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误录 - 第 3 页/共 3 页

尾声乃经纬十二律,故定十二板。式律中积零者为闰,故亦有十三板者。句仅三句,字自十九字至二十一字止,多即不合式矣。如《四梦》传奇之尾声,多不入格局,至有三十余字者。度曲不顾文义,删落字句,遵依尾声格式,则两失之矣。 煞尾论 北调煞尾,最为紧要,以之收拾一套之音节,结束一篇之文情。宫调既分,体裁各判,在仙吕调曰赚煞,在中吕调曰卖花声煞,在大石角曰催拍煞,在越角曰收尾。诸如此类,皆秩然不紊。至于庆余,乃诸调煞尾之别名,用者寻其本而自得之。 曲中厄难   听曲者,须于字面腔调,及收放齿颊之间:辨歌者工拙,若一闻喉音清亮,便击节称赏,人早知其为门外汉矣。或有并不听歌者优劣,稍记曲词,即从旁随声附和,其声反高于歌者之声,不容歌者尽其所长。又或强作解事,信手代拍板眼,以致歌者节奏不能自主。甚至从旁喧哗哄闹,行令猜板,以及烟气薰人,使吹唱者气咽不能张口,凡此皆是曲中厄难。遇此等时,只好停歌罢吹,不必免强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