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记 - 第 49 页/共 60 页

经说不还至转名为身证者。此即第七明身证不还。   论曰至故名身证者。有灭定得起名得灭定。即不还者。若于身中有灭定得。转名身证。谓不还者。由此色身而能证得灭尽定似涅槃法故名身证。   如何说彼但名身证者。问。   以心无故依身生故者。答。入灭尽定以心无故。依身生故名身证。后出定已犹名得彼。得依身生故亦名为身证。   理实应言至身寂静故者。论主述经部解。理实应言非正入彼灭尽定时名为身证。彼从灭定起。得先未得有识身寂静。色身有识名有识身。简无识位。初从定出此身寂静。返缘前定便作是思。此灭尽定最为寂静极似涅槃。如是证得出定位中身之寂静故名身证。由灭定得及出定后。缘灭定智现前。证得身之寂静 又解由得身寂静。及出定智现前。证得身之寂静。   契经说有至不说身证者。依经起问 言十八者。于二十七贤圣中除九无学。故正理六十五云。何缘佛说有学福田。身证不还不预其数。谓世尊告给孤独言。长者当知。福田有二。一者有学。二者无学。有学十八。无学唯九。何等名为十八有学。谓预流向。预流果。一来向。一来果。不还向。不还果。阿罗汉向。随信行。随法行。信解。见至。家家。一间中。生。有行。无行。上流。是名十八。何等名为九种无学。谓退法。思法。护法。安住法。堪达法。不动法。不退法。慧解脱。俱解脱。是名为九种(解云。俱舍二十五云。非练根得名为不退。练根所得名为不动) 依因无故者。答。   何谓依因者。征。   谓诸无漏至说有学差别者释。谓诸无漏戒.定.慧三学。及择灭果法。依彼差别立有学故。故名依因。因彼立故故名为因。此灭尽定非是三学以有漏故。亦非学果以有为故。故不约成彼说有学差别。   不还差别至数成多千者。结前生后。   其义云何者。问。   且如中般至九十二者。答。且如中般约根成三。约地成四。约姓成六。约处成十六。约地离染成三十六。色界具缚乃至已离第四静虑八品染故。离第九品即是空处具缚故不说之。若约处.种姓.离染.根建立总成二千五百九十二。   云何如是者。问。   且于一处至九百六十者。答。诸离下地九品染者。即说名为上地具缚。为成四静虑。一一地离染九数皆等故。以断下地第九品染不生下故。故断第九为上具缚。断下地第九并上地前八品即成九品。故名离染九数等也。余文例释。总结可知。   已辨第三至成无学应果者。此下第四明阿罗汉向.果。就中。一明向.果差别。二因论明治道。三明尽智.后智。四便通明道果。五明六种种姓。此即第一明向.果差别。一结前。二生下。三颂释。就颂中前一颂半明向。后两句明果。又婆沙六十五云。问何故离欲界染立二沙门果。谓一来.不还果。离色界.无色界染立一沙门果谓阿罗汉果。复次以欲界难断难破难可越度故离彼染立二果。色界.无色界易断易破易可越度故离彼染唯立一果(广如彼释) 又云。问何故离见所断染立一沙门果。离修所断染立后三沙门果耶。答见所断染易可远离故。离彼时立初一沙门果。修所断染难可远离故。离彼时立后三沙门果。   论曰至阿罗汉向者。释初行颂。如文可知。   即此所说至最为胜故者。释第五.第六.句。此定从喻为名故名金刚喻定。如世金刚能破一切。此定亦尔。能破一切惑。故正理云。此定坚锐喻若金刚。   金刚喻定至互为因故者。总有三说。此即初师。金刚喻定说有多种。谓断有顶第九品惑无间道生。通依九地。故说此定约诸智别。约行相别。约所缘谛别。未至定摄有五十二。如文可知。如未至定摄有五十二。静虑中间及四静虑应知亦尔 空处二十八。谓于前五十二内。除缘灭.道二法智。