出于此妄生。
论曰。若知此故至自体真实相。
述曰。知有非有圆成之性。彼增减见便不转起。此所知有无名圆成实自性之相。问前根本实体即三性。此相真实三性为体。有何差别。为答此问。
论曰。此于根本至名相真实。
述曰。总论有无名根本实。别离增减二种过失名真实相。故二别也。
论曰。无颠倒真实者至常等四倒。
述曰。将解第三无倒真实。此于其体即常等四。问何故苦谛别名无颠倒真实。余之三谛合名因果。为答此问故。今论云。由此治彼常等四倒。余则不然。不可同准。此约别行。唯苦谛为此之四行。如别抄说。
论曰。云何应知至真实立耶。
述曰。此问生起。
论颂曰。无性与生灭至依根本真实。
述曰。此二行半颂中。初之八句别明四行各三行相。第七八句配属三性。然空三种第二句中。云无异自性。即是三性。一无。二异性。三自性。余如论释。文易可知。
论曰。无常三者至位转变故。
述曰。然今无常通缘三性。故说能缘行有计所执等。实非行通初后性。成唯识说。假通三性。实非通故。又以理准。无常缘三谛。初性非谛收。言缘彼者。通一切心缘无常语。假说为无常行。实非此行收。又以彼性假名无常。下诸行相唯此应悉。
论曰。苦三种者至相合故。
述曰。我法二执是能计心。计心所执亦名为苦。心心所取故。以依他起者。染分者三苦相故。余假实如前说。
论曰。空有三者至为自性故。
述曰。遍计所执非有名空。依他起性与计所执体相异。故亦说为空。性虽非全无。与彼所执异。无如彼所执。故亦说即空。圆成实性空理摄故。然依他起上如所执无。即圆成实空理。说为依他空。亦假说故。
论曰。无我三者至即以自相说为无我。
述曰。此无我三者。如空三说。然显扬论具有此等三。不能繁引。如成唯识论第九卷疏。
论曰。如是所说至如前应知。
述曰。四行至依三性各有三种。各有三种。如上所说。然旧论又更繁。覆牒一一出前无常及苦。为颂余。但长行如其次第配属三性。即四三中。初皆所执。次皆依他。后皆成实。
论曰。因果依他起。
安慧释云。二取即是遍计所执二取所依识自体分是依他起。二取所依识自体分断得不生。不生是灭。假名依他起。今言二取意。取所依识之自体圆成实性。谓垢寂二。即择灭及真如。安慧云。垢寂有二种。一染垢寂。即烦恼障断谓择灭。二不染垢寂。即所知障断谓真如灭。总解云。由垢寂故总得二。谓择灭及真如或垢寂故得择灭。或性寂故即真如。总含二种故言垢寂二。然成唯识说。二取灭即是择灭。今者择灭本性灭收。二论说别。此中约所依所得。二各别故。所依依他。假名为二取灭。所得属本性。彼论不约所依。但辩所得。假名依他。故分择灭入二取灭。亦不相违。
论曰。道谛三者至建立道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