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略纂 - 第 18 页/共 26 页
论云又诸菩萨于一切施谓财施法施无畏施惠施者。解两施讫。下结文。法师云。若异门。体相。释名。此是法义无碍解。能诠。所诠。多异门分别等故。若因果差别。是辨说无碍解。辨说因果故。又若准下结文。但云由财施故由法施故。此结上二门。由无碍解故。不言是何无碍。何故不言四无碍法摄。今释之云。谓于前财施。法施。无畏施中。所有异门。是法无碍。谓诸教法多以异门。分别法相。若体相即义无碍。所诠之义多约实体。体言相。若释名。谓训词无碍。释诸名字故。若因果差别。是辨说无碍。已能辨说诸因果事故。即四无碍。皆在此中。以于财等施上。有此无碍。如实了知而行惠施。是名巧慧。又四无碍解中一一。皆有异门体相。乃至因果等。未必别配之。此大义。
论下结文中。云总略义者由有财无财财施所施故者。即结卷初乃至如是生生必定获得无尽财宝 由法施故者。次结又诸菩萨终不口授求过外道所有正法。乃至我定当于此经等法不自在故不施于我当知是名菩萨巧慧而行惠施。由无碍解施故者。次结又诸菩萨于一切施谓法施财施法施无畏施。若异门等。乃至结文。菩萨巧慧而行惠施。由胜意乐施故结上四无量门。由施障对治智故者。即结四障四对治智。由增上意乐胜解施故者。即结次前空运心施。无有财宝。唯胜解其心故。
难行施中。云或长时串习者。如一经卷等。是菩萨长时串习。此利益多。不可施如前说。如财等是串习所得。又正串习具能施是经。或有上品恩者。谓有上品恩人未与。今将施之。
论云云何菩萨此世他世乐施当知此施略有九种。何者言九种。且如旧远师释云。财法无畏等各有三。财中三者。上妙为一。清净为二。如法为三。上妙即末尼等上妙物也。清净谓非劫盗得。如法者谓如法财。非刀酒等。其无畏法施等各三者。可知 又有人云。初其财施法施无畏施者。此辨三种体。于此三上。分出六用。财施有二用。谓悭吝垢。积藏垢。无畏施有三明三畏。法施合为一 问曰此中何故余处。法施为初。方明无畏。今此无畏施居先。法施为后。义曰下论云。谓财施无畏。能令众生此世安乐。此二俱现乐故。所以邻次财施。先明无畏施。法施居后。为利后世所以后明。
第四十卷 初持瑜伽处戒品第十之一
戒品者前明施品以除外悭。今次持戒以防内垢。广辨戒行故云戒品。即防非之异名。清凉之殊称。不可双举。目之戒品。
论解饶益有情戒。云略有十一种相。谓诸菩萨于诸有情能引义利等。有十一又字。即为十一相。若依旧地持。即于此初中分为二。
谓于诸有情能引义利彼彼事业与作助伴。是一 于诸有情随所生起。乃至亦作助伴。为第二。彼有别言第一第二等二字。今此论以同法是助伴故。故为一。此文为正。此论第四第五二门。彼合为第五故。有此开合不同。
论解住别解脱律仪戒中第五。云由此因缘则能拘捡习拘捡故渐能如昔等。此文意可知。言拘捡者。即拘捡其心。令不起恶散乱。如人作拘捡时。不生纵逸等。
论第七解常察己过不伺他非中。云诸有情所无损害心无嗔恚心菩萨于彼由怀上品法大悲故等者。旧论云由怀上品法心悲心 远师云。法心者是慧。以慧知彼是法数故。无人可嗔。悲心者悲心救彼。恐当受苦 今又解云。法大悲者。由怀上品法。可起大悲。意取悲救众生。不论法也 又论解菩萨五支中第四先时所作不放逸行。云若于后时当所违犯发起猛利自誓欲乐等。乃至结文。云先时所作不放逸行者。此中意。谓如有一。前身于未来所有犯处。自誓不犯。于所应行法。誓行之。以过去发愿。后身所有善法。皆行之。恶皆息之。是此中意。
