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记 - 第 45 页/共 60 页
若诸乐受至坏时苦者。此下答。明诸有漏行各由一苦故成苦性。此显三苦体性。若诸乐受由坏灭位成苦性故。正理五十七释经云。乐受生时住时乐者。由彼乐受性是乐故。坏时苦者。谓诸有情未离染时心恒求乐。于乐坏位起忧愁等。故说乐受为坏苦性。乐受坏时设无苦受。似苦显现亦名为苦(已上论文)。
若诸苦受至住时苦者。若诸苦受由体成苦性。经言苦受生时苦。住时苦。故名为苦。坏时乐故。正理释经云。然薄伽梵契经中言。苦受生时。住时苦者。由彼苦受性是苦故。坏时乐者。苦受坏时设无乐受。由苦受息似乐显现故亦名乐于相续息位立以坏名。故苦受息时名苦受坏。
不苦不乐受至即是苦者。不苦不乐受由生灭无常行成苦性。众缘造故其性不安念念生灭。如契经言若非常即是苦。故正理云。不苦不乐受生时住时皆非苦非乐。性是彼故。即彼坏时苦.乐随一容现前故可言俱有。苦.乐坏时无容有二。故佛于此作别异说。
如受顺受诸行亦然者。如是三受得三苦名。顺受相应.俱有等行。应知亦然说为三苦。故正理云。此三苦性其体是何。应定判言三受为体。由三受故顺三受法。如应亦得三苦性名。
有余师释至名行苦性者。此释三苦名。有余师释苦即苦性名苦苦性。坏即苦性名坏苦性。行即苦性名行苦性。皆据持业释也。
应知此中至行苦故苦者。此明三苦宽狭。应知此中说可意为坏苦。非可意为苦苦者。由是别苦不共余故从别立名。理实一切诸有漏行。行苦故苦。若依此文可意有二。谓坏苦.行苦。体非苦受不名苦苦。非可意有二。谓苦苦.行苦。坏时乐故不名坏苦。余有漏行唯名行苦。体非苦受不名苦苦。坏容生乐不名坏苦。
此唯圣者至于有顶蕴者。此显行苦微细。此行苦性唯诸圣者所能观见。凡夫虽观不能深悟。故经部师鸠摩罗多有是颂言。又对凡夫显圣厌胜。
道谛亦应至有为性故者。问。
道谛非苦至唯显有漏者。答。道谛非苦。违逆圣心是行苦相。非缘圣道起四行相违逆圣心。由此圣道引众苦尽。又通经言 若观诸有为涅槃寂静者。释云亦由先见彼有为法是其苦性后观彼法上灭以为寂静。故彼经说有为之言唯显有漏。道谛非苦亦无涅槃故。有为之言不通道谛。
若诸法中至苦为圣谛者。问。
有一类释至计痈为乐者有一类。说一切有部师释。如文可知。
有余于此至说乐亦名苦者。有余经部鸠摩罗多。而于此中以颂释言。以此乐受能为未来苦果因故。能集未来众苦果故。有苦逼迫希彼乐故。故说乐受亦名为苦。
理实应言至为谛非乐者。论主述说一切有部正释。理实应言圣者观察诸三有.及三有中乐体皆是苦。以就行苦同一味故。由此立苦为谛非乐。
如何亦观乐受为苦者。余部问。
由性非常至一如苦受者。论主答 由性非常。简异灭谛 违圣心故。简异道谛。故名为苦 如以行苦相观色等时。非彼行苦相一如苦受。显苦受差别。
有谓乐受至行苦何用者。论主牒前经部颂破。苦因是集。岂关于苦。又圣生上缘彼如何有苦名转。非彼诸蕴为苦受因。若据苦苦名苦谛者。又经复说行苦何用。以彼部计苦名苦谛。乐.舍生苦亦名苦谛。故作此征。
若由非常至行相何别者。问。
