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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九:虞吉,有他#11不燕。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九二:呜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   《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   《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   《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风泽中孚   张载曰:中孚,上巽施之下,说承之其中,必有感化而出焉者。盖孚者,覆乳之象,有必生之理。又曰:子而孚化之,唯中孚故能化其、子,亦唯中孚乃能应其母,故曰: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能应天即是贞。盖专指中孚能应者言也。使其不应实而徒有虚名,则是上九之翰音耳。虽登天而天其能以孚化之哉。故其系二之辞曰:呜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12;吾与尔靡之。上下相忘于尔,我好爵#13不嫌其志虐,三复斯县,何异赓歌?宛然《三百篇》之致圣人之情,见夫辞矣。此虽可以见五之有孚挛如,要以二之实能应五故也。则以二之与五同为刚而得中也。中刚则实,实则孚化矣。内柔则虚,虚则难以孚化矣,而岂知其不然乎。岂知此卦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而自能孚,乃化邦者乎。盖使其不能中孚以应五也,则虽上九之刚不免于好音而元实,何必柔使其能以中孚应五也,则虽六四之柔亦且几望而能图,宁独刚?故曰: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此卦三、四在内皆阴虚不实者,豚鱼是也,舟虚是也。今观六四与三同类,相好为匹、为敌旧矣。乃三说体不正,悲喜失常,四遂恶其不当,绝其比类,亡其匹敌,直上承五,遂得无咎焉。则四之孚化于五为何如哉,而谓中孚不能以信豚鱼可与。又二阴在内,有中虚象,以其中虚,乘我巽有#14,济虚舟而涉大川,其利于五又何如哉。而谓中孚不能以吉豚鱼,又岂可与?故语中孚之实,则其孚化于二也,谓鹤呜子和。语中孚之极,则其孚化于四也,谓几望匹亡。盖必孚化邦而信豚鱼,乃可以验中孚之元所不孚也。而尚何有于刚柔虚实之分哉,而尸于初九之刚哉。故初九在卦之初,独能欢燕以自虞,以为使其不得中孚之五而妄变志以从他,反不如自虞之为吉矣。其感二而有兴,焚香而有待者乎。而五至是其尽孚化之矣。豚鱼阴类。姤,包鱼。剥,六五贯鱼。姤、赢豕、大畜六五、积豕,皆是也。鹤与天皆指五,其子独指二。巽为鸡,曰翰音。汪本诃曰:在阴即二阴。马逢旸曰:中孚,覆卵象。二阴,鸡足象。   附录   王畿曰:风感泽,受中孚之象。君子体天地好生之德而议狱缓死,中孚意也。狱之将成则议之,其将决则缓之,然后尽于人心。狱而曰议,求其入中之出死。而日缓,求其死中之生舜之恤刑,禹之泣罪,汤之祝纲,文之掩骼,使非出于本心之诚,其谁感之。至诚之道,可以蹈水火,烈金石,格天地,而昆于人乎,况于鬼神乎。王听之三公,听之司寇,听之议狱也。旬而识听,二旬而识听,三月而上之缓死也。   议狱,兑象。缓死,巽象。   艮下震上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乌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乌之象焉,飞乌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初六:飞乌以凶。   