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略纂 - 第 10 页/共 26 页
增三。有四十五门 言十相者谓坏生命等者。上一坏字。贯通下十。杂秽语名坏 所为事业者。于正事业。不正而说名绮语故 前之七种作业毁坏者。外彰身语而作业名 其次二种意乐坏者。无贪无嗔。正意乐故 最后一种方便坏者。正见乃是正智因故 言三根者。谓贪嗔邪见。此说十业。三为加行。随应为究竟。或此偏明意三业道。
第二门。文分为二。初明三法令不护根。后因前辨内法四种欲贪为因。生死增长。名邪法种 依四处所者。一自身利等四种白法。二怨。三中。四亲 四白品者。谓利誉称乐。四黑品者。衰毁讥苦。一于己利等。生欲寻思。希获不失。故于怨中品。生恚寻思。乃至欲令彼命断故。于亲友品。生害寻思。但损恼故 婆须密论第二卷。利衰二种。若依有情。以十七界十一处五蕴为性。除声疏不成质故。若于非情。以四界四处一蕴为体。如前除声 依鞞婆沙。十八界十二处五蕴为体。依非情。六界六处为体。五尘及四相故 依经部师。俱舍论说。衰无别体。失物名衰故。今依能失者。以辨衰体。以十八界为性。翻此利体。亦十八界 称誉毁讥。婆须密论。体皆是声。萨婆多师。说名句文。今合以声名句文为体 苦乐二种。体即是受。如佛地论。虽辨其相而不出体。
烦恼趣者。能趣果故。即是三求。欲有邪梵行。求之所因起。
三种无明中。皆言前际者。发业无明名为前际。而触受俱能起爱取。润生无明名为后际。
又有三相能摄一切色法自相等者。此有二释。一云此三种色。总摄一切色尽 一有见有对。谓显形表是。此中表名作用者。作表示用故 二无见有对色。谓五根余四尘色。
论云于自处所障碍余色等下。是总结上二色言。当知一切总有十色 三无见无对色。故云及定地色。今明三色属自身者。故唯说彼 修方便者所有诸色。即是内化心境。亦是未满化心果。若正通果所变化色。亦属他人。故此不说。又若得净定。是通果色 修方便者。是彼因色。彼通果色。即内化心境。彼方便色。即未满化心果。境是心果故。二云。三相者。唯色处中显形表三。最胜偏说 于自处所障碍余色等者。乘前彼明十一种色。
三欲中 多用功力依缘诸欲谓现前住所有诸欲者。下四欲天。欲多依现前。诸欲生起。用功念想方从彼生。或复由业异熟。用功方治成熟故。
三眼者。色为二。非色为一。法眼亦入慧中。同非色故。此明三乘因果同有。不说佛眼。庄严经说有十眼。如法华经方便品疏。
又三种心一境性能令证得如实智见者。如其次第。即初习业。已习行。已超度。三种作意相应定 又初是闻思慧。第二修慧。世间三慧相应定也。第三超度者。无分别智相应定也。又闻思修相应等持。能生无漏真智见故。行谓能缘。相谓境体。行所行相故名行相。此通无漏等持义释。无分别智无行相故。或行解相状故名行相。此依有漏三慧位定释。
不净生处超越因故者。三恶趣八无暇。名不净生处。身语意三净业。名超彼因。
三牟尼业者。即三善业。
谓由他所诽毁乃至所起惭愧及爱敬者。于他所诽毁生愧。顾他羞耻故。于自所诽毁生惭。顾他羞耻故。退失大利。深识因缘倍生惭信名为爱敬。即于三宝无爱敬故。名失大利。或于三处各能起三。不须别配。
三种最胜无上者。一智无上。谓三智中无我智。为根本。初二智为方便。由此三入谛观故偏说。二行无上。谓四行迹。三解脱无上。谓不动。心解脱。于世间出世间解脱。有学无学解脱。时解脱。其不动。心解脱。最无上故。
增四门中。有四十六门。亦有相违。为一门故。