生灭法故至能引苦行相者。答。生灭法故观为非常。违圣心故观之为苦。但见有漏非常知违圣心。故非常行相能引苦行相。
有余部师至受唯是苦者。叙异计。有余经部大众部等作如是执。定无实乐一切三受皆唯是苦。此中应言定无乐.舍三受唯苦。为前但问乐受故叙异宗。但言无乐不言无舍。
云何知然者。问。
由教理故者。异部答。
云何由教者。征。
如世尊言至名为颠倒者。异部引三经答。如文可知。
云何由理者。征。
以诸乐因至其相方显者。异部以理答 以诸乐因皆不定故。显无实乐。谓诸所有衣服等事若依时用。不过量用。诸有情类许为乐因此若非时。过量受用。便能生苦。复成苦因。如夏被胡裘。冬著生葛。饱饮食已复数饮食。寒天遂冷。热取暖等。此等皆名非时受用。衣服.饮食.冷.暖等事便能生苦。复成苦因 其衣服等虽依时用。此若过量受用便能生苦。复成苦因。不应乐因。于增盛位过量受用。或虽平等不增不减。但由非时便成苦因。能生于苦 故知衣等本是苦因。苦微不觉。苦增盛时其相方显乃觉苦也。
威仪易脱理亦应然者。此类释也。行.住.坐.卧威仪易脱。诸有情类计为乐因。此若非时。或复过量。成苦因等。准前应释。此显威仪乐因不定。明无实乐。
又治苦时至乐觉乃生者。又开二章显无实乐。一治苦觉乐。二苦易觉乐。
谓若未遭至能生乐因者。释初章 疲。谓疲劳。欲。谓淫欲 或疲淫欲 食对治饥 饮对治渴 温对治寒 凉对治热停息坐卧对治疲欲。谓若未遭饥等苦逼。不于食等诸乐因中生于乐觉。若遭饥等苦逼迫时。方于食等诸乐因中生于乐觉。故于对治饥等重苦食等因中。愚夫妄计此轻苦因能生于乐。实无决定能生乐因。
苦易脱中至定无实乐者。释第二章。苦易脱中于其轻苦愚夫谓乐。如荷重担暂易肩等。于初轻苦妄谓为乐故受唯苦定无实乐。若依经部三受皆具三苦。谓三受实是苦受故皆是苦苦。三受相续断位变坏故。皆是即坏即苦。三受念念生灭故。皆是即行即苦。
对法诸师至此言应理者。论主标显说一切有宗。于苦受外言乐实有。此言应理。
云何知然者。问 且应反征至有乐应成者。略作三番征责经部。显有实乐。
若谓可爱至非可爱故者。此即牒经部等救。既离染时圣者厌患可爱复成非爱故。明知乐受无实理成。
不尔可爱至有实乐受者。说一切有部破。如文可知。
然世尊言至非真了义者。此下说一切有部通经部等所引三经。此即通初经也。经言诸受无非苦者。佛言我依诸行无常有为变坏。蜜说诸受无非是苦。若依无常说受是苦苦.是行苦。若依变坏说受是苦苦.是坏苦。故知此经但依行苦.坏苦二种说受是苦。不依苦苦作如是说。故正理云。故知此经依二苦说。不依苦苦说皆苦言。又解无常.变坏俱是行苦。以说诸受无非苦故。若说坏苦唯乐受故不通苦舍。正理云。通坏苦者即是行苦中变坏无常行苦。非是三苦中坏苦 若由已下。显有三受。说受皆苦依蜜意言显有别意。非真了义说有三受。不言蜜意。明知了义实有三受。
又契经言至观乐为苦者。通第二经。经言以苦观乐受者。此苦即是无常行苦.变坏坏苦。乐受有二。一有乐性。二有苦性。观乐过患。佛不劝观。观苦利益。故佛劝观。非无有乐 又解无常.变坏俱是行苦。
如何知此自相是乐者。经部等问。如何知此乐受自相。体性是乐性非苦受。苦苦摄耶。