论云菩萨成熟如是十支名住律仪戒善护律戒等者。此下有十又字。即名十支。结前十支广明义 言不顾恋过去诸欲者。谓结前出家已舍轮王位。所舍王位。是过去故。故此不顾过去欲 第四又乐远离不生喜足。结前文。前文有二。以此二句寻义配之。准第十配之。第五亦尔 第七又性柔和。当结前又诸菩萨住仪戒当察己过不伺他非。乃至饶益有情心等者。以起悲心怜愍犯戒诸有情故。不说他非。不论己是。性柔和故。故如此也 第九又不放逸。结前五种不放逸行 第十又能具足轨则净命。结前覆藏自善发露己恶等。此中有二。一具足轨则。二具足净命。具足轨则者。结前发露己恶覆藏自善等。乃至威仪寂静。具足净命者。结前离矫诈等一切能起邪命之法。矫诈得财。是不净命财。今离此矫诈。名具足净命。
论解安住摄善法戒中。菩萨由此十种相故名住摄善法戒以下。文次配上文。上之五度依文次配。于智度中别开为五处。五处者谓知善果胜利第一。谓即证得菩提时。所有相好一切功德等 了知善因。是第二。谓六度行等 了知善因果倒与不倒。第三。谓即作常乐我净解。是倒因果。若作苦无常等。是不倒因果 了知善法障。第四。谓了知六度之障。谓悭等六弊 了知善果胜利。寻求善因。于因果中。知倒不倒。不计为净等。了知善障等。而能速疾离之。并第五。若依远师云。此之第三。知善因果倒与不倒为二。是七倒二。知是非倒。四又字中分五处 是诸菩萨能于善果下。覆解前五处。今义不然 是诸菩萨下末文。云了知摄善法障为摄善故速能远离。释前何文。若释前第五了知摄善法障者。前但言知障。不言远离。今言远离。前第五。岂不相违。今分是诸菩萨下。为第五。以远离障与知障别也 问曰若取远离障。为第五。与前知善因何异。义曰别知善因。知六度等。是因未能除障。今第五除障故有别也。汝若以知障除障。不得为二者。知倒非倒。应不得为二。汝既不成。我义须立。知倒与善障何异。义曰别倒。谓四倒障谓六弊。故有别也 问曰何故前问三聚戒文亦问曰。住律仪戒。欲随律仪戒等。前结诸律仪戒。即双牒二法。谓住律仪戒。善护律仪戒。今解摄善法戒。及下饶益有情戒。不结第二门但结住摄善法戒等。有何意也。义曰准结文。以前例后律仪戒中。双结讫例后二应知故不说。更有余释。其解别解脱律仪中。初生起文中。但有住别解脱律仪戒言。无善护别解脱戒言。下结文即双结。兼有善护之言。其第三解饶益有情戒中。初生起但有住之一言。无第二善修摄善法戒之言。其结文中。即二种俱结。其第二摄善法戒。生起唯有住言。其结文中。云名住摄善法戒速能摄善一切种相。速能摄善一切种相之言者。意即结善修摄善法戒之言也。以理准别解脱戒。即生起及结。具足有二。其摄善饶生。互有准例。摄善具二结无生起。生起但一。饶生即有二生起。有二结。准中问同。故文不足 又释前门但只二门。谓住律仪。而能善护。此但一义。非有二门也。下饶生摄善。准亦一门。故下解中。生起及结。亦只一种。无劳烦解。
论广饶有情戒中。云又诸菩萨由十一种相等。乃至于一一相中成熟一切种。十一种行。何者十一相。若勘前略解。饶生十一相释下文。十一相者。谓诸菩萨于诸有情彼彼事业皆为助伴下。为一 又诸菩萨为诸有情如理宣说谓于乐行恶行等下。是第二 又诸菩萨于其有思诸有情所深知思慧下。是第三 又诸菩萨于遭怖畏诸有情类能为救护下。是第四 又诸菩萨于处衰恼诸有情类能善开解下。明第五 又诸菩萨备资生具随有来求即皆施与下。是第六 又诸菩萨性好摄受诸有情类如法御众下。明第七 又诸菩萨于有情心性好随转随心转时下。明第八 又诸菩萨性好赞扬真实功德令他欢喜下。