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略纂 - 第 13 页/共 26 页

论我于过去为曾何有云何曾有。此中二思。一思过去曾有何法。二思过去之法从何而来。即初问法体。后问法用。过去既然。二世准此。   论又为护持诸卧具故顺世威仪等者。此中意。于初夜分。由尽经行故。后夜分不令经行。初夜经行。不令远去。或至书经行处。恐贼盗失卧具。所以进卧具令经行。又虽是夜中。威仪须正。故顺世仪初夜经行。又世俗初夜经行。合僧初夜经行。此顺世仪故同初夜。经行有二因缘。一护持卧具。所以不远。顺世仪故。书分经行。   论解思惟起想巧便而卧中云。如林野鹿者。野鹿恐人伤杀。眠不安隐。有巧便宿。人当今卧时亦尔。   论云后夜者谓四分中过后一分名夜后分。夜中但有四分。而过后一分。即令至明。如何是夜。此中言。过后一分者。谓四分中入后一分名过。非后一分已无名过故。过有二种。一才入名过。即此论文是。二事了讫名过。如明过夜。此中入故名过。若堪三时摄四分。此后分即后时。夜四分中。向前取过一分名过。后一分向前过。非向后过也。故中夜文。云于夜中分夜四分中过于一分。此乃中时。过初时一分。复次中时中时既摄分。成亦过一分。即取第二分之多。第三分之多以成中分时也。   论解往还正知而住中。有四句义。一自往还正知。二所应往还正知。三往还知时。四如是如是应往还。此中。第二所应往还。及第四如是如是应往还。何别。即下重释中。云如其色类动止轨则礼式威仪应往还此。即与前别。第二但彼家属等。可应往还。五种家不可往还。后第四。设应往还家。自有轨则礼式。可往还。无即不可往还。以此为异 其下睹瞻等门。皆有四。准此作法。第二句皆同。彼家可尔不可尔。第四句。能显第二句可尔中出离。   论僧伽胝者。此云上衣。即上着之衣。如外垣墙。此衣亦尔。最在外着。最向上着。名为上衣。   论。或六十牒下至九牒者。此中诸部无此衣。此论据合。上极六十牒。九牒诸部共许或且作是说。言六十牒。或更得多极一百五十牒。问。   论各有中衣若有下衣者。述曰。中衣即殟呾罗僧伽。先云郁多罗僧伽也。亦云七条。今云中衣。在大衣下五牒上。名中衣。亦名中拥。能拥身而处中故。下衣即五牒也。最在此下故。重辨三衣之法。又衣有中下。故名中下衣。若尔何故无上衣。明知此中三衣为论。上衣即僧伽胝也。   论啖尝中。何故饼等为啖。乳等为尝。可咀嚼名尝。不可咀嚼名啖。以饼等实食。可[嗹-車+庚]嗍名啖。不可[嗹-車+庚]嗍名尝。或且泛尔言啖尝无异。须世俗情而建立故。   论释次第中。不应往处复有家一向诽谤不可回转。谓决定无亲情。或善根未熟人。   论解如何应往中。云不堕山峰。山之与峰。云何名堕。此中堕者。谓堕住。非堕落。不令堕山峰也。   论应随月喻者。谓月能清凉益人。入施主家。身有清凉。益于施主。亦如月也。   论自持心中。云非不慧舍广说乃至要当速疾而非迟缓者。此中意。各往施主家。何必要望施。非不慧施。而即往也。不应如此不慧施。谓悭不施。若不施不往。不应作此事。非不慧施而即不往。若往时乃至速疾不得迟缓。   论曰不应开纽者。谓不应不系纽。法师云。衣下有纽。不应开应系之。亦应不应 不轩不磲。衣不[石*禁]烈。   论。不如象鼻者。谓不垂袈裟角如象鼻。应搭膊上 如多罗树房穗。树开出房穗。衣角亦尔。皆不应龙首。谓虽搭膊上。不得角头高如龙首。不得烦兔。袈裟置曲肘中。如豆团相似。问。   论不应啮断而食其食者。谓令手搩食。   论解往还等次第中。始从谓如有一依止如是邨邑等下。至如是乞已出还本处。解往还二法。应自已知往还等。各有四作法。今且作往还。往等次第法。下至睹等即不具作。