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峰通考 - 第 26 页/共 31 页

注释:凡五行得中和者必寿,经云五行不可偏枯,要禀中和之气。 丁巳 壬寅 戊辰 丙辰 此命火土相停,癸巳运丁亥年,不禄。 晦火无光于稼穑。 注释:丙丁火非特畏水为凶,若遇土重,以晦其光,俱主不吉之兆。 戊戌 戊午 丙午 己丑 此女命丙日生,逢午戌火局,四柱土神太重,以掩其光,乃愚蠢人,终为灶下之婢妾。 盗木绝气于丙丁。 注释:凡火盛成局,则木临火地,烟灭灰飞,若阳宫食神多者是。然阳木则成,阴木次之。 丙戌 丙申 甲午 丙寅 此甲午生于申月,乃偏官格也。年时寅午戌会火局,制伏七煞太过,又会失垣,乃一俗人,行寅运丙戌年不禄。 火虚有焰。 注释:凡丙丁日,遇甲乙寅卯木生之,或类火局。皆为火虚有焰而吉也。若被土重掩光,则火实无为。 戊戌 乙卯 丙午 己亥 此李状元命,木火通明,杀生印,火明木秀。 金实无声。 注释:阳金出土,须有火锻,方能成器。若无火锻炼,则金成块物,而内实无声也。人命亦然。 戊申 庚申 庚申 甲申 此造金生七月,地支纯金,类成顽金,而无水火锻炼,又行西方金乡,乃金实无声也。 水泛木浮者活木。 注释:水泛木浮,不分阴阳,用之不验。盖甲木生亥无咎,乙木死于亥,水泛则浮也。 辛亥 庚子 乙未 甲申 此女命以庚金为夫,喜透归禄,夫星得地,年杀又生于予而得垣。以格论之,为官杀混杂,以理推之,则又不然,取甲木配辛,日主乙与庚合。甲乙互相配合也。行卯运合局。身旺为福。一交甲辰运,申子辰三合水局,又遇丁亥年,壬水太旺,八字运岁,全是水象,庚金沉水,乙木死绝,乃水泛木浮也。如活木无土以培其根,被壬水浸淹摇荡其根矣,果患面肿浮面之病,而不禄矣。 土重金埋者阳金。 注释:凡金宜乎水土滋生,而被土重埋者,乃阳金也。盖阳金为成器之物,土重不能滋,而反滋生。 戊辰 戊午 庚辰 丁丑 此造庚金生逢五月,乃正官格也。惜乎无一点财星,官无生意地支纯土,又透出枭神掩火,而金遭埋没,行西北方财官运,皆名利俱无也。 水盛则危。 注释:凡水盛滔滔,贵乎土止,虽曰土克水,然水局者,必要土培为福。四柱全水象而无土止者,则有泄流之患。 壬子 癸卯 壬子 庚子 此女命泛滥而无土止,更兼羊刃伤官,又行西北运,而流走无定,淫乱太盛,乃下贱也。 火明则灭。 注释:凡火无不明之理,无不灭之象,若非圣人泄机,孰得而知之。是以命贵在得中和,方为上格,太过不及者下格矣。 阳金得炼太过,变革奔波。 注释:凡五行归禄者,不喜见官星。且如阳金归禄,兼坐火库,则金已成器,不必再要见火陶熔,恐变革也。 癸卯 庚申 庚戌 甲申 此造庚金,日坐火库,得煅成器,再行丁巳运火乡再段,反为太过之患矣。盖以物理推之,庚申归禄,乃从革而成气之象也。复行火乡,又见损而不成物也。果在此运,事物变革,受其劳禄,再行卯运,及岁支财神会局,受职州判,大发财利。 阴木归垣失令,终为身弱。 注释:凡五行失令者,纵然归禄得垣,被比局持势于月令,不作身旺格矣。 癸丑 甲寅 乙卯 己卯 此造乙日坐卯,虽禄得坦,奈生于寅月,阳木得令,阴木反弱,累年未遇。古云木向春生,作生旺论。却乙在二月得令,甲在正月。若失其时,反为身弱。直运至辛亥,亥卯合局印授扶身,戊子年中举,会试下第,授长山县知县。 土重而掩火无光,逢木反为有用。 注释:此与晦火无光同论。 癸未 己未 丙戌 己丑 此八字丙日主,干支俱系土象,无木成其火,故掩火无光。 水盛则漂木无定,若行土运方荣。 注释:此言阳木也。如甲木居于子,乃木败之乡,而水太盛,无土以制之,主风流无度,好酒色之徒。 甲寅 乙亥 甲子 甲子 此造甲日,身坐败地,生亥水失土所止,此人虽智巧,能说能为,特虚名一生,功名无成。 五行不可太盛,八字须要中和。 注释:凡太过不及皆不吉也,贵乎禀中和之气。人能持此语以为论,则修齐治平之道,不出乎此,人命亦然。 辛亥 戊戌 壬辰 甲子 此造壬禄于亥,子辰全是水象,喜得月令干支纯土止水,一生富贵,寿年九十九而终,得中和之命。 土止水流全福寿,土虚木盛必伤残。 运会元辰,须当夭折。 注释:凡水滔滔无土止者,必主飘荡,寿亦不永矣。 丁丑 壬子 壬申 辛丑 此造壬生子月,水局太旺,丑申金壬俱金水象,而无土止,行亥运,十六岁而死。 木盛多仁。 注释:凡造化逢木命而通月令,或从化类成局者,主性敦厚,仁慈富贵,又化象得寅卯辰全尤妙。 甲戌 丁卯 壬寅 甲辰 此造寅卯辰全,化像得令,作伤官用财格,乃王佥事命。 土薄寡信。 