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中边论述记 - 第 15 页/共 17 页

论曰。谓有非有至无减无增。   述曰。一有非有。二无颠倒。三所依。四幻等喻。五无分别。六本性清净。七杂染清净。八虚空喻。九无减。十无增 旧论说第二无颠倒。即义无倒。义无倒所知遍计所执颠倒之相。何得无别门。旧论复开第七染净为二。此皆翻家错也。何以知者。上来开合义别有门。染净合说。何得都无义句别开染净二门。又次前总义中。染净合结。义别结故。又下二种明句自性。与上开合句数同故。故知旧翻论主不悟。离于此文浪为开合。其颂以下略不翻之。又旧本十种皆有无颠倒言。此亦非也。   论曰。为摄如是至是金刚句。   述曰。即以颂摄如前长行。别配易了。   论曰。且初安立至释难故。   述曰。自下第三明句自性配十无倒。有二自性。此即第一。总标自性略列四因。下自别解配十无倒。   论曰。自性故者至如次应知。   述曰。十无倒中。第一文。第二义。第三作意。是三自性如次。配十金刚句中。文配第一有非有句。相应串习名有义文。翻此名为无义文。故成有非有。摄大乘说。由有相应无所分别。若断于此入圆成实。故文无倒名圆成实。此意深远。细取方知。义配第二无颠倒。颠倒自性谓计所执。故此能治。是无颠倒作意配第三所依。是能现似二取因故。即识种子依他起摄。   论曰。所缘故者即三自性。   述曰。以此三性有非有法为无为法。摄大乘说。所知相取故名所缘。即是三性。此为所知境已。   论曰。无分别故者至即本性清净。   述曰。十无倒中。第五自性无倒。第六共相无倒。即十金刚句中。自性配无分别句。共相配本性清净句。由此无分别智断除分别故。即金刚句中无分别智句。以于地前观三性境入于初地。由无分别智断除分别。此智必不孤起。必有所缘。即于此真如上得无分别。即十句中本性清净句。第四幻等喻释妨难。故在后方明。   论曰。如次应知至及无分别。   述曰。总解前三自性境及后二无分别。前三是境。后二是智。谓三性故是境。无分别故是智。据实而言。于此无分别体即真如不应名智。智实性故。由此智生故。亦名智。即是智度论智及智度皆名般若。正与此同。若尔圆成实应智非境。答曰。不然。若时观行未能起无分别智。未与智合但立境名。据实而言。亦得名智。若时观行境与心合能起正智。故立智名。所望不同。不应为例。此后四故中已释三讫。摄前句中五句体讫。   论曰。释难故者谓所余句。   述曰。即余五句并是释难。   论曰。且有难言至本性清净。   述曰。将解第四不动无倒十句中幻等喻。先为外难双问二性。若此二性实是无者。遍计所执如情显现。依他起性如所执显现。此之二种云何得有。若此二性实是有者。不应说诸法本性清净。以有二性非清净故。双问二性。俱征有无竟。   论曰。为释此难至而现可得。   述曰。为答此难。十句中说幻等喻。无倒中说不动。此即双答二性如幻事等。虽实是无答体非有。而现可得答体非无。前不动中已广解讫。由此即显彼不动中前诸义言非唯所执。此中双答二性相故。   论曰。复有难言至先染后净。   述曰。将解第七染净第八空喻。即无倒中染净客也。先为此难。若一切法法界本性自清净身。如何得有先染后净。   论曰。为释此难至及虚空喻。   述曰。此略举二种答。谓例作意未断名有染时。倒意已断名无染。非是法界本性不净。此意即是约能依法辩所依染净。第七无倒也。由未解此法界如何。故举第八及虚空喻。   论曰。谓如虚空至及清净时。   述曰。如太虚空。虽本性净广如虚空喻。而有杂染及清净时广有染净。如虚空中有云等时名为有染。无云等时名为清净。法界亦尔。非本性。   论曰。复有难言至无增益过。   述曰。将解第九无怖第十无高金刚句中无减无增。先为此难。且于三世或一世中有无量佛。能度有情所度既多。云何生死无断减失。难生死应有减。涅槃界中无增益过。难涅槃应有增。然诸经中说生死无减涅槃无增。故为此难。   论曰。为释此难至无减无增。   述曰。举第九十金刚句答。若有人法可有染净。故未断已断可成减增失。既无人法便无染净。染净无故何有减增。但彼经中约计所执人法及染净非有说无减增。非依他染净。又所执无唯有法性。何有减增。   论曰。又有情界至俱无量故。   述曰。第二释于依他亦无减增。