明第九 又诸菩萨性好悲愍以调伏法调伏有情下。是第十 又诸菩萨为欲饶益诸有情故现神通力下。明第十一 此十一相准上略解十一相配之。又依下四十三卷静虑中。与此同虽助伴为二。仍合是第一。若分为二。即十二相也。故知合助伴为一。若依旧地持。自有一二乃至十一数。前略中亦尔。前解略中。已会二论不同所以。今此中依旧地持。十一者。谓诸菩萨于诸有情彼彼事业皆为助伴是下。是一 于诸救苦亦为助伴下。第二。即于前言第一中。分出第二。即合前第四第五。共为第五一相。地持前略解中。已有如此开合不同。其广解与略文同。今若准下第四十一卷。即事业助伴救苦为二门。又前言第三之中。解报恩中。云如于事业如是于苦如理说等。即分事业救苦为二。此何意也。义曰今准前略十一相义。即事业救苦合为一。以助伴义等故。若所为助伴。一是事业。一是救苦。二义别故。所以后四十一。及报恩中开为二。何以得知。即报恩中解云。于如理说于方便说如理说。前言十一相。第二相方便说。是何。第三是报恩方便说。合当第三报恩中。何处有方便说义。今解第二如理说中。有云。或复方便善巧宣说。如于乐行等。即是方便说。此若十相明义。即如理方便。亦说合第二。若说虽同如理方便。二义别故。故此中分为二 问曰若尔何以故。此报恩中解。不牒报恩来有何义也。义曰此解报恩。报恩具前后十相故。更不别标报恩相也。若方便说。救苦。各为一。前略中。应十二相。以助伴中分为二故。有义此助伴为二。若尔何故略有十一又字。义曰其第四第五又字。合为第五。其第一又字中。分助伴为二。即此广文中。须准勘知。义曰此以古说。其实论梵本。无一二三四等标名。翻译家自置。前第一义为正。若依远师。前二是同事。次一爱语。次四布施。后四利行。今则不然。初一同事。次一爱语。次五布施。次四利行。以二文违如前引。又同事中。有乐苦同事。初乐后苦。依文寻之。
论解第二相中。云又诸菩萨为诸有情如理宣说谓于乐行恶行有情为欲令断诸恶行故以相应文句助伴随顺清亮有用相称应顺常委分资粮法而为宣说等。相应者。即与理相应。文谓文字。句谓依文生句。助伴者。谓即文句中义也。随顺者。顺无漏道也。清亮者。和雅也。有用者。能断恶也。相称者。即顺病说法也。应顺常委者。顺常委修也。分资粮法者。即菩提分。不余分资粮法也。此意即称理之文句义。和雅之声。顺无漏道。是顺菩提之分法。为乐行恶行众生说之。是此中意也。
第四十一卷 初持瑜伽处戒品第十之二
论云是染非染耎中上品者。以犯罪时有品阶降故。云耎中上也。
论解第五他持诸宝来施。不受中不犯。云或复知彼于施迷乱或知施主随舍随受由是因缘定当贫匮者。迷乱者。谓彼不欲施。但由迷乱错行施等。随舍随受者。谓施主多乐施得财。即施者福即受。施主定当贫匮。由是因缘不受无犯。以下说云此文错。前钞前明四重戒。就下明轻戒中。有四十三。地持有四十三。其增者。谓若依四十三判。前三十二。明摄善法戒。后之十一。明摄有情戒。就摄善法戒中。初七施戒。次六尸罗。次四忍。次三精进。次三定。后八慧。今若依四十四戒。
论解菩萨不应。于菩萨藏未精研究于菩萨藏一切弃舍于声闻藏一向修学。是犯。何故不云若于菩萨藏。已精研究。方学声闻藏。非是违犯也。答曰以菩萨但有日分三时学。未有于菩萨藏。已精研究。舍大学小乘故。于次下戒。一时总开无犯。日分三时。二分修佛语。一分学外论。则小乘与外论。下开中义等也。
论解菩萨应。于异道论研求善巧非如辛药而习近之者。此外论状同辛药。应厌背之不可近也。是此中意。
