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中边论述记 - 第 16 页/共 17 页
论曰。由彼本性至性无染故。
述曰。由彼三染本性即是空性等法彼性即是诸法界法界本来性无染故。本性自空自无相乃至自无自性。非由空等智令三杂染今日始成空无相等。上来已叙杂染清净各有三讫。及叙法性真道理已。
论曰。若于法界至非染净故。
述曰。此叙计也。法界本性都无杂染。即是本来自性净义。若执先时有染故染后时有净清净。即新生故。染净二执各为一边。
论曰。为离此执至乃至广说。
述曰。谓不由空者。不由空智也。能空于法。能空诸见法也。法性自空者。诸见杂染本性空也。即释。非由空智空法之所以也。此中意说。且如见空不由空智能空于所见。令彼诸见复作于空。以见法性本性空故。若由空智令诸见断显于见空空本来有。即非先染后依于空此事可许故。如前执。今说为边。显此理时能治彼执名中道行。乃至广说者。广说无相乃至无自性智。能令后有相续生作后有不相续亦尔。上来已解初二颂讫。自下解颂后之二行。
论曰。复有七种分别二边。
述曰。解第三颂上二句。此亦宝积。与前同经更不别显。
论曰。何等为七。
述曰。此别征七。下一一答。
论曰。谓分别有至各为一边。
述曰。此叙二边执。仍未显有体是何法有何所由起彼身执。
论曰。彼执实有至分别为无为。
述曰。彼实有执。补特伽罗显所执体。以为坏灭下。显执所由。彼何为执有数取趣。以佛世尊为坏灭此立空性故。此若体无如龟毛等。为灭何法而立灭依真实空性。既有实空。为依灭此。故此所灭体定非无。此则显执有之所由。或于无我分别为无。此则显执无之所以。若能灭空定是实有。所灭我法体非定无。若我体是无。无我应非有。所治无故。如兔角等。所治无故。能治亦无。我所治无。无我应尔。无我若有。我应不无。我既是无。无我非有。所治能治有无定然。故执有无理在于此。立有量云。所治我有。有能治故。如三杂染。此三能治说有如前。立无量云。无我非有。无所治故。如兔角等。此我对无我。执有执无不同于前增损边见。
论曰。为离如是至乃至广说。
述曰。遮所执非空本自空。非为坏我方始建立三际空故。由此即显我定无无我有。乃至广说者。
论曰。分别所寂至各为一边。
述曰。叙第二边。
论曰。执有所断至怖畏空故。
述曰。所断为所寂。能断为能寂。此显所执体。何所以起如是执。怖畏空故。恐所断有断得能寂之空。以怖空故。执二寂也。
论曰。为离如是至说虚空喻。
述曰。经说空喻者。譬如有人怖畏此空舍之走去复有空来。彼皆愚痴。此亦如是。所寂能寂本来自空。何所惧畏。所断舍去得能寂空。
论曰。分别所怖至各为一边。
述曰。叙第三边。分别所怖为一。分别从彼所由所生可畏之事为一。故成二边。仍未显体及其所由。
论曰。执有遍计至可生怖故。
述曰。此中总显分别所怖。所执色等显所怖体。可生怖故显执所由。谓定执有所执色等为恶趣因当生恶趣。故所执色实可生怖。若诸菩萨怖无实色。何所怖也。
论曰。执有从彼至可生畏故。
述曰。此中总显分别从彼所生可畏。所生苦法显所畏体。可生畏故显执所由。谓执色等所生恶趣逼迫苦法此逼迫法可生畏故。若悟苦空何可生畏。
论曰。为离如是至说画师喻。
述曰。画师喻者。谓世有一无智画师。画作可畏药叉鬼像。返怖彼能执持仗等加害于己。此亦如是。自变为色。返怖彼能招生恶趣而受苦逼迫。
论曰。前虚空喻至为菩萨说。
述曰。二寂空喻为声闻者。以多著有怖畏空故。此画师喻为菩萨者。以多著空怖畏有故。二寂本来空何须怖空。色等有自作。何须怖有。
论曰。分别所取至各为一边。
述曰。叙第四边。前八边中。初十二支染净二取。此约一切二取。故执不同。
论曰。为离如是至幻师喻。
述曰。幻师喻者。谓有幻师。自幻作一可畏猛兽。生已遂吃己身。意欲令其除所能取。故先说喻。
论曰。由唯识智至复舍唯识智。
述曰。由燸位中作唯识观伏除所取。至于顶位无境智生。得定伏除唯识无境。由此无境智生。至下忍位伏除能取。于中忍位复舍唯识智。得定伏除无能取故。
论曰。境既非有至识方生故。
述曰。成前所由唯除所取。所取可无更无能取。岂无缘境。以所执境定非有所执能缘亦定非有。以境既无识亦无故。非无依他所缘能见。或此文解。增上忍位及世第一二空双印得入真故。
论曰。由斯所喻与喻同法。
述曰。结法同喻也。此唯智等正是所喻。前幻师喻正是能喻。所幻恶兽如所执境。此是幻师能缘变故。恶兽生已还吃己身。喻由无境能取亦无。所喻能喻皆有二种。一者有法。谓幻事猛兽所取能取。二者是法。彼二上义以义可同故得为喻。体不相似为喻。不同即因明宗有法及法。以法为喻非喻有法。
论曰。分别正性至各以一边。
述曰。叙第五边。仍未显体及执所由。
论曰。执如实观至二种性故。
述曰。如实观者显所执体。二种性者显执所由。谓决择分名如实观。为见道名实观。此为加行。如见道中真实观。故名如实观。或作唯识四谛观等。故名如实。称理知故。如者称义。以此观等伏除二取。顺生见道可名为正。体是有漏。可断法故。故可名邪。
