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中边论述记 - 第 5 页/共 17 页

论曰。所障十法次第义者。   述曰。第三大段明其次第前后门也。即有三乘通局位次所在。旧论脱此以下一段次第之文。今勘多梵本。悉皆具有。   论曰。谓有欲证至先应生起。   述曰。第一善法即生起也。   论曰。胜善根力至无上菩提。   述曰。第二菩提即安住也。   论曰。为令善根至大菩提心。   述曰。第四有慧即照了也。   论曰。如是菩萨至起无乱倒。   述曰。第五无乱即变坏也。   论曰。由见道中至断一切障。   述曰。第六无障即分离也。   论曰。既断障已至正等菩提。   述曰。第七回向即转变也。   论曰。由回向力至便无怖畏。   述曰。第八不怖即信解也。   论曰。既无怖畏至宣说开示。   述曰。第九不悭即显了也。   论曰。菩萨如是至皆得自在。   述曰。第十自在即至得也。   论曰。是名善等十义次第。   述曰。即结上也。然准此文。初之四位。从初发心十信以前未入僧祇位。至世第一法已来。或前三在资粮。第四在加行位。第五在见道。第六在初地修道已去至第七地。第七在第八地。诸佛七劝名回向故。第八在第九地。得智自在故。第九在第十地。得业自在作大神通雨大法雨。第十在如来。于一切法自在故。三乘通局者。此中唯说大乘位次。唯言无上大菩提故。除二乘中。   论曰。虽善等法至诸障差别。   述曰。自下第四大段明觉分等别善法障。于中有二。初释外伏难。生下论文。二颂曰下依义正解。此即初也。谓有难言。前明善法障。即摄觉分及度地障。更复何须说觉分等名别障耶。为释此难故。此论云。虽知已摄。而总别异。故须别明。谓善是总。觉分等别。为显与前总障别故须别显也。   论颂曰。于觉分度地有别障应知。   述曰。自下第二依义正解。此有六颂半。于中有二。初半颂总明有别障。后六颂总明三别障。此即初也。   论曰。复于觉分至各有别障。   述曰。总释颂之大纲。其文易了。   论曰。于菩提分至见粗重过失。   述曰。自下六颂别明三障。复分为三。初一颂明菩提分法障。次有二颂明度障。后有三颂明十地障。此即初也。   论曰。于四念住至不善巧障。   述曰。念住是邻近释。言四念住即带数释。言善巧者即巧便智。由于事中不善巧故。计身为净。净至广说净乐常我障体也。由此障念住故。此时观不净等。   论曰。于四正断有懈怠障。   述曰。正体即断。是持业释。言四正断亦带数释。体相违故。亦名正胜等。如别抄说。障体即懈怠。   论曰。于四神足至随减一故。   述曰。神谓神通。神之足者即三摩地。神之足故。是依士释。四神足者亦带数义。此欲等四神足助伴故。或时阙一。是神足障。于八断行亦随减一。八断行者。如对法第十及下卷等云。谓欲勤信安正念正知思舍。障体即定障。未断便令减。或未必是定障。减一即是障。问欲勤心观神足伴故。减一可为障。其八断行于神足有何胜力阙一为障。答修习神足必依断行故。阙一时是神足障。此何故八。有四义故。谓加行。摄受。继属。对治。加行即欲勤信三。摄受即安一。继属即正念正知二。对治即思舍二。如对法第十及下卷说。此上三在何位。此论自有菩提分品。然今且判在资粮位。然未别说在何心中。   论曰。于五根至胜善根障。   述曰。下相释言。由脱分满方修五根。诸论说此。在暖顶位。若不种顶解脱圆满之位。不得五根。乃为障也。或障体即不信等。   论曰。于五力至有羸劣性。   述曰。诸论说此。在忍第一法。即五根时犹障所杂。是下品摄。为五力障。虽阙下品。顺决择分亦是力障。纵设有时。为障所杂故不说也。或障体同根。   论曰。于七等觉支至所显示故。   述曰。