及除缘下四静虑灭类智。总除六智各四行相四六二十四。余有二十八 识处二十四。于前二十八。又除缘空处灭类智四行 无所有处二十。于前二十四。又除缘识处灭类智四行。以依无色无有法智及缘下灭灭类智故。所以除法智及缘下灭类智。然缘下地对治道者。以同品道互相因故。故三无色道类智能缘九地道。   有说此定至二十四者。第二师解。有说此定约智约行约缘别故。未至定摄有八十种。谓道类智缘八地道。亦各别有四行相应四八三十二。于中除四已入前五十二中故。由此于前五十二上。增二十八成八十种。如未至定摄有八十种。静虑中间及四静虑。应知亦尔 空处四十。除缘灭.道法智。及缘四静虑。四灭类智.四道类智。总除十智各别有四行。总除四十。故八十中唯有四十 识处三十二。于前四十。又除缘空处灭.道类智八行但有三十二 无所有处二十四。于前三十二。又除缘识处灭.道类智八行。但有二十四。   复有欲令至二十四者。第三师解。复有欲令金刚喻定。约智约行约缘别故。未至地摄总有一百六十四种。谓灭类智缘八地灭。有别有总。各四行相应八地别缘有八。如初师说 言总缘者。以二合缘有七。以三合缘有六。足前成十三。以四合缘有五。足前成十八。以五合缘有四。足前成二十二。以六合缘有三。足前成二十五。以七合缘有二。足前成二十七。以八合缘有一。足前成二十八。凡此合缘邻次合缘。不得超间而缘。以四行相乘二十八智各有四行。成一百一十二。故言由此于初师五十二上。增一百一十二。总成一百六十四种。如未至定摄百六十四。静虑中间及四静虑应知亦尔 空处五十二。但加合缘灭。余皆如初师。言合缘者。以二合缘有三。以三合缘有二。足前成五。以四合缘有一。足前成六。以四行乘前六智四六二十四。于初师二十八上增二十四。故成五十二 识处三十六。但加合缘灭。余皆如初师。言合缘者以二合缘有二。以三合缘有一。足前成三。以四行乘三智三四十二。于初师二十四上。加十二。即成三十六也 无所有处二十四。但加合缘灭。余皆如初师。以二合缘唯有一种。以四行乘一智成四。于初师二十上加四。成二十四也。于三说中第三为正。故婆沙二十八评家云。如是说者。依未至定有百六十四金刚喻定。   若就种姓至如理应思者。此金刚喻定若就六种种姓三根等分别。更成多种。如理应思。   此定既能至皆名有学者。释后两句。此定既能断有顶地第九品惑。能引此第九品惑尽得俱行尽智.令起至生相中 又解能引此惑尽得令起。能引此惑尽得俱行尽智令起。金刚喻定是最后无间道。尽智.是最后解脱道由此解脱道与诸漏尽得最初俱生。从俱生得为名故名尽智。余无生等虽尽得俱而非初故。又正理云。或此尽言显一切尽。谓第九品及所余惑。皆得择灭故名为尽。金刚喻定能引诸惑尽得俱行尽智.令起。此与一切烦恼尽得最初俱生故名尽智 有余师说。惑尽身中此最初生故名尽智(已上论文)如是尽智至现已生。便成无学阿罗汉果。阿罗汉此云应。已得无学应果法故。为得别果所应修学。此无有故得无学名。即此无学唯应作他利益事故。诸有染者所应供故。依应义立阿罗汉名。又婆沙九十四释云。复次阿罗者。谓一切烦恼。汉名能害。用利慧力害烦恼贼。令无余故名阿罗汉。复次罗汉名生。阿是无义。以无生故名阿罗汉。彼于诸界.诸趣.诸生生死法中不复生故。复次汉名一切恶不善法。言阿罗者。是远离义。远离诸恶不善法故名阿罗汉(已上论文)义准已成四向.三果皆名有学。   何缘前七得有学名者。问。   为得漏尽至为三自体者。答。为得漏尽常乐学故。学体有三。谓戒.定.慧。言定是心。从所依为名。   若尔异生应名有学者。难。若尔异生应名有学。亦为得漏尽常乐学彼戒.定.慧故。   不尔未如实至重说学言者。释。不尔。异生虽学戒等。未得无漏慧如实见知四谛理故。