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记 - 第 41 页/共 60 页
余欲界系至皆不善性者。释第四句。于三界中除前所说余欲界系一切随眠。与上相违皆不善性。
于上所说至贪嗔.不善痴者。此下第五明根.非根。就中。一明不善根。二明无记根 此即第一明不善根。
论曰至故颂不说者。唯欲界系一切五部贪.嗔。及不善痴。不善根摄。引证可知 言不善根者。唯不善烦恼。为不善法根立不善根 余则不尔但说此三。所余烦恼非不善根义准已成故颂不说。婆沙一百一十二废立云。又此三种具足五义。谓通五部。遍在六识。是随眠性。能起粗恶身业.语业。作断善根牢强加行。是故独立为不善根 通五部者遮五见.疑。遍六识者遮其诸慢。随眠性者遮缠垢等。能起粗恶身业.语业。作断善根牢强加行者示现根义 又此五义遮一切法成立根义。谓不染污法有遍六识无余四义。染污色蕴全无五义。染污受蕴.想蕴。及余烦恼缠垢所余相应染污行蕴。虽通五部亦遍六识。而非随眠性。虽能起粗恶身.语二业。而非断善牢强加行有染污不相应行蕴。虽通五部无余四义。染污识蕴中眼等五识全无五义。意识虽通五部亦能起粗恶身业.语业。而无余三义。十烦恼中。五见及疑。有随眠性无余四义。慢通五部。是随眠性。能起粗恶身业.语业。无余二义。于十缠中惛沈.掉举.无惭.无愧。虽通五部亦遍六识。而非随眠性。虽起粗恶身业.语业。而非断善牢强加行。睡眠一种。虽通五部无余四义。所余五缠。虽起粗恶身.语二业无余四义。六烦恼垢。虽亦有时能起粗恶身.语二业。无余四义。唯贪.嗔.痴具足五义。非所余法。是故独立为不善根 准此婆沙文。染污睡眠不发身.语业。准此善眠不发业。无覆睡眠。婆沙.正理各有两说。一说发业。一说不发业。其下十缠当具引释 又准此文恶作发身.语业 问恶作与忧根相应法离欲舍。若发得别解脱戒。此戒岂有离欲舍耶 解云恶作.忧根但能发处中善.不善身.语业。不能发别解脱戒。故无有妨。恶作追悔往事。忧根别有所忧。正发戒时无此相故。又准此文六垢发业。
于上所说至三定皆痴故者。此下第二明无记根。中一正明无记根。二因论明四无记 此即第一正明无记根。初三句述此国。后三句述外方。
论曰至亦无记根摄者。释初两句。此国诸师说。无记根亦有三种。诸无记言通有覆无覆。谓诸有覆爱.痴。及诸有覆无覆慧。于无覆中下至异熟生。亦无记根摄。故婆沙一百五十六云。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师说。无记根有三。谓无记爱.慧.无明 无记爱者。谓色.无色界五部爱 无记慧者。谓有覆无记慧。无覆无记慧。有覆无记慧。谓欲界有身见.边执见。及色.无色界五部染污慧。无覆无记慧。谓威仪路.工巧处.异熟生.变化心俱生慧 无记无明者。谓欲界有身见.边执见相应无明。及色.无色界五部无明 问于无记中何故此三别立为根 解云根是因义。此三为因生诸法胜故立为根。爱是诸烦恼足。痴即遍与诸惑相应。慧能简择为众导首。
何缘疑慢非无记根者。释第三句 问十随眠中嗔非无记理在绝言。何缘疑.慢非无记根。
疑二趣转至故彼非根者。答。文可知 余非随眠。或无胜用。故不立根。
外方诸师至遮善.恶故者。释第四.第五句。外方即是西方诸师。立无记根总有四种。谓诸有覆无记爱.见.慢.痴四种。颂言中无记名中。遮善.恶故。此唯有覆不通无覆。故婆沙云。西方诸师说无记根有四。谓无记爱.见.慢.无明。无记爱者。谓色.无色界五部爱。无记见者。谓欲界有身见.边执见。及色.无色界五见。无记慢者。谓色.无色界五部慢无记无明者。谓欲界有身见.边执见相应无明。及色.无色界五部无明。
何缘此四立无记根者。释第六句。此即问也。