论云若诸菩萨若闻甚深最甚深处心不信解尔时应强信受等。乃至然不诽谤者。此中言。菩萨名信佛语。应自强信。自知无慧眼。于如来所说。不应生谤。但知自无知。不应诽谤。推佛能知等。是此中意也。
论解饶益有情十一种戒中。若准前卷十一相。无问广略。已如前辨。今此中。但是彼十一相。初者谓于事业同助伴。第二于苦为助伴。此中不说第六虎狼师子等畏。若依前卷。无问广略。助伴合为第一。第五明救师子等畏。有二解。一取如旧地持。标十一相。一二等名。二解如此论略中解十一相。为十一也。会此不同者。以与乐救苦事别。所以此间开二。前卷以同为助伴故说合。此中以开助伴为二故。不说师子等畏。又即与生失财相似不论。彼卷约合助伴故。所以别论师子等畏。又下四十三。与前略十一相同。虽开助伴为二义。亦是第一。若为二者。即十二相。非十一相 问曰何故前三十二略戒中。不论十一相。此中以十一相属之也。义曰前三十二略戒中。以六波罗蜜别摄之。故不以十一相属。今此十一相。一一相具六度故。不同前三十二略戒。三十二略戒义狭。此中义宽。
论云无无余犯者。无余者。谓波罗夷。无有余故。以罪是极故。此声闻戒。若菩萨戒。无此无余犯罪也。
第四十二卷 初持瑜伽处戒品第十之三
论解遂求戒中。此戒有八种者。谓断命一。不与取二。欲邪行三。即身三行虚妄。四离间。五粗恶。六绮语。七即口四过也。以上合七并以手块等加害。为第八 问曰此中何故不论意三业也。义曰若取意三。参身口七即为十。若言十者。不成增数门。是以不取。前一切种门。有六种七种后二世乐有九门。今此遂求。乘上来合增为八故。不取后意三以成十种也。又前七所发身口。不离后三能发。能发身口。必由后三故不论也 若尔岂无别起后三种。义曰虽有隐不说。摄在能发前七中。故不说也。
论二世乐中有九种者。即遮止。开许。摄受。调伏。为四。不取身口二业也。及五度。不论戒度。此九即戒度故也。
论清净戒中十种相。如地持。此中第二。彼开为二。太沉为一。太举为一。摄此第六轨则。第七净命为一。其实轨则净命。义别。不可为一。太沉太举义等。不可为二。彼之谬也。此第二中太举戒。言非处者。谓持戒太过。遂持非处。可持之处名处。过此可持不可持处。为非处。若太举过。此至非处。可生悔愧也。第四中。五支不放逸者。谓前卷。说五不放逸。谓三世及先于后时。乃至俱行不放逸。如前说。
论云唯有尔所菩萨净戒者。谓前九乃至清净戒 唯有尔所净戒胜利者。谓清净后。解此尸罗藏。得大菩提。获五胜利等 唯有尔所净戒所作者。谓次前明三所作事。谓安熟法利生等。
忍品
此中广明次第等。可知。
论自性忍中。遍于一切皆能堪忍普于一切皆能堪忍者。谓竖通三界。名遍忍。横阔四生。是普忍。又总通有情。是遍忍。忍通怨亲。是普忍。如是无量分别 由无染心纯悲愍故者。依地持。无染心即无贪。以忍依无贪及悲心堪忍。今无染心。染心即贪亦得。又即嗔亦得。
论解五相中。第三无常相。云诸有有情若生若长者。此二得别。义曰生谓化生。顿增大故。长谓余三生。渐增长故。
论解怨害忍八苦中。第一依止处苦者。依谓四依。即下粪草衣。常乞食。冢间树下座。病缘。旧医药等是也。
论解世法苦。略有九种相者。此中前四。世八法之四法也。即违缘合故苦。后五。爱法离故生苦。世八法者。初二是身。法财荣润己为利。遣打缚等名衰。次四口法。当善论之曰称。得恶而论曰讥。遇善赞之曰誉。遇恶而说曰毁。后二意法。即苦乐可知。此中唯论衰等四。不论利等四者。利等四可欣。非是苦相故。不说坏法坏者。且谓诸欲法性。是坏法。而至坏时名坏法坏。尽法尽者。谓诸欲法体。至尽无时为尽。前坏法由有质。今尽法尽无质。老法老等准知 问云若尔。尽法尽与死法死。坏法坏与病法病。何别。义曰一是外法。一是内法。所以别也。
