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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字之后,再有工尺则做腔。阔口曲腔须简净,字要留顿,转弯处要有棱角,收放处要有安排,自然入听,最忌粗率村野。小口曲腔要细腻,字要清真。南曲腔多调缓,须于静处见长。北曲字多调促,须于巧处讨好。最忌方板,更忌乜斜。大都字为主,腔为宾。字宜重,腔宜轻。字宜刚,腔宜柔。反之,则宣客夺主矣。至于同一工尺,有宜大宜小,宜连宜断,宜伸宜缩之处,则在歌者之自为变通,随时理会。
收韵
何字归何韵,乃一定之理,往往一不经意,信口开合,则归入别韵,不成此字,实为笑谈。此条最易忽略,犯者十居八九,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歌者盲心,听者棘耳。常有名优老伶,以此贻羞而不自觉者,皆苦于无人道破也。
换板
曲之三眼一眼,本系一体,原可无须头末眼,如《纳书楹》仅载中眼,已足为法。盖缘头末眼本无定处,可以听人自用,今谱为初学立法,故增之为容易地步。至换板之说,乃配宫调者,此牌板数不足,须加板方合格局,或板数已足,须撤板以符定数,度曲到此,须将气势搬足,顺其自然节奏,褪成一板,方无拗折之患。凡尾声叠板之下,接唱处皆然。
散板
曲之有板者易,无板者难。有板者,听命于板眼,尺寸自然合度。无板者,须自己斟酌缓急,体会收放,过缓则散慢无律,过急则短促无情,须用梅花体格,错综有致;有停顿,有连贯,有抑有扬,有伸有缩,方能合拍。
擞声
曲之擞处,最易讨好。须起得有势,做得圆转,收得飘逸,自然入听。最忌不合尺寸,并含混不清,似有如无,令人莫辨。即善于用擞者,亦不可太多,多则数见不鲜矣。
学曲六戒
不就所长
人声不同,须取其与何曲相近,就而学之,既易得口气,又省气力。往往有绝细喉咙,而喜阔口曲冠冕,嫌生旦曲扭捏者。又有极洪声音,而喜生旦曲细腻,嫌阔口粗率者。舍其所长,用其所短,焉能尽善?是首戒也。
手口不应
初学入门,必宜手拍板眼,口随音节,方易纯熟。且板路一顺,日后不致有舛。若自负口有尺寸,竟不拍板,或信手乱拍花点,最为误事,经久必有板眼模糊之病。又有手虽拍扳点眼,而与口中不合,不能手口如一者。须先令其将手习准,不至为口之累,然后再为授曲。
贪多不纯
此人之通病,颖悟者为尤甚。曲词并未成诵,板眼亦未记清,即要看谱上笛。略能记忆,即想再排二支,此套未完,又想新曲。如此学法,焉能尽善?且转眼即忘,必至一生之曲,并无一套完全者。切宜戒之。
按谱自读
此颖悟者之病。略解工尺之高下,即谓无须口授,自已持曲按读,于细腻小腔,纤巧唱头,不知理会,纵能合拍,不过背诵而已。甚至有左腔别字,缺工少尺之处,罔不自觉。而于曲情字眼,节奏口气,全然未讲,不知有何意味?
不求尽善
今人声歌,虽属陶情之事,然既性眈于此,为何不求甚解?苟能曲尽其妙,亦人生快事也。何以半生所好,犹不解四声,莫辨阴阳;甚至油口烂腔,俗伶别字,俱不更正,同流合污,有何乐趣?识者告之,反觉多事,吾不解其何心也。
自命不凡
亦人之通病。恃自己声音稍胜于人,加以门外汉赞扬,箇中人事故,遂真觉此中之能事毕矣。其实并未入门。此等人,于人之长处,必漠不关心,已之短处,更茫不自解。又复逢人技痒,不肯藏拙,从此学尽词山曲海,永无进境,实为可惜!