念住者。体即是慧。由相应念。慧方住境故。
四种缚者。拘碍其心故名为缚。非必要是烦恼缚性。由心依执。身为自体。身便缚心。由心俱受。深领所缘。便缚俱心。由心了别色等为境界。所了别境。乃拘于心。即由如别身等。三法相应烦恼俱。染恼心故。名为缚。观四为境。深生厌患。立四念住。所依内身。缚能依心。能缘俱受。五分位别。常与心俱。所了境界。缚能了心。及诸烦恼杂染。俱心故立四缚。
又有四种欲勤为先乃至能得善法及能增长者。即四正断 现行诸不善法者。是律仪断 及断彼系者。谓断断。未生恶法名彼系故 能得善法。谓修习断 及能增长。谓防护断。
又有四种心定心住者。简别散地名心定。内住一境名心住。
四种想为先戏论缚者。依七有想故。除有顶舍无量。
唯言除欲贪者。同大智度论如第十二卷会。
通有漏无漏他心差别智者。有漏他心智。不知无漏心。亦不知彼能缘自证分等。不知彼能知智。谓自心不自见故。无漏他心智。能知有漏无漏心。亦知能知智。佛智后三分通能知自故。然未必作道四行。亦未必通余人。
又有四法能尽上漏等者。有三说。一云即四法迹。于七方便见道修道无学道中。能尽上漏。为足迹故。二云四迹者。一得有漏慧。即七方便。二见道位。已缺诸烦恼及业果事。三修道位。无余永断诸烦恼事。四无学道。无余永断诸烦恼事。如所得道。转更修习诸烦恼事。通上三处除有漏慧。三云。一有漏慧。是加行道。二缺诸烦恼。无间道。三缺诸事。解脱道。除诸粗重及果法故。四为无余断诸烦恼事故。如先所得转更修习。是胜进道。
又有四护。一命护者。不惜身命。护持正法。或护他命根。而不损坏。或护自正命。不起恶业 二力护者。谓护智慧。摧众魔怨。或护身力。为利益他。或护五力。摧怨不屈 心烦恼护者。护诸烦恼。不染污心。为护正法。起诸烦恼。驱遣恶人坏正法者 正方便护者。善巧方便习行正法。
又有四种能得正见乃至专注一缘者。于境不顺。不贪也。于境不违。不嗔也。正知而行。不痴也。此之三种行。缘诸境行正行时清净。专注一缘。正念也。后一种。住时清净也。
又由四行能证明及解脱者。一念。二眼。三慧。四身。宿命明。天眼明。及二解脱。漏尽。如次能证身。即五蕴四蕴之身。
四者轻等动性者。谓风能造与所造。轻相似故名轻等。由风性动故。名轻等动性。又有诸部。立作意数。以为动性。今言与轻相似。风性能动。非作意也。
四法能住有情。谓四食。
四法为识足迹。谓四识住 见已趣向。五根色 取为所缘。六境色 所依境界俱有。如次配根五尘法处。
四问记论者。谓一向记等四论。人四记者。于法实相。如问如来法身。是真觉性等。应一向记言尔。显了问人果胜劣。应分别记。望天为劣。望余为胜。隐密非显了问义。亦非一向门。问人胜劣。应诘问记。汝何所方。如是展转。观彼曲意。返诘无穷。问实有情作者受者。应舍置记 法四记者。于法实相。问真如常耶。应一向记。问诸有情身中业果。其异熟当定生耶。润惑尽者。异熟不生。润惑未尽者。异熟当生。观其谄意问请说法。但应返问。不应开释。问蕴实法当为有无耶。应舍置记。记谓记别。记别解脱故。
四种摄众方便者。即四摄事。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如次配之。
四死。如前第五卷解。
复有四清净道。一非功用根圆满等者。此即四行迹。谓苦迟通。苦速通。乐迟通。乐速通。如次配之。钝根名迟。利根名速。未至及无色地名苦。定慧一偏故。根本静虑名乐。双道转故。虽未至地名有喜乐。未圆满故。但名为苦 功用根者。谓练根也。然菩萨地。依凡圣差别。与此不同。及至声闻地当辨。
