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乖崖集 - 第 41 页/共 52 页
按,韩碑系此事于淳化初,宋状云三年,此据钱铭。钱铭云「郊禋」,即飨太庙、祭天地之事。
考长编卷三四,淳化四年正月,正有此事:而元年与三年,均未载郊禋事。下列二事,系在湖北所为,不知年月,故列于离任前。
宋状:事不诿上,世咨其清,劾罢太守奸赃疲愞者十数,悉条所部废格抏敝者百余譬,棱威所振,吏皆股栗。察廉使上其理状,玺书褒美。
本集附集卷五引通城县祠堂记:生齿滋众而声价腾,溪山峻险而漕运阻,岁常以支移苗斛为艰。及公领漕,又为请于朝,俾以绢代。诏下,遂为永制,讫今称便。
按,此言崇阳事。
夏,太宗闻咏强干,诏赴阙,超拜虞部郎中,赐金紫。
宋状:乘驿赴觐,加锡金紫。翌日,迁虞部,为郎中。
钱铭:其年夏,诏赴阙,赐对长春殿,锡金紫。翌日,除虞部郎中。
韩碑:太宗素知公可用,召还,超拜虞部郎中,赐三品服。
《宋史》本传:太宗闻其强干,召还,超拜虞部郎中,赐金紫。
《宋朝事实类苑》卷七引忠定公语录:自太常博士罢荆湖北路转运使入觐时,太宗皇帝御长春殿,召对数刻。上曰:「卿奏事精审可信。」特赐金紫,除虞部郎中。七月,与向敏中并命为枢密直学士,赐钱五十万。
长编卷三四淳化四年:先是,上急召广南转运使向敏中归阙,擢工部郎中。一日,御笔飞白书敏中及虞部郎中鄄城张咏姓名付宰相,曰:「此二人,名臣也,朕将用之。」左右因称其材。
秋七月己酉,并命为枢密直学士。
钱铭:浃旬,授枢密直学士,赐钱五十万。
宋状:再旬,授枢密直学士,赐钱五十万。
八月,命与向敏中同知通进、银台司公事。
长编卷三四淳化四年八月:通进、银台司旧隶枢密院,凡内外奏覆文字,必关二司,然后进御。外则内官及枢密院吏掌之,内则尚书内省籍其数以下有司,或行或否,得缘而为奸,禁中莫知,外司无纠举之职。枢密直学士向敏中初自岭南召还,即上言:「通进、银台司受远方疏多不报,恐失事几。请别置局署,命官专莅,较其簿籍,以防壅遏。」上嘉纳之。癸酉,诏以宣徽北院厅事为通进、银台司,命敏中及张咏同知二司公事,凡内外章奏案牍,谨视其出入而勾稽焉,月一奏课,事无大小,不敢有所留滞矣。发敕司旧隶中书,寻令银台司兼领之。
九月,以封驳司隶银台,仍令与向敏中总三班院。
宋会要职官二之四二:诏停废给事中封驳公事,令枢密直学士向敏中、张咏点检看读发放敕命,不得住滞差错。所有行下敕文,依旧编录。仍令发敕院,应承受到中书敕令,并须画时赴向敏中等处点检,候看读发放。逐处内有实封敕文,并仰诸房候印押下,实封送赴向敏中等看读点检了,却实封,依例发放。自是始以封驳司隶银台。令向敏中、张咏仍总三班院。
按,宋会要原作「九年」,误,淳化无九年也。证之长编卷三四,知「年」乃「月」之误。并代部署张永德杖死犯法小校,有诏按罪,封还诏书,且与太宗争之。
长编卷三四淳化四年九月乙巳:以给事中封驳隶通进、银台司,应诏敕并令枢密直学士向敏中、张咏详酌可否,然后行下。时,泰宁节度使张永德为并代都部署,有小校犯法,永德笞之至死,诏按其罪,咏封还诏书,且言:「永德方任边寄,若以一小校故,摧辱主帅,臣恐下有轻上之心。」不从。末几,果有营兵胁讼军侯者,咏复引前事为言,上改容劳之。
宋状:河东大将张永德小校犯法,因笞而死,诏按其罪,公即封还制书,白上曰:「永德为国牙爪,居天下劲兵处,若以一部曲,摧辱主帅,臣恐下有轻上之心。」上不纳,因不关银台而下书谯让。未几,果有营兵胁讼军侯者,公复争前事,上辄优容谢之。
韩碑: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勾当三班院。时张永德为并代帅,小校犯法,杖之而死。有诏按罪,公封还诏书,曰:「永德方被边寄,若责一小校,遂摧辱之,臣恐帅体轻而小人慢上矣。」不纳。既而果有营卒胁诉其大校者,上始寤公言,面加慰劳。
秋,父景卒,起复,上表让之。给假回乡祭奠,上表谢之。