见道虽有之贪等烦恼及业与果。见为首故但说见障。或见道之所治故名见过失。即一切皆是。   论曰。于八圣道支至所显示故。   述曰。于修道中。虽有见等。粗重通故。不说别见等现行及种子。烦恼所知障皆名粗重故。   论曰。于到彼岸至受用法成熟。   述曰。自下第二明十度障。初一颂明六度果障。后一颂明四度果障。   论曰。此说十种至自性之障。   述曰。显非自即是果障返障之也。言之障者显依士释。非持业释。性非障故。   论曰。谓于布施至说善趣障。   述曰。布施得富得贵。持戒得生善趣。由悭犯戒不得富贵及生善趣。障体即悭及犯戒。   论曰。于安忍至不舍有情障。   述曰。由安忍故摄诸有情。若言忍辱。唯在怨害不通余二。故言安忍。障体是嗔害。损杀有情故。   论曰。于精进至增功德障。   述曰。由勤策发减过增德。障体即懈怠。   论曰。于静虑至趣入法障。   述曰。由定起通。令所化生趣入正法。旧论注云四十心位。今言初入佛法。障体即散乱。   论曰。于般若至解脱障。   述曰。由慧故证解脱。障体即愚痴。   论曰。于方便善巧至无穷尽故。   述曰。由此方便智慧。令前六度连连无穷尽未来际利乐含识。以后障体唯是愚痴。以所障法是智慧故。   论曰。于愿波罗蜜多至善法生故。   述曰。由十大愿。愿在所生之处善无间转故。由大愿摄受能顺善法之生。现今世人无大愿摄。故于所在生不顺善法。善法不起。非无间转。   论曰。于力波罗蜜多至非彼伏故。   述曰。由二种力。令所作善皆得决定。能伏于障。非障所伏。是力度能伏障。障不能伏。以此中说是果障故。旧论云。修习力弱故。不能折伏。非助道故。此文极错。   论曰。于智波罗蜜多至而觉义故。   述曰。由有智故令自受用法及自成熟。令成熟。或自受用令他成熟。次有智故。不如所闻及他之言而觉相义。即自简择而观义也。或闻之言名闻言。或闻谓耳后。言谓意后。谓意观文字而取义等。此等障体论无文判。非即十度自体障故。今以义准。能障于富贵乃至成熟法乐。此名障。诸有漏三性之法。此十度义如瑜伽七十八解深密及摄论第七唯识第九等说。   论曰。于十地功德至故说为十障。   述曰。明别障中第三段也。于三颂内。初之二颂明所障法界。第三一颂约所障十别能障十。   论曰。于遍行等至为十地障。   述曰。先释第三颂。以此所明障体故。望于声闻等故。言不染无知。   论。谓初地中至平等法性。   述曰。自下明先二颂所障法界。此地证诸法界。一切法空故。得自他平等法性。此地障者。如旧摄论第十卷说凡夫性无明。   论曰。第二地中至相应出离。   述曰。三乘涅槃名为出离。诸此得因名一切行相。三乘之人俱得出离名同出离。此地思惟。我今于三乘能得出离。一切行相皆应遍修治之。总结之云。是为勤修相应出离。是为勤修与出离相应之行也。旧摄论云。此地作如是想。谓三乘人有三行差别。迷一乘理故称无明。又释。一切众生所行之善。无非菩萨大清净方便。何以故。清净既一。未至大清净位。无住义故。若悉应同归菩萨大道。云何修方便不修正道。未入此地。即无此智故称无明。   论曰。第三地中至不以为难。   述曰。旧摄论云。心迟苦无明闻思修妄失无明是此地障。未至智根位。为迟得菩萨妙定名苦。以障根及修故称无明。障闻持等不得成熟。令所闻思修有妄失。故称无明。此皆人语增本论文。   论曰。第四地中至亦皆转灭。   述曰。无性摄论。契经等法爱断故不计我所。观此真如非自非他所摄。名无摄义。前地断定爱。此地断法贪及我□□。广如佛地论等解。旧摄论云。微细烦恼共生身见等无明为此地障。烦恼行者法执。分别种子为体。生住灭不停故名行。此种为身见因。亦即是身见以是法分别种类故。此最下品等。乃至广说。此皆人语非本论文。   论曰。