一乐而非利益等者。生死饶益名乐。出世饶益名利等。义差别准知。
谓国王及祠祀王马祠祀者。其诸国王。恒怀忧惧。讨怨敌等。能令自他俱任苦故。其祠祀主。虽极自在。自杀马等。以为祠祀。能令自他俱苦非福。
四种语失者。谓虚诳。离间。粗恶。杂秽。
增五门中。有二十四门 五种失利养因行等者。即成实论所说五悭 若于是处受用利养。即是处悭 若从彼得者。即是家悭。亦名施主悭 若所得物者即施物悭若所为得者。即称赞悭 若如是得者。谓法悭 住处悭者。独我住此。不用余人。设有余人。我恒为主 家悭者。独我有此家。不用余人入。设有余人来。于中我最胜 施物悭者。我独取此物。不用与余人。设与余。我独多胜 称赞悭者。独称赞我。勿赞余人。设赞余人勿令胜我 法悭者。独我能知诸经教义。勿令余知。设有能知皆疏于我。
又有五法令修行者先毁净戒等者。即是五盖。初二毁净戒。后三毁名闻。亏止观不能领受。是惛眠盖。忘失是掉悔盖。不定是疑盖。
依见道下分说三结者。不越恶道故边见随身见。见取随戒取。邪见随疑生故。说根本三。即摄末六 痴相通三界。嗔贪增在欲。唯说贪恚。即摄愚痴。不越下界故。故但说五为下分结 又由身见不趣解脱。由戒禁取。迷正趣邪路。由疑疑于正道故。于解脱障。唯说初三为恶趣因。
五上分结中。无差别结者。依界辨结。不依人故。名无差别。余之三种。依人辨结。名有差别。其静虑者。即是人故。因爱掉生。因我慢余慢生。因疑无明增。名有差别结。由无差别结。取上分生。由有差别结。不舍上分 生得静虑者。为三恼故。有差别皆修所断。故除见取。无疑说痴。阿罗汉断故。
五种不信敬等者。一于大师。二于戒。三于心。四于慧。五于三同梵行。无有信敬。
五种邪行者。一于怨起嗔。二于亲破坏。三者常欲令生忧苦。作不饶益事。四坏自尸罗。五行三恶行 此中三种等流过患者。以嗔怨故。多诸怨敌。以坏亲故。亲友乖离。以作不益事令生苦故。种种忧苦。恒现在前。此三后世等流果 一种现法等流过患者。坏自戒故。临终多悔 一种后法异熟过患者。行三恶行故。后堕恶趣。
时节愚者。愚于时节。刹那生灭无常 计常分位愚者。愚三受分位。于苦计乐 自性愚者。愚五蕴性。无我计我 第四规利养 第五求活命。名五所治法。
二胜行者者。一定胜行。二智胜行。定胜行有四。一因闻依谛圣言论故。正解法义。二因广大言音。读诵经典。三因为他开阐妙义。四在空闲处。审谛思惟。此后三种。例同于初。故言如于因听闻因广大音等。正解法义。当知亦尔 智胜行者。思惟对除上品贪欲。是为第五。
五种修观行者。等信菩提涅槃。为二意乐。无间殷重。修习正智。为第三。即闻思慧也。无间殷重。修奢摩他。为第四。无间殷重。修毗钵舍那。为第五。即修慧也。后三名方便具足。
二于初静虑初受生已得般涅槃者。对法论说。生色界已圣道现前。此依先未离色界欲者说。非定唯尔。声闻地中。常广分别 问对法等说。中般有三类。随彼得果已便般无余。何故余四不还。得有余已。非即入无余。中般三类。何故随彼三类。得五有余已。便即入无余。答由余四般。生起结二俱未尽。生有时长。其势强故。初得有余已。非即入无余。中般不还。生结已尽。起结虽在。其势微弱。况中有生。其势但七日故。彼羸劣。得有余已便入无余依。涅槃经第三十六云。中般阿那含。有四种心。一者非学非无学。二者学。三者无学。四非学非无学。入于涅槃。第一者。初受生等有漏心。第二者。