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峰通考 - 第 27 页/共 31 页
注释:凡子午卯酉全者,谓之遍野桃花。若入格不失局者,须贵而有财,皆主荒淫酒色薄德之人。
天干煞显,无制者贱。
注释:凡天干透杀,身有所归;遇食神则贵。如煞显而无食神制之,更冲战者,贱也。
癸丑 辛酉 乙卯 癸未 此造生于秋令,而煞旺,坐卯而身强敌杀,柱中无食神以制杀,更透枭神,卯酉丑未相冲,为性不仁,凶恶好杀,贫乏终身。
地支财伏,暗生者奇。
注释:郭璞云:壬癸生于寅月,暗藏三阳之火为财。而暗生官,斯为贵命,若透出丙丁则不妙。顺行喜午未运,逆行喜戌亥运。若申酉运则散,见刑行夹煞主死。
因财致祸,羊刃与岁运并临。
注释:凡月支羊刃,喜见官杀,不要见财,如岁运又见刃,必因财致祸,轻则灾咎,重则丧身。
贪食乖疑,命带枭神应有祸。
注释:凡支干枭食重者,遇七煞的岁运,则贪食生病,更带刑冲,则主祸不浅矣。
癸未 丁巳 丁卯 癸卯 此造自坐枭神夺食,有贪食之病。行戊午运,戊子年,丁食午中己土,发杀禄于子,与日时卯宫无礼相刑,故初年食耗而退。
日时相逢卯酉,始生必主迁移。
注释:夫卯酉,乃日月出入之门户。如卯日生,逢亥月令,又逢酉时,必主有生之日,家居不定,有迁移修造之事。
癸丑 辛酉 乙卯 壬午 此造乙与辛战斗,而卯日酉月相冲,始生之日,主迁移不定。又主所生之处,左有树木,右有金铺,前有道路。
造化因逢戌亥,平生敬信神祗。
注释:夫戌亥为天门,玉照云时逢戌亥。道士僧人。身坐天门者,若不是僧道,亦主敬信神佛。
己酉 丙子 戊戌 癸亥 此命身坐戊戌,一生敬信神祗。
阴克阴,阳克阳,财神有用。官化杀,官太旺,太过倾危。
注释:夫官星多者,则化官为杀,人命遇之返凶矣。
戊子 丙辰 癸巳 丙辰 此造癸用戊土为官,柱中太多,反为不吉。行壬戌运,官多化煞而逝。
煞多无杀,反不为害。
注释:此即从杀格,若煞旺运,多富贵。
甲寅 癸酉 乙酉 乙酉 此造乙木身弱,喜得四柱无一倚靠之神,地支三重酉,只作得从煞看,故富贵也,位至三公太保。
财多逢财,运逢化杀生灾。
注释:凡局财多,岁运见财者,谓之财化煞凶也。
印多无印,运忌比劫旺地。
注释:凡印绶多得地者,最不宜比肩劫财身旺地。诗云:印绶不以无根,论比劫相逢总不宜。运行财地并比劫,命行值此主伤悲。
又云:印绶不喜行临官,帝旺逢之亦不欢。运行身旺地,未可许荣昌,最喜官煞也。
八字得局失垣,平生不遇。
注释:凡木逢亥卯未,金逢巳酉丑之类,乃得局。若木局秋生,金局夏生,岂不失垣乎,主平生不遇。
壬申,癸丑,壬子,甲辰 此八字申子辰会水局,而生于丑月,失垣也。其人心胸茅塞,名利无成,行午运冲日干不禄。
四柱归垣得局,早岁轩昂。
注释:凡木局春生,火局夏生,金局秋生,水局冬生,土生四季月,皆为归垣得局,富贵无疑矣。
癸亥木 乙卯木 乙未木 壬午木 曲直格。
癸酉金 乙丑金 庚辰金 辛巳金 从革格。
壬寅火 丙午火 丙戌火 甲午火 炎上格。
庚午水 甲申水 壬子水 甲辰水 润下格。
木逢类象,荣贵高迁。
注释:如甲乙天干,生于春月,地支值寅卯辰全,而无间断破害,必主荣贵。惟怕引至时上,为死绝之乡则不吉。
癸卯 甲寅 甲辰 乙亥 此造木生春月,四柱纯全旺,又非死绝乡,故官至御史。
命用枭神,富家营造。
注释:如甲用丙为食神,而丙来生戊土,则戊乃甲之财也。夫丙既为甲之食神,则为丙之枭神,而丙受甲之役使也。
庚子 戊寅 壬子 壬寅 此造壬生庚为偏印,寅为财食,故壬子生寅木,而为庚之财也,却赖庚金生身,故为富家掌财也。
财官俱败者死。
注释:凡命以官与财为用者,俱要行财官旺乡为福。如行败地,谓之禄马衰,主死。
戊子 丙辰 癸巳 庚申 此造癸用戊官丙财,得禄于己,运行方受赦令,行酉运不禄。
食神逢枭者凶。
注释:凡食神为福者,柱中不要枭神。如岁运又见枭神,轻而灾咎,重则损神。
甲辰 丙寅 壬子 辛亥 此造甲木食神得禄,造化可取,不合身坐刃地,会水局。夺了丙火财星,行庚午运,食神被伤,而一贫彻骨。
归禄有财而获福。
注释:凡归禄格无官星者,号曰青云得路,本用财也,固喜伤官食神生财为贵。
壬寅,辛亥,壬寅,辛亥,此造以寅中丙火为福,而身旺敌财,喜行东方之地,极贵。
无财归禄必须贫
注释:凡归禄格无官煞,又无财星,不入他格,贫命也。
辛丑 庚子 壬申 辛亥 此命无财可倚,而金水太旺,运行西方,卖尽田园而贫。