以诸愚夫至为无记根者。答。以诸愚夫修上定者。不过依托爱.见.慢三。谓爱上定者。见上定者。慢上定者。有由爱力。有由见力。有由慢力。此三皆由无明转故。有斯胜用。故立此四为无记根。余非胜故不立为根 问此国。外方。何故不同。于二说中何者为正 解云据义各别故说不同。于二说中前说为正。故婆沙云。问何故西方诸师立慢为无记根。答彼说力坚强义是根义。慢力坚强故立为根。谓瑜伽师所以退失百千善品皆由慢力。问何故此国诸师不立为根耶。答此说下义是根义。慢令心举。于下不顺故不立根。问何故此国诸师立无覆无记慧为无记根。答此说为依因义是根义。无覆无记慧为依因胜故立为根。问何故西方诸师不立为根。答彼说力坚强义是根义。无覆无记慧势力羸劣故不立根。问何故此彼国师不立疑为无记根。答俱说定住义是根义。疑不定住。二门转故。不立为根。如是说者善.不善根俱有三种。无记亦应尔。又如不善慢不立不善根。无记慢亦应尔。故无记根唯三者善。
诸契经中至无记摄耶者。此下第二因论明四记问。诸契经中说十四无记事。彼亦是此三性之中无记摄耶。
不尔者。答。
云何者。征。
彼经但约至立无记名者。答。彼经中十四。于四记中但约第四应舍置问立无记名。记之言答。
谓问记门总有四种者。论主因答此问总明四种。记之言答。下皆准此。谓问答门总有四种。
何等为四者。问。
颂曰至我蕴一异等者。上两句正答。下两句指事说。
论曰至谓答四问者。就长行中。一毗婆沙师解四记。二本论师解四记 等。谓等取对法诸师等。故正理云。等言为摄有约异门。且问四者。此总举数。第一问应一向记。第二问应分别记。第三问应反诘记。第四问应舍置记。此之四记如其次第答彼四问。此即释上半颂 如有问者。一问死。问生。三问胜。四问我一.异等。此即指事别显四也 所以记有四者。谓答此四问。此即释下半颂 若作是问至白黑等性者。此下别释。前三问记。如文可知 第四问记若作是问。蕴与有情为一。为异。得此问时应舍置彼一异之记但作是言。此不应记。以彼有情无实有故。若一。若异。性皆不成故言应舍置记。又如问言。石女所生儿为白。为黑等性。若得此问亦应舍置。石女本自无儿。何论白.黑 女不生子名为石女。故婆沙十六云。如女身中不任怀孕。空无子故说名石女。
如何舍置而立记名者。问。如何舍置一.异等问不记一.异等而立记名。
以记彼问言此不应记故者。答。以记彼一.异等问言此不应记故。准此即是发言记问。非是默然不记名舍置记古来诸德皆言第四名为默答。此释不然.又婆沙十五云。如诸外道问世尊言。世界常耶。佛言此不应答 以此准知。发言名答。
有作是说至非一切当生者。初问无异说。后三问有异说。此即外人设难。有作是说。彼第二问一切死者皆当生不。应分别记。亦应一向记非一切当生。
然问者言至仍未解故者。此即论主释通。然问者一切死者死当生不。理应分别答彼所问。有烦恼者死已当生。无烦恼者死已不生。直作是言。非一切当生。此总说记不成。虽令总知非一切当生。仍未分明解如何者当生何者不生。
又作是说至如识果因者。此即外人设难。又作是说彼第三问人为胜.劣不。应反诘记。亦应一向记摄。人亦胜.亦劣。所待异故。犹如一识从前意生名果。能生后识名因。故正理云。如有问识为果为因耶。应一向记。亦果.亦因。所待异故。
然彼问者至应反诘记者。此即论主释通。然彼问者一向为问人为胜.劣汝言亦胜.亦劣。非一向记故应成分别记。何名一向记。既不审知前人问意。但此应诘问意所方。若言方天应记人劣。若言方下恶趣。应记人胜。故此名为应反诘记。
又作是说至云何名记者。此即外人设难。又作是说彼第四问蕴与有情为一为异。既全不记蕴与有情若异若一。云何名记。
然彼所问至如何不名记者。此即论主释通。然彼所问蕴与有情为一为异。理应舍置。一异之问不应为记。记言应舍置。如何不名记。既发言记。所以名记。
对法诸师至契实义故者。此第二本论诸师解四问记。即是六足.发智诸师。此解第一一向记者 若有问言。世尊是如来应正等觉耶。此问佛宝 所说法要是善说耶。问教法宝 诸弟子众行妙行耶。此问僧宝 及五蕴无常耶。四谛善施设耶 皆应一向记。是如来应正等觉。是善说。是行妙行。皆无常。善施设。契合实义故。
分别记者至欲说何者者。此释第二分别记。可知。
反诘记者至无便求非者。此释第三反诘记。者。若人谄心欲求过非。请言愿尊为我说法。应反诘彼。法有众多欲说何者。不应分别三世等法。若无所知者。乃至令彼默然而住。若有所知。令彼自记无便求非。