顾误录之中原韵出字诀、南北曲总说、南北方言论、南北宫调说
[清]王德晖、徐沅澂
中原韵出字诀
一东中,舌居中。 二江阳,口开张。
三支思,露齿儿。 四齐微,嘻嘴皮。
五鱼模,撮口呼。 六皆来,扯口开。
七真文,鼻不吞。 八寒山,喉没拦。
九桓欢,口吐丸。 十先天,在舌端。
十一萧豪,音甚清高。 十二歌戈,莫混鱼模。
十三家麻,启口张牙。 十四车遮,口略开些。
十五庚青,鼻里出声。 十六尤侯,音出在喉。
十七浸寻,闭口真文。 十八监咸,闭口寒山。
十九廉纤,闭口先天。
南北曲总说
曲源肇自三百篇,《国风雅颂》,变为五言七言,诗词乐章,化为南歌北剧。自元以填词制科,词章既夥,演唱尤工,往代末之逾也。迨至世换声移,风气所变,北化为南。盖词章既南,则凡腔调与字面皆南,韵则遵洪武,而兼祖中州。腔则有海盐、义乌、弋阳、青阳、四平、乐平、太平之分派。嘉隆间,有豫章魏良辅,愤南曲之陋,别开堂奥,谓之“水磨腔”,“冷板曲”,绝非戏场声口;腔名“昆腔”曲名“时曲”,歌者宗之,于今为烈。至北曲之被弦索,始于金人完颜,胜于娄东,然巧于弹头,未免疏于字面,而又弦繁调促,向来绝鲜名家。迩来词人颇惩纰谬,厘声析调,务本中原各韵,于是弦索之曲,始得于南曲并称盛轨。于今为初学浅言之:南曲务遵《洪武正韵》,北曲须遵《中原音韵》,字面庶无遗憾。唱法北曲以遒劲为主,南曲以圆湛为主。北曲字多而调促,促处见筋,词情多而声情少;南曲字少而调缓,缓处见眼,词情少而声情多,故有磨腔弦索之分焉。至于南曲用五音,北曲多变宫变徵。南曲多连,北曲多断。南曲有定板,北曲多底板。南曲多于正字落板,而衬字亦少。北曲衬字甚多,皆可一望而知者也。
南北方言论
方音之不同,或误于不分母,或误于不分韵。如北音尖团倒置,则香、厢、姜、将、羌、枪之类,无所区别。南音虽辨尖团,而于商、桑、章、臧、长、藏之类,亦不能分。此母不分也。北音于陈、程、银、盈、勤、檠、神、绳、林、灵、贫、平、民、鸣、亲、青、宾、兵、奔、崩、根、庚、真、蒸、新、星、贺、货、个、过等字,分之甚细,南或合而为一;南于馒、蛮、剜、弯、官、关、潘、攀、般、班、坚、艰、贤、闲、延、颜等字,分之甚清,北或合而为一。此韵不分也。又如详、徐、鼠、初四字,北音读邪洋、邪于、审五、穿乌切,皆与等韵同。南音则读晴阳、全鱼、喘武、村舒切,皆与等韵异。又如诗、书、知、朱、城、池六字,南音则读如思、苏、兹、租、层、慈,此不同之显者。如年、娘、女三字,北音舌舐上腭而出,南音则舌舐下腭,疑北方为土音。幸词隐先生追考正韵,穷源到底,而土音之冤始辩,此不同之微者。其余天下之大,百里异音,即南与南,北与北,亦有大相悬绝之处,何可胜言哉。
南北宫调说
宫调之说微渺矣,周德清习焉而不察,沈词隐语焉而不详,其杂见于历代韵书者,笔难殚述。第撮其要:盖古以十二律乘七音,得八十四调,复以律自为经纬乘之,得百四十有四声。后世不胜其繁,减去徵音及二变,省 为四音,乘十二律为四十八宫调。自宋以后,仍不能具存,而仅存《中原音韵》所载六宫十一调,曰:仙吕宫,南吕宫,中吕宫,黄钟宫,正宫,道宫,大石调,高平调,般涉调,歇指调,商角调,双调,商调,角调, 宫调,越调,总之所谓十七宫调也。自元以来,北亡去道宫、歇指调、角调、宫调,南亡去商角调,仅存十二宫调,惟北曲用之。南曲又变为九宫十三调,尽去宫声不用:其中所列仙吕等六宫,皆呼之调。盖以仙吕为一 宫,羽调附之,正宫为一宫,大石调附之,中吕为一宫,般涉调附之,南吕为一宫,黄钟为一宫,越调为一宫,商调为一宫,小石调附之,双调为一宫,仙吕入双角为一宫,共十三宫调,变之最晚。调有出入,词则略同 ,而与十七宫调,不妨并用者也。