以有情界无有边际亦无数量故无有减。以涅槃界亦无边际及无数量故无有增。若有边法及有数法可有减增。既边无量故无增减。故约依他亦无增减。以前自性约十无倒境智等辨。   论曰。第二安立至如有颂曰。   述曰。自下第二说十体也。相传亦言。宝积经颂。   论曰。乱境自性因至及彼二边际。   述曰。安慧云。乱境者是文。由缘有义及无义文起乱执故。乱自性者义。即计所执假说为乱性故。乱因者即作意。依他种子能生分别实乱法故。即一乱字通境体因。无乱自性者即不动及自相。不动是智体。能知法故。自相是智用。能断分别故。无乱境者即共相。正智所缘故。即无乱字通在性境。或无乱者是不动。加行智故。无乱自性是自相。根本智故。乱果者谓杂染等。杂染等流果故。无乱果者谓清净等。清净等流果故。合此染净是虚空喻。此中乱及无乱二果总合为论。名乱无乱二果。二边际者即彼染净果。边际体是涅槃无减无增句。染断尽故。以涅槃为边。清净至究竟处亦以涅槃为边。此为一解二边。又解。二边际者有情无边故染法无减。染法即以无边为边际。涅槃无边故净法无增。净法亦以无边为边际。言二即边际二即有情及涅槃。二之边际二即染净品。边际即有情及涅槃。   论曰。如是已说至云何应知。   述曰。自下第四辩离二边正行。于中有二。初结前生后。次问起二边正解正行。此即初也。   论曰。如宝积经至何等二边。   述曰。自下第二问起二边正解正行。于中先问。旧论言宝积经非也。此经蕴诸法珍。故言宝积。非从宝积菩萨以受经名。即旧已有二卷宝积经是。是今大宝积经一分。彼所言中道离何等边。颂既因答边。长行兼解中边。   论颂曰。异性与一性至染净二三种。   述曰。此之二颂辩八二边。一异性一性。二外道声闻。三有情增减。四法增减。有情及法各通增减故。颂有情法各二。五所能治。六常断。七所能取。八染净。此染净二各有三种。至下当知。故言净染二三种。然此一行总四二边。有一边字贯通四处。   论曰。分别二边性至是分别二边。   述曰。即宝积经复有七种。分别二边。一有非有。二所能寂。三怖畏。四所能取。五正邪。六有无用。七不起及时。如是前八后七。是名分别二边性也。然此颂中唯说二边。长行以经配属。为此二边说前中道 旧论言十四二边者。非也。彼颂同今。有十五故。此论种文亦不数出译家增也。然安慧释数有十五。   论曰。若于色等至各为一边。   述曰。长行释中总分为二。初明八边。后明七边。其中文准文可解。于中皆先叙二边。后述中边。谓外道等执色等五蕴与我有异。是离蕴计我。或复是一。即蕴计我名为一边。故边成二。   论曰。为离此执至乃至儒童。   述曰。为离异一二边执。故宝积经中佛说中道。谓观无我乃至儒童。即乃至中六种。合有八种。一我。二有情。三命者。四生者。五养育者。六数取趣者。七意生者。八摩纳婆。摩纳婆此言儒童。如瑜伽八十三说。   论曰。见有我至或即身故。   述曰。释其所以。定执有二。其我与蕴或俱等者。如唯识说。即合此二为第三故。既无有我及儒童等。何与蕴或异或一。此上第一二边讫。自下第二。   论曰。若于色等至是声闻边。   述曰。于外道中有执非常者。如吠绪等。从多分说。故但言常。   论曰。为离此执至非常非无常。   述曰。所执既无非常无常。又法性色非是无常。依他色非是常。故合二性言非常无常。色体容有不可言色非色。我体全无只可言我相无。自下第三解二边。   论曰。定执有我至损减有情边。   述曰。此即叙计实我。既无执无我时何成损减。   论曰。彼亦拨无假有情故。   述曰。释所以也。若但执无实我虽非损减如空见外道及清辩等立拨无假我。故成损减也。此即论家释彼计意。   论曰。为离此执至二边中智。   述曰。住我无我二边之中智也。谓实我无假我有皆不定执。但随教知。故成中知。此即有情二也。次辨法二。即是第四二边。   论曰。定执心有实至损减法边。   述曰。此叙计也。以一切法唯心为主故但举心名于法执。执法有实种类甚多。执法无实如空见外道清辩等计。然如所执法即无实。如依他性法即有实。故不可言。彼亦拨无假法性故。依他性中实我则无。故不同法。须置假似我之言。   论曰。为离此执至无意无识。   述曰。无心谓第八识。意谓第七。识谓余六。此则心王。于心所中但举于思。作业胜故例余心所。既无所执心心所法。故无有实及无实法。然于依他实法是有。故不同我。令住中智。