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果星宗 - 第 5 页/共 17 页

天刑、谓犯徒流贼盗刺字于面于肘者   天刑若陷最为恶,   身命田宅怕逢着。   限临必主身不全,   黥面文身方免却。      凡天刑星与奴仆同推,此星在闲极宫无恶曜相犯,奴仆得力,或在七强及得地,主仆从奸狡,更有凶星入宫,小人无故相侵犯凌辱,此星宜弱不宜强,宜顺不宜逆,若是命主星又不妨,无自刑之理。      天印、喜官禄等星   生来须有皇恩命,   官禄高强赖此星。   若遇科名科甲贵,   因兹食禄播王庭。      凡天印星与田宅并详,此星喜居田宅宫,及七强入庙生旺之地,主多产业,如留逆无气,更在闲极陷地,俱不得祖业。田宅宫别有吉星临照,亦能自创立,如田宅有忌星相犯,加命弱失陷,必无田宅。      天囚、若遇阑干贯索相并主牢狱之患   天囚若在四刑宫,   脓血伤残命夭终。   若是寿星临照着,   也须为福不为凶。      凡天囚星与疾厄同推,此星怕入七琼森旺,及在逆段或照命或临身,并不相宜也;若是紫木星为囚星,然其性本善,不可便以囚忌为嫌,但戊癸人见之减力,终不为祸。      天权、主有威权掌生杀之职   权星遇贵在高强,   纵有刑囚亦不妨。   更遇合宫高格局,   定须官到紫微郎。      凡天权星与命宫并详,此星照命及伴身,若入庙顺行,主得贵人扶持,更与太阳福禄、同宫尤奇。      科名、假士子用之主名高位重庶人有之亦有声望   甲乙生人木向荣,   丙丁火宿定科名。   庚辛金兮戊己土,   壬癸生人是水星。      此上谓之十干科名星,要在七强顺段旺庙则名位高也;若在五弱之宫及留逆段,虽中科甲,名次低也。      科甲、主登高科亦要庙旺得力必中   科甲之星对命宫,   对宫官主要强隆。   如居庙旺登高第,   陷时及第必难逢。      假令寅宫安命与申相对,申宫属水,即取水星为科甲,要在七强、顺段庙旺中高甲;居陷弱又退留伏段,虽贵甲第必低。      文星、文旺身衰仲尼不仕身旺文衰廉颇就武要相均平则贵   甲罗乙计丙戊金,   丁火巳气庚木星。   辛人见土壬逢日,   癸人见月主文名。      文星者,五行相济而成文也,甲见罗则通明,乙见计巳见气则疏通,丙见金则陶镕,丁见火则光明,戊见金辛见土则秀气,壬见日癸见月则辉光,庚见木则断削,此皆相济而成文,独不以水孛为文者,其无质也。      魁星   甲人太阴、以太阳,丙罗、丁计、戊炎方。己金、庚木、辛逢孛,壬气、癸水号魁光。魁星者,阴阳和合相生而成魁,独不以土为魁者,以土愚浊故也。      官星、官者辅君之星也君以之而任政事   甲气乙水是官星,   丙罗丁计戊孛亨。   己火庚金辛用木,   壬月癸土定功名。      官星者,乃十干官星之禄星,琴堂谓对禄是也,甲以辛为官,辛以气为禄,则甲人用气为官星,十干皆以此例,独阳君不与者,以其官君之所授也。      印星、印者国之玺也君主掌之以信天下之人苟非其人而勿与焉   甲木乙日丙是荧,   丁月戊土巳罗辰。   庚金辛计壬逢水,   癸人见孛为印星。      印星者,五行相符合而为印,甲以木,丙以火,戊土、庚金、壬水是也,五阴干取日月罗计孛,亦以相生而相类然,十一曜独气不与者,以其善柔而非罗计孛之比焉。      催官、仕人赖之以荐举   甲金乙水丙日安,   丁罗戊木见为欢。   己气庚孛辛土宿,   壬月癸计是催官。      催官之星,主迁官进职也,大抵此星与禄主相为催克,如甲人以火为禄,而见金则催。乙人以孛为禄,而见水则催。丙人以木为禄,而见日则催。丁人以金为禄,而见罗则催是也。十一曜独火不与者,以其有太阳在焉。      禄神、主俸禄   甲兼木孛乙水星,   丙计丁罗戊土名。   巳火庚金辛紫气,   壬日癸月是禄神。      禄神者,正禄神,遇之,主食正俸禄,十一曜俱全而甲独兼木孛者,以其阳干之首也。      喜神、主婚姻财喜之类   甲罗乙计丙气星,   丁水戊月是喜神。   巳土庚金辛见木,   壬孛癸火最堪亲。      人命月逆行,喜神逆禄,十曜司禄而顺布,喜神随月以逆承,故禄之序火、孛、木、金、土、月、水、气、计、罗,而喜神之序罗、计、气、水、月、土、金、木、孛、火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