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折中 - 第 62 页/共 81 页

本义 “吉凶”“悔吝”者,《易》之辞也;“失得”“忧虞”者,事之变也。得则吉,失则凶,忧虞虽未至凶,然已足以致悔而取羞矣。盖“吉凶”相对,而“悔吝”居其中间,“悔”自凶而趋吉,“吝”自吉而向凶也,故圣人观卦爻之中,或有此象,则系之以此辞也。   集说 虞氏翻曰:“吉”则象“得”,“凶”则象“失”,“悔”则象“忧”,“吝”则象“虞”也。   干氏宝曰:“忧虞”未至于“失得”,“悔吝”不入于“吉凶”,事有小大,故辞有缓急,各象其意也。   《朱子语类》云:吉凶悔吝,四者循环,周而复始,悔了便吉,吉了便吝,吝了便凶,凶了又悔,正如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相似,盖忧苦患难中必悔,悔便是吉之渐,及至吉了,少间便安意肆志,必至作出不好可羞吝底事出来,吝便是凶之渐矣。及至凶矣,又却悔,只管循环不已,正如刚柔变化,刚了化,化便是柔,柔了变,变便是刚,亦循环不已。   又云:“悔”属阳,“吝”属阴,“悔”是逞快作出事来有错失处,这便生悔,所以属阳,“吝”是那隈隈衰衰,不分明底,所以属阴,亦犹骄是气盈,吝是气歉。   又云:“吉凶者失得之象,悔吝者忧虞之象,变化者进退之象,刚柔者昼夜之象”,四句皆互换往来,吉凶与悔吝相贯,悔自凶而趋吉,吝自言而趋凶,进退与昼夜相贯,进自柔而趋乎刚,退自刚而趋乎柔。   赵氏玉泉曰:吉即顺理而得之象也,凶即逆理而失之象也,悔即既失之后,困于心,衡于虑,而为忧之象也,吝即未失之先,狃于安,溺于乐,而为虞之象也。   何氏楷曰:吉凶悔吝,以卦辞言,失得忧虞,以人事言,上文所谓观象系辞以明吉凶者此也。   变化者,进退之象也。刚柔者,昼夜之象也。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   本义 柔变而趋于刚者,退极而进也,刚化而趋于柔者,进极而退也。既变而刚,则昼而阳矣,既化而柔,则夜而阴矣,六爻初二为地,三四为人,五上为天,“动”,即 则“吉凶”之类,“昼夜”亦“变化”之道。   孔氏颖达曰:六爻递相推动,而生变化,是天地人三才至极之道。   蔡氏渊曰:“动”,变易也。“极”者,太极也,以其变易无常,乃太极之道也。“三极”,谓三才各具一太极也,变至六爻,则一卦之体具,而三才之道备矣。   吴氏澄曰:“吉凶”“悔吝”,象人事之“失得”“忧虞”,“变化”“刚柔”,象天地阴阳之“昼夜””进退”,是六爻兼有天、地、人之道也。   胡氏炳文曰:此曰“三极”,是卦爻已动之后,各具一太极,后曰“易有太极”者,则卦爻未生之先,统体一太极也。   俞氏琰曰:“三极之道”,言道之体,“三才之道”,言道之用。   何氏楷曰:“变化”“刚柔”,以卦画言;“进退”“昼夜”,以造化言。“六爻之动”二句,推言变化之故,上文所谓“刚柔相推而生变化”者此也。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所乐而玩者,爻之辞也。   本义 “易之序”,谓卦爻所著事理当然之次第;“玩”者,观之详。   集说 孔氏颖达曰:若居在《乾》之初九,而安在“勿用”;若居在《乾》之九三,而安在“乾乾”。是以所居而安者,由观《易》位之次序也。   王氏宗传曰:所谓“易之序”者,消息盈虚之有其时是也。居之而安,则盛行不加,穷居不损,而与易为一矣。所谓“爻之辞”者,是非当否之有所命是也,乐之而玩,则“默而成之,不言而信”而与爻为一矣。   