彼容后时退失正学。入诸外道作邪学故。故不于彼立有学名。诸有学已能如实见谛。正学无退得有学名。由此善逝为显定义。于有学者再说学言。如契经中佛告憺怕。学所应学无漏正法。学所应学无漏正法。我唯说此名有学者。论主释经为令了知学正所学无漏戒等。无有退失名有学者。故薄伽梵重说学言。圣虽有退。必无退尽作邪学理。故名不退。   圣者住本性如何名有学者。问。圣者住本性。如何名有学 言住本性。或不退转。或不进修。故婆沙一百七十六云。谓学住本性有二因缘名住本性。一守贤善性而无退转。二守自分位而不进修。广如彼释。   学意未满至常随逐故者。答。虽住本性学意未满。如路行者暂止息时行意不息亦名为行 又解云。虽住本性或学法得常随逐故亦名为学。   学法云何至无漏有为法者。问答明学无学.法。可知。   云何涅槃至亦成就故者。此明涅槃非学无学。如文可知。   如是有学至非前果摄者。此总结也。如是有学及无学者四向四果。总成八圣补特伽罗。名虽有八事唯有五。谓住四果及初果向。以后三果向不离前三果故。以带前果行后向故。初向以无前果可摄故别立一。此依渐次得果者说 若倍离欲前六品染。及全离欲九品染者。住见道中名为一来.不还果.向。复名二事。非前预流.一来果摄 或非前果摄以前无果故。   如前所说至余由二离染者。此下第二因论明治道。就中。一地由道离染。二道引离系得。三道离地通局。四近分摄道别。五世俗道缘行 此即第一地由道离染。   论曰至俱能离故者。唯无漏道离有顶染。此于无漏势力增强。自.上地等皆能治故。非有漏道。所以者何。唯于次上近分地中。起世俗道治下地惑。此有顶上更无世俗近分道故非上断下。虽有自地有漏治道。自地不能治自地故。所以者何。自地治道。自地烦恼所随增故。如人被缚不能自解。复正理云。若彼烦恼于此道随增。此道必不能治彼烦恼。若此道力能对治彼。则彼惑于此道必不随增。故自地道不治自地。虽下地道非上地惑之所随增。势力劣故下非断上 释下一句。如文可知。   既通由二至同所作故者。此即第二道引离系得。如文可知。又显宗三十二云。由此有学离八修断。世.出世道随一现前。各未来修世.出世道。此总相说。以无漏道离上七地前八品时。不修上边世俗道故。唯有无漏一离系得。离第九品方可具二。或应许得离系道而修。或应断染时许依下修上。   有余师释至成彼烦恼者。述异释。此师意证以无漏道离染。必能引起有漏离系得。有舍无漏得烦恼不成故。谓有学圣以无漏道离彼地染时。若不引生同治有漏离系得者。则以圣道具离八地染得九地胜果道。后依静虑得转根时。顿舍先来九地所有果.向诸钝圣道。唯得静虑利果圣道。于八地中下五离系可言有无漏得。上三无色烦恼离系应皆不成。以无漏得随钝道。舍于彼离系得既不成。是则还应成彼烦恼。   此证非理至故不成证者。论主破。此证非理。所以者何。彼圣设无有漏断得。亦不成就上地烦恼。如圣分离有顶一品乃至八品得转根时。及异生生上不成惑故。谓如圣者分离有顶一品乃至八品染已。后依静虑得转根时。无漏断得既已顿舍。彼地离系无有漏得。而彼地惑亦不成就。又如异生生二定等。虽舍欲界等烦恼断得。而不成就欲界等烦恼。故正理云。以欲界等有漏离系得初定等摄。唯彼能治故。若生上地此得必舍。生上地必舍下有漏善故 问此二离系既无有得。惑宁不成 答如正理云。此二虽无烦恼断得。而胜进故遮惑得生(已上论文)此亦应然。故不成证。   既说圣者至无漏断得者。此即类释。义准异生用有漏道离下八地。唯能引起有漏断得不修无漏。未入圣故。并诸圣者用无漏道。离见断惑及有顶修。唯能引生无漏断得不修世俗。与世俗道不同事故。虽世俗道亦能断下八地见惑。见道不能断彼修惑。故言不同。   