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放翁全集剑南诗稿渭南文集 - 第 328 页/共 361 页

监建州丰国监,中书舍人吕公居仁。著作郎何公晋之,皆屈年辈与之游,绍兴间有名士方 德亨者是也。予尝序其文,今行于世。伯谟甫所自出,曰兵部尚书吕公安老,尚书以临大 节不挠,死淮西之难,载在国史。 伯谟甫遭父忧,时才十二岁,从太夫人依外家,居邵武军。执丧,已能无违礼,而事 太夫人及庶祖母以孝谨称。入小学,与他童子从师授经,既退,意不满,为朋侪剖析义理。 师闻之,悚然自失。既冠,游乡校,试屡在高等。闻侍讲朱公元晦倡道学于建安,往从之。 朱公之徒数百千人,伯谟甫年尚少,而学甚敏,不数年,称高第。因徙家从之于崇安五夫 籍溪之上。所以熏陶器质,涵养德业,磨砻渍,以至于广大高明者,盖朱公作成之妙,而 伯谟甫有以受之也。伯谟甫既见朱公,即厌科举之习,久之,遂自废,不为进士,专以传 道为后学师。六经。皆通,尤长于。易。亦颇好。老子。尝叹曰。老子之言,盖有所 激者。生于衰周,不得不然,世或黜之,以为申韩惨刻,原于道德,亦过矣。又曰。释 氏固夷也,至于立志坚决,吾亦有取焉。其博学兼取,不以百家之驳掩所长如此,亦足见 其资之宽裕忠厚,与世俗异也。 伯谟甫晚得脾弱之疾,春夏之交辄作,不能食者弥月乃已。庆元五年夏,病如常岁。至 五月庚申,忽命家人为之总发,既毕,取镜自照,正冠危坐而殁,得年五十有二。娶黄氏曹氏。男女各三。男曰丕。曰立。曰平。女嫁张崟。刘学稼,幼未行。明年,卜葬于武夷 山石门寺之原。六月,丕书来请铭,其辞指甚哀。予虽老病昏眊,亦重违孝子之意。且伯 谟甫之贤,固愿有所述,遂不敢辞。 初,德亨之文,豪迈警绝,人莫能追及。而伯谟甫之作,则闲澹简远,有一唱三叹之 音,世莫能优劣之也。工于书,自篆籀分隶行草诸体,皆极其妙。又能讲其时世之变,与 圆方腴瘠之法,听之终日忘倦。遗稿数百篇,与它著书甚众。丕等方辑之未成。好方技,治 疾有奇验,能逆决生死,著。伤寒括要。亦未成。尝谓予曰。士贫,惟卖药可为。然子 孙继为之,有怠且欺,则不免害人,不若不为之愈也。大抵伯谟甫多才艺,所能辄过人, 其思虑精诣又若此。然在伯谟甫,皆不足言,故不详著。铭曰。 方氏三徙,而不出闽,君从朱公,始为建人。武夷山麓,郁有封树,车过必式,曰是 为伯谟甫之墓。 留夫人墓志铭 庆元六年十月,余之友信安徐赓赴告其母夫人之丧于山阴泽中曰。赓不天,早失先人。 先人无他子,赓与母氏,相恃为命。稍长,娶妇韩。赓出游,获从一时知名士学问。母氏 与妇韩,治家事以待赓归。赓虽游,不敢甚远。母氏寿而康,间有小疾,则驰归省,到家, 往往已愈。母氏见赓所与诸公论议辨质文章,则大喜曰。使汝尝在吾傍,讵有是哉。今 年六月,赓客都下,得报母氏有疾,赓即日归,行二日而遭大变。至家,已无及矣。俯仰 天地,岂能生存。大事未终,不敢致毁,惟是幽隧之铭,敢请于执事。赓忍死以须,执事 忍却乎。 按状。夫人姓留氏,常山之马人。曾大父唐,大父永,父师古,世为儒。夫人适西 安人徐君讳国润。徐君,一乡善士。其卒也,故尚书谢公谔状其行,而内相洪公迈志其葬不知徐君者,以二公许与,可信其贤。