准往还等可知。准睹中少分亦作。余寻读配 又于如是下至不可回转。解不应往处。次下至或商主家。解可应往处 次下至若忿竞时亦不应往。解时应往 次下乃至坚执缅羞而受用之。解应如所往。   上来已解往还讫。次下复于已往或正往时等。乃至能摄梵行能令诸恶寻思现行以来。明睹瞻二法。于中有二。一明应睹。二明不应睹。明应者。谓复于已往以下。至不应观视以来。类说明是不应睹。以下是应睹。   又不应摇身摇臂摇头等下。至端严而坐以来。总明屈申二法。此中但判不应。不明应事。准上作之。   又不应开纽不轩不磔下。至若坑涧处若崖处以来。明持衣持钵二法。于中有二。初明持衣。次明持钵 不应开纽下。至而被法服以来。明衣。以下明持钵。   又应次第受用饮食下。至不应啮断而食其食以来。明食饮啖尝四法。此中总明非别明。任文思之。   又从施主家还归住处于昼夜分以下。至时时停住而习经行以下。明行住二法。   又如是于自所居住处自院自房下。至如法寝息以下。初明坐卧二法。于中有二。一明坐宿卧 从如是于自以下。至而宴坐以来。明坐。以下明卧。   又于昼日分及夜初分以下。至或为修断闲居宴默以来。略明语默二法。于中有二。一语。二默。准文可知。   思惟法时。乃至无间修习殷重修习以来。广明语默。文亦有二。准上可知。   次又于极热分时下。至皆悉除遣以来。解于劳修。   论又于善品先未趣入以下。乃至如是名为正念而住以来。此中意明未成熟但名正知。成辨以去名正知而住。准文思之。此乃师未作。   又当知此中若往等下。明行住二法。摄前诸门。此能摄之法。非前行住。谓住行事名行。非住行名行。住处名住。非前云住。故得摄法也无妨。   论若卧若默若住时意业者。此中卧应在身业中。以卧时思先明相故名意业。非卧者是意。   论依行住时有四业。正念为一。不放逸为一。应作而作为一。于现后无罪为一。为得未得集资粮为一。今如文而配也。      第二十五卷   此二十种想。如杂集抄及大智度论。   论又能证得三果不言第四果者。以漏尽通即第四果中成故。合说而此不论。   论三神变。一神力神变。即身通。二记说。即他心通。知他心而记别故。三教道。即漏尽通。可谓三业也。如杂集第一卷抄。   论解教授教诫。与多余处别。谓四教授业。此中总明。余更别论。四教授等无违。如明四教授等义。说勘。   论宣说相应助伴随顺清高等者 相应。谓与理相应。即缘如是智也 助伴。同时心心所法也 随顺。即有漏加行智。随顺正智故 清高。简浊乱语也 有用者谓得涅槃相称不相违语也 应顺名句等。所有语言。   论由彼成熟如是八支者。谓即又此言论应时而发以下是。或前初解若能谏举中八者是问。   论曰当知由此因缘故者。即次前四又字是也。   论曰正士者。谓四向。正至。谓四果 云何名为闻思正法者。谓闻慧。次下广解思慧。于下别解契经。谓长行者是。如对法论第十二抄广解。此中十二分教。并藏收所以等 未了义者。法师云。非经未了。谓听者未了。此未之所闻也。   论曰由三量故如实观察谓由至教量故者。先云圣言。今言至教者。即至极之教。以理至极无问内外。皆名至教。先云圣言者。即不如此。三十二种言中。圣言有十六。何必要是佛语名圣言。以先相言圣者。即佛菩萨等。今言至教者即无所简相。   论由彼诸法本性应尔。谓无始来 自性应尔。不待众缘 法性应尔。法相道理。   论或即如是或异如是或非如是者 或即如是。谓火等以暖为相。火自性 或异如是。能烧是火之用也 或非如是。谓用炎赫等。是取之相而为火也 又或即如是。谓火以暖为性。或异如是。谓用炎炽。是相异于火体为火。或非如是。谓非不以暖为火。   论云淫女巷论。谓淫女多居细小巷中。说淫女行淫之事。   