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笈七签 - 第 43 页/共 103 页

不犯禁忌是一药。廉洁忠信是一药。   不多贪财是一药。不烧山木是一药。   空车助载是一药。直谏忠信是一药。   喜人有德是一药。赴与穷乏是一药。   代老负担是一药。除情去爱是一药。   慈心愍念是一药。好称人善是一药。   因富而施是一药。因贵为惠是一药。   老君曰:此为百药也。人有疾病。皆有过恶。阴掩不见,故应以疾病。因缘饮食、风寒、温气而起。由其人犯违于神,致魂逝魄丧,不在形中,体肌空虚,精炁不守,故风寒恶炁得中之。是以圣人虽处幽暗,不敢为非;虽居荣禄,不敢为利。度形而衣,量分而食。虽富且贵,不敢恣欲;虽贫且贱,不敢犯非。是以外无残暴,内无疾痛,可不慎之焉!   ◎初真十戒   天真言:出家超俗,皆宿有良契,故能独拔常伦。若慎终如始,精至修练,当福延七祖,庆流一门。所谓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乃至功成德就,白日升天。于是乎,开度之时,宜受初真之戒。其戒有十尔,当受之。   第一戒者,不得阴贼潜谋,害物利己,当行阴德,广济群生。   第二戒者,不得杀害含生,以充滋味,当行慈惠,以及昆虫。   第三戒者,不得淫邪败真,秽慢灵气,当守贞操,使无缺犯。   第四戒者,不得败人成功,离人骨肉,当以道助物,令九族雍和。   第五戒者,不得谗毁贤良,露才扬己,当称人之美善,不自伐其功能。   第六戒者,不得饮酒过羌,食肉违禁,当调和气性,专务清虚。   第七戒者,不得贪求无厌,积财不散,当行节俭,惠恤贫穷。   第八戒者,不得交游非贤,居处秽杂,当慕胜己,栖集清虚。   第九戒者,不得不忠不孝,不仁不信,当尽节君亲,推诚万物。   第十戒者,不得轻忽言笑,举动非真,当持重寡词,以道德为务。   能保此十戒,始终无亏,则天道佑之,神明辅之,欲求凶横,不可得也。若朝为夕替,泄慢正真,自贻其殃,无怨咎于高灵也。凡初入道之子,可不勖之。   ◎清戒   太玄部卷第八老君传授经戒仪注诀云:凡受戒及经毕后,月晦日半夜,不可不斋。斋则清戒。清戒竟夜,诵之百遍千遍,限外无数。未堪如此者,不可减九遍。他日斋静行来,出入得诵,更不必斋。时宜谘师访友,思而行之,不须高声,心口相知,在人众中,勿发于口,审能感通上圣。   《正一法文》下卷云:凡为道民,便受护身符及三戒,进受五戒、八戒,然后受箓。从前未受戒者,受箓之后,依次受之,诵习通利,恒存思行持意不谬忘,则不犯科。未受录之时,无所呼召。受录已后,动静呼神。不行戒者,呼之不至。破戒之人,吏兵远身。还上天曹,考官便逮。致诸厄疾,公私灾横,轗轲衰否,所作不成。成功立德,舍暗入明,施善禳恶,以吉除凶,要在行戒,神即佑之。戒有别文,精详修习。或有不解,或有遗忘,或有谬误,或冒禁故,或尊上逼迫,或畏死犯之,皆是招愆,悉名破戒,即应忏悔,首谢自新也。凡违戒者,背负鞫言,协道信邪,杂事佛俗,此为不专,中心怀贰,愚迷犹豫,惑障缠深。师三诲之,必能改革,守一不回,召神有效。三诲不悛,是为叛道。乖逆师尊,法应夺箓。入佛奉俗,及元   所事,师慈愍之,不追咎责。怨怼事他,弃本逐末,虽名奉道,实犯正科,诸官不得容受,积久知悔,更立功乞还,许依听升迁矣!   ◎太玄都中宫女青律戒   凡修上清之法,不得北向及本命之上二处便溺,触忤玉晨,秽慢本真。五犯不得入仙也,十犯被考左官,死入地狱三涂之中,万劫还生不人之道。   