按,两表均见本集卷九。此事不知其月,故附于季秋之九月。
十一月,曹彬来朝,太宗宴羣臣于长春殿,赴宴。
长编卷三四:宴羣臣于长春殿,以武宁节度使曹彬来朝,劳之也。诏翰林学士钱若水、枢密直学士张咏并赴宴。
淳化五年,甲午,公元九九四年,四十九岁。
正月,李顺攻占成都,号大蜀王,改元应运。北抵劔阁,南距巫峡,皆为其遣兵攻占。太宗命昭宣使、河州团练使王继恩为西川招安使,率兵讨之(长编卷三五)。
参知政事苏易简荐咏可属西川事,诏知成都府。中谢日,面赐白金一百四十斤。以大军未集,留半岁不遣,泳潜使人纳银于内帑。至秋,有诏督行,遂驰驿而往,终不复言。
宋状:会贼顺缘间,坤维摇乱,偏师数万,鼓行而西,太宗以为潢池弄赤子之兵,荆棘生大军之后,畴咨上辅,崇简守臣,参预武功。苏易简白上曰:「某甫可属大事,当一面,若奉将威,命降谕剧贼,陛下高枕,永无西顾之忧矣。」乃命公知益州。揆日占谢,赐白金一百四十斤,鸿卿出郊,不复内御,子颜引道,初无辨严。朝家方以大师未集,留之半岁,公潜簿所赐,上还长府。其秋,遂诏赴部,公终不复言。
钱铭:五年八月,出知益州。中谢日,面赐白金一百四十斤。国家以大军未集,留半岁不遣,公潜使人纳于内帑。至秋,有诏督行,遂驰驷而往,终不复言。
韩碑:四年冬,东西两川旱,民饥,吏失救恤,寇大起。五年正月,贼首李顺陷成都府。诏遣昭宣使王继恩充招安使,率兵讨之。复命公知成都府事。五月,继恩破贼,收成都。上留公,至秋始遣行。
长编卷三六淳化五年九月:先是,参知政事苏易简荐枢密直学士、虞部郎中张咏可属西川事,诏咏知益州。既而留半载不行。
五月,诏降成都府为益州。张余率起义军复起,攻克嘉、戎、泸、渝、涪、忠、万、开八州(长编卷三六)。八月,命赴任,太宗面谕之曰:「西川乱后,民不聊生,卿往,当以便宜从事。」九月到任。
《宋史》卷五太宗二:淳化五年八月辛丑,诏遣知益州张咏赴部,得便宜从事。长编卷三六淳化五年九月:至是,始命赴部。上面谕之曰:「西川乱后,民不聊生,卿往,当以便宜从事。」
《宋朝事实类苑》卷七引忠定公语录:旋授枢密直学士,知益州。面奉圣旨:「西川经贼后,民颇伤残,不聊生,卿去到后,可便宜行事。钦哉!」君不疑臣,委任至重,乃感恩泣下。到川后,奉诏条之外,事有大可革者,奏后始行;共有从权而合义者,先行后奏,上悉允之。故得展微効,立功名,诚由上信不疑,下谗不入。
按,长编卷三六淳化五年九月注曰:「咏知益州在九月,不得其日也。据耆旧后传,咏先到,卫绍钦继至,故因仲甫致仕,遂着其事。张咏集有悼蜀诗,乃云至道元年春正月受命,夏四月二十八日供职。《茅亭客话》亦载咏诗,年月与诸书不同,盖误。咏自作诗记年月不应亦误,恐传写错谬尔。至道元年正月,则咏已在成都矣。」是故不从本集卷二悼蜀诗所云。
九月,太宗遣内侍押班卫绍钦赍手诏往益州指挥军事。寇准自青州召还,为参知政事(长编卷三六,宋会要仪制三之四)。
太宗下诏罪己,诏辞略曰:「朕委任非当,烛理不明,致彼亲民主官,不以惠和为政,筦榷之吏,唯用刻削为功,挠我蒸民,起为狂寇。」又曰:「念兹失德,是务责躬。改为更张,永鉴前弊,而今而后,庶或警余。」(长编卷三六)
本集卷二悼蜀四十韵:天道本害盈,侈极祸必作。当时布政者,罔思救民瘼。不能宣淳化,移风复俭约。情性非方直,多为声色着。从欲窃虚誉,随性纵贪攫。蚕食生灵肌,作威恣暴虐。佞罔天子听,所利唯剥削。一方忿恨兴,千里攘臂跃。」「害物黩货辈,皆为白刃烁。瓦砾积台榭,荆棘迷城郭。里第锁苔芜,庭轩喧燕雀。」
成都虽为王继恩控制,但义军声势尚盛,城门昼闭,城中屯兵三万人而无半月之食,继恩恃功骄恣,不复出兵。乃下盐价,听民得以米易盐,得米数十万斛,可支二岁军食,奏罢陕西运粮。逼令继恩分兵四出,又揭榜示谕,许入义军者自新,皆释其罪,使归田里。