《朱子语类》:问:“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与“居则观其象”之“居”不同,上“居”字是总就身之所处而言,下“居”字则静对动而言。曰:然。   问“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曰:“序”是次序,谓卦爻之初终,如“潜”“见”“飞”“跃”,循其序则安。又问“所乐而玩者爻之辞”。曰:横渠谓每读每有益,所以可乐,盖有契于心,则自然乐。   俞氏琰曰:“居”以位言,“安”,谓安其分也,“乐”以心言,“玩”谓绎之而不厌也,君子观易之序而循是理故“安”,观爻之辞而达是理故“乐”。   是故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本义 象辞变已见上,凡单言“变”者,化在其中。“占”,谓其所值吉凶之决也。   此第二章,言圣人作《易》,君子学《易》之事。   集说 虞氏翻曰:“以动者尚其变”,占事知来,故“玩其占”也。   《朱子语类》:问:“居则观其象玩其辞,动则观其变玩其占”,如何?曰:若是理 蔡氏渊曰:观象玩辞,学《易》也;观变玩占,用《易》也。学《易》则无所不尽其理,用《易》则唯尽乎一爻之时,居既尽乎天之理,动必合乎天之道,故曰“自天枯之,吉无不利也”。   王氏申子曰:平居无事,观卦爻之象而玩其辞,则可以察吉凶悔吝之故,及动而应事,观卦之变而玩其占,则可以决吉凶悔吝之几,故有不动,动无不吉也。   胡氏炳文曰:天地间刚柔变化,无一时间,人在大化中,吉凶悔吝,无一息停,吉一而已,凶悔吝三焉,上文示人以吉凶悔吝者,作《易》之事,此独吉而无凶悔吝者,学《易》之功也。   俞氏琰曰:观象玩辞,如蔡墨云在《乾》之《姤》,如庄子云在《师》之《临》,谓之在者是也,观变玩占,如陈侯遇《观》之《否》,晋侯遇《大有》之《睽》,谓之遇者是也。   总论 孔氏颖达曰:前章言天地“成象”“成形”“简易”之德,明乾坤之大旨,此章明“圣人设卦观象”,爻辞占凶悔吝之细别。   程子曰:圣人既设卦、观卦之象而系以辞,明其吉凶之理;以刚柔相推,而知变化之道。吉凶之生,由失得也;悔吝者,可忧虞也,进退消长,所以成变化也;刚柔相易而成昼夜,观昼夜则知刚柔之道矣,“三极”,上中下也。极,中也,皆其时中也。“三才”以物言也,“三极”以位言也,六爻之动,以位为义,乃其序也,得其序则安矣,辞以明义,玩其辞义,则知其可乐也,观象玩辞而通其意,观变玩占而顺其时,动不违于天矣。   何氏楷曰:上章言造化自然之易,为作《易》之本,此章乃言作《易》之旨。   案 上章虽言作《易》之源本,然实以明在造化者,无非自然之《易》书,故先儒以为画前之《易》者此也。此章乃备言作《易》学《易》之事,盖承上章言之,而为后诸章之纲也。“设卦观象”,先天之圣人也;“系辞”而“明吉凶”,后天之圣人也;“刚柔相推而生变化”,申言设卦观象之事。所象者或为人事之“失得”“忧虞”,或为天道之“进退”“昼夜”,极而至于天地人之至理,莫不包涵统具于其中,此辞所由系而占所由生也;“居而安”者,以身验之;“乐而玩”者,以心体之,在平时则为观象玩辞之功,在临事则为观变玩占之用,此所谓奉明命以周旋,述天理而时措者也。“自天祐之,吉无不利”,学《易》之效,至于如此。   彖者,言乎象者也。爻者,言乎变者也。   本义 “彖”,谓卦辞,文王所作者。“爻”,谓爻辞,周公所作者。“象”,指全体而言,“变”,指一节而言。   集说 虞氏翻曰:“八卦以象告”,故言乎象也,爻有六画,九六变化,故言乎变者也。   项氏安世曰:彖辞所言之象,即下文所谓“卦”也,爻辞所言之变,即下文所谓“位” 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无咎者,善补过也。   