《象》曰:飞乌以凶,不可如何也。   六二#15: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上六:弗遇过之,飞乌离之,凶,是谓灾告。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雷山小过   四阴得位,二阳失位,是为小过。小者既得时,得位而过矣。有不亨乎。夫过而亨可也,不贞可也。过以利贞,与时偕行,时已可行。柔又得中,是以小事吉而日可小事耳。然居位得中,为君、为相,其事实大而非小也,非阳刚君子庾不能办也。今刚失位而不中矣。夫居上而不中,失位而元权,虽阳刚,其奈之何?是以不可大事也,故为小者。若小事得为则顺时以有为,若大事不能为则礼遇君子而望其助。我以有为,信能安分知时如此,则小者位虽过而实亨矣。故曰小者过而亨也,以其贞也。然而阴柔小人不能安分知时也,不肯与阳遇也。今二阴居中得位,身当君相之任#16。而所协比以橙遇者,乃其两飞乌之初、上,则虽有一、二,孤阳自然退避不暇矣。故圣人因此卦有飞乌之象,遂即象以戒之曰飞乌有遗音,云遗音如何,言不宜上宜下,大吉云耳。夫乌上飞则逆下,飞则顺其大致也。今自谓宜下而不宜上焉,虽日自讽,实为二阳讽也。安有阳刚君子必待阴柔小人讽之令去,然后倪首以去哉。吾恐飞乌离之,虽欲去而不得矣。初六居下,好进轻举,诚一飞乌,故圣人击之曰:此飞乌也。虽曰最初在下,然以凶成兆矣,尸又兼连四阴乎?扳援上六乎?其为凶物,信不可如何也。为二阳者,又可不早避与。而九四应之,反得无咎者,以四自知其力之弗能过而卒善遇之也。然有来则必有往,有往则必有厉,可不戒与?夫天下岂容有常厉常戒之事哉。故曰: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由此言之,何如勿用之为愈也。勿用则自元厉,元厉则常永贞固。若九三者,知其弗能过而力为之防,则上六以#17我为有心矣。此又从而不自量力,或欲以戕之,如陈蕃、宝武然,吾不知凶又如何也。盖小过之时,初上相比,据权得地,阳刚君子唯有勿用一着棋子可商量耳,元别有良策也。所谓宜下而不宜上者也,六五阴云已上,不与阳遇,独阴不成其象,为密云不雨,故曰:密云不雨,已上也。言六五之云气已上矣,决不能降雨、作雨以润泽斯民也。则虽已居民上,其实与在下者等,为臣、为妣者等,恶能有为哉。一及公曰:告夫三子者,岂非不能为祖而反礼遇其妣,不能为君而反礼遇其臣之类与。而六二阴柔,谨保无咎,亦实不能过其祖,而反不及其君矣。乃自以谓过其祖与,其君不亦谬乎?然爻不言过,其君而日及#18及其君者,圣人一言,为万世之君重也。故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是故夫子于象特发明此义以戒万世也。然则六二,譬则在穴,不能奋飞之小虫乃公,则又但知弋取其在穴之小者,而不能乘龙御天以快睹其为人之大者,则又安能相与以有为邪,何也?阴不遇阳,何以能成两也。阴复求于阴,何以能得傅岩之霖也?上六小过已极,与三又隔,非但弗肯遇,而且远过之矣。三若不去,则上之飞乌将离之矣。其为凶物,又不但如初已也。亢而为灾,亢而为告,吾恐孤阳终难脱矣。噫,初上凶物,二五木偶,虽有夫子其如定哀何哉?不仕为上策,委吏乘田为中策,鲁司寇为下策。   三月告老,救得一半。   附录   苏子瞻曰:小过有乌之象。四阴据用事之地,共翼也。二阳囚于内,其腹背也。翼欲往腹背,不能止翼。欲止腹背,不能作也。故飞乌之制在翼。   晁以道曰:时有举趾高之莫敖,故正考父娇之以循墙。时有短丧之宰予,故高柴娇之以泣血。时有三归反玷之管仲,故晏子娇之以奖裘。虽非中行,亦足以矫时厉俗。   离下坎上。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初吉,柔得中也。