夫人资端重,色庄言厉,然遇慢己者,辄退自省曰。 吾其有以致之。舅姑御家严,夫人左右无违。嫁女妹,凡己嫁时服饰妆泽无所惜。与先 后处,自始逮终,欢如一日。凡徐君行事,见称于族党闾里者,多夫人相之。而赓之学识 卓然闻于世者,抑又夫人教诲之力也,是可以得铭矣夫人享年七十。生丈夫子一,赓也。女子子三,知武当县刘钅官。新知乐安县刘王寿。前 监太平县税韩朴,其甥也。孙男曰鲁。孙女长适进士翁时敏,余二尚处。卒之岁,某月某 日,葬于清平乡官山,硋徐君之墓。铭曰。 三代益远,世废女史,岂无淑人,曾莫之纪。玉埋于泉,孰知贞坚,我文尚传,夫人 与焉。 文集卷三十七 墓志铭五首 朝议大夫张公墓志铭 呜呼,士有才足以任重责成。谋足以折冲经远。而不见知于人。不获用于时者。世固 有矣。人犹未以为憾也。至于知之而不尽。用之而不极。利安元元之功。卒不克见。则后 世读其事。至于悲伤叹息。有不能自已者。某自壮岁客游四方。获识其豪杰。如朝议大夫 张公。其殆是已公讳郯。字知彦。和州乌江人。曾大父讳延庆。大父讳补。蓄德深厚。然皆不仕。父 讳几。才尤高。以子贵。赠金紫光禄大夫。公少用兄待制邵出使恩。授右迪功郎。调开化 尉。兼主簿。历平江府西比较务。监南岳庙。平江府录事参军。全椒令。复监南岳庙。监 行在激赏酒库所糯米场。枢密院编修官。通判建康府。主管台州崇道观。主管淮西转般仓。 监登闻检院。太府寺丞。知真州。鄂州。提举江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复主管崇道观。建 宁府武夷山冲佑观。积九迁至朝奉大夫。遂请老。以子遇郊祀恩。积四封至朝议大夫公为人魁磊不凡。学问识其大者。临事前见逆决。若烛照龟卜。无秋毫疑滞。他人极 思虑不能可否者。公一言处之。常有余裕。初为编修官。公府吏素容养。习为奸利。无所 畏忌。视掾属无如也。公因事时白发其甚不可者。群吏缩栗。至相语以公白事为忧。未几。 坐台评免归孝宗皇帝受内禅。虏犹窥江淮。上慨然思却虏复中原。庙堂共谋拔擢人材。分任两淮 事。筑城浚隍。什伍民兵。漕上江之粟。以储兵食。乃自散地起公主管淮西转般仓。然初 议乃欲概付以淮西边事。不独治仓庾也。会更用大臣。所议不果行。乃以公监匦院丞。大 府无深知公者。求试外。出守仪真。得对。言。臣疏贱。历州县。颇熟民间事。今蒙恩使 治郡。不敢不力。惟淮南新被虏祸。民散徙未还。臣当体圣意。安辑抚摩。察其蠹弊。一 皆上闻。惟陛下省察。如臣不任职。固不敢逃罪。前守员琦。献羡缗八万。皆文具。实不 有一金。公到郡。悉以实闻。讫得免输俄诏两淮郡守及部使者。各上用钱券利害。公力言。券用于四蜀全盛之地。故能流转。 然犹有弊。今两淮凋瘵如此。诸郡赖以给用度者。不过酒税。新为战场。无复土产可以贸 易。独赖钱币而已。若用券。商贾且不行。何以为郡。时议者多妄揣时事。谋开边隙。公 密奏虏盟固不足恃。然其主孱懦。惩故酋败盟之失。方幸无事。其任事之臣。又皆龊龊。日 事琴弈。无远略可知。我若惑浮言遽动。不惟力有未给。又激彼使生事。朝廷且旰食矣。上 颇采用其说公因言。真为扬楚之冲。当城此郡。以固人心。度费缗钱十万。米三千斛。而郡有上 供与经制羡数。