本义 此卦爻辞之通例。   集说 崔氏憬曰:《系辞》著悔吝之言,则异凶咎,若疾病之与小疵。   杨氏万里曰:言动之间,尽善之谓得,不尽善之谓失,小不善之谓疵,不明乎善而误入乎不善之谓过,觉其小不善,非不欲改,而已无及,于是乎有悔,不觉其小不善,犹及于改,而不能改,或不肯改,于是乎有吝,吾身之过,犹吾衣之破也,衣有破,补之斯全,身有过,补之斯还,还者何,复之于善也,补不善而复之于善,何咎之有。   蔡氏渊曰:“吉凶”“悔吝”“无咎”,即卦与爻之断辞也。“失得”者,事之已成著者也。“小疵”者,事之得失未分,而能致得失者也。“善补过者”,先本有咎,修之则可免咎也。   胡氏炳文曰:前章言卦爻中“吉凶”“悔吝”之辞,未尝及无咎之辞,此章方及之,大抵不贵无过而贵改过,“无咎者,善补过也”,圣人许人自新之意切矣。   张氏振渊曰:“失得”指时有消息,位有当否说,“小疵”兼两意,向于得而未得,尚有“小疵”则悔,向于失而未失,已有“小疵”则吝。   是故列贵贱者存乎位,齐小大者存乎卦,辨吉凶者存乎辞。   本义 “位”,谓六爻之位。“齐”,犹定也。“小”谓阴,“大”谓阳。   集说 王氏肃曰:“齐”,犹正也。阳卦大,阴卦小,卦列则“小大”分,故曰“齐小大者,存乎卦”也。   张氏浚曰:卦之所设,本乎阴阳,阴小阳大,体固不同,而各以所遇之时为正,阳得位则阳用事,阴得位则阴用事,“小大”之理,至卦而齐。   《朱子语类》:问:上下贵贱之位何也。曰:二四则四贵而二贱,五三则五贵而三贱,上初则上贵而初贱,上虽无位,然本是贵重,所谓“贵而无位,高而无民”,在人君则为天子父,为天子师,在他人则清高而在物外不与事者,此。所以为贵也。   王氏申子曰:“列”,分也。阳贵阴贱,上贵下贱,亦有贵而无位,有位而在下者,故曰“列贵贱者,存乎位。 ”“位”者,六爻之位也。“齐”,均也。阳大阴小,阳卦多阴,则阳为之主,阴卦多阳,则阴为之主,虽“小大”不齐,而得时为主则均也,故曰“齐小大者存乎卦”。“卦”者,全卦之体也。“辨”,明也。辨一卦一爻之吉凶者,“辞”也,故曰“辨吉凶者存乎辞”。   忧悔吝者存乎介,震无咎者存乎悔。   本义 “介”,谓辨别之端,盖善恶已动而未形之时也,于此忧之,则不至于“悔吝”矣。震,动也,知悔,则有以动其补过之心,而可以无咎矣。   韩氏伯曰:“介”,纤介也。王弼曰:“忧悔吝”之时,其介不可慢也,即“悔吝者,言乎小疵也”。   程子曰:以悔吝为防,则存意于微小,震惧而得无咎者以此。   《朱子语类》:问:“忧悔吝者存乎介”,悔吝未至于吉凶,是乃初萌动,可以向吉凶之微处,介又是悔吝之微处,“介”字如界至界限之界,是善恶初分界处,于此忧之,则不至于悔吝矣。曰:然。   邱氏富国曰:此章就吉凶悔吝上,添入“无咎”说,既欲人于悔吝上著力,尤欲人于介上用功,盖人知悔,则以善补过而“无咎”,虽未至吉,亦不至凶也。若又于悔吝之介忧之,则但有吉而已,所谓“几者动之微,而吉之先见者也”,并悔吝亦皆无矣。   吴氏澄曰:“列贵贱者存乎位”,覆说“爻者言乎变”。“齐小大者存乎卦”,覆说“彖者言乎象”。分辨吉凶,存乎彖爻之辞,覆说“言乎其失得也”。悔吝介乎吉凶之间,忧其介,则趋于吉不趋于凶矣。覆说言乎其小疵也。震者,动心戒惧之谓,有咎而能戒惧,则能改悔所为,而可以无咎,覆说“善补过也”。   赵氏玉泉曰:“介”在事前,“悔”在事后。   汪氏砥之曰:《易》凡言“悔”“吝”,即寓“介”之意,言“无咎”,即寓“悔”之意,“忧”“盱”“豫”之悔,存乎迟速之“介”也,忧“即鹿”之“吝”,存乎“往舍”之介也,震“甘临”之“无咎”,存乎“忧”而“悔”也,震“频复”之“无咎”,存乎“厉”而“悔”也。   是故卦有小大,辞有险易,辞也者,各指其所之。   本义 “小”险“大”易,各随所向。   