注释:凡土得正令,而无刑害者,其言诚实,若土薄而刑坏者,主人寡信不实。 甲寅 甲戌 己酉 己巳 此造是赵子昂命,即赵孟兆。 己巳 壬申 己酉 甲戌 此造是刘宦官命,即刘瑾。 水旺居垣须有智。 注释:凡水旺居垣,或化象,或从类得局者,主人有智谋才艺,为人面圆美须。若不成局者,主性奸猾,不实之人也。 金坚主义却能为。 注释:夫庚辛金者,在五行主义。若以为用神,或属化从类,得局归垣者,主人必有义,而刚毅豪杰,或刑战失令者,无义凶顽也。若阳金运行寅午戌方,则炼成器,若阴金运行子丑亥方,则为佳也。 金水聪明而好色。 注释:夫水主智,金主义,金白水清,聪明好色,如水太旺,必是酒色无安之人。 水土混杂必多愚 注释:夫水主智,被土而混杂者,令人多愚鲁矣。 遐龄得于中和,夭折丧于偏枯。 注释:凡造化得中和者必寿,偏枯者必夭,又如煞强身弱,而失中和者,其人亦夭。 辰戌克制并冲,犯刑名。 注释:凡魁罡全更带刑冲者,必主犯刑,女命亦然,若身坐辰戌以有贵者,如贵亦主破败不成,若女人则伤夫克子。以日时为重,年月次之。 子卯相刑门户,全无礼德。 注释:夫子卯为礼义,日月为门户,郭璞玉照云子卯相刑门户,全无礼德。予取用甚验。月令日支见者为奇,值时次之。无礼德者,主帷薄不修,丑声外闻。壬子 癸卯 丙子 丁酉 此丙子用金为财禄,不合丁火坐酉中长生之地,财神又被劫,更子卯相刑,故妻不贤,惟薄不修,家道不肃。 弃印就财审偏正。 注释:凡印格忌财,此理明矣。若正印居月令者,不可见财。偏印居月令者,却喜年时见财,不妨弃印就财,舍轻就重。 丁亥 戊申 壬申 丙丁 此造壬生七月,坐长生禄于亥,印身旺也。喜丙丁财透,而禄於午,又行运南方之地。所以弃印就财而贵。 弃财就杀论刚柔。 注释:凡阴干从地支纯杀者,多贵。盖阴柔能从物,若阳干则次之。盖阳干不受制也。 己巳 癸酉 乙丑 甲申 此阴木从金也。见前。 伤官无财难恃,虽巧必贫。 注释:夫伤官格者,须要身旺敌财。财要生气,不要盗财之气,便是发福。若无官又无财官,虽巧必贫。 丙子,壬,辰辛,丁酉,此造六辛生人,以壬水为伤官,归予子辰水局,乃柱中无一点甲乙寅卯之财,此人至巧一生贫, 己酉,庚午,己卯,乙丑,此造己用庚伤官,归于酉丑金局,柱中又无一点财神,须巧多能,平生不遂。 食神制煞逢枭,不贫则夭。 注释:凡用食神为福,被枭神克之,不贫则夭。若枭神无食神者,却作偏印而论。 戊寅 丙辰 戊申 丙申 此造以庚金为食神,不合二丙透出,而生于寅,五岁行乙巳运,巳午会火局,因火惊死。 男多羊刃必重婚。 注释:夫羊刃在命,若无煞,则刃必劫财,而主克妻。或刃旺财弱,而行刃运,决主克妻。 女犯伤官须再嫁。 注释:凡命阳见阳,阴见阴,多无情。若阴见阳,则夫妇和鸣也。如甲见庚为杀,辛为官,见丙为食,丁为伤,犯此主克夫。 贫败者,皆因旺处遭刑。 注释:凡命身旺,再遇归禄生地富贵者,则退身避位。常人则贫贱夭折也。 孤寡者,只为财神被劫。 注释:凡月令财神,被比肩羊刃分劫,以夺其福,其人不特贫贱,亦孤寡也。 去杀留官方论福,去官留杀有威权。 注释:赋云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凡论官者,以要去煞为福,用杀者,必要去官为贵。 逢伤官反得夫星,乃为财命有气。 注释:此论夫妇阴阳之正理也。如女命戊日生,以乙木为夫。则戊为燥土,乙为活木克燥土,则无情也,安能成生育之功。盖戊生于寅,须得阳火化炼,方能成器,故以甲木为夫也。又不专以夫星定之,如无夫星原有伤官,而财神有气,皆作有夫论也。如伤官为用神者,亦不可损伤也。 遇枭神而丧子息,定因福薄无嗣。 注释:夫女造。日主是阴干,则以伤官为子,食神为女。阳干则以食神为子,伤官为女。若男命,则阳干以七杀为子,官星为女。阴干则以官为子,比如岁运逢偏正印太过,皆主子女见刑,更看向背轻重而言,不可执一论之。 二戌冲辰祸不浅。 注释:如八字原有辰戌相冲,又运逢戌再冲,主祸不浅。 两干不杂名利齐。 注释:凡两干不杂,更入格,方作贵论。如或刑冲克战,不为善也,宜细详之。 丙子辛卯相逢,荒淫滚浪。 注释:凡八字天干相合,地支相刑,如丙合辛,子刑卯之类,乃滚浪桃花,男犯之好酒色荒淫,因而丧身,病在膀胱肾经,若子卯岁亦然。如甲寅己巳,一同论之。 壬辰 壬子 丙子 辛卯 此造天干丙辛相合,不合地支子卯刑之,行乙卯运,因贪色病膀胱而亡。 子午卯酉全备,酒色荒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