论曰。为离如是至说两木生火喻。
述曰。此总据治。
论曰。谓如两木至还烧两木。
述曰。此显能喻。如两木中。虽无火相。火相者燸烧相也。或由相攒。或由相截。相截者相锯也。以相攒截故木有火生。火既生已还烧能生火之两木。
论曰。此如实观至正性圣慧。
述曰。如实观为能生。初见道名所生。所生即是正性圣慧。称理知故名为正性。圣者之慧名为圣慧。或言。正性者是所证如。正性之慧名正性慧。恐滥有漏复说圣言。前言两木相攒截者。喻如实观所取能取二相伏除。虽无火相喻如实观无正性相。能生于火喻如实观能生见道。圣慧名火烧烦恼薪。
论曰。如是正性至此如实观。
述曰。圣道既生还能除断前如实观。前如二木。既生火已还烧两木。喻此圣道即得生已还除如实观。一一法喻皆应配之。
论曰。由斯所喻与喻同法。
述曰。结法同喻。准前文释。不同有法。虽合法喻然未显此四如实观为正为邪。
论曰。然如实观至亦无邪性相。
述曰。显如实观非正非邪。即对法说。虽是有漏然得建立为无漏性。即可双言非定有无漏。此中护法等二释如常。
论曰。分别有用至各为一边。
述曰。叙第六边。
论曰。彼执圣智至或全无用。
述曰。彼圣智者显所执体。要先以下显执所由。无分别智断烦恼时作无分别一味行相。非无作用。彼小乘宗或外道等执。智断惑非无分别。要先分别方能断惑。谓此是苦等。有此分别。胜作用故即十六行等。若无如是分别断惑应无作用。如眼耳不能断惑。无分别故。有分别方能断惑。名有用。无分别不能断惑。名无用。
论曰。为离如是至说初灯喻。
述曰。经中初说此灯喻。彼名初灯喻。谓如一灯能破于闇。岂要分别方能破耶。既无分别。应无有用。用既非无能破于闇。故知不由分别方有作用。无分别法亦有用故。
论曰。分别不起至各为一边。
述曰。叙第七边。
论曰。彼执能治至应等时长。
述曰。彼执能治者。显所执体。毕竟不起以下显执所由。谓彼执言。能治之智无始未起。由此后时应竟不起。起者生也。未曾起故。或若此智由修习故。后时得起。烦恼无始修习长时犹如金刚。难可破坏。此智应如烦恼时久加修习方乃得生。若不长时即应不起。若许起者应等烦恼修习时长。等者同也。如世相似为义。
论曰。为离如是至说后灯喻。
述曰。第二说故名后灯喻。谓如有室从无始来积闇所致。未曾得明。有攒截火灯明忽起。此所生灯无始未起。今应不起。若许今起应同于闇攒截时久方乃得生。灯既不然。智何故尔。由修习故容许此生。岂为未生便令不起。设许起故便使时长。故知所执各为一边。未处中道。中边道之言如第一卷解。
论曰。如是已说至正行云何。
述曰。解正行中。自下第五双解第五第六正行。此结前生后。
论颂曰。差别无差别至增上等修集。
述曰。上一句显所明名。下二句显差别体。第四句增上修集名差别。等修集名无差别。至下当知。一修集言通增上等。
论曰。于十地中至名无差别。
述曰。总释大纲。如文配颂。十地经说。且初地中檀度增上。余之九度随力随分非不修习。瑜伽显扬唯识所说亦同。即显差别无差别义。义相关带。故一处明。
论曰。六正行总义者至品类最胜。
述曰。解正行中。自下第三总结前也。旧论亦在。释论名下方始结之。文乱错也。然极难解。此结第一最胜正行。如是即初啭声。如八例词第一词也。即十二种。体类非一故言品类。品类体即最胜。故言即如是。
论曰。由此思惟至大乘法等。
述曰。结第二作意正行。由即第三啭声。由此三慧如布施等所有施设。大乘法等如八例词等。第五词也。
论曰。由如是品类至修毗钵舍那。
述曰。结第三随法正行。即第一第三啭声合也。谓由是第三。如是是第一啭声故。如是品类等者。即无乱无倒。体名如是。体非一故言品类。前此颂言诸无倒等故。由此无乱修止。由此无倒修慧。散乱正障止。愚正障智。约偏增者为论。非不一一俱修。
论曰。为如是义至而求出离。
述曰。结第四离二边正行。为即第五啭声。为离如是异一边等故。修中道行而求出离。为与故同。
论曰。于十地中至无差别行。
述曰。结第五第六差别无差别行。于即第七啭声。所依第七非缘第七。其意可知。上来六正行无上讫。
论曰。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
述曰。自下解第二所缘无上。初结前生后。第二举颂下正解。第三应知此中下。释所缘体同之及异。此即初也。
论颂曰。所缘谓安界至增证运最胜。
述曰。初二字标所明义名。余烈十二所缘名字。
论曰。如是所缘至十二最胜所缘。
述曰。记配颂诸名。如理可解。于中或持业。或依士释名。至下可悉。或随所应。
论曰。此中最初至差别法门。
述曰。解安立法施设所缘。谓安立布施等教法。施设即所缘。
论曰。第二谓真如。
述曰。亦持业释名。
论曰。第三第四即前二种。
述曰。第三所立即安立。第四能立即法界。有何所以立所能立。
论曰。到彼岸等至法界成故。
述曰。到彼岸等法门要证法界。方展转流出十二分教。故教为所立。如为能立。或教成无漏。由通真如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