岂不二中至成问记耶者。问。岂不分别。反诘。二中都无有问。唯有请说。亦无有记。唯反诘欲说何者 如何分别。反问。二种成问记耶。
如有请言至岂非记道者。答。谓如有人请言为我说其道路。岂非问道。即由反诘。记彼所问。道有众多。谓洛阳道。益州道。欲说何者。岂非记道 或由反诘记彼所问。道有众多。欲说何者。岂非记道。
若尔应俱是反诘记者。难。若尔反诘记彼所问。此二应俱是反诘记。
不尔问意至无分别故者。答。不尔。问意直。谄。有殊。此即问意不同。若直心问者记有分别故。若谄曲心问者记无分别。所以前名分别记。后名反诘记。
舍置记者至不应为记者。此释第四舍置记。外道说世为我。若有问言。世为有边等。总有十四。此应舍置。不应为说。
今依契经至问记有四者。此下第三依经辨释。今依契经辨问记相。于大众部经。问记有四。
何等为四者。此即总问。
谓或有问至但应舍置者。此即总答。
云何有问应一向记者。别问第一。
谓问诸行至应一向记者。答文可知。
云何有问应分别记者。别问第二。
谓若有问至应分别记者。答。谓若有问。诸有故思造作业已为受何果。此问名为应分别记。若造善业受人.天果。若造恶业受三涂果。
云何有问应反诘记者。别问第三。
谓若有问至应反诘记者答 想。谓想蕴 又解想者。谓名。名从想生。或能生想。从想为名。行蕴所摄。若有问云。士夫想。与我。为一。为异耶。应反诘言。汝依何我作如是问。若言依粗五蕴假我。应记与想异。若依汝执别有真实细我。不可言一异 问想即五蕴摄。宁得言异 解云除士夫想计余五蕴为我。故言想异 又解我有二种。一粗。二细。若言依粗色蕴假我。应记与想异。想非色故。若言依细四蕴假我。还应反诘。依何细我。若言依余三蕴。应记与想异。若言依想。应答一。粗我与想决定异故。论文偏举。细我不定略而不说。此问名为应反诘记。
云何有问但应舍置者。别问第四。
谓若有问至但应舍置者。答 世及如来死后命者。皆我异名。外道执此即为我故 世常等四。有边等四。及有等四。三.四十二 并命者即身。命者异身。足前十四。谓若有问世为常等。此问名为但应舍置。
俱舍论记卷第十九
俱舍论记卷第二十
沙门释光述
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二
诸有情类至能系何事者。此下第六明惑能系。就中。一约世明系。二约断明系 就约世明系中。一正约世明系。二明三世有无 此下第一正约世明系。标宗问起 诸有情类于此事中随眠随增名系此事。此即标宗 应说三世何等随眠能系何世事。此即问起。
颂曰至现正缘能系者。答。初句明所系事。后七句明能系 第二句中未断。第八句中能系。随其所应通中间句 遍行有二。一遍系三世。二遍系自境。未来若生.不生意识贪.嗔.慢三。未来不生五识贪.嗔。及余过.未见.疑.无明。随其所应。皆具二遍。立遍行名 过去意识贪.嗔.慢三。虽亦遍系三世。非遍系自境。故于此中不说遍行。与五合说。现缘共惑。虽亦有具二种遍行。有不具者。以不定故不言遍行。
论曰至流至后门者。此略标释。缘别法生名为自相。缘多法生名为共相。自相惑中相应无明。以必有故略而不论。事虽有多略有五种。一自性事。二所缘事。三所系事。四所因事。五所摄事。此说第三所系事也。第二句中未断如其所应流至后门。
若此事中至定遍起故者。释初三句。若于此事中有贪.嗔.慢。于过去世已生未断。现在已生能系此事。以贪.嗔.慢是自相惑。缘别事生。非诸有情定遍三世诸事。起故。体现在前必无断义。故于现在不言未断。于过去世标未断言。
若未来世至亦能系三世者。释次三句。若未来世意识相应贪.嗔.慢三。遍系三世。虽于此事惑生.不生。乃至未断皆能系缚。未来五识相应贪.嗔。若未断可生。境必俱故。唯系未来。故正理云。由此已显。五识相应可生随眠。若至过去唯系过去。至现亦尔。义准可知。若与意识相应可生随眠。若至过.现未断容系非自世法(已上论文)未来五识相应贪.嗔。若未断不生种类多故亦能系三世。以所缘境或在未来。或流至现。或入过去。能缘虽复阙缘不生。由未断故性缚三世。