凡上学之士,受三天正法,四明之科,佩带真文,出入三光,及宜卧息不得露头,不着巾帽,及脱衣露形,毁慢身神,耻辱真文,令真灵远逝,空尸独在。三犯不得入仙也,五犯死入地狱,万劫还生不人之道。   凡上学之士,受三天正法,四极明科,妄入殗秽,哭泣悲泪,吊问死丧。五犯伐功断事,不得入仙也。十犯死入地狱,万劫还生不人之道。   ◎太上黄素四十四方经戒   凡道士存思上法,及修学太一事,皆禁见死尸血秽之物。当以真朱一铢,散入水中,因以洗目漱口,并洗手足,微咒曰:   三元上道,太一护形。司命公子,五神黄宁。血尸散灭,   凶秽沉零,七液缠注,五脏华生。令我仙度,长身利贞。   凡道士受学长生法,不得称死事。称死事者,则生气变动,不居常宅;故炁运入,魂神离弃。是以恶炁游尸陈,其间孔矣。持病将死之渐也。   《真一条检经》云:夫立功德者,不得触禁犯忌,当与身神相和,不可更相克贼。更相克贼,则生灾起祸也。夫消灾散祸,不得用本命行年,如用本命行年,贼害汝身。   ◎金书仙志戒   夫学仙之人,勿北向便曲,仰视三光。勿北向理发,解脱衣裳。勿北向唾骂,犯破毁王。破谓岁下辰也,王谓王炁之所在也。勿怒见日月星辰,勿以八节日行威刑,勿以月朔日怒恚,勿以三月三日食百草心,勿以四月八日杀草伐树,勿以五月五日见血物,勿以六月六日起土,勿以七月七日思存恶事,勿以八月四日市履屐附足之物,勿以九月九日起床席,勿以十月五日罚责人也,勿以十一月十一日不沐浴,勿以十二月三日不斋烧香念仙也。诸如此忌,天人大禁,三官告察,以是为重罪矣。或令人三魂七魄流竞,或胎神所憎,三官受恶之时也。是以恶梦交于丹心,妖魅乘其朱阙,精液触犯神真,烦恼流变多禁,莫识其术。子能奉修,则为仙才,不奉天禁,则为伤败。   受法之身,不入产妇之户及不见尸者,谓异处断隔于来往,则乃朝礼无废,不拘日数之限。若家无隔异者,四十五日外,方得朝礼。   《正一法文》下卷云:协道信邪,此为不专,中心怀贰,   愚迷犹豫,是为叛道。乖逆师尊,法应夺算。   《太上黄素四十四方经》云:凡修太一之事及行上法存神之道,慎不可见尸及血秽之物。见一尸则一年不得行事,又却倾一年之功。然此帝一之科常,却罚于既往,又进塞于将来。若一年三见尸者,则罚功断事各三年也。若过见二十四尸者,皆不得复行太一,以求仙也。   凡修受上法及雌一太一之事者,兆身中三魂五神之炁,常熏于巾服之中;七魄九灵馀精,常栖于履屐之下。是以道士学长生不死,不得杂席而寝;故衣褐之服,不借非已之炁,履屐之物,常恶土秽之粪,亦不故使杂人犯触,以惊三魂。   凡道士吐纳和炁,存神服霞,修求长生之事,慎不可食五荤之菜,及为酒色之病败也。是故古之神人云:五荤为伐藏之斧斤,酒色为丧身之棺廓。夫能断斧斤之所伤,塞棺廓之死宅者,然后可以陟长生之途径,渐神仙之蹊路乎!   凡存修太一之事,欲有所礼愿,慎不可叩头。叩头者,则倾九天,动千真,神官回覆,泥丸倒悬,天帝号于上府,太一泣于中田。数如此者,则存念无益,三真弃宫,七神漂散,玄宅纳凶,是为太一五神之至忌也。故古之真人,但心存叩头,运精感而行事,不因颊颡以祈灵也。   凡修行太一之事,真人之道,不得有所礼拜。礼拜亦帝君、五神之所忌也。若有所精思行礼愿之时,但心拜而已,不形屈也。   ◎上清大洞戒   凡修雌一之法,不得哀哭。哀哭感则五神号于上府,太一泣于中田,神丧精亡,灵真去身,空尸独立,复何仙冀哉?不得见尸,一年不得行事,却倾一年之功。若一年见三尸者,则三年不得行事,亦却三年之功。见二十四尸,子失道矣。前文太素亦与此大同小异矣。亦不得言称死事,恚怒愿己之死,言满四十,不得为真人,以为弃生之罪,三年身亡灭矣。不得衣五色衣裳,敷华好服则真灵去身,淫邪内发驰心,猖獗潜逸,赤子飞飚,长离玄宫,破形解骸,身死名灭。