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六二:妇丧其第,勿逐,七日得。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六四:糯有衣初,终日戒。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桧祭,实受其福。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上六:濡其首,厉。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水火既济   卦中每言小亨,未有言亨小者。今既济而曰亨小,盖言亨于既济之后,必小而非大,大则终乱,反不如小之初吉耳。何也?小者离,离则虚。大者坎,坎则止也。今观初处离明之下,既济之始。虽既济而常,若未济常,坎险在前,濡其马尾,旋曳其轮,而不若当也首生敢遽济焉其心。如此而能有咎,有是理邪?故曰义无咎也。此处既济之第一义也。二则文明在中,元所遮蔽,非但此身既济,而此心亦随以济,身心俱济,可谓既济也矣。纯阴妇象,前元所蔽丧,第象於是。七日来复,而中道遂在。既元蔽于前,而得其所以丧第之故,故不复驰逐於得意之场、纷华之景,而既济自可常保矣。故曰初吉,柔得中也。既济亨小,不以是邪?而宁似九三之好大而喜功者邪?今观高宗之贤,犹不兔俟用小人兴兵攻伐,况其他与?夫以大国之盛强伐鬼方之#19小丑,犹必三年,然后克之。虽曰克之,然其困惫亦以甚矣。死非高宗之贤而又安能免于奢侈心生也。奢侈心生,逸豫心起,既济不可常保而终乱必矣。故九五於时祀之,外复用大牲以要福于神明,岂知以时用擒而薄祭者之为实受其福也。盖此身既济,故止心易。上六当坎止之上,乃沈湎而濡其,正所谓终乱之人也,其又何可久?或曰:审如此,则终日戒可矣,而何以亦在终乱之列乎?曰:君子之所为终日戒者,恐生民有一不蒙其衣被之泽也。今所戒只于衣初,则亦衣初之贫乞云尔。夫以一衣初而终日戒,终日疑,恐不保焉,可笑也。夫保之又保,以保其所不必保,其与不保所保,以自丧其所保者一矣。故曰终止则乱。止也者,取遇坎则止象也。   方时化曰:离,丽也。弗象离为甲冑戈兵,故称伐九三以明治暗,故称鬼方。终日戒者,以其乘离之终也。离,牝牛也。离束而坎邻之,故谓五。曰束邻坎,西而离,邻之故。谓二日西,邻二以时用。桧恭,俭无求,永克有济矣,故曰吉。大来非初吉邪?至上六则坎水既盈,享其既济,唯知饮酒宴乐以自终。夫君子处困则饮酒,当需则饮酒,所以示暇也。未闻既济而饮者也。既济而饮乐,极则又悲矣,而瓦濡首与?   附录   杨简曰:既,尽也。既济,无所不济也。其日利贞者,初、三、五皆奇、刚、纯而不杂,二、四、上皆耦、柔、纯而元杂。九五当位于上六,二当位乎下,余刚柔咸当位。正当如此,非贞而何?糯,子夏作,糯即懦字。内则言孺子之礼,衣不帛懦夸。《说文》云:懦,短衣也。茹衣破败,如茹也。   坎下离上   未济:亨,小狐吃济,濡其尾,无攸利。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小狐吃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初六:濡其尾,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九二:曳其轮,贞吉。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六五:贞吉,元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火水未济   未济者,未得济也。未得济而欲遽济,此小子不知险极者之为也。所谓小狐吃济,濡其尾,元攸利,方且不续而遂终焉。如符坚百万之师次于淮泛,真是已。盖此身尚在险中,未能得出而遽欲濡尾以济,非不知险极而何?九二知之,独曳其轮而不济,故爻独言其贞吉,《象》复言其行正,不虚也。六三虽在坎上,亦未离坎,有征亦凶,未可便征。