金刚定前诸无漏心。第三者。解脱道后诸无漏心。此前三种。摄一切尽。无学身中入无余依。随顺说一切有部。以无覆无记异熟威仪。入于无余。故此第四。独言非学非无学入于涅槃 又真实理门。末后一刹那。亦唯第八识无覆无记。入无余依。故此第四。独说入于涅槃。余三不说入于涅槃 又彼经复云。四种心中。二是涅槃。二非涅槃者。以无学心入有余依。以第四心入无余依。前二非故 又此论下。说欲入无余依。要先入无相定。即此无学心第六意识也。其非学非无学。即第八识也。若入灭定方入涅槃。唯有此故。
五种修观行者。欲恚害染净。为三。色无色等至。为第四。涅槃相。为第五也。
增六门中。合有十六门 谓依六相宣说八种有情事差别等者。谓六根。六境。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名为八事 我所依事差别。六根也 境界事差别。六境也。自性事差别。六识也。执识为我自性故 受用因事差别。六触也。是受因故 受用事差别。六受也 随说事差别。六想也。言说因故 作用事差别。是六思身也 希望事差别。六爱身也。亦名六欲。以欲而为自性。
于如是等事差别等下。明依六相宣说八事 我依眼等。是初相 我于色等境。是第二相。其计识为我。名事自性 差别。通根境等中。一一应说 由触及受。第三相。依一相。说触及受事 有如是名乃至随起言说。是第四相 造作一切法非法行。是第五相 于可爱事。乃至不住损减。是第六相。非爱事中。未得希不合。设合希不住。设住希损减。
又于宝学六种轻蔑等者。于三宝中。应信不信。于三学中。应得不得 由恶语故全无所得。谓增上戒 退失一切所有善法者。即应信不信。应得不得。
又有六种最极清净等者。即六恒住 谓四大种空界识界者。色所依谓大种。非色所依谓识界。行动所依谓空界。故唯说六以成有情。由此初言是诸色根及所依处随其所应之所依止。
略有六种。能障谛现观法者。谓前增五门中。三愚起三倒。即为三 规求利养。为第四。
希望寿命。为第五。五与前同。
此中差别者下。释第六障。前所无故。言是故说此在明分中非在解脱成熟分中者。成熟分谓加行道。明分者是资粮道。创求无漏慧明故在明分。起此六障非成熟分。又见道后名明分。加行道名成熟分。今此但障见等明分。非障成熟分也。障谛现观故 又人天身下。明入圣位。是上明故。从人天得入圣者。名从明入明。人天明中起此障。非入圣后成熟位起 谓如前说。五种取相者。前增五门。无常苦无我相。于食恶逆相。于命中夭相。于趣涅槃行。戒也。趣资财行。施也。趣生天行者修也。
六法名无上者。一见大师。二闻正法。三得净信。四起随学学处。五于大师所起念行。六于大师所承事供养。
增七。合十五门。念通二品者。前有因有具圣正三摩地中。念是定分。今通二者。修生于定。念随定增。明记止观。理通定慧。
定障解脱非烦恼障 解脱建立身证者。其定障体。有二师义。安慧等云。三性心中并有法执。于中有说。世亲菩萨缘起论。说无明通三性故。有漏三性心俱无明。为无漏定障体。诸散非善心俱无明为有漏定障体。护法等释不然。瑜伽等说。无明有二。谓不善及无记。瑜伽论等。不说无明有善性故。定障无明是所知障。虽二心有。而无记性。欲界八心中。异熟生所摄。对法第二。说有二种应断法。谓诸烦恼。及此所依受。烦恼断故。建立择灭。二受断故。建立不动及想受灭。即显定障异熟生受。及俱无明等以为自性。领受下劣不能进修。于胜定中诸梗涩性。此说别行。若染心俱一切皆是。二十七贤圣中。此七为初总果。余二十种依别建立依。唯说此七。
