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 第 290 页/共 351 页

论法。如来所说四大苦空,应渐脱离生死,应断六尘(色、声、香、味、触、法),应去心中多欲,乃乘法身船,至涅岸。如此说来,中自有病。所谓六尘,皆上帝所命,以为锡嘏之具,非造苦之端。至脱离生死,不足为美。今生宜享现在之福;天年有尽,修身以俟之;生前尽其本分,死后升于天堂,可谓循乎天命矣。人之多欲,由于七情,当观其如何用法。若用其至诚恻怛之情,敬事上帝、爱人如己,则多欲未足为累也。彼之证果,无念无作,身心不动。如是,则谓之失其本心。人当以其心与上帝交,以其身为上帝仆,日有孜孜,方是第一身心自在。彼以涅为大乐,既已无生无死,不知如何算得救度?心思不能运动,其何能行得善事?人有生命,何等宝贵,彼自戕其生,以入涅者,岂非获至宝而反掷之乎? 四、当拜上帝而非出家导人为善 论僧。佛言,常念三衣瓦钵,志愿出家,常住沙门,弃欲断爱。第我细思,人即出家,未必能斩情绝欲;身虽离世,不能离於俗念。一切世谛,仍在胸中,何苦带入僧坊佛院,不如依於本等,作本分事之为愈也。可叹世人,出家有年,依然获罪。住世出世,惟以念佛礼忏为事,此非修道之功,且其果有修道之意者鲜也。未尝拜天地万物造化主,未尝导人为善,则何益哉? 五、当皈依三一上帝 此三者若之何而使尽人皈依之也?未若吾教云:“在天作证者三:父也,道也,圣神也,此三而一者也。在地作证者三:神也,水也,血也,此三者亦归於一也。”使人之证可信,则上帝之证尤足信。 第六节 论沙门 一、沙门本义 梵语“沙门”,译即“闻”也,言如来说法,大众闻之也。或云:“沙门,即息慈也,言息恶行慈也。” 二、出家自修与祈求天恩 1、出家修行不能除罪 依彼教义,凡修道之士,必离世俗所处,而归佛地。寺院幽静,山谷深迥,朝夕颂经,以治心;茅蓬为屋,蔬菜为食,不求名利,以治身。佛知修善为难,故设严轨,以为克己之法,因而断酒禁肉。又头则披剃,身则架裟,别於世人。先受戒律,然后听教参禅。呜呼!殊不知轨条虽繁,戒律虽严,不能洗涤中心之习染,不能纠正性情之私曲。 2、上帝之法可治身心 惟上帝所施之法,始可治心,始可全身。役于上帝,心中恶念自然尽绝,外物之诱不能乱其中。譬之芟除乱草,数日复萌;必除其根,方能永绝。治心亦然。恶色不见,恶音不闻,坐关数年,寂静一室,此皆外制之功,终不能降服其邪念。必自内化,方能自正。则莫如祈求天恩,除我中心之罪根。然则为善不难,不出家而修较出家更美。如此士、农、工、商,各务本业,而为上帝之民矣! 三、觉悟与敬主爱人 1、觉悟非真非善 法界四圣,即佛与诸弟子、菩萨、缘觉、声闻是也。佛耶,觉也。菩萨,即觉悟有情。缘觉者,闻十二因缘而觉,但能自度,不能度人。声闻者,闻声而修证,即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四种是也。由此观之,佛以智慧为至极之处,以觉悟为弟子。造极之处,以善行为小因,以智慧为大果。岂非不论万民之本分,而但言贤智所悦之理,高出寻常见识而已。信其无根之巧言,必轻视仁义在智慧之下矣。