可得大半。止乞给降三万缗。发傍近屯兵二千人。臣身自督役。不再阅月 可成。既得请。果以四十有四日告毕。楼橹屹立。而民不与知。上闻。益知公可用。代归 入对。所陈又合上指。乃有武昌之命。入辞。上慰谕曰。卿真州之政不苟。鄂上游重地是以委卿。卿便宜体此意。到郡。有事第奏来御前。当遣金字牌报卿。公感奋。益尽力。 鄂为江湖间一都会。总领转运及都统制。三司鼎立。异时多纵肆。虽幕府僚属。皆下 视郡守。公素刚介难犯。人固已震畏其名。及视事。衣冠视瞻甚伟。号令设施皆当人心。由 是莫不敬惮。而军中犹倔强自如。纵群卒入市。视民及郡兵有长身中度程者。辄驱以往。公 捕至郡庭。呼吏作奏。军吏罗拜。请后不敢。自是讫公去。无敢犯。都统入朝。有营卒夜 挟刃贷于富室。胁使不敢言。公廉得之。驰入提举军事张平家。平素以兄事公。呼家人置 酒。公曰。我来正欲饮。但当得劫富民者。行军法。乃快饮尔。平惶恐。立捕治如公言。 妖人吴兴居属邑。有诏名捕。公求得善捕盗者唐青。厚资给之。且授以方略。遣行。而 方士皇甫坦挟禁奥势。为私请。公弗听。俄获兴以献。及公还朝。上首问获兴之状。公谢 曰。妖人在郡境。不即置法。至烦诏命。臣乃有罪。然唐青实尽力。赏未偿劳。敢昧死以 为请。 蜀士以丧归。遇名盗破舟杀人。又欲斲其棺。公厚赏捕之。竟伏法。由是江路清夷。有 误触舟者。舵师大言曰。今张公在此。汝尚敢尔耶。岁大疫。公为之营医药。以全否为 医殿最。饿给之食。死予之槥。民家一牛死。贷钱三万以买犊。治声闻于行在。 及使江东。公言部中旱。饶南康尤甚。济之当如救焚拯溺。今当奏事。往返且两月。请 先驰至部。议所以赈恤者。又条上其事甚悉。上皆从其请。事略定。乃入对。且以闻。上 恻然曰。何以使吾民得食至麦熟耶。公又具以计画对。上劳勉遣行。会诏诸路诸郡陈事 之不便于民者。公因言。岁饥民流。去年渡江而北者殆数百万。至淮南。亦无所得食。死 者相枕藉。今仅中熟。而郡县不度民力。督常赋及私负甚厉。加之造寨屋。教民兵。行和 籴。创马棚。铸钱币。未见其利。已不胜其扰。愿发德音。一切罢之。此数事。有主之者施行方力。而公尽言乃如此。武臣提点刑狱。怙权侵官。公略不为屈。职业所及。必力争 得直乃已。至甚不可者。又以互察法劾上之。其人惧。乃与池州守相附结。排公。赖上素 知公。谮不得行。岁满。请奉祠而归。 初。待制治命。以遗恩官诸侄。仲兄秘阁公祁辞不取。以予公之子。初不告也。公闻亦固辞。而乞官孤侄孝严。寓家萧山。收养孤嫠。与同甘苦。视所居之乡。如其宗党。进 善人。诲责其有过者。俗为一变。门当吴越大道。有病于旅。死于行。公以私财疗治敛瘗 之。无遗力。岁恶。饥民争归公。公为设食。不可数计。然用度初不给足。食或不肉也。间 无事。时出门徜徉。扶一童立里巷。老稚遥见。稽首祝之曰。愿吾父寿百千岁。为穷民归。 淳熙十六年八月七日晨辟户。有方外士二人来谒。公接之如平时。将食。曰。吾今日病不能同汝食。家人请命医。公不许。且麾使去。家人行数步。回视之。奄然逝矣。享年八 十有七。 娶余氏。进士芾之女。封恭人。赠硕人。先公三年卒。诸孤以公捐馆之明年十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