又三因缘七种行故等者。趣入。安住。摄受。名三因缘。正见。正思惟。名初趣入因缘。正语业命。名安住因缘。正精进念。名摄受因缘。由此三因七道支故。令心内定心正一缘。
七圣财所生之乐者。谓信戒惭愧闻舍慧。如次配之。七魔品力。随其次第。翻七圣财。
又有七种涅槃所对除法等者。于初衰损。有一对治。体谓贪欲。第二衰损。有二对治。一于道。二于道果。心不信解。于第三哀损。有四对治。谓懈怠失念心乱恶慧。此七因。二不善根起故名品类。
七识住中。身异类下。是第一身异 想异当知与此下。是第二身一想一 梵世已下。是第三身异想一 第二静虑已下。是第四身一想异。文略不说无色下三。
七粗重者。即七随眠。
有七法诤事止息。即七灭诤法。一现前毗尼。二忆念毗尼。三不痴毗尼。四自言持毗尼。五不见罪相毗尼。六多不见罪相。七如草布地。即如次配下七种违犯诤事。
第十五卷
增八门。合有十门。正念是正定所摄。如前和会。
懈怠施者谓来求施不遍。不往施唯待来求 不随所欲者。是怖异施。怖自贫苦 顾恋施者。习行先人之业。为报他昔之恩。然非己乐 未来施者。希异熟望他报。希二果故是失 轻慢施者。恃己富贵陵蔑故与。或为报恩而轻慢彼 希求富乐者。求天人中外五尘故 求知闻者。规名誉故 无染污心为往善趣者。往彼为修自他利行故非过也。
四因缘故于人趣中建立如来四众者。一最增上故。谓国王等。即刹帝利。二世间福田故。谓婆罗门。以多净行。共许为福田。三用财不由他。谓大长者。四弃诸世财。谓诸沙门。此皆佛有。名如来众。
三因缘故于天趣中建立四众名。一依地边际。建立二众。谓四大王众天。三十三天。居住别故。二欲界边际。建立魔众。三语行边际。建立梵众。
八解脱中。净不净非二色第一舍胜解是名第三者。由净解脱有三种想。一展转想待。二展转相入。此二通观净不净色。平等观故。名舍胜解。三展转一味想。唯观光明。不作净不净。名非二色。第一舍胜解。平等观。光明最胜位故。名第一舍 此三解脱至不共与一切异生共有者。第十二卷已引成文许异生得。今说胜者故言不共。此五胜解乃至受想灭等至最胜住者。前说别引空引往还神通识。引无诤等德。此即说通引究竟定满。故不相违 又若观诸色乃至而修习者。是牒八胜处经。谓三解脱下。释彼经文。前依初修胜处为果。今说文修胜处为因。如理智中。解脱为果。故三胜处为方便因 观诸色者。谓前四胜处 若如所观者。谓后四胜处。如前已观境差别。观色故。其八胜处。而后成满三解脱为因故。说三胜处是三解脱方便道摄。非唯三也 此中观外诸色乃至若胜者。牒经 谓观非三摩地所行现所得色者。此释前经。观大小诸色。义在定前加行闻思位中。作此种种色观故 由缘三摩地至故名为胜者。释定中得胜名所由。缘一类色。不同定前。杂缘大小故名为胜 或非三摩地色。有小大相。是本质色 由缘三摩地乃至故名为胜。是缘定中色。唯一类缘故名为胜。是前种种本质之影像故。前加行心。有种种境相。故不胜境不得胜为。三摩地中境。唯一类心。无异相故名为胜。已寻思已了别者。初时后时。了别异故 如是于外所想乃至观诸色亦尔者。此释闻思位唯同定中。于引止观若知若见。于彼色亦初寻思。及后了别。
九有生处。即九有情居。第一帙中已释。
十无学法五蕴摄者。戒蕴摄语业命。定蕴摄念定。慧蕴摄正见思惟精进。加余二为十解脱。即胜解数。正见谓缘事慧。解脱智见。谓缘无为慧。