彼言觉悟为第一,而其所言觉悟非真。如言地、水、火、风,皆为苦空有形之物,为心恶源。不知心乃诸恶之源,在外之物本无善恶,又何能为恶源? 2、敬主爱人为善 是故,世人不当以最善觉悟为第一;当以虔心敬主、诚服上帝、慈悲公义、孝悌忠信为第一矣。有教法师问耶稣曰:“先生,律法诸诫孰为大?”耶稣曰:“当一心、一性、一意,爱主尔之上帝,此诫之首而大者。其次,爱人如己,亦犹是。二者乃律法先知之纲领也。” 四、智慧与救赎 1、智慧不能度人 佛氏言:“若非最大弟子,但能自度,不能度人。惟佛菩萨能救众生。”请问:“佛之智慧,诚至高至大,焉能救人?”上帝之外,有此大权者,必无其人。而如佛言,惟以觉悟之高下,为能度不能度之等级。试问:“国中有犯死罪者,智慧能救之耶?抑权势能救之耶?”上帝所统之天地,即一大国也,不云上帝之权能救人,而云佛氏之悟能救人,谁信之?谁信之? 2、耶稣代死救生 天下之能救人免难者,惟一耶稣耳。然其度人,未闻以智慧觉悟为尚也,乃捐躯代死,援人於沉沦之中;流血赎罪,出人於愆尤之地。岂如佛氏徒尚玄机,空言无补哉! 3、念经不能度灵 今之僧尼,念经度灵,往生西方极乐世界,果有如是大效验耶?殊未思己罪不能免,而欲免他人之罪,此功德从何而有?罪人不能救罪人,在家出家,俱负重罪,彼此不能相倚仗。上帝既设地狱,以收罪灵,读佛经数言,遂能破之,有是理乎?世上囹圄,不能诵经念咒破之,令囚出;而欲破世外囹圄,不更难乎? 4、信耶稣能得救 何不劝人,笃信耶稣,赖其赎罪,去恶向善,毕生修勉,即不受地狱之苦,此则最美之法耳。 五、拜佛与敬上帝 1、拜佛为求利 余尝见今之受佛戒者矣,问之曰:“何故出家?”答曰:“为谋衣食也。”如此,与商人以货殖谋利何异?衣钵乃门面招牌耳!故经忏若无金银,即不颂不拜。 2、拜佛无益 又尝问僧之有学问者矣,曰:“拜像有益否?”答曰:“无益。明者不拜。惟愚民未能了悟参禅,故拜耳。”又问:“贵教以慈悲为本,何不教诲之,令愚者明耶?” 3、不可拜偶像 答曰:“拜像诚心,亦是好事。”余曰:“不然。诚心拜本当敬爱之主,则为好事;诚心拜不当尊重之鬼神,即为恶事。况诚心拜土木之像,更为不经之事乎?”上帝垂诫曰:“予而外,不可别有上帝。毋雕偶像,天上、地下、水中百物,勿作像象之。” 4、当信信赖上帝 保罗曰:“吾知宇宙间,无有主偶像者,亦知上帝独一无他。”天地间称上帝者,虽不一,而自我观之,独一父上帝,万物本之,我众归之;独一主耶稣基督,万物赖之,我侪亦赖之。 六、离俗除欲与救赎 1、沙门荡腔私欲 今之沙门,名为离俗,实则更甚于俗。身在塔庙内,心作势利场。由此观之,劝人出家,释迦文佛,大差大误。夫为弟子,当心空一切,降伏贪痴,增修德行。今佛弟子,则不然,将满腔私欲,带入寺中,终身不能去之。然则非别有教门,以救斯民,又何以正天下万世之邪心耶? 2、耶稣能脱人于恶 所言他教,则惟我主耶稣为最。保罗曰:“今夫心在基督耶稣,不徇私欲,而从圣神者,不定罪。因赖基督耶稣,受圣神得生之法,脱我於陷罪致死之法。盖律法以我情欲,故无力脱我於恶。惟上帝遣己子,身等罪人,以赎人罪,灭吾身之罪,使我不从欲而从神,可尽律法之义。盖从欲者,体欲之情;从神者,体神之情。