由何地道至已离故者。此即第三道离地通局。诸无漏道通依九地。谓四静虑.未至.中间.及三无色。若未至摄能离九地。余八地摄随其所应各能离自及上地染。初定中间能离自地及上七地。乃至无所有处能离自地及上有顶。不能离下。上道现前下已离故。诸有漏道一切唯能离次下地。非自地。非上地。非更下地。如依第二静虑近分起世俗道。唯能离次下初静虑染。自地烦恼所随增故。不能离自地。势力劣故不能离上。欲已离故不能离下。   诸依近分至必入根本者。此即第四近分摄道别。近分但能离下八地。此文应言所离有八。谓除非想而言九者。此通举也 又解初定近分是无漏者。亦能通离有顶地染故云九也。以实而言。初定近分亦能离上。前句中言近分离下。从多分说。初定.二定根本喜受。第三静虑根本乐受。近分皆舍故言受异。上五近分根本皆是舍受。余文可知。   诸出世道至及静妙离三者。此即第五世俗道缘行。上两句答初问。下两句答后问。   论曰至翻此应释者。谓诸无间道缘自次下地诸有漏法。作粗.苦等三行相中随一行相。若诸解脱道缘次上地诸有漏法。作静.妙等三行相中随一行相。故正理云。约容有说二道各三。非诸有情于离染位无间.解脱皆各具三(已上论文)下地有漏法。非同上地寂静故说名为粗。由大劬劳方能越故。下地有漏法。非同上地美妙故说名为苦。下地有漏法。由多烦恼粗重不调柔性能违害故。下地有漏法。非同上地出离故说名为障。由此能碍越自地故。如狱厚壁能障出离。解脱道中静.妙.离三。如其次第。翻此无间粗.苦.障三应知准释 问何无间后起何解脱 解云随一一后皆容起三。故婆沙六十四云。评曰此事不定。从粗行相无间道。后容起静等三种行相为解脱道。从苦行相无间道。后容起妙等三种行相为解脱道。从障行相无间道。后容起离等三种行相为解脱道。以此六种有漏行相随离染者所乐起故 问世俗无间缘次下地。世俗解脱缘次上地。为约行修为约得修 解云但据行修。若据得修及与所缘此即不定。故正理六十六云。此中异生离欲界染。九无间道。粗等三行随一现前。各未来修粗等三行。八解脱道。静等三行随一现前。各未来修粗等六行。后解脱道现在。未来所修如前八解脱道。与前别者。复修未来初静虑摄无边行相 如是乃至离无所有染无间.解脱道所修应知 若诸圣者。以世俗道离欲界染九无间道。粗等三行随一现前。各于未来修十九行。谓粗等三.有漏.无漏十六圣行。八解脱道。静等三行相随一现前。各未来修二十二行。谓前十九加静等三。后解脱道现在。未来所修如前八解脱道。与前别者。复修未来初静虑摄无边行相 离初定染九无间道。粗等三行随一现前。各于未来修十九行。谓粗等三.及唯无漏十六圣行。此十六行是下地摄。以上地边无圣行故。后修圣行准此应知。八解脱道。静等三行随一现前。各未来修二十二行。谓前十九加静等三。后解脱道现在.未来所修如前八解脱道与前别者。复修未来二静虑摄无边行相 如是乃至离无所有处染无间.解脱道所修应知 有余师言。异生.圣者。离欲无间.解脱道中。亦修不净.息念.慈等。离余上地所修如前。初静虑边善根广故修如是行。上诸定边善根少故所修如前。又欲界中有多烦恼。为欲断彼修多对治。上地不然。故修治少 离欲界染九无间道。未来所修粗等三行唯缘欲界。八解脱道。未来所修粗等三行通缘欲界及初静虑。静等三行缘初静虑。后解脱道。未来所修粗等三行通缘三界。静等三行缘初静虑乃至有顶 离初定染九无间道。未来所修粗等三行缘初静虑。八解脱道。未来所修粗等三行缘初.二定。静等三行缘第二定。后解脱道。未来所修粗等三行通缘三界。静等三行缘第二定乃至有顶 离二静虑.三静虑染随其所应皆准前说 离四定染九无间道未来所修粗等三行。缘第四定。八解脱道。未来所修粗等三行。缘第四定及缘空处。