韩碑:时关中率民负粮,以饷川师,道路不绝。公至府,问城中所屯兵,尚三万人,而无半月之食。公访知盐价素高而廪有余积,乃下其估,听民得以米易盐。于是民争趋之,未踰月,得米数十万斛。军中喜而呼曰:「前所给米,皆杂糠土,不可食,今一一精好,此翁真善干国事者。」公闻而喜曰:「吾令可行矣。」时益虽收复,诸郡余寇尚充斥,继恩恃功骄恣,不复出兵,日以娱燕为事,军不戢,往往剽夺民财。公于是悉擒招安司素用事吏至廷,面数其过,将尽斩之。吏皆股栗求活,公曰:「汝帅聚兵玩寇,不肯出,皆汝辈为之。今能亟白乃帅,分其兵,尚可免死。」吏呼曰:「唯公所命。兵不分,愿就戮。」公释之。继恩即日分兵邻州,当还京师者悉遣之。不数日,减城中兵半。既而诸军请食马刍粟,公命以钱给之。继恩诟曰:「马不食钱,给钱何也□」公闻,召继恩,谓曰:「今贼余党所在尚多,民不敢出。招安使顿兵城中,不即讨。刍粟民所输,今城外皆寇也,何由得之?」继恩惧,实时出城讨贼。公计军食,有二岁备,乃奏罢陕西运粮。上喜曰:「向益州日以乏粮为请,咏至方踰月,已有二岁备,此人何事不能了□朕无虑矣。」公以顺党始皆良民,一旦为贼胁从,复其间有疲弱偶挂盗籍者,当示以恩信,许其自新。即揭榜谕之。已而首者相踵,公皆释其罪,使归田里。一日,继恩械贼数十人,请公行法。公询之,悉皆前所自首者,复纵之。继恩恚而问公,公曰:「前日李顺胁民为贼,今日仆化贼为民,不亦可乎□」
长编卷三六淳化五年九月:是月,张咏始至益州。先是,陕西课民运粮以给蜀师者,相属于路,咏亟问城中所屯兵数,凡三万人,而无半月之食。咏访知民间旧苦盐贵,而私廪尚有余积,乃下盐价,听民得以米易盐,民争趋之,未踰月,得米敷十万斛,军士驩言:「前所给米,皆杂糠土不可食。今一一精好,此翁真善干国事者。」咏闻而喜曰:「吾令可行矣。」时四郊尚多贼垒,城门昼闭,王继恩日务宴饮,不复穷讨。官支刍粟饲马,咏但给以钱,继恩怒曰:「国家征马,岂食钱耶□」咏曰:「城中草场,贼既焚荡,刍粟当取之民间,公今闭门高会,刍粟何从而出□若开门击贼,何虑马不食粟乎!咏已具奏矣。」继恩乃不敢言。会卫绍钦亦以诏书来督捕余寇,继恩始令分兵四出。继恩尝送贼三十余辈,请咏治之。咏悉令归业。继恩怒,咏曰:「前日李顺胁民为贼,今日咏与公化贼为民,何有不可哉!」继恩有帐下卒,颇恃势掠民财,或诉于咏,卒缒城夜遁,咏遣吏追之,且不欲与继恩失欢,密戒吏曰:「得即缚置井中,勿以来也。」吏如其戒,继恩不恨,而其党亦自敛戢云。
以下诸事,当在咏至蜀初期。
《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引巵史、本集附集卷五引巵史,李顺、王均乱蜀,张公镇成都。一日,见一卒抱小儿在廊下戏,小儿忽怒,批其父。张公见之,集聚语曰:「此方悖逆,乃自成俗。幼已如此,况其长成,岂不为乱□」遂令杀之。数日间,又一卒相殴,公问知其一乃上名,遂斩次名。自是一军肃然。
本集卷十二语录、《青箱杂记》卷十、《宋朝事实类苑》卷二二引《青箱杂记》、《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引语录:因责决一吏,彼枝词不伏。公曰:「这的莫要劔吃□」彼云:「决不得,吃劔则得!」公牵出,斩之以徇。军吏愕眙相顾。自是俱服公之威信,令出必行。
宋王得臣《麈史》卷中:张乖崖守成都,兵火之余,人怀反侧。一日,合军旅大阅,始出,众遂嵩呼者三,乖崖亦下马,东北望而三呼,复揽辔行,众亦不敢讙。赵济畏之龙图,乖崖孙婿也,尝以此事告于韩魏公,公曰:「当是时,某亦不敢措置。」
按,《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裁此事,注出麈史,唯不出告韩魏公者姓名。而《宋朝事实类苑》卷十四载此事,注出忠定公语录√田误。本集附集卷五忠定遣事载此事,亦注出麈史。《鹤林玉露》乙编卷六曰:「大凡临事,无大小,皆贵乎智。智者何□随机应变,足以弭患济事者是也。」首举此事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