第三辨因明处中分二。初总问答标。后别显释 谓观察义中诸所有事者。所建立法。名观察义。能随顺法。名诸所有事。诸所有事。即是因明。为因照明观察义故。所余释名如彼疏解。
别释有二。初举颂列名。后随别释。论体有三。一列名。二别释。三料简。
论体者。谓言生因。立论之体故 处所者。谓证义者等论议处所 论所依者。谓真能立似现比义为言依。其所成立。亦是所依 庄严者。谓能破等 堕负者。谓似立似破 出离者。将兴论时。自安处法 多所作者。由具上六能多所作。
准论体性有三。初标六门。次随别释。后问答辨 言论者。以音声为性。言说是体。言音是相。名词是用。是三差别 又由音声起句名文。如次别故。立三差别 或以音声。说一因二喻。立三差别 尚论者。立世道理。不违世间所应尚论。立出世义标胜名。不违尚论故 诤论毁谤论。是言论起所因恶缘 诤论有四。一因诸欲起。二欲侵夺无摄受欲起。三恶行所起。四依诸见起。诤论因事所生。谤论因言所起 顺正教导二论。是言论起所因善缘。顺正论是戒学善缘。教导论是定慧善缘 最后二论应修习者。顺正理故 中间二论应远离者。勿耽恶事。及起恶言。而兴论故。为欲断除兴言可尔。亦即是彼修习摄 初二种论应分别故。性通善恶。应修断故 论处所有六于王家者。有德国王。平均识达。于彼可论。翻此不能 执理家者。平均识达断。善断事家 大众中者。众有平均识达者故。余三可解。
论所依中有三。初标十种。次随别释。后问答辨十种次第。别释有二。一所成。二能成。
所成立义有二自性差别等者。此中宗等名为能立。自性差别为所立者。此有三重。一云。宗言所成立义。名为所立。故此所立。而有义言。其宗能诠之言。及因等言义。皆名能立。其宗之言。因喻成故。虽亦所立。此下文说。为先显示自所爱乐宗义故。亦所立非定所立。能成义故。犹如于因喻皆成故。但名能立。所诠义决定唯是所立。独名所成 二云。诸法总聚自性差别。若教若理。俱是所立。此但名义。随应有故。总中一分。对敌所申。若言若义。自性差别。俱名为宗。即名能立。虽别宗亦是所立。能立总故。得能立名。故陈那等。宗名所立。与瑜伽等理不相违。瑜伽等说宗非一向唯能立故 三云自性差别。合所依义。名为所立。能依合宗。说为能立。总立别故。非此总宗定唯能立。对敌合申。因喻成故亦是所立。由非定所立。故得能立名。陈那但以共许因喻。成他未许。他未许者。唯是合宗。宗为所立。自性差别。但是宗依。所望义殊。不相违故。
能成立中。文其有二。初标列八门。后随别释。第三引喻者总也 同类异类者。别也。于总况法。别引于一。同品异品为二喻故。对法十六中。以因总辨。而不别开。于喻之中。亦唯申总。但以能成有八。数不可乖于成义中。更加合结。此论以合结不离因喻故不别开。彼以成义增明故别离立。不相违也。陈那以合结不离于喻。能立除之。对法以合义重增故。别离为能立。引喻总别增减亦然 又立论之者现量等三。疏有悟他。古名能立。立敌之者。亲唯自悟。故陈那等。不为能立。不相违也。
立宗中。各别摄受自品所许者。此是总文也 摄受者。是自意乐。义品是宗义故。显扬第十一云。自宗所许。此中意说。依二所立立论各别。随自意乐。自宗所许故说名宗。此中三释。一云以言对理。取依义别诠。名为各别自宗所许。二以别对总。取依总之别言及义二。名自所许。三以合对离。取能依不相离性。合以为自宗所许。立宗依离义。以为所立。故此文总 或摄受论宗者。依自所师宗。对异师敌。而立自宗。不尔便有相符极成 若自辨才者。由自辨才立他宗义。随自意乐不顾论宗。唯此二种是正所宗 若遍所许。若同因宗承。若傍义准。非别摄受。非随自乐故非真宗。立已成故。非本成故。此宗时。若轻蔑他。若从他闻。若自觉悟真实。而申宗趣。此三名立宗因缘 或成自宗。或破他宗。二句。举一切立宗之意。不过此故 或折伏他。释上成立自宗 或摧屈于他。释上破坏他宗。成自破他。皆为悲愍。故后三句。释前二意。故后十句。分为三类。初二句是宗体。次三句是立宗因缘。后五句立宗意。