此第三章,释卦爻辞之通例。   集说 《朱子语类》云:“卦有小大”,看来只是好底卦便是大,不好底卦便是小。   如《复》如《泰》,如《大有》如《夬》之类,尽是好底卦;如《睽》如《困》如《小过》之类,尽是不好底。所以谓“卦有小大,辞有险易”,大卦辞易,小卦辞险,即此可见。   项氏安世曰:贵贱以位言,小大以材言,卦各有主,主各有材,圣人随其材之大小,时之难易,而命之辞,使人之知所适从也。   潘氏梦旂曰:卦有小有大,随其消长而分,辞有险有易,因其安危而别。辞者各指其所向,凶则指其可避之方,吉则指其可趋之所,以示乎人也。   吴氏澄曰:上文有“贵贱”“小大”,此独再提“卦有小大”,盖卦彖为诸辞之总也。   蔡氏清曰:据本章通例看,此条卦字辞字,皆兼爻说。   案 此章申第二章“吉凶者失得之象也”一节之义,首言彖爻者,吉凶悔吝之辞,彖爻皆有之也,吉凶则已著,故直言其失得而已,悔吝则犹微,故必推言其“小疵”也, 《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   本义 《易》书卦爻,具有天地之道,与之齐准。“弥”,如弥缝之弥,有终竟联合之意。“纶”,有选择条理之意。   集说 韩氏伯曰:作《易》以准天地。   孔氏颖达曰:言圣人作《易》,与天地相准,谓准拟天地,则乾健以法天,坤顺以法地之类是也。   苏氏轼曰:“准”,符合也。“弥”,周浃也。“纶”,经纬也。所以与“天地准”者,以能“知幽明之故”,”死生之说”,“鬼神之情状”也。   王氏宗传曰:天地之道,即下文所谓“一阴一阳”是也。是道也,其在天地,则为“幽明”,寓于始终,则为“生死”,见于物变,则为“鬼神”。   《朱子语类》云:凡天地间之物,无非天地之道,故《易》能“弥纶天地之道”。“弥”如卦弥之弥,糊合使无缝罅。“纶”如纶丝之纶,自有条理,言虽是弥得外面无缝罅,而中则事事物物,各有条理,“弥”而非“纶”,而空疏无物,“纶”而非“弥”,则判然不相干。此二字,见得圣人下字甚密也。   胡氏炳文曰:此“易”字,指《易》书而言,书之中具有天地之道,本自与天地相等,故于天地之道,“弥”之则是合万为一,浑然无欠,“纶”之则一实万分,粲然有伦。   案 此下三节,朱子分为“穷理”“尽性”“至命”者极确,然须知非有《易》以后,圣人方用《易》以穷之尽之至之,《易》是圣人穷理尽性至命之书,圣人全体易理,故言易穷理尽性至命,即是言圣人也。 “《易》与天地准”,“与天地相似”,“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此三句当为三节冠首,第二第三节不言《易》者,蒙第一节文义。   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   本义 此穷理之事。“以”者,圣人以《易》之书也。“易”者,阴阳而已,“幽明”“死生”“鬼神”,皆阴阳之变,天地之道也。“天文”则有昼夜上下,“地理”则有南北高深,“原”者,推之于前。“反”者,要之于后,阴精阳气,聚而成物,“神”之伸也,魂游魄降,散而为变,“鬼”之归也。   集说 韩氏伯曰:“幽明”者,有形无形之象,“死生”者,始终之数也。   苏氏轼曰:“鬼”常与体魄俱,故谓之“物”,“神”无适而不可,故谓之“变”,精气为魄,魄为鬼,志气为魂,魂为神。   《朱子语类》:问:“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曰:人未死,如何知得死之说,只是原其始之理,将后面摺转来看,便见得,以此之有,知彼之无。   又云:魄为鬼,魂为神,《礼记》有孔子答宰我问,正说此理甚详。