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乖崖集 - 第 50 页/共 52 页

《东都事略》卷五三王曙传:知益州,为政严平而不可犯,人以比张咏,为之谣曰:「蜀守之良,前张后王。惠我赤子,而无流亡。何以报之,俾寿而昌。」   按,王曙乃寇准女婿也。      天禧四年,庚申,公元一○二○年,咏死后五年。   权葬于陈州宛丘县孝悌乡谢村里。   钱铭:以天禧四年八月二十九日,权葬于陈州宛丘县孝悌乡谢衬里也。   宋状:以天禧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权窀于陈州宛丘县孝悌乡谢村焉,从宜也。   按,铭、状所载,葬处同,而葬日则异。未知孰是。      宋仁宗天圣三年,乙丑,公元一○二五年,咏死后十年。   八月,知益州薛田言:「本州岛发解举人,自张咏以来,例给官券至京师。今得三司移文,乃责吏人偿所给官物,恐非朝廷之意,」仁宗曰:「汉贡士,皆郡国续食,今独不能行之远方耶□其令悉蠲之!」(长编卷一○三,宋会要选举一五之五)。      天圣四年,丙寅,公元一○二六年,咏死俊十一年。   三月,薛奎以枢密直学士知益州,至天圣六年三月。其临事持重明决,蜀人以张咏比之(长编卷一○四、一○六,《东都事略》卷五三本传)。      宋仁宗庆历四年,甲申,公元一○四四年,咏死后二十九年。   十二月,文彦博为枢密直学士,知益州,至庆历七年三月,为右谏议大夫,除枢密副使(长编卷一五三、二八○,《名臣碑传琬琰集》下编卷十二实录文彦博传,《宋史》卷二一一宰辅二)。   东斋记事卷四:文潞公守成都,僧司因用张咏故事,请作大事,公许之。四路州军,人众悉来观看,填溢坊巷,有践踏至死者。客店求宿,一夜千钱。自张公至是,四五十年间,蕃滋不啻数千百倍。地不加广而人众如此,取之又日益多,可不虑哉!   《容斋三笔》卷五张咏传:文潞公云:予尝守蜀,覩忠定之像,遗爱在民,钦服已甚。      宋仁宗皇佑元年,已丑,公元一○四九年,咏死后三十四年。   十二月,知益州田况撰张尚书写真赞,并张咏自赞,一同刊石,置于有咏画像之天庆观中(《全蜀艺文志》卷四四下)。      皇佑二年,庚寅,公元一○五○年,咏死后三十五年。   十一月,召枢密直学士、给事中、知益州田况权御史中丞。益州自李顺、王均再乱,人心易摇,守臣得便宜从事,多擅杀以为威,虽小罪,犹并妻、子徙出蜀,至有流离死道路者。田况在蜀逾二年,拊循教诲,非有甚恶,不使东迁。蜀人尤爱之,以继张咏(长编卷二八九,《临川先生文集》卷九一田况墓志铭,《东都事略》卷七○本传)。   按,田况何时知益州,史未明载。长编卷一六四载,庆历八年(一○四八)四月,知益州、刑部郎中程勘落枢密直学士,知凤翔府。自庆历八年至皇佑二年,恰「逾两年」,故田况知益州当在庆历八年四月。   田况撰《儒林公议》卷上:张咏所临之郡,无不完浃,前后民爱之如父母。再治蜀,恩威条教,动皆可纪,益人至今谣慕,比户画像祠之,以谓诸葛武侯之后无逮之者。蜀人性游侈,尝亲舂以勤啬教之,民皆感其意焉。      皇佑三年,辛卯,公元一○五一年,咏死后三十六年。   追谥张咏忠定。   韩碑:仁宗朝,追谥忠定。   湖北漕司乖崖堂记:追谥忠定,则皇佑三年诏也。   《公是集》卷四一张忠定谥议:自宋兴以来且百年,言治者甚众,其直己以事上,尽心以抚下,生有荣名,死有遗爱者,尚书殆无与并焉。   同书同卷巷议:巴蜀再叛,百姓凋弊,盗贼满野。时尚书受命治之,单车到府,城无居民,库无金帛,仓无见粟,而羣孽在外。尚书能安而辑之,威而怀之,盗贼殄灭,善民得职,至今蜀之人称之若神明,不可谓无功也。呜呼!方尚书之时,乘乱败剽劫之后,公私埽地。然尚书外御寇,内治民,克成厥功。今居平地,因承平之资,盗贼发,辄更数十郡,杀官吏,辱士大夫,恶不忍言。长吏以下,或开门迎送,具牛酒过兵,可哀也。   按,其时宋廷录功臣子孙,而不及赵普、寇准、张咏,刘敞因是而作巷议,认为是「有司之失」。文内极赞赵、寇、张三人。今仅录有关咏之部分。      宋仁宗嘉佑四年,己亥,公元一○五九年,咏死后四十四年。   改茶法,收茶税,崇阳民受惠,立庙祠之(《补笔谈》,《宋史》卷一八四食货下六茶下)。知成都府王素始大建张咏祠于府治之东,又取咏治蜀断语可为后法者,凡百三十首,图于壁。落成之日,人无幼艾,争捧牢酒,或喜或泣,列拜于庭(《全蜀艺文志》卷三七下王刚中张忠定公祠堂记)。   按,王素乃王旦季子,《宋史》卷三二○有传。   《方舆胜览》卷五一成都府祠庙张忠定祠:嘉佑四年,建祠于马务街。龙图学士刘公,又从而洁完之,庀事益光(《全蜀艺文志》卷三七下杨天惠张忠定公祠堂记)。   按,据《宋史》卷三三二刘庠传,「刘公」当为刘庠也。其事在神宗时期,具体时间不明,姑附此。宋英宗治平二年,乙巳,公元一○六五年,咏死后五十年。   七月,韩绛为权三司使。韩绛在成都凡再岁。始,张咏以券给贫民,令春籴米、秋籴盐。岁久,券皆转入富室。绛削除旧籍,召贫民别予券,且令三岁视贫富转易之。豪右不得逞(长编卷二○五,《宋史》卷三一五本传)。      宋神宗熙宁三年,戊申,公元一○六八年,咏死后五十三年。   七月,韩琦判大名府,至熙宁六年二月,徙判相州(《宋史》卷三一二本传,长编卷二四二)。判大名府期间,应咏曾孙、元城主簿尧夫之请,撰咏神道碑铭。   韩碑:某向守大名,其孙尧夫,主簿元城,一日,具书来告曰:「尧夫之曾祖,昔事太宗、真宗朝,勤劳内外,有大名于天下。而自葬距今,历年久矣,墓碑之刻,阙然未立,请书其实,以表神道,固祖烈之益光也。」某尝总领史局,观所载公文武大节,颇亦详矣,然其绝异之政,与夫遗爱之迹,较然着于人听者,犹未完悉。今得与巨贤论次而发扬之,以昭示于后世,诚所愿已。宋神宗元丰三年,庚申,公元一○八○年,咏死后六十五年。   九月,知崇阳县王欲作张忠定公祠堂记。   《张乖崖事文录》卷三、本集附集卷三王欲张忠定公祠堂记:流风善政,遗之至今,虽三尺童子能传。公之祠不独着邑人之不忘,而将广其传也。      宋徽宗崇宁四年,乙酉,公元一一○五年,咏死后九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