所余一切至能系此事者。释后两句。除前三种所余一切见.疑.无明。过去.未来未断。遍缚三世诸事。由此三种见.疑.无明是共相惑。一切有情俱遍缚彼三世事故.若现在世见.疑.无明。正缘三世境时。随其所应能系此事。
应辨诸事至及离系耶者。此下第二明三世有无。就中。一述宗。二正破 就述宗中。一教理证有。二叙说定宗 此下教理证有。经部师问应辨诸事过去.未来。为是实有。为是实无。方可说系。若去.来世是实有者。则一切行恒时有故。应说为常。若去.来世实是无者。如何可说有能系.所系.及离系耶。
毗婆沙师至许说一切有者。答。毗婆沙师定立去.来二世实有。然行非常四相合故。为此所立去.来实有决定增明。应略标宗显其理趣。三世实有由佛说故。二缘生故。识有境故。业有果故。下两句结。
论曰至三世实有者。释三世有。
所以者何者。此下释由说故。此即征也。
由契经中至勤断欣求者。答。经中既说过去色有勤修厌舍。未来色有勤断欣求。明知过去.未来实有。观色无常于过去色能勤修厌舍 又解观无常故名勤修厌。不顾恋故名勤修舍。观色无常于未来色能断欣求。欣求即是缘未来色贪 又解观无常故名勤断欣。不希欲故名勤断求。
又具二缘至识二缘生者。释二故。经说二缘能生于识。明知去.来二世实有。
其二者何者。问。
谓眼及色至应阙二缘者。答。六根.六境。各生自识名曰二缘 若去.来世非实有者。能缘过去.未来意识应阙二缘。过去无故应阙依.缘。过.未无故应阙境缘。
已依圣教至识亦应无者。释有境故。以理而言。要必有境识乃得生。无则不生其理决定 若去.来无。是则应有无所缘识。所缘无故识亦应无。
又已谢业至有现因在者。释有果故。又已落谢过去世业。有当果故。显有二世。谓若实无过去体者。善.恶二业其体应无。由业无故。未来当果亦应无有。非现在果生时有现因在。以异熟果非因俱故 又解非未来果生时有现因在。以异熟果非与因无间故 又解非现.未果生时有现因在。以异熟果非与因俱及无间故。
由此教理至二世实有者。结。由前二教及后二理。毗婆沙师立去.来有。
若自谓是至一切有宗者。释下两句。若自谓是说一切有宗决定应许实有去.来世。以说三世皆定实有。故许是说一切有宗。
谓若有人至非此部摄者。对简部别。说非尽理。半是半非。更须分别故名分别说部。梵云毗婆阇缚地。毗婆名分别缚地名说。旧云毗婆阇婆提者讹也。若宗轮论。饮光部。若业果已熟则无。果未熟则有 彼计同此。
今此部中至立世最为善者。此即第二叙说定宗。上两句答初问。下两句答第二问。
论曰至非舍得体者。总有四说。此即初师。
能救正法。或正法救彼。或以正法救人。故名法救。或言大德即斯人也 法救说言。由三类不同三世有异。彼谓诸法行于三世时。由三类有殊非体有异。如破金器作余物时。方.圆等形虽复有殊。而显无异。又如乳变成于酪时。舍乳甘味及乳冷势。得酪酢味.及酪热势。非舍显色。如是诸法行于世时。从未来至现在。从现在入过去。唯舍类得类。非舍体得体。
尊者妙音至不名离染者。此即第二师 音声妙故名曰妙音。梵云惧沙。旧云瞿沙讹也 彼作是说。由不相应中别有一类世相不同。三世有异。诸有为法一一有三。随在何世。一显二隐。一正显者名为正合。余二虽隐而非体无。故亦名为不离彼相 又解相有用时名合。相虽无用。而随于法其体非无故言而不名离。如人正染一妻室时一贪有用。于余姬媵虽有贪无用不名离贪。恒随行故。
尊者世友至置千名千者。此即第三师说 世是天名。与天遂友故名世友。父母怜子恐恶鬼神之所加害。言天遂友。彼不敢损故故以为名焉。梵名筏苏密呾啰。筏苏名世。密呾啰名友。旧云和须密讹也 彼作是说。由位不同三世有异。彼谓诸法行于世时。至三世位位中。作三世异异说。由三位有别。非三体有异。如运一筹置一位处名一。置百位处名百。置千位处名千。虽历位有别。而筹体无异。
尊者觉天至名母名女者 能觉悟天故名觉天。梵云勃陀提婆。勃陀名觉。提婆名天。旧云佛陀提婆讹也 彼作是说。由观待有别故三世有异。彼谓诸法行于世时。前后观待立名有异。观待后故名过去。观待前故名未来。俱观待故名现在。如一女人观待女名母。观待母名女。体虽无别。由待有异。得母.女名。