体欲之情者死,体神之情者生且安。” 第七节 论十恶 一、十恶与十诫比较 1、十诫涵盖十恶 《四十二章经》云:众生以十事为恶,身三,口四,意三。身三者,杀、盗、淫;口四者,两舌、恶骂、妄言、绮语;意三者,嫉、恚、痴。教乘法数,改嫉为贪欲。佛教所禁诸恶,与耶稣教十诫第六至十条,大同小异。 2、十恶无不敬上帝 惟不敬上帝为大恶事,而佛反不言。圣教十诫之首四条云:“不得崇拜别称上帝者,不得跪拜土木形骸,不得妄称上帝圣名,不可不守安息圣日。”是也。 3、十恶无不孝父母 又“不孝父母”为十诫第五条,佛亦未列于十恶中。而出家修行,不顾父母之养,以此知如来教民,正成大谬。 二、不敬主孝亲为大恶 恶之首为不敬上帝,次则不孝父母。谁非上帝生成?谁无父母抚养?而可如是忘恩耶?上帝覆我以天,载我以地,照我以日月,食我以粱肉。地产桑麻,畀我为衣裳;山多木石,赐我作宫室。恩宠愈大,而不思报,则罪亦愈重。佛法所以不能兴善行于世,不能化邪念为正者,因有此大病故也。人与人为同类,互相行善,反覆言之;而于上帝及君亲师,或不知敬之、忠之、孝之、尊之,有罪与否,皆置不论,此教安足为训? 三、杀生之恶辨正 或问:“佛之十恶,不列得罪尊上,其缺非细,而所列诸事合理否?” 答曰:“合理。惟不杀一条当辨明之。” 1、有故杀生不是恶 以杀生为恶,无故则然,有故则否。何为有故?如人犯国法而杀,六畜充庖厨而杀,皆有故之杀也。天生万物,以供人用。或果谷,或禽兽,皆可食之,不当云恶。洪水后,上帝锡嘏挪亚曰:“我昔以菜蔬饲尔,今以生物赐尔,皆可为食。” 2、无故杀生谓之恶 何为无故?如鬭鸡走狗,或儿童好弄虫鸟,以嬉戏而戕物命,乃无故之杀,谓之恶可也。 3、放生不能赎罪消灾 僧俗以放生为功,此煦煦之仁,乌能赎罪而消灾? 四、佛、天勿杀之意比较 不闻我主耶稣明勿杀之义乎?曰:“无故怒兄弟者,与杀同罪,詈之者亦然。”耶稣与佛,推广勿杀之意,其不同如此,可知二教之异矣。上帝所传之教,以无故怒所亲为大愆;佛所立之教,以无意踏坏小虫为大恶。 五、佛、天功罪比较 夫罪为何?功为何?最要之理,佛未讲明。天教则曰:“顺上帝者为功,逆上帝者为罪。”佛教功罪,与此大异,乃以祸人为罪,以福人为功。 六、佛、天本末比较 天主以上帝之旨为本,凡人言行,必当准此。佛教以灭苦增福为本,凡修道者,爱人为主。究之,顺天,本也;爱人,末也。苟离其本,末从何出? 七、佛教论罪甚轻之弊 又佛论罪甚轻,罪、苦二者,几乎无别,故令民易犯天律。如害病者、丧明者,必曰:“前世罪因,今受苦报。”未尝以苦为本身恶业之刑,故未足令人起悔罪之念。即有悔罪者,亦不过小事;或弃饭一二粒于地,或不惜字纸。此等小事则承之;而罪之大者,无有过于不拜天父,而反不承之。何也? 第八节 论功德 一、功德质疑 佛氏劝人布施,勿杀生渔猎,持斋念经,以为功德。吾不知是何功德也。 1、布施无功 若云:“布施有功。”人有余财,自应推己及人。所有财物,俱由上帝而来,本非供我一己之用;我不过体上帝之心,以所有济人用耳。完其本分,不足言功。即此事既行,犹自谓无益之仆,行所当行已耳。 2、戒杀无功 渔猎等事,本无罪过。无故杀生,是为已甚。