论云利他处苦谓诸菩萨修十一种利有情事业如前应知者。谓助伴等十一种事。
论解一切种忍中。六种七种总十三种者。何六种。不爱异熟怖故生忍。愍诸有情亲善行忍。于无上果起猛利心圆满忍度而能行忍。出家受法忍。先已串习今安住忍。知法返情忍。故名六种 如论出家忍中。由法受故者。谓为欲受法故忍正行 云何七种。一者不饶益忍。二从一切忍。即安受苦忍也。三一切处忍。四一切时忍。五身忍。六语忍。七意忍。故为七种也。
论此世他世乐忍中。有九种者。于善能忍是第一。次寒热二。饥渴三。蚊虻四。风日五。蛇蝎六。身劬劳七。心劬劳八。生老等九 自身现法乐下。总解上忍功能。
论解清净忍有十种。如地持一二等乃至有十数。谓不返报忍。意不愤忍。无现前相续怨嫌忍。一饶益非一度饶益舍生而不益忍。自往谢怨忍。他谢便受忍。不堪之事成上惭愧忍。恭敬大师忍。哀愍众生忍。断得一切忍。如论准配之。
精进品
此中广明。
论解摄善法精进中。云一切分别种种分别者。如对法种种分别。是十散动一切分别。即散动。次前解之。
论解一切种精进中。有六种无动精进中。亦不转成余性分者。谓菩萨唯触苦触不退。亦不退入余二乘性分故。所以说言有势有勤等六。属前六种者。谓有坚有猛。参余四。有六种也 七种中第三中。云如灭头然者。然谓生然。言急当如救头。云背也。
论解清净精进中。有十种。第二串习精进中。云若诸菩萨非唯成熟始业初业者。始业初业。即初发心。前明五停心观等是。
第四十三卷 初持瑜伽处静虑品第十三
论解自性静虑中。云或奢摩他品或毗钵舍那品者。此云何故言毗钵舍那耶。景师云。沈举也意取奢摩他。又义云。此中不然。今此中皆有品言。若在定品时。同时中。非无有慧余心心法等。若在观品时。非无定余心心等。但以随增说。为定品观品。据实当时恒定慧等。其句既尔。俱句俱非亦然。
论解十一相中。云彼彼事业与作助伴等。乃至为物现通恐怖引摄者。此中同前解戒中略十一相。以事业助伴能为救苦。合为第一。故下第十与第十一别故。十是调伏。第十一现通。故与略戒十一相同。已如前四十一二卷会之。
论解难行静虑中。有三难行。第一难行者。谓菩萨已得引发神通极善成就静虑。应生上界。为利有情故。还生欲界。是为难行。此中意也。
论善士静虑有五。一者无爱味静虑者。谓有漏净。及无漏静虑也。或后得智。唯取无漏者。据胜而说。
论解一切种静虑六种中。云二者无记静虑者。谓菩萨若嬉戏故现通。此唯无记。若摄他故现通。此唯是善。如杂集文。毗钵舍那品。如卷初解七种静虑中。不言饶益静虑者。此为七门明义故不取。若取成八种。又唯自利门故不取。前六种中通二利故取。此等中应以三种静虑。谓现法乐住等而摄之。
论清净静虑有十种中第七。云舍静虑已复还证入自在净静虑者。问曰此与第六何别。义曰第六顺入住出自在。第七逆入住出自在。故有别也。故论云舍静虑已还复证入。
慧品
前明定品。心专一境。专一境故。慧得照明。故次辨慧此中广明故曰慧品。
论解自性中。谓能悟入一切所知。即无分别智也 及已悟入一切所知简择诸法者。是后得智。
论解一切慧世间出世间慧。有三种中第一慧。云或于真谛将欲觉悟者。此正智之加行智也。如求受尘亦无言说分别。若以漏无漏相对。漏者名分别。此有此义。若以无漏名分别。此无此义。若无漏加行智。亦是此智 或于真谛正觉悟时者。此谓无分别智 或悟已后所有妙智者。是后得智 最胜寂静明了现前无有分别下。明前三慧行相 入大总相者。谓真如是总相。又二无我是总相也 问曰何故此言有漏加行智耶。义曰前明世间出世间。有三种故。此中通有漏加行智。第二慧若真行相。唯无漏后得智。若通而言。有漏种类后智亦有。若据性而言。如三解脱门义。说无分别亦有。今取通有漏无漏者好。如前加行智难释 言八处者。谓五明处为五。三性法为三。此慧品上下。皆以加行等三智。配摄之。