此四种说至外道朋中者。此下释后两句。将印世友先破余三。此即破第一师。此四种说一切有部中。第一执法有转变故。应置数论外道朋中。同彼计故。又婆沙七十七云。说类异者。离法自性说何为类。故亦非理。诸有为法从未来世至现在时。前类应灭。从现在世至过去时。后类应生。过去有生。未来有灭。岂应正理。
第二所立至何义为同者。破第二师。彼师所立世相杂乱。三世皆有三世相故。复破喻言。人于妻室贪现行时。于余姬媵贪唯有成就现无贪起。何义为同。以三世法同时皆有三世相故。喻不等法。
第四所立至类亦应然者。破第四师。此师所立前后相待。一世法中应有三世。谓过去世前刹那应名过去。后刹那应名未来。中刹那名为现在。未来三世类亦应然。现在世法虽一刹那。待后应名过去。待前应名未来。
俱待应名现在 故此四中至非体有殊者。此即评取第三世友。如文可知。
此已具知至何谓去来者。经部难。去.来实有。应名现在何谓去.来。
岂不前言约作用立者。说一切有部答。指同前说。
若尔现在至有何作用者。经部复难。若尔现在有眼等根不见色等彼同分摄。有何作用名为现在。
彼岂不能取果与果者。说一切有部答。彼同分眼虽无见色发识之用。彼岂不能起取果用。及与果用。名现在耶。
是则过去至世相应杂者。经部复难。过去因等既能与果。应有作用。既有作用亦应名现。有半作用世相应有杂乱之过。
已略推征至此法性甚深者。此即第二正破。上句用字通于两处。谓何碍用。用云何。若用与体无有异者。世义便坏。若说去.来法体实有。谁未已生名未来。谁复已灭名过去。毗婆沙师作如是言。此法性甚深。
论曰至许常有故者。释何碍用。经部难云。应说一切有为诸法于三世中自体恒有。应一切时能起作用。何碍此法用有还无。汝若谓众缘不和合者。此救非理。汝许因缘亦常有故。
又此作用至法名去.来者。释用云何。又此作用云何得说为去.来.今。此难意汝说法体由作用故说三世别。作用未起名未来。作用已起名现在。作用已灭名过去。体由作用说三世别。用复由谁说去.来.今三世差别。岂作用中而得更立有余作用。说此作用为去.来.今。若于用上复有余用。用复有用便致无穷。若此作用更无作用。非去.来.今三世所摄。而复说言作用是有。则是无为故应常非无。故不应言作用已灭法名过去。及此未有法名未来。
若许作用至有此过失者。说一切有部救。释无异。若许作用异法体者。可有用无穷及有用常失。然我说用与体无异。随体说故。体无无穷故用亦无无穷。体非常故用亦非常。汝经部师故不应言有此过失。
若尔所立至世义不成者。经部破。释世便坏。若用即体。体既三世恒有。用亦应如体三世。若恒有用。并应名现。何得有时名为过.未。故彼所立世义不成。
何为不成至名过去者。说一切有部救。何为不成。以有为法未已生名未来。若已生未已灭名现在。若已灭名过去。
彼复应说至皆不成立者。经部破。释第三句。彼复应说若如现在法体实有去.来亦然。谁未已生名为未来。谁复已灭名为过去。谓有为法体实三世恒有。如何可得成未已生名未来。已灭名过去。先在未来有何所阙。彼未有故名未已生。后在过去复阙何法。彼已无故名为已灭。故不许法体本无今有。有已还无。则三世义皆不成立。若三世义不成立者。应一切种诸有为法皆不成立。
然彼所说至此真自在作者。此下广破。经部牒前毗婆沙师立义征破。然彼前文所说。恒与有为诸相合故行非常者。此但有虚言。三世体实有。生灭理无故。汝许体恒三世实有。说性非常。如是义言所未曾有。依如是义故有颂言。许三世法其体恒有。而说三世其性非常。性之与体眼目异名。复无有别。此真是彼自在天作。外道计自在天须作即作。论主调彼。须作即作。同彼自在故。言此真自在作。
又彼所言至如现实有者。经部牒前初经通释。我等亦说有去.来世。谓过去世曾有名有。未来当有故名为有。过去有现果说曾有因。未来有现因说当有果 又解未来当有果。过去曾有因。依曾.当有说有去.来。非谓去.来如现实有。同彼常宗。
谁言彼有如现在世者。说一切有部救。非如现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