然非一念以界别故。静等三行唯缘空处。后解脱道。未来所修粗等三行.静等三行。皆缘空处乃至有顶 离空处染九无间道未来所修粗等三行唯缘空处八解脱道。未来所修粗等三行。缘空处.识处。静等三行。唯缘识处。后解脱道。未来所修粗等三行.静等三行。俱缘识处乃至有顶。离识处染无所有染。随其所应皆准前说。何缘最后解脱道中。未来所修粗等三行静虑摄者通缘三界。无色摄者唯自.上缘。诸静虑中有遍缘智。无色根本必不下缘。故二所修所缘有别。   傍论已了至此应果皆有者。此即第三明尽智.后智。结问颂答。   论曰至后容退故者。不动种姓诸罗汉尽智无间后必起无生智。非尽智.后。更有尽智.无学正见无间而生。除不动法余五阿罗汉。尽智.无间后。或有尽智生。或即引生无学正见。非无生智后容退故。   前不动种姓无正见生耶者。问。   有正见生至或无学正见者。答。有正见生。而不说者。一切应果皆有此见故。故前不动不别说之。谓不动法无生智后。或有无生智起。或无学正见生。故正理六十六云。于此位中总略义者。若不动法初起尽智唯一刹那。次无生智亦一刹那。或有相续 若时解脱初起尽智.或一刹那。或有相续。此二所起无学正见皆无决定。刹那.相续如前说。彼非正求故 问若言时解脱尽智或一刹那。不动无生智或一刹那。彼二智后但起无学正见不起世俗心者何故婆沙一百二云。此中时爱心解脱阿罗汉。金刚喻定唯一刹那。尽智流注长时相续。从尽智.出或起无学正见。或起世俗心 不动心解脱阿罗汉。金刚喻定及尽智.唯一刹那。无生智流注长时相续。从无生智出或起无学正见。或起世俗心 一切罗汉皆修无学正见圆满。而非一切皆现在前 解云正理通据刹那。唯据无漏心。婆沙通据有漏心。唯据相续。各据一相并不相违。   前说四果是谁果耶者。此下第四便通明道果。就中。一沙门性.果.数。二立四果因缘。三别明中二果。四明沙门果异名。五沙门果依身 此下第一明沙门性.果.数。此问也。   此四应知是沙门果者。答。   何谓沙门性至总有几种者。复为三问。   颂曰至解脱道及灭者。初句答初问。第二句答第二问。下两句答第三问。   论曰至非真沙门者。释初句。沙门此云勤息。以能勤劳息烦恼故。诸异生类虽欲断惑。有计无想能趣涅槃。此名异趣涅槃。故言异生不能无异趣涅槃。非真沙门。设求涅槃亦非究竟。故言异生不能究竟趣涅槃。非真沙门。余文可知。   有为无为是沙门果者。释第二句。有为无漏五蕴及择灭无为是沙门果体。   契经说此至八十九种者。释下两句。经依别意说。此果体差别有四。论依法相。理实就位分有八十九。皆解脱道.择灭为性谓为永断见所断惑。有八忍无间道。八智解脱道。及为永断九地修惑各有九品九九八十一无间道。八十一解脱道。见.修位中诸无间道。唯沙门性非沙门果。以能断障引后起故诸解脱道是沙门性。亦是沙门有为果体。是彼无间所引等流.士用果故。虽解脱道亦引无间。非遍引故。非断障故不说无间为解脱果。一一择灭唯是沙门无为果体。是彼无间道离系.士用果。即是正理不生士用。如是总说合成八十九种沙门果也。   若尔世尊何不具说者。此即第二立四果因缘。问。有八十九世尊何故不具说耶。   果虽有多至故佛不说者。答。若于断位。若于道位。具足五因佛于经中建立为果。言五因者。一舍曾道。谓舍先曾得果道.向道故。若预流果但舍向道。若后三果舍前果道及前向道。二得胜道。谓得果位摄殊胜道故。三总集断。谓总能起一类胜得得诸断故。非唯一得得诸断也。得智.得行如文可知 问何故于此四位具五因建立四果非余位耶 解曰一切烦恼总有二类。所谓见.修。见惑易断总立一果。修惑难断别立三果。所以断见烦恼最初尽故立预流果。就修位中欲惑难断别立二果。上界易断总立一果。