然上承九四,九四居离三。盖其所乘者,今六五有孚于九四,四遂震用以伐,不顺四信五而往征,五得四而济坎,逢时遘会。三虽不征,而自利涉大川矣。何用忙为?盖有其君必有其臣,有其臣必济其事。未济者,终当既济,而自然利涉大川也。此未济之所以亨也。故曰:未济,亨。言未济之时,自然必有能济之人#20。能济之人#21自然必有能济之臣,能济之臣自然必有能济之日。济则亨矣。故曰:未济,亨。柔得中也。柔而得中,内又文明,是以能得济之险人耳#22。故于五之爻曰:贞吉,元悔。而又曰:君子之光,有孚吉。言五之贞吉而无悔,实以文明在中而有君子之光也。所以有此君子之光,实以能有孚於九四,而余光及四,故吉也。故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有其光则必有其晖,无其晖则亦不见其光矣。是故未济之时而有此光明之君,虽欲元晖不可得也。虽欲不亨不可得也。吾以是观之圣人之处世也,元一日而非既济之时,则元一日而非未济之心。元一时而非未济之日,则元一日而非欲济之念。忧方来而喜或乘之,喜甫至而忧复生焉。忧喜相仍,此圣人所以发愤而不知老之将至也。是故既济、未济合为一卦而易道终矣。乾之自强不息,终日乾乾而夕犹惕,若有以也。夫彼饮酒濡首者,以既济而遂懈,而不知未济之随其后,其又何人哉?曰:是圣人所谓何可久之人也。所谓不续终之人也。君以丧邦,臣以亡家,庶人亡身,士丧其心。往古来今,孰能这此。噫。方时化曰:狐为坎,坎尚未济,至离乃济。故《传》以未济亨。为柔得中,指外离六五言也。小狐吃济为未出,中指内坎初六言也。夫一,伐鬼方也。在既济则宜勿用而防三年之惫,在未济则宜震用而幸三年之赏。既济戒生事,未济喜有功也。五离之主四,尚贞吉悔亡,五自宜贞吉元悔。上九赖六五之有孚享,既济之大业,饮酒燕#23乐,未即有普。但至于濡首则与既济之上六等矣,其势必失。是既济之业有孚之光也,一反哉。旋济旋失,唐明皇诸人非邪?刘用相曰:天一生水,地二生火。水火,天地之大用也。乾坤所以终坎离也,坎水居下,离火居上,则虽有天地之用,而实不相为用。咸、恒所以终离、坎也。水生火降,坎离相交,心以是泰,身是用康,国家和平,更有何事不既济乎?此天地之终也,安有初吉终乱之理也?易道终不亦宜与。   附录   吴幼清曰:未济诸爻,位皆不当。而《象传》特于六三言之者,阴柔居险极也。   王辅嗣曰:九二位虽不正,中以行正也。六五柔顺文明,居于尊位,付与于能而不自役,使武以文,御刚以柔,斯诚君子之光也。付物以能而不疑也,物则竭力,功斯克矣。故曰有孚吉。   杨廷秀曰:六五逢未济之世而应之以阴柔之才,乃以贞正而吉,以孚诚而又吉,以光晖而又吉,何也?盖六五其体离,离在天为日,在地为火。日之在夏,噎之益热。火之在夜,宿之弥炽。六五文明之盛,而能虚中以临照,百官坚诚以信任,草才安得不扫大难为元难之世,一变未济为既济之时乎?备三吉之盛福而无一毫之悔尤,又何疑焉?   易因下经卷之三竟   #1『学问』,汲古阁本作『人生』。   #2『娣』,汲古阁本作『妹』。   #3『损上益下』,汲古阁本作『损下益上】 。   #4『兹』,汲古阁本作『徐铉』。   #5此句伋古阁本作『臭,大张目也,言始小视之,虽大张目亦不见人』   #6『终莫之闻也』原作『终莫莫之闻也』,据《周易》通行本改。   #7伋古阁本此句『今』作『斤』,『以』作『已』『-之人』脱。   #8『有以』,汲古阁本作『无惑』。   #9『利』,伋古阁本作『贞』。   #10『乘』,汲古阁本作『附』。   #11『他』原作『它』,据《周易》通行本改。   #12『爵』原作『鹊』,据汲古阁本及文义改。   #13 『爵』原作『鹊』,据圾古阁本及文义改。   #14『有』,汲古阁本作『木』。   #15『六二』原作『六三』,据《周易》通行本改。   #16『任』,汲古阁本作『位』。   #17『以』下原多一『以』字,据文义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