太岁忌逢战斗。
注释:此日犯岁君也,若为用神者无咎,如壬日以丙火为财,柱中原有财,虽犯太岁,反为吉也。
羊刃不喜刑冲。
注释:凡羊刃而无杀制者,逢羊刃岁君而多凶。若无财者轻,有财者重,更带伤官冲刑战斗,主祸不浅。
岂知遇正官,却无俸禄。
注释:如甲用辛为官,以物元推之,甲乃阳木,辛乃阴金,不能克之,以成其器也。
戊辰 戊午 庚辰 丁丑 此造用丁为官,禄于午,惜乎无财,官无生意,行西北方运,财官皆背,名利俱无。
盖缘逢七煞,乃有声名。
注释:夫七煞乃权也。以五行之理推之,煞即正官之用,如庚金制甲,甲制戊土之类。如时上贵格,而无损坏,乃一品宰相。
甲申 丙寅 乙卯 辛巳 此造源远命,拜将封王,一位贵格也。
不从不化,淹留仕路之人。得从得化,显达功名之士。
注释:夫不从不化者,最怕伤了贵气。若得化得从者,其功必显达也。
甲午 丁卯 壬申 乙巳 此造丁化壬木,二月得令,惜乎壬水自坐长生持势,巳申类金局以克木,化木不成,又支元刑冲,乃下造也。辛亥 辛丑 丙子 己亥 此造地支亥子丑,类成水局而化,有所贵,故贵。此翰林方状元命。
化成禄旺者生。
注释:凡化成造物者,要行本禄旺运,如戊癸化火局,要行南方运。
化成禄绝者死。
注释:凡化成局者,最怕行禄绝马衰之运。如戊癸化火行水乡,丁壬化木行金乡,轻则残废,重则伤生。
处僧道之首,用煞反轻。
注释:夫煞,乃权星也。若身旺杀轻者,必为僧道之首。或入格清则贵而富,必是天师。
受宪台之职,偏官得地。
注释:凡煞有制伏,刑冲有用,财食兼备,必受宪台之职。
生地相逢,壮年不禄。
注释:如八字已旺,再行归禄生地。经云金刚太强,自刑其身。木落归根,水流趋东,则为自刑。如庚辛用丙丁为官,甲木为财,火木至申酉死绝,财官俱败,用神被伤,故壮年不禄也。
时归败绝,老后无终。
注释:凡命以年为祖宗,月为父母,日为己身,日支为妻妾,时为子息。又月为初主,日为中主,时为未主,时归败地,主晚损子息。
己酉 丙子 丙寅 辛卯 此造先贵后贱,盖丙前逢官,后归败地,又子卯相刑,失其官显,故先贵后贱,而子癸生乙木,盗官之气也。
财逢旺人多富。
注释:如甲乙生人,用戊己为财,八字有火局,则财神有气,或运行南方及长生之地,必发福。
官遇长生命必荣。
注释:如丁日干,以壬水为官,四柱得壬申字,即官长生也,其命必荣达。
丁生酉境,丙辛遇之绝嗣。财临煞地,父死而不归家。
若能观览熟读详玩,贵贱万无一失。
注释:辛金以火为子,酉时乃火死地,有丙字合,化水克火,主无嗣。庚午有甲申字财临杀,主父死,子客在外。
五行生克赋
大哉干支,生物之始。本乎天地,万象宗焉。
太易生水,未有气也。太初生火,有气未有体也。太始生木,有形未有质也。太素生金,有质未有体也。太极生土,形质具有也。此乃生物之始,本乎天地之初。所以五行之生,水数一,火数二,木数三,金数四,土数五,五行即成质,而太极既混沌,一判胚胎,胎轻清为天,重浊为地。二气相成,化而成天,且日月星辰,山川草木,人民鱼龙禽兽,万物宗之而生是也。
有阴阳变化之机,时候浅深之用。
以地为阴,以天为阳,言阴阳交合,而能生物。如人之妇与夫合,而生子,谓之变化之机。时谓四时,而分春夏秋冬,以三时为一春,三时为一夏,三时为一秋,三时为一冬,一时为三个月,以十二时为一日,三十日为一月,十二月为一年。一时有八刻,每时初刻,初一刻之分,故有浅深。候乃五日一候,每月三十日,分作六候,一年共计七十二候,如正月东风解冻,蛰虫始振,鱼陟负冰,獭祭鱼,雁北归,草木萌动之类是也。故有浅深用之。
故金木水火土原无主形,生克制化,理取不一。
水能生木,木能生火,火能生土,土能生金,金能生水,此生生不绝之义。金能克木,木能克土,土能克水,水能克火,火能克金,此取制化之义。虽无形之可观。其变化之理无穷。
假如死木,偏宜活水长濡。
木之枯者,谓之死。赖水生之,得沾濡泽,可以复生。假若逢金则剥削矣,逢火则焚尽矣,得水济之,逢春则荣。故云偏宜活水。理亦然矣。
譬若顽金,最喜洪炉火段。
庚辛金生于秋月,无火制伏者,谓之顽金。夫金之质,木坚刚之物。人禀之性主义,有刚果毅然卓立。若要成器,必得洪炉丙丁之火,锻炼操持成物,方能用之于世。如无丙丁制之,俗云一块死铁,不堪用也,故曰顽金。
太阳火忌林木为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