若衣服,勿杂色兰布之服,可以终日咏诵洞章,奚求不得乘云驾龙,逍遥太极。   ◎灵宝戒   《真仙内科》云:玄功之人,常布衣草履,不得荣华之服,犯者失道。祖父母、己父母、同法可拜,不同法不得拜,叔伯以下,不同法亦不得拜,犯者身亡。父母吉会,不得预坐。父母兄弟妻子同契,虽有骨血之亲,皆不得同床而坐,同盘而食。其法不同,皆为尸秽,犯者失道。夫妻不得同室而寝,若邪念在心,长失道矣。自非同盟,不得同室而寝。自非同契,不得同床而坐,同盘而食,同衣而服,犯者失道。   凡身荷仙官灵箓,不得妄拜妄哀,不得妄哭。凡于父母、国君、官长二千石剌史三,公皆设敬,不得即误礼拜。   ◎受持八戒斋文   刘宋朝陆先生修静上启:   元始天尊,无极大道,感应灵圣,一切神明。今有善男子、善女人等,求欲受持八戒清斋一日一夜,用以检御身心,灭诸三业罪恼者。故《洞神经》第十二云:夫斋以齐整身心为急。身心齐整,保无乱败。起发多端,大略有八:   一者,不得杀生以自活。   二者,不得淫欲以为悦。   三者,不得盗他物以自供给。   四者,不得妄语以为能。   五者,不得醉酒以恣意。   六者,不得杂卧高广大床。   七者,不得普习香油,以为华饰。   八者,不得耽着歌舞,以作倡伎。   今日善男子、善女人等人,若能不犯此之八事,则八败无从以起,则八成自然而立。立久不失,则延年保命,神通洞达。是故斋者,受持八戒,思真行道,通而无穷,显验必速,皆如所期也。今请受既毕,再拜起,奉戒而退。   卷四十一杂法部   ◎沐浴   《太上素灵经》云:太上曰:兆之为道,存思《大洞真经》,每先自清斋,沐浴兰汤。   《太上灵宝无量度人上品妙经》云:道言,行道之日,皆当香汤沐浴。   《黄箓简文经》云:奉经威仪,登斋诵经,当沐浴以精进。若神气不清,则魂爽奔落。   《紫虚元君内传》云:夫建志内学,养神求仙者,常当数沐浴以致灵气,玉女降祥,不沐浴者,故气前来,三宫秽污。   《仙公请问经》云:经洿不以香水洗沐,则魂魄奔落,为他鬼所拘录。   《三元品戒》曰:常以正月十五日、七月十五日、十月十五日、平旦、中夜沐浴,东向以杓回香汤,左转三十二遍,闭目思日光在左目上,月光在右目上,五星缠络头上,五云盖体,四灵侍卫。讫,便叩齿三十二通,祝曰:   天澄气清,五色高明。日月吐晖,灌我身形。神津内澳,香汤炼形,光景洞曜,焕映上清。气不受尘,五府纳灵。罪灭三涂,祸消九冥,恶根断绝,福庆自生。今日大愿,一切告盟。   身受开度,升入帝庭。毕,仰咽液三十二通止,便洗沐。毕,冠带衣服,又叩齿十二通,祝曰:   五浊以清,八景以明,今日受秬,罪灭福生。长与五帝,齐参上灵。祝毕,便出户入室,依法行道。夫每经一殗,皆须沐浴,修真致灵,特宜清净,不则多病。经真官,计人罪过。沐浴香汤。用竹叶、桃枝、柏叶、兰香等分内水中,煮十数沸,布囊滤之去滓,加五香,用之最精。   《太丹隐书洞真玄经》云:五香沐浴者,青木香也。青木华叶五节,五五相结,故辟恶气,检魂魄,制鬼烟,致灵迹。以其有五五之节,所以为益于人耶。此香多生沧浪之东,故东方之神人,名之为青水之香焉。又云:烧青木、熏陆、安息胶于寝室头首之际者,以开通五浊之臭,绝止魔邪之炁,直上冲天四十里。此香之烟也,破浊臭之炁,开邪秽之雾。故天人玉女,太一帝皇,随香炁而来,下憩子之面目间焉。烧香夜,特亦常存而为之。   《黄气阳精三道顺行经》云:上学之士,服日月皇华金精飞根黄气之道,当以立春之日清朝、煮白芷、桃皮、青木香三种,东向沐浴。   《西王母宝神起居玉经》云:数澡浴,要至甲子当沐浴,不尔,当以几(音羁)月日旦,使人通灵浴。