宰我曰:吾闻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谓。子曰: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注,气,谓嘘吸出入者也,耳目之聪明为魄。《杂书》云:魂,人阳神也。魄,人阴神也。亦可取。   陈氏淳曰:人生天地间,得天地之气以为体,得天地之理以为性。原其始而知所以生,则要其终而知所以死,古人谓得正而毙,谓“朝闻道夕死可矣”,只缘受得许多道理,须知得尽得便自无愧,到死时亦只是这二五之气,听其自消化而已,所谓安死顺生,与天地同其变化,这个便是与造化为徒。   又曰:阴阳二气会在吾身之中为鬼神,以寤寐言,则寤属阳,寐属阴,以语默言,则语属阳,默属阴,及动静进退行止等,分属皆有阴阳,凡属阳者皆为魂为神,凡属阴者皆为魄为鬼。   真氏德秀曰:人之生,精与气合,精属阴,气属阳,精则魄也,目之所以明,耳之所之聪。气亢乎体,凡人心之能思虑知识,身之能举动勇决,此之谓魂,神指魂而言,鬼指魄而言。   胡氏炳文曰:《易》不曰阳阴而曰阴阳,此所谓“幽明”“死生”“鬼神”,即阴阳之谓也,即天地而“知幽明之故”,即始终而“知死生之说”,即散聚而“知鬼神之情状”,皆“穷理”之事也。   林氏希元曰:“幽明之故”,“死生之说”,“鬼神之情状”,其理皆在于《易》。故圣人用《易》以穷之也,然亦要见得为圣人穷理尽性之书尔,非圣人真个即《易》而后“穷理尽性”也。   郑氏维岳曰:原人之所以始,全而生之,即反其所以终,全而归之。   与天地相似,故不违。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旁行而不流,乐天知命,故不忧。安土敦乎仁,故能爱。   本义 此圣人尽性之事也,天地之道,知仁而已,知周万物者,天也。道济天下者,地也。“知”且“仁”,则知而不过矣。“旁行”者,行权之知也。“不流”者,守正之仁也。既乐天理,而又知天命,故能无忧而其知益深,随处皆安而无一息之不仁,故能不忘其济物之心,而仁益笃。盖仁者爱之理,爱者仁之用,故其相为表里如此。   集说 韩氏伯曰:德合天地,故曰相似。   《朱子语类》云:“与天地相似故不违”,下数句是说与“天地相似”之事。   胡氏炳文曰:上文言“易与天地准”,此言“与天地相似”。“似”即”准”也,知似天,仁似地,有周物之知,而实诸济物之仁,则其知不过,有行权之知,而本诸守正之仁,则其知不流,至于“乐天知命”,而知之迹已泯,安土敦仁,而仁之心益著。此其知仁所以“与天地相似而不违”,尽性之事也。   俞氏琰曰:与天地相似者,《易》似天地,天地似《易》,彼此相似也。   案 知周万物,义之精也,然所知者皆济天下之道而不过,义合于仁也。旁行泛应,仁之熟也,然所行者皆合中正之则而不流,仁合于义也,乐玩天理,故所知者益深。达乎命而不忧,安于所处,故所行者益笃。根于性而能爱,所谓乐天之志,忧世之诚,并行不悖者,乃仁义合德之至也,若以旁行为知亦可,但恐于行字稍碍: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通乎昼夜之道而知,故神无方而易无体。   本义 此圣人至命之事也。“范”,如铸金之有模范。“围”,匡郭也。天地之化无穷,而圣人为之“范围”,不使过于中道,所谓“裁成”者也。“通”,犹兼也。“昼夜”,即幽明死生鬼神之谓,如此然后可见至神之妙,无有方所,《易》之变化,无有形体也。   此第四章,言《易》道之大,圣人用之如此。   集说 韩氏伯曰:“方”“体”者,皆系于形器者也,神则“阴阳不测”,易则“惟变所适”,不可以一方一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