因谓所以。三喻量能成于宗。所有建立顺益道理。即具三相之言义也。
现量文有三。一标。二释。三问答辨 已生已等生若生若起者。于过去世异熟增上果。名已生。等流果。名已等生。等是相似义故。住现在生名若者。若住未来生名若起。
覆障所碍谓黑闇等者。此有三种。一黑闇。谓暗色。二无明暗。痴故迷境。三不澄清色暗。谓壁障等。若琉璃等。名澄清色。即非覆障。虽隔可见 或色相殊胜者。日光威势。眼观不睹。色相胜故。三极远。如初帙中解 非已思应思现量者。已思应思。多是比量。或非量摄。今非此二。故名现量 当知此药色香味触才取便成所取依止者。其能依止。谓药威势。此非现量威势。所依色香味触。任运才取。便是所取。威势之所依止。此为现境。能取之者。名为现量 药之所有大势威德病若未愈名为应思等者。此药功能。病未差来。常应思虑。其病若愈。名为已思。思已息故。此应思已思二作用境。非现境体。能缘彼思。亦非现量。返显前说才取。便成取所依境。能缘彼心是名现量 此中建立境界取所依境非已思惟非应思惟等者。谓外空地等。为定境本质者。是建立境界。取所依境。建立定心影像境故。此现境体。能取之心。说名现量。地等诸界。贯前方便。解若未成未来。名应思惟等。非现境体。能取彼心。非定现量。返显建立境界。取所依境。名为现境。此二门中。初是所造。后是能造。此中非不现见等三种。名现量者。入正理说。此中现量。谓无分别。若有正智。于色等义。离名种等所有分别。现现别转故名现量。诸部不同。此论与因明亦别。皆如彼疏。观此文说。世间亦有清净现量。故净定心。亦现量摄。非要得境体。五俱意等名现量体。
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观于义智。于二量中。即智名果等。皆如因明说 执持自相比知道俗者。执持衣钵等相。比知是道。持冠冕等。比知是俗。
谓为可记或安立记者。初记自体。后记差别。初总记有。后曲别示 如执一切乐受皆贪所随眠等者。依增随眠虽别。如是非三随眠互不随增。故执唯尔名违法相。又离漏三受。非三所增。若执皆增便违法相。
一不决定故二同所成者下。此第二复次。释立同类异类所以。此言意显。因于宗过。名为不成。于同异喻过。名为不定。于宗喻过名曰相违 不决定故者。即六不定也。因于同异喻相违故。不能决定成其宗义 同所成者。即四不成。四相违也。本立共因。拟成宗果。因既带似。理须更成。若更成之。与宗无别。故名同所成也。似同异喻。亦在此摄。
不相违中。决定故者。真因真喻。定成宗故。
异所成者。即真因喻。无诸过失。体能成故。异于所成其相违者。即似因似喻及似现比。不能为量。不相违即真因等。及真现比。能为量故。至教量体。闻思慧等。缘至教智。
第四别释论庄严中分二。初明五种庄严。庄严论者。德圆满故。后明二十七种称赞功德。若具此者。名称赞功德 已善已说已明者。读诵受持名已善。听闻名已说。曾听闻故。堪为他说。思惟纯熟名已明。
义善者谓能引发胜生定胜者。世善。能引增上生道。出世善。能引决定胜道。