就断欲界九品之中。已断六品三分断二立一来果。次断后三。虽非断强惑。不善烦恼初断尽故。出欲界故。立不还果。后复断上界修惑总尽无记惑初故立阿罗汉。故于此四具足五因。建立四果。非余位也。又正理六十七云。或有本有二。谓欲界.有顶。 二越有顶。二越欲界。故唯立四为沙门果(已上论文)。   若唯净道至亦名沙门果者。此即第三别明中二果。一来.不还。问及颂答。   论曰至谓断五下结者。释上两句。以世俗道断六品惑得一来果。断九品惑得不还果时。此果非唯以世俗道所得择灭为断果性。兼以见道所得择灭。于中相杂总成一果。同起一类果道胜得。得彼所得诸择灭故。由此契经言。云何一来果。谓断见道三结。及断修所断六品名薄贪嗔痴。云何不还果。谓断五下分结。于五结中。三是见断。二是修断。引经意证二果相杂。故世俗道所得择灭。与无漏道所得杂故。以少从多。名沙门果。故婆沙六十六云。应作是说从多立名。多是圣道所得果故。谓世俗道得二果时。三界一切见所断断。皆是圣道力所得故名沙门果。虽有欲界六品.九品修所断断。非圣道得。然从多分亦得建立沙门果名。一无漏得总所得故。   又世俗道至沙门果体者。释下两句。又世俗道所得择灭亦有现起。无漏断得所任持故。由此无漏得力所持。退不命终还得果故。无漏断得即所印故。亦得名为沙门果体。约得说也。   此沙门性有异名耶者。此下第四沙门果异名。牒前起问。   亦有者。答。   云何者征。   颂曰至或具辐等故者。答。初颂辨异名。后颂明法轮。   论曰至亦名清凉者。释初颂。依世俗理。则诸沙门异婆罗门。依胜义理即前所说真沙门性。经亦说名婆罗门。以能遣除诸烦恼故。与能勤劳息诸烦恼义相似故。故沙门体即婆罗门 即此婆罗门则亦名为梵轮。是真梵王力所转故。梵所转轮故名梵轮。佛与无上梵德相应。是故世尊独应名梵。由契经说佛名梵等 梵此云净。   即于此中至故名法轮者。释第五.第六.句。即于此梵轮中。唯依见道。世尊有处说名法轮。以法为轮故名法轮。犹如世间圣王轮故。有速等五相。见道似彼故名法轮。   见道如何与彼相似者。释第七句。此即问也。   由速行等至似世间轮者。答。如正理六十七云。如圣王轮行用速疾。见道亦尔各一念故。如圣王轮取前舍后。见道亦尔。舍苦等境取集等故。此即显示见四圣谛必不俱时。如圣王轮降伏未伏镇压已伏。见道亦尔。能见未见能断未断。已见断者无迷退故。如圣王轮上下回转。见道亦尔。观上苦等已观下苦等故。由此见道独名法轮。   尊者妙音至故名法轮者。释后一句。尊者妙音作如是说。如世间轮有辐.毂.辋。八支圣道似彼名轮正见等四依戒缘境。似世间轮辐。正语等三以戒为体。戒是众行所依处故。似世轮毂。正定能摄正见等四令不散故。似世轮辋。故名法轮。   宁知法轮唯是见道者。问。   憍陈那等至正法轮故者。答。憍陈那等五苾刍众见道生时。地空天神即传唱言世尊既转正法轮故。故知见道名为法轮。虽佛自身先时已转。佛意益他。据他说故。复言佛转。授能说手转彼轮故。推在世尊令所化者生尊重故 憍陈那是婆罗门中之一姓也。从姓为名。若云阿若多憍陈那。阿若多此云已解。憍陈那如前说。   云何三转十二行相者。因斯义便复问三转十二行相。   此苦圣谛至所说如是者。答。此苦圣谛为说见道。此应遍知为说修道。此已遍知为说无学道。是名三转。即于如是一一转时别别发生眼.智.明.觉。说此名曰十二行相。于三位中各观苦谛有四行相。三四即成十二行相 言眼智明觉者。婆沙七十九云。眼者谓法智忍。智者谓诸法智。明者谓诸类忍。觉者谓诸类智 复次眼是观见义。智是决断义。明是照了义。觉是警察义(解云。前解约见道。后解通三道) 如是三转十二行相。谛谛皆有。应言十二转四十八行相。然一.