如有颂言至故说受皆苦者。说一切有部答。颂中但依非常行苦.变坏坏苦说受皆苦。不依苦苦言受皆苦。明知别有乐受自性。若乐性苦何不亦以苦苦观耶 又解无常.变坏俱是行苦。
又契经言至故成颠倒者。通第三经。一开三章。二别牒释。此即开章。经言于苦谓乐倒者此别意说。以诸世间一于诸乐受。二于诸妙欲。三于诸三有一分乐中。一向计乐故成颠倒。非计少乐名为颠倒。
谓诸乐受至故成颠倒者。此释初章。谓诸乐受依自相门虽性是乐非是苦苦。若依异门亦有坏苦.及行苦性。世唯观乐不观为苦故成颠倒。
诸妙欲境至故成颠倒者。此释第二章。诸妙欲境顺乐受少。顺行.坏苦多。唯观为乐不观为苦故成颠倒。
诸有亦然者。释第三章。诸三有亦然。顺乐受少。顺行.坏苦多。唯观为乐。不观为苦。故成颠倒。
故不由此至无实理成者。结。故不由此所引三经能证乐受无实理成。
若受自相至有何胜利者。重责经部等。
若谓世尊至无非苦故者。牒救征破。若谓世尊于一苦受。随顺世俗说三受者不应正理。佛蜜说受无非苦故。若蜜意说受皆是苦。若显了说受即有三种。既尽理说显说有三。明知说三非随世俗。
又于观五受至乃至广说者。经观五受说如实言。明知说三受非随俗说。以彼三受摄五受故。五受如实三受亦实 三结。谓身见.戒取.疑。永断此三得预流果 乃至广说者。又断薄贪.嗔.痴得一来果。又断五下分得不还果。又断一切结得无学果。
又佛如何至上等乐觉者。复重责言。又佛如何于一苦受。随顺世俗分别说三。若谓世间于下.上.中苦。如其次第于下苦起乐觉。于上苦起苦觉。于中苦起舍觉。佛随顺彼说乐等三。理亦不然。何但苦三乐亦三故。应于下等三苦唯起上等乐觉。谓于下苦唯起上乐觉。于中品苦唯起中乐觉。于上品苦唯起下乐觉。不应起舍觉。此中难意苦.乐各三应无舍觉。唯苦.乐觉 又解乐亦三故。应于下等三苦。唯起上等乐觉不起苦觉.舍觉。又正理云。又乐亦有下等三故。不应言乐唯是下苦。
又受殊胜至都无有.故者。复约事难。又受胜境所生乐时。有何下苦而起乐觉。汝许尔时有下苦者。如是下苦过去已灭未来未生也。应尔时有极乐觉。此位众苦都无有故。
受欲乐时征问亦尔者。此即类释。受淫欲乐时征问亦尔。准前可知。
又下品受至乐等三受者。约品约地为难。下品苦受现在前时。许为乐受明利可取。许中苦受现在前时。名为舍受非明了取。如何应理。又于色界下三定中。说有乐故应有下苦。三受明义。喜亦名乐故通三定。第四定等以上五地。说有舍受应有中苦。定胜苦增。岂应正理。结破可知。
又契经说至少分实乐者。复引经证。如婆沙六十云。问亦有是乐法器 如契经说。大名当知。色若一向是苦非乐。非乐所随。无少分乐.喜所随逐者。应无有情为求乐故染著于色。大名当知。以色非一向苦。亦是乐。亦是乐所随。是少分乐.喜所随逐故。有诸有情为求乐故染著于色。乃至识蕴。广说亦尔(解云非乐所随顺增长。无少分乐喜所随顺逐者)。
经言乐等有情贪著故知定有少分实乐。
如是且辨至亦不成证者。此下显理证亦不成。将破彼理结前生下。
且以诸乐因至决定理成者。此下第一破乐因不定。夫苦.乐因。由内.及外。因缘和合前后不同。为因决定非唯外境 所依。谓所依身分位。谓前后分位 差别。谓前后不同 或为违因。谓非美熟因 余文.及喻思之可知。