论解一切门慧有四者。一闻所成。即取同时心心法等。以有所成言故。二思所成。三应作而作应不作而思慧。四三摩呬多慧。
论解善士慧中有五。第四于诸法法住法安立无颠倒中善决定慧者。谓诸法因果智也。法谓果法。果法住在因法中故。言法住也。余处缘理慧。名如前如所有缘。文意未必 三俱生慧者。谓先所串习。今与神通俱。谓宿命智等。如前神通中已辨 具教慧。谓地前菩萨。未云得故。若言近地上者。何故言已入大地菩萨所听闻。云第五是入地。如文。
论解一切种智中。六种如文何故不言余智。此以六门作法故。若取余智。则数增之故不说也。又因果门。因中四智摄智周故。果智二智摄智周故。又因位约谛故。唯四行智。果位通论。故据二智摄说智尽 七种智前不明取之 相智即尽智 十力前行智。即无生。若尔何故前四谛智此不取。有人云。相智谓缘三十二相智。十力前行智。即欲起十力时方便之智。今释言。若据实而论。法类二智。即四谛智。今以十智各相别论之。即非前四谛智。余智可知 相智者。谓缘诸法相智。或缘一切法体相之智。名相智 十力前行智者。即十力智起时前方便智。
论解二世乐中有九者。五明处为五。内明明一种。菩萨所行所证所为之慧。是善安住。余四不然。非所安住。以后愚痴一。放逸二。怯弱三。修正行四。合前五为九。如其次第中示现故。令愚生信敬尊。令放逸勤修。自怯弱不能修者。赞励令发彼丈夫。我是丈夫等。庆慰勤修者。
论解清净慧有十。如尽所有。皆取真实义者。皆法之者。余处对法文。缘理是如缘事是尽。今此文唯约一如上立。若自性缘一味真如。是如所有性。若十六行缘差别真如。是尽所有性。因为一果为一。流转二也。生死流转慧。执常等倒为一。执无常等不倒为一。为执受二也。方便二准知。究竟中二者。与倒何别。义曰彼唯约四倒。此约一切诸惑。
论如前戒中。审慧开为五。亦有此妨释。类六度胜德中。是大白法溟者。一切白法中最为大故。名大白法海。一切白法皆摄入中。不离此六故 大宝泉池。涌生功德无穷尽故。
摄事品
自利之行。摄前六度自利。无漏须有利人故。次明摄品。摄谓摄授。摄授有情。此中广明。名为摄品。以布施中前已明施讫。此中唯明三摄事 问若尔三摄事以慧为体。何故更明。义曰不然。一布施前已广明。三摄事虽慧摄。前未广明。故今辨之 语自性中。可意语。不离间。谛语。谓不妄语。法语。不粗恶。引摄义语。不绮语。又未必配之。俱一一皆有此四。
论解难行语有三。第一即以能杀一切人者。是怨家恶友。能摄益之。余可知。
论解一切门中。语有四。第一令入佛法。先说五停心观。最先所应作法也。第二已入法者。余可知。
论善士语中有五。第一即毗奈耶因事制戒也。第三四依。谓乞食。粪扫衣。树下坐。一切修善等。余可知。
论解一切种语六种七种。六种中后四。以四辨次第配之。
论解遂求中有八。谓不取四净。取后见等八也。
论解二世乐中有九者。第四说净戒难者。谓外道执自戒为净戒。第五见亦然。八轨则。如声闻地 清净行语。有二十者。谓前力种性品有二。一种十五相。一五种相。合为二十。彼如此云。
论一切利行复由三门。第一于现法利劝导利行中。谓以法业德招集守护等者。法谓如法。不以邪命而得财。业谓商主等业。而得财。德谓道德。有德故得财。他供养者是。