顾误录之声调论、工尺即反切论、头腹尾论、红黑板论、衬字论、尾声论、曲中厄难
[清]王德晖、徐沅澂
声调论
古制律吕,阴阳各六。其生声之理,阳律六音而继以半律,阴吕六音而继以半吕,各得七声,至八而原声复,是律吕虽有十二,而用之于七也。五声二变,合为七音。近代用工尺等字以名声调,四字调乃为正调,即宫音也。是调皆从正调而翻。七调之中,乙字调最下,上字调次之,五字调最高,六字调次之。今度曲者,用工字调最多,以其便于高下。惟遇曲音过抗,则用尺字调,或上字调。曲音过哀,则用凡字调,或六字调。今谱中心吕调为首调。工尺调法,七调俱备,高不过五,下不过乙,旋宫转调,自可相通。
工尺即反切论
反切始于魏孙炎,其实出于西域梵僧。以两字相合而成一声,上字为母,取其反母,故谓之反;下字为韵,以其切韵,故谓之切。《礼部韵略》云:音韵展转相协谓之反,亦作翻;两字相摩以成声谓之切,其实一也。盖取反覆切摩以成音之义也。愚谓曲之工尺以度其音,犹字之反切以得其韵,如曲中有二工尺之字,乃天然反切,绝无纤毫假借。即字用一工尺者,亦出口之字,与收音之字,与反切吻合,不殊此理。至工尺多者,无论几了,试去其中间工尺,只取首字之音,与末字之音,合而读之,即本字之反切也。出乎天籁,毫发不差,如明皙其理,尚有未准之字音乎?
头腹尾论
字各有头腹尾,谓之声音韵。声者出声也,是字之头;音者度音也,是字之腹;韵者收韵也,是字之尾。三者之中,韵居其殿,最为重要。计算磨腔时刻,尾音十居五六,腹音十有二三,若字头之音,则十且不能及一。盖以腔之悠扬,全用尾音,故为候较多,显出字面,仅用腹音,故为时稍促。至于字头,乃几微之端,发于字母,为时曾不容瞬,于萧字则似西音,于江字则似几音,于尤字则似衣音,即字头也。由字头轻轻发音,渐转字腹,徐归字尾。其间运化,既贵轻圆,犹须熨贴,腔里字则肉多,字矫腔则骨胜,务期停匀适听为妙。
红黑板论
板,即古之拍也。魏晋之代,有宋织者善击节,始制为拍,唐黄番绰造为之。盖凡曲句有长短,字有多寡,调有紧慢,一视板以为节制,故谓之板眼。初启口即下者为实板,亦曰劈头析板。字半下者为掣板,亦曰腰板。声尽而下者为截板,亦曰底板。场上前人唱前调末一板,与后人接唱次调头一板,齐下为合板。此古法也。后人分板为五:、为头板,┕为腰板,─为底板;三者皆为正板。×为头赠板,│×为腰赠板。叶广明《纳书楹》分之最细,俗称红黑板。是以正板为红板,赠板为黑板也。惟南曲用之。大抵红黑间用,无论何样板起,末字必须红板住也。次曲抽去赠板,取其便易,如首次曲牌名俱同,再次曲可以抽板矣。有赠板中唱散板一句者,或赠板中忽唱无赠板者,又或末二句唱无赠板者,此皆演家取其便处,并非正格。至于浪板,原为跌宕曲情而设,虽清唱亦不可少,如《活捉》、《思凡》、《捞月》、《罗梦》之类,被统索者,皆宜用之;但要审度音节,不可滥用耳。
衬字论
古诗余无衬字。曲之有衬字,犹语助也。凡对口曲,不能不用衬字,以畅达文理,而不可当作正文。俗谱不能辨别,将衬字亦下实板,致主客不分,体格错乱,句法参差,后人认作实字,袭谬承讹,伊于胡底。
尾声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