此即法二也。自下第五辨二边。   论曰。执有不善至是能治随。   述曰。此叙执也。   论曰。为离此执至不随劝赞。   述曰。不随者。不随染净起于执也。不劝者。不劝他执染净也。不赞者。不赞说染净令他信闻起定执也。即一不字贯通三字。旧论言。不去不来无来无譬无言。去者随也。来者劝也。譬言者。赞也。自下第六辨二边。   论曰。于有情法至是断减边。   述曰。由执现及后为有方计为常。由执后为非有方执为断。故以有无显于常断惑。常者有执。断即无执。   论曰。为离此执至二边中智。   述曰。实法既无。故非常断。依他虽有亦非断常。故佛但说令住中智。所执非有。依他非无故。自下第七辨二边。   论曰。执有无明至明各为一边。   述曰。十二染净无明有二。清净缘起二取亦然。此以无明为首。明即无漏明。   论曰。如是执有至对治道各为一边。   述曰。余十一支能治所治二取亦然。此中能治皆是有为。说能取故。若无为即非能取行。能治中言无为者。非业烦恼之所为故。非无生故名曰无为。即是对法说道谛通有无为。此上第七即叙计讫。次束二义。   论曰。此所能治至白品差别。   述曰。此十二支无明等所治。即是黑品明等能治。即是白品十二缘起。以此所明即余处说黑白品。   论曰。为离此执至乃至广说。   述曰。明中无二亦无二分。无明中亦无二无二分。无二者无二体也。无二分者。不可离别为其二也。余十一支文义皆同。此故论说言乃至广说 彼经文次第广解。即今大般若等皆广有之。今论乃至。   论曰。明无明等至皆非有故。   述曰。以于明中无二取故。何得有二及有二分。此即论家解经义也。文殊问经上卷亦有此解。自下第八辨二边。   论曰。杂染有三至生杂染。   述曰。将解二边。先说依他染净二法。于中先染。后方说净。此即叙列三染之名。自下一一广解。   论曰。烦恼杂染至三后有愿。   述曰。别解三染。其中各二。先所治后能治。此即所治。诸见者一切见修道见。贪嗔痴相者。三为根本余从此生。非是慢疑及结随惑并无有相。皆是相取。但举此故。然色声等十种增相。非烦恼故此不说之。后有愿者即后有爱。然此爱者体。即贪欲二法为体。希染己故。然今但取有爱为体。理亦无违。前二现在染污烦恼。第三染著未来烦恼。此后有爱。若三恶趣爱。圣定不起。善趣后爱。圣即起之。   论曰。此能对治至无愿智。   述曰。此举三种烦恼能治。空除诸见我我所见等。空能除故。无相能除贪嗔痴相。无愿智能治后有诸愿。不于三界愿求故。由加行时别修空等别治见等。至根本位虽一刹那总断三种。由义说故说各别断。此之三种或但名空等。通定散有无漏智。或名空等三摩地。唯定心通有无漏。或但名三解脱门。唯无漏但定心。此中既不言三摩地等。故通定散及有无漏伏断二门。然中道行唯无漏唯根本智。无间道余道余智不能断故。旧论言解脱者。梵本无也。   论曰。业杂染至不作智。   述曰。第二业染所治能治各为一种。虽通加行及与根本然正不生。唯无分别缘不作业。业不起故。   论曰。生杂染至三后有相续。   述曰。第三生染。第一总望后有初生时位。第二初生已刹那为论。第三合一期为论。前三别后一总。故是三种不减不增。   论曰。此能对治至无自性智。   述曰。三次第配如应当知。然正断智唯无分别缘于真如。无生等法所治既别。故初能治功能为论。说能治殊。若加行时无妨亦伏。此则别显三所能治。下总显之。   论曰。如是三种至说为清净。   述曰。所治总有三能治亦尔。释颂染净二种各三。此能治净即无漏智。若所依净即是真如。然上说能治唯说真智。此下意说。能准知。   论曰。空等智境谓空等法。   述曰。将释执净为其一边。先陈净体。谓空智无相智无愿智及不作智。并无生等三智之境。即空等法。空等法者即是真如名空。名无愿乃至名无自性。以空为首等余六种。   论曰。三种杂染至令作空等。   述曰。三种杂染随其所应得断灭时。非由空等七智令三杂染作其空等。随所应者。谓非空智令作空。非无相智令作无相。乃至非无自性智令作无自性。非各随能治令各断灭作各别依。故言随其所应非令作空等。空等智者等余六智。作空等者等余六种。谓作无相等。所以者何彼执三染灭后有空等。其以染灭作空等故。今论故言。非彼令作。有何所以非彼令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