论解施中。云教引利益安乐何差别。述曰。说乐名教。身作劝名引。   论曰是诸菩萨所现行事非此义中意所许施等者。此中意。明菩萨用前有情数物施时。必须所用施之情。欢喜方用之施。非是彼生嫌恨。菩萨欲得自意所许即用之施。长读下文。   论文云马瑙采石者。即一物。以马瑙石有采文故也。此一段文问。   论何相施中。云无贪俱行思等。此问施体。此论以无贪俱思所发身语业。与对法相违。如彼抄会。   论云或自相续或他相续者。或自施或劝他施。此施广同杂集。   论云为庄严心者。谓得无漏心 为助伴心者。谓滋无漏作意等。   论解成熟妙慧中。云俱生觉慧加行觉慧。即生得善方便善也。   论解十二杜多中。与十二杜多经似相违。来问堪杜多先云斗薮。斗薮尘垢也 又云。洗除身心也。亦云修治其心也。三衣如前已释。三安怛婆参者。安怛名内。婆参是衣。此衣通前二衣。应皆云三。   论云毳衣者。即细毛曰毳。无问鸟兽之细毛。皆云毳。恐三衣以无价叠等为。故。   以毳毛为之也。十二杜多。食四。衣三坐。五今列名及下解中。分为十二。以别开常期端坐处如常坐为二。此但是一常坐不卧。如十二杜多经说。下除障及广解中。虽更别开别除障。而仍是一。   论解柔和中之如是六种可乐可爱等者即六和敬也。前三业为三。和同受用为一。同戒见各为一故六也。和同受用中。初总解。凡所欲食下。解和同。如法所获下。明受用。又此中别解六杂住。临时别解。      第二十六卷    第二瑜伽处   论云七生等人者。如对法论抄广说。   论曰家家谓天上从家至家等者。二说。难陀云。人天二趣若往若来。正法藏云。二生家家。唯于天上。二生往来。一间中唯受天有。与对法相违。如彼会。   论云时解脱。五或字。即五人次第配之。   论又此贪缠住在身中经文相续。乃至为可爱法之所制伏不能制伏彼可爱法者。此中意。明为贪缠故。为境制伏心。非心能伏境 如贪下嗔慢中文。准此应释。下广解中。不解等分薄尘行者。以上具明故又略不说。   论云今此义中当知唯说声闻乘愿声闻种姓等者。此中明声闻地故。唯取声闻即种姓人。   论解有分别无分别影像等中。如对法第十一抄会。此中法师云。有无分别皆见道前。事边际。在见道。所作成辨。在无学道。此中相违如彼释。   论云彼于尔时于所知事如现领受胜解而转虽彼所知事非现领受和合等者。此中意。明同分影像。其定中所知事。如现领受。相似其实定中。未现领受前实境。又非与外境相似之物。于定中现。然与外实境相似。领受胜解故。名所知事同分影像。   论又亦名三摩地口者。境能生心。如瓶口出物。   论。解所作成辨中。云诸缘影像所有作意皆得圆满。乃至得转依故超过影像等者。此中意。即有无分别影像。皆未证真。有影像入见道。名事边际尽如所有性。今至无学所作成辨。得转依。证圆无漏。超过影像。则无漏心。无影像也。对法云。无分别影像者。谓内真证智。及后所得者。此从因为名。名无分别影像。其实二智以无漏故。皆无影像。有无分别。或定或慧。对法论文虽具。而影像文不具。西方既释有三。此之取义任意。其无漏心有影像之解释此文 超过影像者。此超有漏法执影像。非无漏心。无有影像 又无影像义。取此文为证。详彼文如彼论 此文即证因无漏心有影像。果无漏心无影像。隽师义。   论云因果相属事者。即此中行因。得果。所作成辨事。   论云若乐通达者。谓断欲界欲 又谓入见道 及乐解脱以下等。是名修道。   论曰又彼苾刍于时时间全心寂静于时时衣增上慧等者。此中前解定境与外境相似。此文以下。后似前故。言于时时间。   论云一切粗重悉皆息灭随得触证所依清净等者。此解四清净。一身净。此中号所依。二所缘。三心。四智见清净。   或骨或琐或复骨隙。且解曰。骨谓骨余处。