不患数,患人不能耳。荡练尸臭,而真气来入。   又云:太上九变十化。   《易新经》曰:若履殗秽及诸不净处,当洗澡浴,盥解形以除之。其法用竹叶十两、桃皮削取白四两,以请水一斛二斗于釜中煮之,令一沸出,适寒温,以浴形,即万殗消除也。既以除殗,又辟湿痹、疮痒之疾。且竹虚素而内白,桃即却邪而折秽,故用此二物以消形中之滓浊也。天人下游既返,未尝不   用此水以自荡也。至于世间符水,祝漱外舍之,近术皆莫比于此方也。若浴者盖佳。但不用此水以沐耳。   《三皇经》云:凡斋戒沐浴,皆当盥汰五香汤。五香汤法,用兰香一斤,荆花一斤,零陵香一斤,青木香一斤,白檀一斤。凡五物切之,以水二斛五斗煮取一斛二斗,以自洗浴也。此汤辟恶,除不祥炁,降神灵,用之以沐,并治头风。   《太上七晨素经》云:每以月一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一月三取三川之水一斛(一经云,三川水取三江口水。一经云,取三井水亦佳),鸡舌、青木香、零陵香、熏陆香、沉香五种合一两,捣内水中煮之,水沸便出,盛器之中,安着床上,书通明符着中以浴,未解衣,先东向叩齿二十四通,思头上有七星华盖,紫云覆满一室,神童散香在左,玉女执巾在右。毕,取水含仰漱左右三通,祝曰:   三光朗照,五神澄清。天无浮翳,地无飞尘。沐浴东井,受胎返形。三练九戒,内外齐精。玉女执巾,玉童散灵。体香骨芳,上造玉庭。长保元吉,天地俱并。毕,脱衣东向,先漱口三过,次洗手面,然后而浴也。浴毕,转西向阴祝曰:   浣浊除尘,洗秽返新。改易故胎,永受太真。事讫,取符沉着井中。   天帝君沐浴上法,受之元始天王。按法修行,体香骨芳,得为帝皇。传付天帝君修行,得流精紫光,覆冠帝身。天帝君传南极上元君。上元君修行,得流芳上彻,香闻三清。传付太微天帝君修行,五方自生神芝,来会帝房。传付上圣金阙君,金阙君修行,面生玉泽,体发奇光。传付上相青童君,青童君修行,香充三清,光映十方。此之妙道,非世所行,秘在南极紫房之内。有分应仙,当得此经,按文修行三元紫房,体生玉泽,面发奇光,神聪奇朗,究彻无穷,能行其道,白日登晨。   《外国放品经》云:沐浴金门,冠带神辉,学同天人,寿极二仪。高上合欢,万仙总归,正虚结符,永无倾危。   ◎沐浴七事获七福   《沐浴身心经》云:沐浴内净者,虚心无垢;外净者,身垢尽除。存念真一,离诸色染,证入无为,进品圣阶,诸天纪善,调汤之人功德无量。天真皇人复白。   天尊未审五种香汤,获七福因,何者为是?何所修行?有何胜业?愿更开晓。天尊答曰:五香者,一者白芷,能去三尸;二者桃皮,能辟邪气;三者柏叶,能降真仙;四者零陵,能集灵圣;五者青木香,能消秽召真。此之五香,有斯五德。七福因者,一者上善水,二者火薪,三者香药,四者浴衣,五者澡豆,六者净巾,七者蜜汤。此七福因,能成七果:一者常生中国,为男子身;二者身相具足;三者身体光明,眼瞳彻视,四者髭发绀青,圆光映项;五者唇朱口香,四十二齿;六者两手过膝;七者心聪意慧,通了三洞经法。   ◎沐浴吉日   正月十日,沐浴,令人齿坚。   二月八日,沐浴,令人轻健。   三月六日,沐浴,令人无厄。   四月四日,沐浴,令人无讼。   五月一日,沐浴,令人身光。   六月二十七日,沐浴,令人轻健。   七月二十五日,沐浴,令人进道。   八月二十二日,沐浴,令人无非祸。   九月二十日,沐浴,令人辟兵。   十月十八日,沐浴,令人长寿。   十一月十五日,沐浴,令人不忧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