烹羊炰羔,俾人饱食,原是美事。上帝生畜类,以悦人口,乃分内之福。若慈悲戒杀,亦随其便;以云功,则未也。 3、诵经无功 世人诵经,惟恃口舌。设无诚心,念来念去,有何益处?我耶稣曰:“祈祷时,语勿反覆,如异邦人。彼以为言多,乃得声闻也。”假如诵十藏经,不如诚心祈祷天父数语之为益也。 二、功德与救赎 1、佛教功德不能赎罪 佛言功德,其初念已误。彼思己身,自能立功,故有能力自度度他。孰知此身渺然绝无一毫之功,不能尽其本分,不能一心一意敬事上帝,所作不论何事,总有罪累。若恃一己功修,其势不能。 2、耶稣功德赎门徒罪过 故上帝遣耶稣降世,代民立功。以耶稣功德为门徒功德,以门徒罪过为耶稣已赎,此世间第一真正功德也。若有人思诵经拜忏之功,得救灵魂,其谬甚矣。 三、成就功德 1、佛教不能成就功德 ⑴造寺写经没有功德 昔梁武帝问达摩:“以造寺、写经,有何功德?”答云:“并无功德。”且言:“此人天小果,有漏之因。”而以净智妙圆,体自空寂,为不世功德。 ⑵无作无念没有功德 夫“净”、“智”二字,与耶稣言“清心者,福矣”大意相同。“妙”、“圆”二字,与耶稣言“尔当纯全,若尔天父”意亦略同。惟彼不言妙圆何若,耶稣则必以上帝为纯全之式也。若云体自空寂,则无作无念。与救世之道大相迳庭。凡人动静云为,皆当归荣上帝。彼之空寂,若云去贪心而无私欲,其说犹通;若云无有善恶,不起一念,则大不然矣。私欲净尽,心气和平,全凭自己力量,总难到此地步。欲成功德,则不能矣。故必於己身之外,求助于耶稣。 2、功德是上帝所赐 盖耶稣一身纯德全行,其徒信之,即耶稣以其功德,赋于其徒之身矣。圣书云:“因基督流血,托上帝厚恩,我侪得赎罪、赦过。”又云:“宗基督耶稣,而知旨由以成,义由以称,圣由以作,罪由以赎。”斯之谓也。又云:“尔曹以恩得救,由於信主非由己也。上帝所赐,非恃功,无可夸。” 第九节 论偶像 一、对偶像的态度 1、佛教不禁拜偶像 《释迦牟尼预记》云:“后五百年将兴象教。”於是乎有正法、象法、末法之说。曰教、曰法,偶像之所由昉也。第后五百年,则偶像不始於此。如来以前,五天竺国事诸天、事火者,为婆罗门、波斯二教。婆罗门事天有象。汉孝武时,骠骑将军霍去病获休屠王祭天金人是也。波斯事火,虽无象,佛氏视之,与婆罗门同为异端。如来教人出家念佛,以成涅■(般+木),独不言勿拜偶像,则犹未离乎色相也。夫庄严佛像,乃彼教中人天小果,甚少福德,一切愚民,任其拜跪。 2、耶稣教禁拜偶像 在吾耶稣圣教,则以为莫大罪过矣。往昔上帝,降於西乃山,亲垂十诫。第二条即云:“毋拜偶像。”煌煌帝训,普天下闻之,宜如何寅畏恪遵。而乃故违此诫,罪莫大焉。上帝曰:“勿作偶像,勿立偶像,勿勒像于石而崇拜之,是我所禁。”又曰:“凡不信及淫乱巫觋拜偶像者,皆必受苦于火坑。坑有硫火,没后之沉沦如此。” 二、论拜偶像之非 1、拜偶像是拜死人 佛兴象教,汉明帝时,既入中国。今各处塑象,且言拜佛进香,可以消灾获福。如《地藏经》所言:“婆罗门女,瞻礼古佛尊容。空中佛来,告以救母。”此大荒谬,佛亦世人,其死已久。久死之人,如何得闻土木之体?如何开口?盖惟上帝全能,无所不在。不识上帝而拜死人,其惑甚矣。 2、拜偶像是哄人礼拜