琐谓骨相连处。或复骨琐者。谓总合观。   论云若身若心不平等受受所摄者 受所摄。谓同时诸身业语业等。   论解五种贪。一于内身欲身欲贪者。于内身初起欲界微欲。故名欲欲。次起欲界重贪。故名欲贪。又内身是自所欲之法。故言于内身欲。于内身欲上起欲。即能欲之心。此名欲贪。初欲字属所欲。第二欲字。属能缘。第三欲字结名。   论云若于青瘀等作意思惟于显色贪令心清净若于变赤作意思惟于形色贪令心清净。述曰。贪白红显色。以青瘀等。对治于形色起长短方圆等贪。以除去皮肉对治。若小乘云。变赤相者。死尸初青后赤。变作赤血身。以除形色贪。大乘解。先皮肉等色赤。除去皮肉形色。名变赤也。即变者赤也。   论云皆依四种憺怕路者。憺怕寂义二释。一置死尸处寂寞。无人法故名憺怕。往彼处所故名为路。二涅槃寂静名曰憺怕。作不净观能得涅槃。故名为路。      第二十七卷   论曰云何缘起缘性等者 缘性。四缘也 缘起。十二因缘也。   界差别不论十八界者。此六界通欲色界足。故虽地不足非十八界有此界足。   论解外地界中。云非亲附非执受者。若内地界。亲附所依。近在本识。能有执受。今外地界非。   论内风中。云有胁卧风等者。此风住胁间而得卧等。   论解断大刀风者。风如下下小之刀。能伤于人 有毕钵罗风者。法师云。人有此风色如黑点。有云。毕钵罗。即人食毕钵罗也。此风辛楚。由如毕钵。   论外风中。云有毗湿婆风有吠蓝婆风毗湿婆风者。此云工巧风。能成万物。旧云毗首羯磨风。吠蓝婆此云旋风。旧云旋岚风也。   论云多罗掌者。谓西方有树。状似此间芦树叶。人趣裁去四边散叶。但取苗如鹅掌许大为扇。名多罗掌。   论云离一合相者。即计为我。其实诸界为身。计为一合之我。今离此相也。即般若经。云如来说一合相等者是。   论云阿那波那念者。阿那名持来。波那名持去。持来者入息。持去者出息。亦名持息来持息去也。   论云中间入出息者。谓入出二息中间。虽息未入出。其间亦有微细息。转名中间息。   论云始从齐处乃至面门或至鼻端等者。其息唯至齐处齐下。更无出处还复。乃至从口出及鼻端出也。   论息因缘中。云一牵引业即先世业二齐处孔穴。或上身分所有孔穴者。谓齐中有小孔穴。或上身分。有口鼻等孔穴。   论息所依中。或依身门。或依业。或依孔穴。故言如其所应。所应依处皆依也。   论若唯依身而息转等者。此中意难。非唯依身而息得转。如入无心定等时。身在下界。而彼息不转故。非唯依身而息得转。   论若唯依心而息转者。此中意难。非唯依心而息得转。入无色定。彼息应转义。   论若唯依身心而转者。此中意难。亦依孔穴业等。而息得转。非唯依身心。如在母腹中。四位时无息义故。论言闭尸等位。   论云若是处转若。乃至转若如所转若时而转等者。此结上义 若是处转者。标上诸孔穴即粗孔细孔等也。即息于是所转也。若乃至转者。即牒说齐孔穴。乃至齐处即息入身。乃至齐处转也 若如所转者。牒上入出息。以一为一等。其余息时。如所顺逆等转也。   若时而转者。即牒上若时行者以一为一等。乃至十十为一。时节长短相续等名时而转。即尔所时数息应转也。后成熟故不牒。   十六胜行故名总缘。缘诸谛故。此中初总缘念 若长短下。方别举十六。下门中方解十六。依四念住。古来四四配之。一观息长。二观息短。三观息遍身。四观息除身行。此四观身。五观喜入出息。六观乐出入息。七观心行出入息。八观息除心行息。此四观受。九观心入出息。十观喜悦心息。十一观制持心息。十二观解脱心息。此四心行。十三观无常息。十四观断息。十五观离欲息。十六观灭出入息等。此四观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