又三静虑中至能生苦故者。约上地难。显乐因定 言三静虑。谓下三定。余文可知。
又彼所说至准前应说者。此破第二治苦生乐 又彼所说要治苦时起乐觉者。准前下苦生乐文中已破。谓受胜境所生乐时。对治何苦而起乐觉。设许尔时治粗苦者。此能治细苦。过去已灭。未来未生。尔时转应生极乐觉。又于欲界可容治粗苦计细苦为乐。静虑中乐治何苦故而得生耶。如是等破。准前下苦生乐中说。
又彼所说至应知亦尔者。第三破苦易脱生乐。又苦易脱乐觉乃生如易肩者。此身分位初易肩时实能生乐。乃至此身如是分位未灭已前必有乐生。灭则不尔。若异此者。此初位后时乐应转增。苦渐微故。然久易时苦虽渐微而不生乐。故知乐受非是下苦 如是易脱身四威仪。于初易位生乐解劳。应知亦尔。
若先无苦至生于苦觉者。经部等问。若先无苦于最后时。何为歘然生于苦觉。良由初位苦微不觉。后渐苦增方能觉苦。
由身变易至甘酢味起者。说一切有部答。由身变易前后分位差别不同。前位乐生后时苦起。如酒等后时分位差别不同。初甘味起。后酢味生。非由先有后方生也。
是故乐受实有理成者。别结。是故乐受我说实有。据理亦成。
由此定知至如应名苦者。总结。由此上来所释教理。显受非皆苦亦有少实乐。定知一切诸有漏行三苦合故。如其所应名之为苦。非唯苦受名之为苦。
即苦行体亦名集谛者。此下第二明集谛。说一切有部标宗。即诸有漏苦.行体性亦名集谛能生果故。
此说必定至爱为集故者。经部申难显说违经。
经就胜故至亦是集谛者。说一切有部通经。经就胜故说爱为集。理实所余一切有漏亦是集谛 言爱胜者。润生等胜。
如是理趣由何证知者。经部问诸有漏法皆是集谛。如是理趣由何证知。
余契经中至依法相说者。说一切有部答。余经亦说余法为集。伽陀非唯说爱为因。说业.无明为因招后行。故知集谛非唯是爱。又契经说五种种子。一根。二茎。三支。四节。五子。此即别名喻有取识 取是烦恼。识有取故名有取识。如言有漏识 又彼经中说。以五种种子置地界中。此即别名喻四识住。种子.及田。俱生芽等。并是其因。识.及四识住。并能生果。俱名集谛。故知集谛非唯是爱 又解五种种子即喻五趣识 置地界中。即喻四识住。俱能生果并是集谛。故经所说爱为集谛。是密意言非真了义。阿毗达摩依法相说言诸有漏皆集谛。
然经中说至及彼因因者。此下说一切有部会释前经。然经蜜说爱为集者偏说起因。伽陀中说业.爱.无明皆为因者。具说业为生因。爱为起因。无明为因因。与业因为因故名因因 或与业.爱因为因故名因因。生之与起虽复俱是所得五蕴。由业体生故名生因。由爱助起故名起因。故婆沙一百七十三引经言。如契经说业为生因。爱为起因。生.起即是所得五蕴。
云何知尔者。经部问。云何知业为生因。爱为起因。无明为因因。
业为生因至有绪故者。说一切有部答。业为生因。爱为起因。经所说故所以得知。又彼大因缘法门经中。次第显示后行支等皆悉有因。有缘。有绪。此三并是无明等异名。生后行等果。以无明等能为因故。能为缘故。能为绪故。故婆沙二十三云。如大因缘法门经说。佛告阿难老死有如是因。有如是缘有如是绪。乃至广说 此论引经从前等后。婆沙引经从后等前。行既有因。因即无明。故知无明名为因因。或亦兼显业为生因。爱为起因。随其所应等中以摄。