第五地中至平等净心。   述曰。无性摄论云。谓了知此。非如色等相续差别。以诸真如体唯一故。旧摄论云。于下乘般涅槃。是此地障。乃至广说。十地经第七卷云。以十平等深净心得入五地。旧中边云。十种心乐清净平等。今云。十意乐平等净心。意乐即以信欲或欲解为体。应言十意乐净平等。十地论解云。平等深净心者。于平等中心得清净。经云。一过去佛平等深净心二。未来佛。三现在佛。四戒净。五心净。六除见疑悔净。七道非道智净。八行断智净。九思量一切菩提分法上上净。十化度一切众生净平等深净心。彼论解云。是诸佛法及随顺诸佛法。何者。谓初三世佛十力等是佛法。余七随顺诸佛法。诸佛法因此得成。因戒定智及化众生。戒即第四净。定即第五净。第六第七第八第九是智净。是中第八行断智者。思量一切菩提分法。上上转胜故。教化众生即是第十。十中前三是果。余七是因。因中前六是自利。第七利他。广如彼释。   论曰。第六地中至无染无净。   述曰。无性云。谓知此性本无杂染亦无清净。杂染为先。后可净故。此既本无染。后那可净也。旧摄论云。粗相行无明是六地障。乃至广说。   论曰。第七地中至种种法相中。   述曰。无性云。如契经等种种法别。此不如是。今此解曰。由知法无相故。不以有相行。于契经等种种法相中。观契经等。为有相也。旧摄论云。微细相行无明为七地障。乃至广说。如经言。龙王十二缘生者。或生不生。云何生。由俗谛故。云何不生。由真谛故。于十二缘生中。未能离生相住无生相。不得入七地。   论曰。第八地中至有增有减。   述曰。无性云。谓法外无用。所以不增。诸法不增。所以不减。或染法减时此无减。净法增时此无增。于无生法忍圆满证之。初地分得未能圆满。忍者是智。知忍无生法名无生忍。旧摄论云。于无相作功用心无明是八地障。   论曰。有四自在至所依止义。   述曰。将解第九十地各得自在。泛举殊胜。自在有四。无分别者。不由功用即能入故。余如常释。   论曰。第八地中至所依止义。   述曰。既烈四名。犹未配地故。云初二自在是前八地。然诸经论皆言八地得二。无性云。于八地相及土皆得自在。随所求相欲令现前。如其胜解即得现前。名相自在。云谓金银诸珍宝。云何故此论名无分别自在。十自在中复无此故。而得不言相自在耶。旧本同此。今会解云。由得无分别智故。方于相中而得自在。此从根本因说。以八地中得无功用自利自在。第九地中得利他自在。诸论约果说。故言相自在。亦不相违。即智自在一分摄故名无分别。   论曰。第九地中至无碍解。   述曰。事兼前二故言亦能。无性云。分证得智波罗蜜多。乃至广说。得无碍解名为自在。仍未圆满智波罗蜜多。旧摄论云。于众生利益事不由功用无明是九地障。   论曰。第十地中至有情事故。   述曰。无性云。谓随所欲。得身语意业用自在。依五神通。随自在业。皆能成辩。乃至广说。旧论云。于众生法中不得自在无明是十地障。余同无性。此上诸障及地。如旧论第十。十地论第一。新摄论二本俱第七。唯识第九。瑜伽第七十八。解深密等说。   论曰。复略颂至一切障解脱。   述曰。自下第五大段明略二障。此先举颂。颂中有二。上二句结上所明不过二障。下二句释此二义摄障尽义。   论曰。由此二种至一切障解脱。   述曰。释颂大纲。以自佛法此二尽时称之为佛故。论言许一切诸障皆得解脱故。此二种摄诸障尽。如上所说随其所应二障所摄。然十地障等皆非现行烦恼障。烦恼种子。虽非是此障粗重亦是。如说二障。三住断惑灭可一一皆通二障。然具分障等。已如前说。   论曰。前障总义至谓一分障。   述曰。自下大文第三总结前也。或所障有大小。或障体有大小。名大小障。所障为大小。下例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