一谛皆数等故。但说三转十二行相 如说二法。二谓眼.色乃至意.法应言十二。而言二者以数等故 如七处善。五蕴各七。应言三十五。而言七者以数等故。三转十二行相。应知亦尔。由此三转如其次第。初转显示见道。第二转显示修道。第三转显示无学道 毗婆沙师所说如是。   若尔三转至立法轮名者。经部难。或论主难。若言三转显示三道。是则三转十二行相。非唯见道亦通修道.无学道二。如何可说唯于见道立法轮名。   是故唯应至可应正理者。述经部解。或论主申正解。是故唯.应则此三转十二行相所有言教。四谛法门名法轮体。可应正理。   如何三转者。问。   三周转故者。经部答。或论主答。三周转四谛故名为三转。   如何具足十二行相者。问。   三周循历至此已修习者。经部答。或论主答。三周循历四圣谛故三四十二 言十二者。谓佛为说此是苦。此是集。此是灭。此是道。此说见道所证四谛。憍陈那等依佛所说能入见道。是名初转四行相也。又佛为说此苦应遍知。此集应永断。此灭应作证。此道应修习。此说修道所证四谛。憍陈那等依佛所说进入修道。是第二转四行相也。又佛为说此苦已遍知。此集已永断。此灭已作证。此道已修习。憍陈那等依佛所说入无学道。是第三转四行相也。于十二中初四示相转。中四劝学转。后四引证转。   云何名转者。问。   由此法门至名已转者。经部答。或论主答。由此三转十二行相所有法门。往他相续身中令解义故。故名为转。约教法轮名为转也 或诸见.修.无学圣道皆是法轮。于所化生身中转故。故名为转。约圣道法转名为轮也。于憍陈那他相续身见道生时。已至转初故名已转。理实三道皆名法轮。经云见道名法轮者。法轮初故从初立名不依余二。故正理云。依他相续见道生时。已至转初故名已转。然唯见道是法轮初。故说法轮唯是见道。诸天神类即就最初言转法轮不依二道(已上论文) 何沙门果至无厌及经故者。此即第五沙门果依身。问。何沙门果依何界身得。上句正答。下三句释所以。   论曰至依三界身者。释第一句。于四果中。前三但依欲界身得。得阿罗汉通依三界身也。   前之二果至非依上得者。此下释后三句问。前之二果预流.一来未离欲故。非依上界身得。理且可然。第三不还云何非依上界身得。已离欲者亦可得故。   由理教故者。答。   且理云何者。问。   依上界身至不还果义者。答。依上二界身无见道故。非离见道已离欲者。可有超证不还果义。所以不还非依上得。   何缘上界必无见道者。问。   且无色中至能得见道者。答。且无色中无正闻故。离闻正教必定无容入见道故。此释无闻。又身生彼无色界中不缘下故。见道先缘欲界苦故。此释无缘下。由此无色非见道依。色界。异生著胜定乐。又无苦受不生胜厌。故非无有胜厌。能得见道。此释无厌。故依色界身不起见道。   教复云何者。问。   由经说故至上界定无者。答。由经说故经言有五补特伽罗此欲界处通达四谛。彼上界处究竟漏尽。所谓中般乃至上流。此通达言唯目见道。是证涅槃初加行故。经既不言彼处通达。由此见道上界定无。   俱舍论记卷第二十四   长承四年四月十二日于大道寺切句了   病中相扶毕功       觉树   俱舍论记卷第二十五     沙门释光述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四   如前所说至有差别不者。此下第五明六种种姓。就中。一明六阿罗汉。二明六姓先后。三明从姓.果退。四明学.凡种姓。五明三退不同。六明退果时相。七明练根不同。八明无学九人 此即第一明六阿罗汉。牒前问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