多众者。谓大施会众 杂众者。谓八部众 大众者。谓国王王子众 执众者。谓执理众。即断事家 谛众者。谓诸实语众。或诸圣众 善众者。谓沙门众。或乐法义多杂二众。论六处所中。合名大众 大众者。即彼王家。执众者。即执理家。谛众者。即彼贤哲者。善众者。即彼善解义。及乐法义者也。
而不馋速者。他正语时。中路即言名馋。不徐徐中理名速 言过中无义者。无义理 违义者。违正道理 损理者。损二谛理 与所成等者。能立带似。应可成立非真立故。即前问答中。同所成故也 成立能成者。以因成因。以喻成喻。
第四段。声明处有二。初结前标列。后随别释 法施设建立谓名身句身等者。出声明体 及五德等者。由彼声体具五德故。方成声论。胜能诠声。声论者说。谓名句文体即是声。声性是常。音响是无常。无常之响显于常声。若知常声名曰声明 义施设建立者。声明所诠之义。以彼声明依能诠所诠而建立故 又说六种中。差别相应义者。诸法同类互得相应。体差别故 转义者。如于一法无量义门差别而转。如一色法。可见不可见等诸义别转。
补特伽罗施设建立谓立男女非男非女等者。依此三类立声差别。先俗所传苏漫多声中。有此三类。一八补卢沙。是男声体义。二悉底履。是女声体义。三如纳蓬(去声)素迦。是非男非女声体义。复有总声。如涅履题势。此之四种各有八啭。一一啭中。皆有一名二名多名。如是合有九十六声。如别抄说。
或复建立初中上士声相差别者。若依后俗。底彦多声。有十八啭。非世所用。此言三类上中下士。各有三声。如小儿为下士。未有所识。不知自他有善有恶。但泛出声。如号号之士名中士。唯见他有善恶。而不知广达之士名上士。唯内自省。应作而作。不应作而不作。此三士声。各目一体二体多体。三积成九。今言初中上士。即三种八转中。各有三故。
过去过去殊胜等者。近过去名过去。远过去名殊胜。未来亦尔。现在长时。名现在。刹那名殊胜。
处所根栽施设建立者。如树栽树之根本故。声根本名曰根栽。即是字也。出声处所名为处所。出声处故。本声明也。谓劫初起。梵王。创造一百万颂声明。后命慧减。帝释复略为十万颂。次有迦单没罗仙。略为一万二千颂。次有波腻尼仙。略为八千颂。此上四论总名处所。今现行者唯有后二。前之二论并已灭没 字体根栽声明论。有三百颂。波腻尼仙所造。略成声明颂。为一千颂。名为声明略本颂。后有八界论。有八百颂。名为因缘。又有闻释迦论一千五百颂。又有温那地论二千五百颂。此五声明。并名根栽。能与根本处所声明。为生智解所依本故。然护法菩萨。造二万五千颂。名杂宝声论。西方以为声明究竟之极论。盛行于世也 相续者。是声明中。合声合字法为一品。是第一分 名号者。劫初时。梵王。于一一法。皆立千名。帝释后减为一百名。后又减为十名。后又减为三名。总为一品。是第二名号品名号分 总略者。是声明中根本略要 彼益者。是次中略之。令物生解。名为彼益 宣说者。是广宣说。谓略中广是后三品。即后三名。上来五分即是五品。是本声明之分品故。合名处所。
若界颂者。谓字体。三百颂名界。波腻尼仙所造声明一千颂。名略本颂。即此颂也。等者谓八百颂。八界论字因缘。并千五百颂。闻释迦论。及二千五百颂。温那他论。故名为等。
第五工业明处中 生成工业者。谓养六畜。成资生故。或教生修成礼仪 防那工业者。谓织绣等。西方男作。故存本音名为防那。男声呼之 和合工业者。即贾人说。容如苏秦之类。众和匝人也 成熟工业者。谓成熟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