为别建立至为集谛体者。释第二经。彼契经中为别建立种子.及田。说有取识.及四识住。明知五蕴皆能为因。故非唯爱为集谛体。
何法名生何法名起者。经部问。何法名生。何法名起。而言业为生因。爱为起因。
界趣生等至应知亦尔者。说一切有部答。三界.五趣.及四生等。种种不同品类差别。自体出现说名为生。若无差别但后有相续皆名为起。业与有爱如其次第为彼二因。业为差别生因。业令界等身形种种差别生故。爱为无差别起因。但后有续不简彼此爱皆能起 言有爱者。有之爱故名为有爱 譬如种子与谷.麦等别种类芽为能生因。业为差别生因应知亦尔 水与一切无差别芽为能起因。爱为无差别起因应知亦尔。
爱为起因何理为证者。经部问。
离爱后有至爱为起因者。说一切有部答。以三理证爱为起因。一离爱后有必不起故。二由爱力故相续趣后。三执取后身我爱最强。由此三理爱为起因 有爱。谓凡夫学人 离爱。谓诸无学。余文可解。
如是世尊至异此名胜义者。此即第二明二谛。
论曰至衣等亦尔者。此释初句及第三句中如瓶世俗。若彼物觉。彼物破时彼觉便无。彼物应知名世俗谛。指事可知。
又若有物至火等亦尔者。释第二句及第三句中如水世俗。又若有物以慧分析同聚余法。彼觉便无亦是世俗。犹如假水四境为体。被慧析余色.香等时。水觉则无。假火.风等应知亦尔。前界品言假地.水等是显.形色。彼文且据一显相说。
即于彼物至名世俗谛者。释世俗谛。即于彼物瓶未破时。水未析时。以世想名施设瓶.水。假施设有故名为世俗。依世俗理说瓶等是实名世俗谛。
若物异此至受等亦尔者。释第四句。若有物体异此瓶等名胜义谛。谓彼物觉。彼物破时彼觉不无。及慧析余彼觉仍有。应知彼物名胜义谛 如是色等物碎至极微。一一极微皆名色等。或以胜慧析除味等。一一极微皆名味等。彼色等觉从粗至细恒常有故。受等亦然。无色之法虽不可碎细至极微。然可以慧析至刹那。彼受等觉恒常有故。
此真实有至名胜义谛者。释胜义谛 问此言二谛通四谛不。及非谛不 解云婆沙七十七评家意说四谛皆通世俗.胜义。苦.集谛中有瓶.衣等。佛说灭谛如园.林.等。佛说道谛如船筏等。皆名世俗谛。佛说四谛各有四理。皆是胜义谛。又云。由说四谛皆有世俗.胜义谛故。世俗.胜义俱摄十八界.十二处.五蕴。虚空.非择灭亦二谛摄故。
先轨范师至名世俗谛者。经部之中先轨范师作如是说。如出世智即是无漏观智.及此出世智后得世间正智。所取诸法。名胜义谛。如此余智所取诸法。名世俗谛。
已辨诸谛至谓名俱义境者。此下当品大文第三约圣道辨人。就中。一明圣道加行。二约三道辨人。三明诸道差别 就明圣道加行中。一总标加行门。二广明七加行 此即第一总标加行门。
论曰至起修所成慧者。释上三句 顺见谛闻。谓闻顺见谛教。余文可知。
此三慧相差别云何者。此下释第四句。明三慧别。此即问也。
毗婆沙师至三慧亦尔者。亦缘句文 唯言缘名。举初显后。或影显也 俱谓缘名.及义。若据三慧成满位时皆唯缘义。今此文言闻唯缘名思缘名.义。据加行位辨三慧别 余文可知。
有言若尔至闻修所成者。论主述诸师破毗婆沙义。有言若尔思慧不成。若缘名时应是闻慧。若缘义时应是修慧。