论解一切种中。或六种七种总十三种。言七种者。依二乘出离第一。远师云。是闻慧也。以财等长养摄入闻慧。远离是思慧也。第三止。第四观。第五舍。余二大小二根别。今准不然。依二乘出离第一。即依二乘之教。方便令出离。此约随一乘一分善巧。二者远离。谓或远离一分惑等。又总望远离自乘惑等。三或于心一境性得定。四清净诸障得慧。前远离者。总言离惑。不言得慧财等。五修习作意。正安处之。谓修道中作意。或一切作意。而安处之。第六第七。现安处已得自乘果。
论遂求中。何以唯此八者。谓障三学等故。无惭愧二。障戒。惛沉睡眠二。障定或慧。掉举恶作二。障慧或定。嫉悭二。总障三学。故不说余。或可。是八缠。此中未勘。
论解二世乐中有九种。饮酒为身过。身过有四也。口过有四。意过为一 窣罗。若米酒也 迷[肄-聿+余]邪。果酒也 未陀。蒲桃酒也。
论清净有十种。外有五种中。第一云先恶行者。谓以恶为先。而多行恶。或先造恶。而便造善者。或先时以来造恶者 第二不转利行者。谓不转佛法令入邪中。非不缚邪而于近道。若尔应与此文意相违 第五又诸菩萨于诸有情若于自义诸善法品等者。此中意。若有有情。虽自乘法三品善果法。可劝导者。而劝导之。若入自乘已后之法。而劝导之。
论总结中。第三云由三因缘得善清净。到究竟地为一。即第十地 或系属一生为二。即住天者 最后有为三。即已害生身。
论总结前等得果中。唯明后八。不论自性得果者。以自性门。不离后八门故不说 问曰若尔如上来。俱云第二一切。后方余七。是此差别。若不离故不说。应不说第二门所感果。义曰不然。初自性。第二差别感果。自性不说。此感果中约相似者。非克体感共一。自为诸果因门故。
论解难行感果中。云感希奇者。希奇法。谓圣教希奇法。或神通希奇法。
清净感果中。云四净者。谓所依净。神足为依。取住舍自在。即延促命等。境界净。即化变起三种自在。心清净。即一刹那入无量定等。智清净。即一字中。说一切法。如对法第十四解 或所依等。如二十二功德中辨。此亦能感顺生死流转果者。谓若无漏行。望有漏果。为增上缘资感。若有漏行。望有漏果。是正感。
第四十四卷 初持瑜伽处供养亲近无量品第十六
上来自分。虽自他利。未明供养三宝。下次辨之。即造修之行。供养三宝。亲近善友。修习无量。此中广明。因以标名。略去修无量。
论云设利罗供养。旧言身供养非也。迦耶是身。设利罗是体。即佛体法身是。下中虽言供养色身。意供养真佛法身故言体也。故言制多等法性慧。法性慧者。即真如也。制多供养。即佛塔灵庙也。窣堵波。言高胜。制多。言塔。
论解广大供养中。七种名上是。若多供养。即奉于无尽财。是若妙供养第三又即如上所陈财敬供养。是总。总言如上物。若多供养第一。妙供养第二。乃至淳净心猛利胜解为七。远师云。若诸菩萨于如来所为一。制多所为二。乃至财供养多妙等三。现前四。不现前五。自作六。他作七。若淳净心下。释上发心。义意有妨。又文意有违。何以七者。此中明广大。意在供养心及物。自求菩提。而取如来制多者。不然。所供养境故。皆诸师同此。今大师依第二释。以多则为第一。财妙为第二。乃至淳净心第七。
论不雌黄涂之言其也。不苏灌洗。言其腻也。局崛罗香。言恶臭气香。遏迦华。言臭华也。此方无故不翻。
论无染供养有六者。为有五供养字为五。于第三供养字中分二。一不轻弃掷。谓不掷物供养为一。不散漫不杂染为一。故有六种。远师此中全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