今详三相至食草所成者。论主述已解 闻谓耳闻 思谓思量 修谓等持 此三即是能成三因。说所成言显三胜慧是闻.思.修三因所成。从因为名故言闻所成慧等 如言食所成命。草所成牛。食.草是能成。命.牛是所成 界分别者。闻通欲.色有耳闻故。非在无色无耳闻故 就欲.色中婆沙四十二云。地者闻所成慧在五地。谓欲界。四静虑。有说在六地。谓前五.及静虑中间。有说在七地。谓前六.及未至地(然无评家)思唯欲界是不定界。若欲修时堕思中故。非色.无色。以是定界。若欲思时堕修中故。修通色.无色是定界故。非在欲界不定界故 三得分别者婆沙四十二云。加行得。离染得。生得者。此三慧皆通加行得.离染得。非生得。闻.思所成离染得者。离有顶染时得故。有说三慧虽加行得而亦可言生得。从上地没生下地时亦有得故。有余师说。闻所成慧在欲界者唯加行得。在色界者可言是加行得。可言是生得。可言是加行得者。谓在欲界加行修习闻所成慧。观察诸法自相.共相。极纯熟者从欲界没生色界时乃可得故。可言是生得者。虽在欲界加行修习闻所成慧。观察诸法自相.共相若未生彼犹未能得。要生色界方得彼故。思所成慧唯加行得。修所成慧通三得。加行.离染.生时得故。
诸有欲于修至暂息永除故者。此下第二广明七加行。就中。一明身器清净 二明五停位。三明四念住。四明四善根 此即第一明身器清净。就颂文中。初一句显初因。次五句显第二因。后六句显第三因 第二因中初一句标。后四句释。就释中前两句举所治。后两句显能治 第三因中前两句显体。后四句立意。
论曰至三住四圣种者。举种列名。
身远离者至离不善寻者。释初句。
此二易可成至无大欲者。释第二句。颂文应云无不喜足。略不言喜。
所无二.种差别云何者。此下释第三.第四句。此即问也。喜足。少欲。所无二种.差别云何。
对法诸师至名大欲者。答 于已得妙衣服等更多求名不喜足。释已得多求名所无 于未得妙衣服等多希求名大欲。释未得多求名所无。
岂不更求至便应不成者。难。岂不更求名不喜足亦缘未得。便同大欲。此二差别便应不成。
是故此中至名为大欲者。论主申正解。不喜足望已得。大欲望未得。
喜足少欲至应知差别者。释治相违。喜足能治不喜足。少欲能治大欲。与此所治二种相违应知差别。于所已得不妙不多。住知足心名为喜足。于所未得衣服等事。不求妙.多名为少欲。
喜足少欲至唯欲界所系者。释界三.无漏。喜足少欲。俱通三界.及与无漏。所治二种唯欲界所系。
喜足少欲至欲贪为性者。释无贪性。
能生众圣至亦是无贪者。释第七句。此四圣种能生众圣圣之种故故名圣种。四圣种体显同前故亦是无贪。
四中前三至谓乐断修者。释第八句。四圣种中前三体性唯是喜足。一于衣服随所得中喜足圣种。二于饮食随所得中喜足圣种。三于卧具随所得中喜足圣种。第四圣种于有.无有乐断.乐修圣种。婆沙一百八十一释乐断.乐修云。问乐断.乐修有何差别。答乐断烦恼。乐修圣道。复次无间道名乐断。解脱道名乐修。复次见道名乐断。修道名乐修。复次乐断者显诸忍。乐修者显诸智。乐断.乐修是谓差别。
如何亦用无贪为体者。问。第四圣种乐断.乐修。如何亦用无贪为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